在一定意义上,界定风格的规范就是艺术史研究的方法。迄今为止,国内研究造型艺术史的大多数著文仍然沿袭作品真赝的鉴定、师承关系的梳理、赞美性文字描述等旧轨,间或辅叙一些历史背景,也不过是旧本通史教材的摘录。不能说上述方法对于风格研究没有任何价值,但确实存在许多仅仅凭借这类文章也无法解释的问题。比如:西方以山水或自然风景为母题的绘画发端于17世纪荷兰画家雷斯达尔、霍贝玛等人;描写自然美的文学创作,按照布克哈特的意见,是由14世纪意大利的佩脱拉克开始的。即使依照最严格的定义,同类题材的文学、艺术创作在中国至晚于晋宋间已经发生。为什么在这一领域中国文化有如此可观的领先?造成这领先的文化机制是什么?又如:与其他文化圈的历史相同,中国画线条的功能最初也是再现客体的。为什么中唐以后墨线条再现对象形态的意义逐渐弱化,而线条本身的韵味、风格却受到有增无减的重视?有哪些价值观念和审美经验在起作用呢?
杨康荪编著的《客观和主观的宋代绘画》主要讲述的是宋代艺术文化史,其中必然涉及一些文化制度和政治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