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柱是湖南人,参预创立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为彻底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为广大刑事诉讼参与人获得程序公平而摇旗呐喊、奋力抗争。《刑辩律师杨金柱》总结了杨金柱的死磕原则:法律至上、依法力争、遵守律师守则、有正义之心。
《刑辩律师杨金柱》内容介绍了死磕派律师杨金柱为推动中国法制进步、促进社会法律公平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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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刑辩律师杨金柱 |
分类 | 文学艺术-传记-传记 |
作者 | 杨金柱 |
出版社 | 中南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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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杨金柱是湖南人,参预创立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为彻底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为广大刑事诉讼参与人获得程序公平而摇旗呐喊、奋力抗争。《刑辩律师杨金柱》总结了杨金柱的死磕原则:法律至上、依法力争、遵守律师守则、有正义之心。 《刑辩律师杨金柱》内容介绍了死磕派律师杨金柱为推动中国法制进步、促进社会法律公平的事迹。 内容推荐 《刑辩律师杨金柱》一书分两个部分介绍了著名刑辩律师杨金柱的其人其事。杨金柱近年来担任20余家厅级机关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办理了一大批在湖南省乃至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杨金柱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和知识产权案件。他关注重庆“打黑”案,为李庄案二季摇旗呐喊,迫使检方撤诉。在北海案中杨金柱为抗议法庭不公,冒着患低血糖的风险进行绝食。贵阳小河案杨金柱纵横驰骋,不畏权势,坚决捍卫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福建吴昌龙案长达十二年未宣判且新律师介入被福建高院拒收手续的情况下,杨金柱下福建,送红薯,死磕不法。最终使得吴昌龙被无罪释放且获得国家赔偿。杨金柱始终关注聂树斌案,为聂树斌的父母提供法律援助。杨金柱是中国死磕派律师的典型代表,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守“死磕定律”:一、法律至上;二、顽强搏斗;三、不怕打击报复;四、屁股没有屎;五、公义之心。 目录 媒体记者眼中的杨金柱 打造律师界“航空母舰”——律师杨金柱对事业的执着追求 走近中国大律师——著名律师杨金柱侧记 孤独的歌者:“律坛怪侠”杨金柱 杨金柱事件之浅见 律坛怪侠PK高院院长 律师和法官是谁腐蚀了谁 附文一 杨金柱律师2009年6月17日给张文显院长的信 附文二 吉林省高级法院张文显院长2009年6月27日给杨金柱律师的回信 附文三 《民主与法制》杂志副总编刘桂明先生的按语 大法官张文显:我怎么会发表那样的“奇谈怪论” 杨氏刀法 江湖再无杨金柱一 杨金柱:我只想做个说真话的律师 律坛怪侠杨金柱:一个人的“风车之战” 杨金柱:律坛怪侠之“怪” 技法之别与派别之争 律师同仁眼中的杨金柱 律坛有个杨金柱 给杨金柱律师画像 律坛怪侠杨金柱的律师江湖 响当当的杨金柱 律师的江湖,必也狂狷乎 我眼中的杨金柱律师——兼谈自称“律坛怪侠”的“怪”与不怪 狂飙为何从天落——我所认识的杨金柱 怪侠轶事 日夜江声下洞庭——青石眼中的杨金柱 金柱,时代声音 金柱律师钉子一枚 律界老顽童——王兴眼中的杨金柱 多面杨金柱 我眼中的杨金柱 三湘览千古咫尺识金柱 “带头大哥”杨金柱 杨金柱的站与跪 他留在了阳光灿烂的日子里 他是杨金柱,他为自己代言——杨金柱印象 一个小律师聘请的大律师一双峰案中的律坛怪侠杨金柱 杨金柱、死磕派、侠道 杨金柱律师,当代中国律师的风骨 选择不纠结 杨金柱的中国梦 杨金柱律师印象片记 漫谈杨金柱的“侠”与“怪” 一个真实的怪侠 没有句号的逗号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法律有价值律师有意义——律坛怪侠杨金柱的死磕精 侠情义胆杨金柱 亦师亦友的杨金柱大律师 谁能读懂杨金柱 牛人杨金柱 试读章节 2000年11月8日上午。湖南省司法厅一楼会议室。 湖南省首家律师集团筹备小组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宣布:我省首家律师集团将向社会公开拍卖集团冠名权。拍卖会将于11月22日举行。 真是闻所未闻!一个尚在筹建的律师集团,连其冠名权都想到要拍卖。能想出这样“点子”的人,简直是一位策划大师。 实际上,“点子”的构想者,是一名律师,他叫杨金柱。 “一个人要干大事业,就要与众不同。”杨金柱对记者说。 杨金柱一直在追求自己的大事业,他的人生经历的确不同凡响。 上访、挨批斗 45岁的杨金柱,出生在湖南省洞口县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少年时代的杨金柱,聪颖机灵,酷爱学习,各科成绩总是全班第一。1971年未满15岁的他以优异的成绩初中毕业。由于家庭成分不好,他不能读高中,只好回家当农民。 1975年,杨金柱遇上一件影响他一生的不幸事。割资本主义尾巴运动开展之后,他的父亲成了洞口县专政的三个“典型”之一。5月9日,父亲在工作组审查中因不堪忍受折磨,在审查中上吊自杀了。 从此,杨金柱开始了他的上访生涯。从县人民法院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最后到最高人民法院,杨金柱都去了。 “有收获吗?”记者问。 “当时自己太幼稚了。”杨金柱说:“不知道法律程序,瞎撞,所以,吃尽了苦头,仍然一无所获。更主要的原因,因为当时是一个不讲法制的社会。”1976年8月,杨金柱又准备通过法律手段上访。大队得知此事后,迅速报告了公社。杨金柱被关进了公社一间小屋里。 公社工作组的人对他说:“你去告状,就拆了你家的房子。” 被关的第六天晚上,他趁看守不备,翻墙逃了出来。他从家里拿出20多元钱,连夜翻越雪峰山,跑了100多里路,第二天清早到了溆浦县。他爬上一列火车上了北京。 9月初,杨金柱从北京回到家里后,发现家里的房子果然被工作组拆了。男儿有泪不轻弹,这次,坚强的杨金柱终于忍不住哭了。 接下来更耻辱的打击连连向他袭来。1976年9月11日,在大队群众斗争大会上,他被五花大绑,戴着高帽子,挂着纸牌子,游街示众。 斗争会上,杨金柱因为没有低头,有人就在他脖子上挂上两块土砖。他至今还记得当时讲了一句响当当的话:“真理永远是压不倒的。” 几天后,公社召开斗争大会,杨金柱又被以同样的方式游街示众。 直到今天,杨金柱才轻松地说:“这两次斗争大会,我一辈子难忘,对我一生有益,在我思想上产生了重大影响,为我以后走上律师道路打下了基础。” 1977年,我国恢复高考。杨金柱去报名参加考试,但公社认为他政治上有问题,取消了他的报名资格。性格倔强的杨金柱不甘心,第二年,他又去报名参考。他考上一所中专学校,但因政审通不过,他的录取资格被取消。此时,杨金柱心灰意冷,感到前途一片黑暗。 1979年春节后,杨金柱在砌墙时与工友发生了口角,工友的一句话刺痛了他的心。他将砖头一甩,冲着工友说:“我考大学去。” 当年,他以高分考取了湖南师范学院中文系。 饱尝人生苦难与挫折的杨金柱,终于进入高等学府深造。对于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杨金柱格外珍惜。据他的同学介绍,杨金柱是班上学习最刻苦的。他总是第一个起床,最后一个就寝,宿舍熄灯之后,还要到走廊路灯下看书。 大学四年,杨金柱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班上第一,两次被评为学院“三好学生”。 打官司写遗书 杨金柱改行做律师,既偶然,又必然。1983年7月,杨金柱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娄底师专教中国现当代文学。1987年,他在娄底电大兼课时,娄底地区司法局律师科科长吴新修觉得他口才特好,而且讲课逻辑缜密,就问他愿不愿意做律师。杨金柱一听,很高兴地说:“做一名律师,是我梦寐以求的事。” 从此,杨金柱开始自学法律。第二年,他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证书,并在娄底地区律师事务所兼职。 兼职期间,杨金柱代理的一个案子震惊了娄底司法界。那是1988年冬,杨金柱受理了一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案情大体情况是这样的:一位妇女和丈夫离婚后不久,男方起诉女方,称女方用水果刀刺伤了男方的额角。女方被法院逮捕,关进了看守所。 杨金柱接受女方家属委托后,去看守所看望了女方。他了解到女方因不堪忍受男方的虐待,结婚后不久即患上了精神焦虑症,而男方的父亲是当地一位领导,掌握权势。 杨金柱给有关部门写信呼吁。此举惹怒了那位领导。他派家人到地区司法局取闹,并威胁他:“你管这个案子,小心你的狗命!” 在此情况下,杨金柱写了一封遗书,交给娄底地区司法局唐贻富局长,说:“我得冒生命危险打这个官司了。”该案后来被法院驳回。 提起此事,杨金柱说,做律师就是要有一身正气,不但不要怕苦怕累,而且还要不怕死。P3-5 序言 这本是一篇三年前写就的序文,但“律坛怪侠”杨金柱雷声大、雨点小,致使此书一直处于要出未出的状态,现在听说终于要出了。 于是,“怪侠”着急了,一天几个电话要我修订原来的序文。于是,有了这篇重新修订的序文。 三年前,杨金柱说,他要将有关自己的博文、报道汇编出版。我当然表示支持,而且还答应给他写序。在当时的序文中,我开门见山提出了一个问题:一位律师为什么会被称为“律坛怪侠”? 在我看来,在中国律师界,不管有多少受人关注的新闻人物,也不论有多少引人注目的新闻事件,都不能不提到这么一个人,一位曾经“千里走单骑,只身闯重庆”的律师。无论是在曾经广泛吸引眼球的“李庄案”中还是在如火如荼引人深思的北海律师案乃至后来的贵阳小河案中,其一言一行总是会成为新闻事件,其一举一动常常会引人关注。 他就是被称为“律坛怪侠”的湖南律师杨金柱。 何为怪?谁为侠? 用杨金柱律师自己的语言说:“怪”者,奇怪、古怪、怪诞、怪诡、怪癖、怪异、怪物,一言以蔽之,非同一般也;“侠”者,侠客也。在我个人看来,所谓“怪”就意味着独特、独家、独到,就意味着不一样、不一般、不平凡,就意味着稀少、罕见、不多。 在律师界打工时,我曾写过一位叫做“江南一怪”的律师,说的是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思源,那是一位有独见、够独特、能独家的资深律师,是一位专办小案难案、专帮平民百姓、专克“疑难杂症”的优秀律师,是一位可亲、可敬、可爱的平民律师。有鉴于此,李德生将军特意为他题词勉励:“江南一怪,矢志护法。”浙江作家钟一林特别为他立传《江南一怪》。 不料,这位杨金柱律师更不一般。他“怪”得有些“烦”,“怪”得有些“缠”,“怪”得有些“迂”。 他是一位老律师,但他却依旧拥有年轻人的激情、率性乃至天真;他是一位法律人,但他却始终不失传统文人的率真、浪漫乃至书生气;他是一位性情中人,但他却一直秉承着不同于凡人的法律思维和专业思维。 他很“怪”,怪得让你想骂他却又骂不出来,最后无可奈何乃至只好见怪不怪: 他很“烦”,烦得让你觉得此人的想法和做法又有道理、有分寸、有追求乃至有些可爱; 他很“缠”,缠得让你在生气之余更不知不觉地体会到了他的豪气、浩气、勇气、大气乃至侠气; 他很“迂”,迂得让你感觉到他是不是生错了时代、干错了职业但他却又似乎非常熟悉当下的显规则乃至“潜规则”。 于是,他就成了网上博友中的“律坛怪侠”。 也许你可以不认同他这个网名,你也可以不赞同他的做法,但你不得不感动于他对律师事业的真情、痴情、热情、激情乃至豪情。 他不仅怪,还很侠。有时候,他真像一个“愤青”。于是,眼见不平,他就要发声;看见不公,他就要抗争;听见不法,他就要辩论。 平心而论,他表明的一些主张、主张的一些行为,我也不完全赞成,甚至是绝对泼冷水。 比如说,2010年春天他就《刑法》第306条请求最高法院进行司法解释而征集律师签名一事,我曾经就此劝解并反对他如此行事,因为他曾在博文中发誓:到2010年5月25日那天,如果没有征集到10000名律师签名,他将永久退出律坛。当时,我曾经反问他,请求最高法院对《刑法》第306条进行司法解释,毫无疑问是一件好事。但这件好事是否一定需要采用律师签名的方式?如果真的需要律师签名,是否就一定需要征集到10000名律师签名?如果征集到了10000名律师签名,是否就一定能够达到最后的目的?如果征集10000名律师签名的目标没有完成,是否就一定需要自己退出律坛? ……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与浙江律师吕思源一样,“律坛怪侠”的“怪侠”其实一点也不怪。因为他与这个时代始终紧密接触、一直紧密跟随;因为他与其他律师一样,始终肩负追求正义的职业使命,追求正直的职业人格,追求正气的职业形象;因为他与其他优秀律师一样,不仅关注自己的命运更关注同行的命运,不仅关注中国律师当下的执业状态更关注中国律师未来的职业生态。 平心而论,他也确实不怪。无论是他的长相还是个子,不论是他的湘中口音还是生活节奏,都很正常,也很平常。 不过,如果说他的言论可能有些“怪”,“怪”得有些酸酸的更有些爽爽的,那么,他的执着则可能是一种“侠”,那是一种“侠气冲天”的“侠”、“侠肝义胆”的“侠”。当然,究竟如何“怪”、怎样“侠”,还有待于各位读者自己细细品味。 拉拉杂杂,命笔为序。 2013年4月3日于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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