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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Copy Right模仿如何激发创新
分类 经济金融-管理-市场营销
作者 (美)卡尔·劳斯迪亚//克里斯托夫·斯布里格曼
出版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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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卡尔·劳斯迪亚与克里斯托夫·斯布里格曼《Copy Right模仿如何激发创新》涉及的行业通常惊人的庞大和有趣,它们运作的模式及背后的原因让人痴迷,并为音乐、电影等挣扎于日益猖獗盗版行为的行业提供借鉴。

本书将告诉你,创造力的未来比许多人认为的要美好得多。

内容推荐

从大型商场到街边小店,仿制品无处不在。

在传统观念中,我们似乎认为,仿制扼杀了创新,法律保护着创新者不被盗版侵害,维护着经济的正常运行。然而,版权与专利都是必要的吗?为什么时尚界更希望自己的设计被人们复制?为什么魔术界与喜剧演员对于法律的保护并不感冒?为什么字体界不受版权保护却依旧繁荣发展?为什么美食界没有专利之说而我们依旧能吃到新鲜的可口食物?为什么橄榄球阵型能够被随意模仿?

《Copy Right模仿如何激发创新》为你展现专利法案的另外一面,不同于我们对版权与专利的传统理解,这些版权意识薄弱的领域——字体、美食、橄榄球、数据库、单口相声……为什么没有被盗版侵蚀得日渐消逝,而是更加的繁荣。

《Copy Right模仿如何激发创新》作者卡尔·劳斯迪亚与克里斯托夫·斯布里格曼将为你一一解开生活中的仿制经济学谜团。

目录

引言

01 山寨货与时尚受害者

02 美食、抄袭与创意

03 喜剧界的自律

04 橄榄球、字体、经济和美食

05 趋势与周期

后记:音乐产业走向

试读章节

长久以来,人们对于夺目或流行的时尚设计不断重构、解析,有时干脆照抄。对于抄袭的抱怨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甚至更早。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保罗·尼斯特姆(Paul Nystrom)认为“抄袭这种邪恶的行为遍及范围之广,令人难以置信。为了防止自己的设计落入模仿者或抄袭者之手,设计师们几乎用尽一切方法,尤其是在设计产品上市之前。”然而,在美国,对于时尚设计的抄袭从来就不是违法行为,即便在纽约成为世界级时尚中心的今天依旧如此。

为何法律不保护时尚设计呢?要解释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深入理解防范抄袭的法律架构中的若干细节。美国法律缺乏对时尚设计的保护,这并非有意为之。相反,这是美国版权法中一条普适性的原则自然引发的结果。这条原则是:所谓的“有用物品”(Useful articles)通常可以任意复制。“有用物品”指衣服、家居和灯具等货物,它们包含的创意与其实用性紧密结合在一起。油画并没有实际功能,而连衣裙则具有使用性,即便后者同时也是一件艺术品。版权法基本上只关注那些没有实际功能(如音乐)或功能性极其低下的艺术形式。

有用物品的概念造就了一些奇怪的现象。珠宝可以申请版权,因为人们认为珠宝是装饰性的,没有实用性。但一件几乎无法蔽体的华丽连衣裙却被认为是“实用”的,因此不受版权保护。二维的时尚设计图作为图画受到保护,而依据设计图制造的三维的服装却不受保护。“保护二维,忽略三维”的基本原则同样适用于布料印花。印花布和油印画或手绘图画一样,能够获得版权保护,但将这块布剪裁、塑形之后制成的服装则任君仿制。

当然,限制仿制的法规对于服装并非全然不适用。同样遵循上述原则,如果衣物中的设计元素能够与实用功能完全分割开来,那么版权法有时仍可适用。比如,缝制在毛衣上的饰有宝石的贴花可能受版权保护,因为它能够实际地与服装本身相分离。同时,贴花也可以从概念上与服装分离,因为它对于服装的实用功能毫无贡献(没有了贴花,毛衣依旧温暖)。但是,能够这样独立存在的时尚设计非常罕见。大多数时尚元素并不是像贴花一样“附着”在时装上,而是与时装本身融为一体,它们渗透在衣袖的裁剪中,或呈现于裤腿的造型里。总而言之,除了布料印花和某些配饰之外,时尚产业中的大多数产品都可以被任意、合法地仿制。

版权法主要保护缺乏实际功能的艺术形式,专利法则专注于具有实用性的发明和新式设计。至少从理论上看,新的时尚设计可以申请“设计专利”,从而免遭仿制。设计专利为“全新的、原创的、装饰性”提供14年的保护。但实际上,设计专利对服装而言用处不大。版权保护的是所有“原创”的设计元素(换言之,只要这个元素含有至少一丁点儿创意、并非完全照搬前人的设计即可),而专利只对那些“全新的”设计有效。因此,设计专利并不适用于那些对旧设计进行重构而生成的新设计。时尚设计大多不符合“全新”的标准,因此也就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想获得专利并不容易。申请过程花费很大,等待过程很长,而最终获得专利保护的可能性难以确定(美国专利和商标局会否决将近半数的设计专利申请)。考虑到很多时尚设计只有一到两季的寿命,等到获取设计专利实在过于滞后,其效果亦不可预知,难以发挥作用。时尚产业对于设计专利的应用主要集中于箱包制造和制鞋行业。较之普通的制衣业而言,这些行业款式更新速度较慢,标价较高,盈利空间较大。

那么,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是否适用呢?目前,商标的作用最为显著。商标法禁止他人使用那些有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解产品来源或稀释某商标价值的标记,比如品牌名称或标识。比如,如果消费者可能将某个标记误认作阿迪达斯(adidas)著名的“三道杠”标识,那么其他厂商就不能使用这个标记。折扣鞋履销售商Payless就曾因为售卖形似阿迪达斯的、附有“两道杠”标识的运动鞋而遭到后者的起诉,最终被罚5000万美元(陪审团最初的判罚超过3亿美元)。同误导相比,理解“稀释”要更加困难一些。想象一下,某个厨房用品制造商在自己生产的吐司炉上使用“三道杠”标识。如果法庭认为,这个标识弱化了阿迪达斯标识的影响力,阻碍了消费者识别阿迪达斯的运动鞋,即便消费者并不真的认为阿迪达斯生产了这种吐司炉,该标识也可能被判定为具有品牌稀释效果。

P043-045

序言

每年春天,全球数以百万计的观众守在电视机旁观看奥斯卡颁奖典礼。表面上看,这个仪式是为了嘉奖当年最佳的电影作品。但对许多人而言,它的真正意义在于展现时尚。影迷和“狗仔队”在警戒线外翘首以盼,只为一睹红毯上巨星的衣香鬓影。摄像机也时刻待命,向世界转播红毯时装秀(当然,时尚惨剧的发生也是难免的)。在这个过程中,影视圈和时尚界都上演着名利浮沉。

多年以来,法维亚纳公司(Faviana)的设计师们也在密切地关注着奥斯卡颁奖典礼。法维亚纳位于纽约第七大道,是一家服装制造商。它的网站上有一个名为“像明星一样装扮”(Dress Like A Star)的链接,点开链接,你会看到一系列女演员着装的仿制品,这些服饰曾在电视节目中、电影里,乃至类似奥斯卡的颁奖礼上出现。实际上,法维亚纳在展示产品时,使用的就是女明星的照片,比如安吉丽娜·茱莉(Angelina Jolie)或莎拉·杰西卡·帕克(Sarah Jessica Parker)。照片中,她们穿着的正是被仿制的原作。

在法维亚纳公司的业务中,上述山寨服装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它在网站上不无骄傲地宣传道:“过去七年间,我司的‘设计魔术师’对好莱坞最闪亮明星们的造型进行了深入剖析。”实际上,法维亚纳不仅“剖析”明星的红毯造型,它甚至就是在抄袭这些着装,而它对此毫不掩饰,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其首席执行官奥米德·莫拉蒂(Omid Moradi)在一次访问中夸口称:“电视转播大型颁奖礼后的十分钟内,法维亚纳的设计团队就已经着手仿制最新的‘明星范’晚礼服了。”

法维亚纳的产品售价从200美元至500美元不等,这并不便宜,但比起价值数千美元的原作要划算不少。因为要维持低廉的价格,即便是所谓的“设计魔术师”也无法完全重现原作的昂贵面料和精细做工。但是,对于那些永远也买不起真货的女性消费者而言,这都无关紧要。便宜的仿品终究聊胜于无。法维亚纳不仅长于制造山寨礼服,还善于炮制公关热词,它声称,自己的产品能让消费者“经济地闪亮一下”(Bling-on-a-budget)。

法维亚纳们的存在[ABS、舞会女孩(Promgirl)等公司也从事与法维亚纳类似的业务],引发了一些我们对于创造和抄袭之间关系很有意思的思考。在大多数创意产业中,抄袭是非法的。当我们安坐家中,观看从Netflix租来的影片时,总会看到以下警示:

“此产品受版权保护,禾经授权复制或传播此产品属十非法行为。侵犯版权的行为(包括不涉及金钱利益的侵权行为)将被联邦调查局立案调查,最高刑罚为5年徒刑及25万元罚金。”

“复制”或抄袭电影等创意产品是违法的。包括版权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旨在防范抄袭行为。其理论依据在于,对仿制的容忍最终将摧毁创意产业。如果创作者的心血结晶能被随意借用,就不会有人愿意花功夫去创作了。那么,为何法维亚纳等公司能够肆意地仿制其他人设计的服饰,并且逍遥法外?更重要的是,为何猖獗的抄袭行为没有让时尚产业毁于一旦?

……

当然,在一个行业中找到模仿行为和知识产权的最优平衡点非常困难,更别提在整个创意型经济体中找到这种平衡了。当前,垄断理论把持了主流观点,它主张仿制对于创造力会造成严重的、乃至致命的威胁。但现实可能恰恰相反:减少对仿制的限制可能会带来更多的创新——或者以更低的成本带来同等的创新(这也是“开源”的基本原理)。目前对于这两种论断,几乎都不存在令人信服的实证检验。简单地说,我们对于仿制行为的监管,更多的是基于学术理论和直觉,而非可靠的证据。

本书的核心观点很简单:虽然仿制行为对创新有害的观点非常风行,但如果我们从更大的范围上审视各种创意型产业,我们会看见模仿与创新往往能够共存。假如说在将来,仿制行为将更为普及(至今所有的事实都支持这一预言),我们所探讨的这些行业将会打开一扇窗户,让我们一窥创新得以持续发展的途径。

这也将影响到我们如何看待这个日益依赖思维经济体系的未来。回想以下的事例:1980年代,电影工业曾经试图利用版权法来消灭一种可怕的新技术——录像机(VCR)。电影工业的主要说客杰克·瓦伦蒂(Jack Valenti)在一次国会听证会上将录影技术比作“波士顿杀人魔”(The Boston Strangler)令人印象深刻。这项诉求缘起于影视业对于人们自行录制电影和电视节目的恐惧,它差一点就要获得成功——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判定录像机合法。一票之差,家庭录像带市场就可能被完全摧毁。但后来,这个市场却成了好莱坞的摇钱树,这和瓦伦蒂的预言恰恰相反,其后的数十年间,录像机及较晚出现的DVD播放机为电影工业广开财源,盗版远远夺不走如此多的财富。

这段历史表明,针对仿制行为的政策合理与否对经济会造成显著的影响。上述录像机事件则告诉我们,仿制和创意之间的关系并不简单。电影工业恐惧录像机的仿制能力,后来却发现这种仿制并未摧毁市场,反而造就了新市场,这使得电影工业能够进一步发展,推动创意的进步。

仿制的后果并不总是如此无害,或有利可图。关于仿制的法律法规在经济生活乃至全球范围内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这个角色跟许多人认为的有所不同。许多重要的行业抵挡住了仿制的威胁,甚至因此发展壮大。在某些情况下,仿制行为让整个行业变得更加富有,产出更高。着手解开这个矛盾,将对我们理解创新之未来带来重要的启发。

后记

后记:音乐产业走向

盗版一直被视作音乐产业萎缩的罪魁祸首,这种观点由来已久——在Napster创建之前,甚至在肖恩·帕克出生之前便存在着。不过,1999年情况发生了转变:那一年,Napster首创的在线文件共享服务开始大规模流行。

互相自由分享音乐的人群瞬间飙升至上百万人。唱片公司将之视为对其构成致命威胁的大规模犯罪行为,其迅速做出了回应。众多唱片公司纷纷游说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聘用了更多律师并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制止Napster的行为。这些手段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效果:议会通过了更为严格的法律,法庭的裁定也有利于唱片公司的利益。但是,这些成效仅具象征意义,并未帮助唱片公司走出困境。文件共享行为——即复制盗版——仍规模宏大,版权法的执法成本高、效果却不甚理想。技术的未来走向难以预测,但现有的技术好比拉开了序幕,今后的技术会让复制盗版行为更难以遏制。

在本书后记中,我们将剖析音乐产业一直以来抵制大规模盗版复制行为的举措。该产业在十年里的总收入缩水了逾60%(已按通胀率做出调整),因为数百万音乐爱好者现在不再付钱购买音乐,而是免费获得音乐。音乐产业的收入仍在不断下滑,盗版现象依然猖獗。但非常重要的是,音乐创造却生机不断。我们完全可以说,在音乐产业不断走下坡路的情况下,音乐界的创造力却是愈发旺盛。

关于音乐产业打击在线盗版的研究与探讨现已随处可见,无需我们赘述。不过,我们仍希望通过概述这些情况说明以下两大要点。

第一,盗版复制显然不利于音乐产业的某些方面,但音乐本身并不会因此而消失。实际上,盗版复制的作用恰恰与此相反:一些加速并简化音乐盗版复制的变革同时也大幅降低了新音乐的制造和宣传成本,正因为如此,新音乐的数量非但没有下滑,而且正不断攀升。

第二,音乐产业如今面临的困境并非已无力回天。也许该产业可以向时尚界、喜剧界等其他产业取经,然后加以变革。新的策略可有效地补充严格的版权法条款,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可以替代版权法发挥作用。音乐产业可以改变其现在的模式,使其对盗版复制行为产生免疫力——也许甚至还能利用盗版复制的积极效应。

简要回顾音乐产业之衰退过程

音乐与音乐产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音乐产业”一般用以特指大型的唱片公司,例如华纳音乐集团、索尼音乐娱乐等。如果有人说,网络盗版正谋杀“音乐产业”,其所指的其实是大型唱片公司。从这个意义讲,这种说法没有错误。非法下载严重损害了唱片公司的利益。

但是,音乐本身依然蓬勃发展着。我们在前一章节中曾提到,音乐人曾经需要通过昂贵的工作室和技术娴熟的工程师才能录制音乐,然后通过大型的公司对之进行加工和宣传。零售商店——即使是最为大型的Tower Records之类的连锁商店——所能储藏的唱片数量极为有限。在这种模式中,只有少数艺人在这种昂贵的宣传推广中获益,消费者的选择也受到了限制。

……

网络电台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Pandora之类的平台通过用户告知其喜爱的音乐种类并为其找到匹配的歌曲——例如,如果你喜欢民谣女歌手妃丝特(Feist),Pandora可能便会推荐夏洛特·甘斯柏格(Charlotte Gainsbourg)和“猫女魔力”(Cat Power)的作品。与Rhapsody所提供的平台不同的是,用户并不能要求网络电台播放特定的一首歌——网络电台旨在为用户推荐新歌,而这种服务深受唱片公司的欢迎。不过,网络电台现在的境况亦不太理想。主要困境并非流行度的缺失,以Panelora为例,虽然其音乐库中只有70万首歌,但其用户人数高达4800万。网络电台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非常高昂的音乐许可费用。该等许可费用由政府主管的版税委员会设定。当年可能正是由于唱片公司的强悍游说,该委员会在2007年做出的第一轮裁定中设定的音乐许可费远远超过网络电台可以承受的程度。

Pandora等网络电台本来在这种困境中几乎终结,不过在其用户不断地争取之后,国会终于通过立法要求唱片公司重新协定该等价格。在一系列短兵相接的协商之后,唱片公司达成了短期的版税协议。唱片公司最终是否能达成更为长期的协议,从而保证付费流媒体和网络电台服务的蓬勃发展,这一点对于音乐产业的未来格局意义重大,让我们拭目以待。

总结

盗版是如今音乐界现实存在的问题,不过,音乐并未因此而消亡。即使在毫无改变的情况下,如今的音乐界依然创造力勃发。从消费者的角度看,我们正处于最理想的时期:与从前相比,如今音乐的选择更多,而且获取的方式也更便捷。

不过,音乐产业应有所改变,从而更好地适应复制便捷的市场环境。例如,更多地依赖于现场表演这种难以被复制的演绎形式,通过提升合法产品的质量让消费者摒弃盗版音乐,创建(或支持)抑制盗版的社会准则,并使消费者有更多地渠道获取音乐。这些转变会彻底改变音乐产业,那一定会是一个优异作品辈出的美好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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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3: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