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编著者李曙光。
这部《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产物。虽然它是近三十年国企改革开放进展的一个总结,但同时也打上不少无奈的时代印记,如立法范围偏窄、国资委的“小国资委”定位、对大量需改革的政府部门担任出资人角色的认可、国资监管职能归属不清晰、企业高管薪酬具体规定的缺乏、对交易无效行为的认定、境外国资监管的空白以及立法的过于原则化等,这些都是这部法律的瑕疵与遗憾之处,但是只要把这部新法定位于是一部完整、全面的《国有资产法》的前奏,那这部法律的出台与实施就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我主张《国有资产法》要分步立法、逐渐推进。这部法律仅仅是个起步,今后还要在此基础上制定广义的《国有资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