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夫·佩妮生长于爱丁堡。取得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的哲学与神学学位之后,兴趣转向电影制作,于伯尔尼茅斯艺术学院攻读电影与电视。毕业后被选为卡尔顿电视新锐作家计划中的一员,之后编写导演了两部影片。这本《最后的猎狼者》是她的第一本小说,同时也为她赢得了众多荣誉。本书讲述了与世隔绝的宁静小镇发生了耸人听闻的凶案,一名镇上少年同时巧合失踪。各方人马纷纷来到,追踪凶案的蛛丝马迹。但他们是真想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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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最后的猎狼者 |
分类 | 文学艺术-文学-外国文学 |
作者 | (英)史蒂芙·佩妮 |
出版社 | 金城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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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史蒂夫·佩妮生长于爱丁堡。取得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的哲学与神学学位之后,兴趣转向电影制作,于伯尔尼茅斯艺术学院攻读电影与电视。毕业后被选为卡尔顿电视新锐作家计划中的一员,之后编写导演了两部影片。这本《最后的猎狼者》是她的第一本小说,同时也为她赢得了众多荣誉。本书讲述了与世隔绝的宁静小镇发生了耸人听闻的凶案,一名镇上少年同时巧合失踪。各方人马纷纷来到,追踪凶案的蛛丝马迹。但他们是真想伸张正义…… 内容推荐 《最后的猎狼者》由史蒂芙·佩妮编著。 《最后的猎狼者》讲述了:与世隔绝的宁静小镇发生了耸人听闻的凶案,一名镇上少年同时巧合失踪。各方人马纷纷来到,追踪凶案的蛛丝马迹。但他们是真想伸张正义?抑或只是各怀鬼胎? 然而,不论各方人马动机何在,镇上有一名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女子非要破案不可,她就是少年的母亲。她不畏种种闲言闲语与生存考验,穿越被大雪覆盖的荒原。于是她发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真相…… 从一个彷徨惊恐的女子决意踏上雪地寻子之后,覆盖在皑皑白雪之下的往事、秘密与线索一一浮出…… 试读章节 1.猎狼者之死 我最后一次见到劳伦·夏麦是在司各特的店里,那时他肩上扛着一头死狼。我去买缝衣针,他则是去领赏。司各特上过一个美国佬的当,如今坚持一定要全尸才发赏金。之前那个美国佬,先是带了对耳朵来,领走一笔钱,过一段时间又拿来一对脚掌,再领走一笔钱,最后连尾巴也没浪费。当时是冬天,他每次拿来的肢体看起来都相当新鲜,这种诈骗的伎俩被大家如法炮制,司各特很反感。一进门,我就看到死狼的脸,不由自主地皱起眉头。司各特喝了一声,夏麦连声道歉。我倒是想气也气不出来,一方面因为他还蛮迷人的,另一方面是因为他的跛脚。狼尸被移到店家后头某个地方去了,我在店里找着要买的东西,听到他们吵了起来,起因是挂在店外那块长霉的兽皮。我想是因为夏麦开玩笑要司各特换块新的。兽皮下方有一块招牌,写着:灰狼(性别:公),第一只于考菲尔镇被捕的狼,1860年2月11日。这块招牌告诉你许多关于约翰·司各特这个人的事。它显示出他的假好学与妄自尊大,还有为了树立权威而泯灭事实真相的天性。我是说,那只狼肯定不是这附近第一只被捕获的,而且严格说来,考菲尔镇根本算不上是一个镇,虽然司各特希望它是,因为如此一来就会有个议会,镇长便非他莫属了。 “不管怎么看,那都是头母狼。公狼的颈毛颜色深些,体型也比较大。这只太小了。” 夏麦不是胡说八道的,他抓到过的狼比任何一个我认识的人都多。他说这话时面带微笑,表示他并没有恶意,但是司各特把这些话当成挑衅,并勃然大怒。 “我想这事你一定记得比我清楚,夏麦先生?” 夏麦耸耸肩,没有回话。因为1860年时他并不在这里,也因为他是个法国人,他在我们的地盘上待人处世得小心点。 我走到柜台前面:“我想它是头母狼,司各特先生。我记得很清楚,那个把狼带来的人说,她的小狼哭嚎了一整晚。” 司各特把狼头下脚上地倒吊在店外头,让每个经过的人目瞪口呆。我从来没有看过狼,它的体型之小让我蛮惊讶的。它就那样倒吊着,鼻子直直对着地面,好像觉得自己很丢脸似的紧闭着眼睛。男人们嘲笑这具尸体,孩子们则在旁边嬉闹,比看看谁有胆子把小手伸进狼嘴里。他们在它旁边摆姿势,闹来闹去的。 司各特宝蓝色的小眼睛转到我身上,鄙夷的眼神如果不是在责怪我多管闲事,就是单纯的不屑,很难分辨是哪一种。 “而且看看他出了什么事。”他说的是韦德医生,也就是把母狼尸体带来领赏的人。韦德在来年春天溺毙。司各特仿佛认为,提起那件事就能动摇夏麦的立场。 “啊,这个嘛……”夏麦耸耸肩,再朝我眨眨眼。真是脸皮够厚。 不知为何我们又聊到那两个可怜的女孩儿,我想是司各特先提的,每次只要一谈到狼这个话题,人们就不免要聊起她们。虽然世上有不少不幸的女孩子(我就看过很多),但在这里,“可怜的女孩”指的永远是那两位,就是失踪了好些年的赛顿姐妹。我们交换了许多不着边际但还蛮有趣的意见,直到门上的铃铛响起,诺克斯太太进门,大家霎时鸦雀无声。我们假装对柜台上的纽扣兴味盎然。夏麦拿了他的赏金,向我和诺克斯太太鞠了个躬就走了。他离开之后,门上的铃铛还叮叮当当晃了好久。 我最后一次见到他的经过就是这样,没什么特别。 劳伦.夏麦是我们最亲近的邻居。即使如此,我们对他的人生仍然一无所知。我常想,他跛着脚要怎么猎狼?后来有人告诉我,他用涂了士的宁的鹿肉作饵,技巧在于要沿着足迹找到最后倒地的动物尸体。我不知道,在我看来,这算不上打猎。我知道狼群已经学会离步枪远一点,所以它们不是完全没脑袋,但是它们又学不会别去上免费食物的当。跟着一头垂死动物一直跟到死,这种方法又好在哪里?他还有其他不寻常之处,比如远离不知名的家乡长途跋涉来到此地;会有皮肤黝黑、沉默寡言的陌生人来拜访他;他偶尔显露出来的慷慨大方让人目瞪口呆;他住的破旧小屋和他的慷慨形成强烈对比。我们知道他来自魁北克。我们知道他是天主教徒,虽然他不常上教堂或者找神父告解(他长时间不在家,也许他出门这段时间两件事都会做也说不定)。他彬彬有礼,笑口常开,只是没有特别和什么朋友来往,而且与人保持一定距离。还有,我敢这么说,他很帅。近乎乌黑的头发和眼睛,脸上总是给人一种刚刚在微笑,或是正要开始微笑的感觉。他以一种迷人的绅士风采对待所有的女人,但从不曾冒犯她们或是她们的丈夫。他未婚,看起来也没有这个打算。不过我注意到有些男人单身一人会快活些,特别是他们的生活习惯邋里邋遢或不太规律的时候。 有些人会随意引来一种完全没有恶意的羡妒。夏麦就是这种人。他懒散,脾气很好,似乎一生顺遂。我想他很幸运,因为他仿佛不必担心那些让我们烦恼得满头白发的事情。他没有白发,但是他有一段过去,虽然大部分时候都藏在自己心里。我猜他也会想象自己有美好的未来,只是他没有什么未来可言。他四十岁左右。再老也不出这个岁数。 那是十一月中旬一个星期四的早晨,大约是上次在店里偶遇的两星期之后。我怒不可遏地从家里出来,一面走一面盘算着等一下要说的话。不只如此,我还把这些话大声念出来演练,生活在这种偏僻的地方实在太容易染上奇怪的习惯了。我脚下这条路其实算不上是条路,只是一连串蹄印和轮印压出来的小径,小径沿河而行,直到河道一断,水流垂直跌落形成瀑布。白桦树之下,一片片青苔被阳光映得有如绿宝石般闪闪发亮。落叶覆上一层昨夜的寒霜,显得晶莹剔透,在脚下窸窸率率低语着冬日将近。天空是极为清澄的蓝。而我怀着怒气疾行,头抬得很高。在别人眼中,搞不好我看起来心情很好。 夏麦的小屋离河岸不远,蔓生的杂草让花园失去了原来的模样。圆木围墙在岁月的摧残之下褪了色,使得整栋小屋看起来灰扑扑、毛茸茸的,比较像某种老态龙钟的生物,而不是栋建筑物。这地方年代久远,大门是一张绷在木框上的公鹿皮,窗户则是浸过油的羊皮。冬天住在这里一定很冷。这里不是鸽河镇的三姑六婆会时常谈论的地方,我自己都好几个月没来了,但现在我也没别的地方可找。 屋里一片死寂,门半掩着,门上的公鹿皮沾满了泥手印。我喊了一声,再敲敲木墙。没有回应,所以我探头进去。等眼睛适应了屋内的昏暗,我看到了夏麦。原来他在家,而且好端端地在这儿一大清早呼呼大睡。我差点转身就走,心想没必要叫醒他,不过烦躁让我留了下来。我才不要大老远走到这儿却一事无成。P1-4 书评(媒体评论) 优美的文笔,令人动容的故事,刻画入骨的人性,让人心痛却又感动。作者对于小说的时空背景等细节做了非常严谨的考据,不但笔下的人物栩栩如生,连带那片险恶的冰寒大地也仿佛映现眼前。单纯有力的手法,不着痕迹地勾动读者的心随着情节起伏。这是一本不容错过的好书,很棒! ——英国《时代》杂志 小说暗藏许多主题:爱与贪婪、种族冲突、神秘小镇之谜…,,作者以成熟的写实功力在小说中还原了那片寒冷,残酷的大地,细腻写实的笔触让你不由自主地融入其中,和书中角色一同呼吸。这是一部难得的杰作,结局尤其深刻! ——英国《星期天泰晤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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