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新修正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对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法治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作出修改:将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将第三项修改为:“(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