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强、王晨晖编著的《反腐警示录——廉政提醒60例:廉政教育读本》从近十年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相继披露的有影响的众多贪官案例中,精心选择了60个典型案例。根据其不同的特点,每篇对每个贪官概括出一个相对显著的特征,然后围绕这一特征展开叙述,形成了60出含意深刻、情节迥异的官场沉浮剧。
书中60出官场沉浮剧,皆与“欲”有关,或毁于权欲,或困于情欲,或堕于财欲。为此,全书分为“权欲”、“情欲”、“财欲”三个篇章。每个篇章之首,置一开篇语,然后分而述之,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由个别到一般,从个案中挖掘共性的东西,根据其腐败特征有针对性地作“廉政提醒”,警示各类公务人员坚持职业操守,远离职务犯罪。
60个贪官的落马历程,60个惨痛的教训。《反腐警示录——廉政提醒60例:廉政教育读本》作者金强、王晨晖将60个案例分成三篇:权欲篇、情欲篇、财欲篇,对每一个案例都进行了深入剖析,形成了60篇“廉政提醒”。这60篇“廉政提醒”极具针对性,可以说值得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用心去读,引以为戒。在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如果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能对照典型职务犯罪案例,照照镜子、正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那么,“四风”之弊就有革除的希望。《反腐警示录——廉政提醒60例:廉政教育读本》案例典型,每一个案例都是一个精彩的故事,可读性强,富有哲理。廉政提醒点石成金,读后使人警醒,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廉政教育读本。
十一、郑筱萸——导致药价虚高假药泛滥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44年12月
最高职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罪名: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刑罚:死刑
郑筱萸其人: 郑筱萸是福建省福州市人,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先后历任杭州民生制药厂厂长、浙江省工会主席,1994年出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1998年出任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3年5月出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5年6月被免职,但仍然担任中国药学会理事长。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入选首届全国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2006年12月26日,郑筱萸被中纪委“双规”。
主要犯罪事实: 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法院审判: 2007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郑筱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于同年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一、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认为,被告人郑筱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筱萸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郑筱萸作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利用事关国家和民生大计的药品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多次收受制药企业的贿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其虽有坦白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退出部分犯罪所得的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国家药品监管严重失序,给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亦属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并与所犯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郑筱萸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2007年7月10日上午,郑筱萸被执行死刑。
郑筱萸的“绝笔”遗书: 明天,我就要“上路”了。此刻,我有许多话想说,这些话对现在活着的人也许“有用”,所以我不想把它带走;这些话也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说出来我也许会感到舒服一些。
说句心里话,我即使是天天做梦,也梦不到我会有今天这样的结局。在中国,因犯玩忽职守罪而获死刑的部级高官建国以来我是第一人。上世纪80年代,“渤海2号油轮”失事,当时国务院的一位副总理给的是“记大过”的处分;上世纪90年代大兴安岭着火,林业局长的“处分”是辞职;近期的松花江水质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的局长也是辞职了事;重庆的天然气泄漏事故,死了200多人,中石油的老总也就是个免职。因“渎职罪”而获死刑的也有,就是重庆的“彩虹桥垮塌事件”,一名县长被判死刑,但县长属基层官员,和部级官员还没法比。所以,当一审判处我死刑时,我的第一反应是震惊,不是一般的震惊!我是部级官员哇,我没有直接杀过人哪!我的第二反应是不服!我认为量刑过重。
但是,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舆论却是一片叫好声,大家咬牙切齿地鼓掌欢呼。这引起了我的反思。我为什么会激起这么大的民愤?原来是我这个部门太重要了,我这个岗位太重要了,我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虽然没有亲手杀人,但由于我的玩忽职守,由于我的行政不作为,使假药盛行,酿成了一起又一起惨案。这个账我是应该认的。
我今天能死,主要是因为我这个岗位的责任太大,如果我在其他的局级或部级岗位上,即使是受贿的额度再大点,也不至于掉脑袋。我的悲剧使我得出了一条经验,那就是当官不要当重要岗位上的官,并不是权力越大越好;再有就是当官一定要负责任!不要以为当官是什么好“玩”的事,不负责任的结果最后很可能就是我这样的下场!
P48-50
廉政教育的好读本
——写在《反腐警示录》墨印之际
盛夏,地处南国的吴越大地烈日炎炎,而北国幽燕的北戴河却时有凉风送爽。
我在北戴河避暑,接到八九年未联系的年轻友人金强远在绍兴打来的电话。他介绍说,2005年编写的《反腐镜鉴录》由我作序出版后再版四次,社会效果不错。今年初,此书的责任编辑苏晓红要他根据新的形势,收集新的案例,再编写一本廉政教育读本。如今,他梳理了60个典型案例,提出了廉政提醒,书名定为《反腐警示录》,已联系由长安出版社出版。金强在电话中真诚地再三希望我为他的新作写序。我欣然接受了。
一个周末的下午,苏晓红将《反腐警示录》样书送到我家中。本来,我已退休两年多,对反腐问题研究不够。但仔细阅读金强等人编写的《反腐警示录》一书后,觉得此书视野独特,观点鲜明,语言生动,可读性强,是一本值得一读的廉政教材。具体来说,此书特色有三:
其一,梳理的案例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作者从近年来查办的众多贪腐案件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60个案例,每个案例概括出一个最显著的特征。比如:宋勇——被“爆炸的民意”轰下台,雷政富——不雅视频的主演,祝均一——跌倒在“大款”手中。其后,围绕这一特征展开叙述,形成了60出主题鲜明、情节迥异的官场沉浮剧。书中所选案例既具典型性,也不失全面性,涉及各个层次、各个领域:从涉案的对象看,既有像刘志军、胡长清这样的省部级高官,也有罗亚平、方小健之类的基层领导干部;从案件的性质看,皆与欲有关,或毁于权欲,或困于情欲,或堕于财欲;从作案的方式看,既有贪污、受贿等传统腐败方式,也有参与内幕交易、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新型犯罪。
其二,“廉政提醒”具有现实的警示性。作者对所选案例不是简单就案论案,而是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由个别到一般,从个案中挖掘共性的东西,由此形成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廉政提醒文字,以为镜鉴。给我印象较深的是开章第一篇对刘志军案的廉政提醒。查办刘志军是近年来中央反腐行动的一记重拳,当我们都在关注刘志军会有怎样的下场时,作者却另辟蹊径,提出建立官员的“上场”机制:既要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惩治犯罪,又要注重制度建设,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控制腐败分子的“上场”机会。作者提出的建立和完善教育防范机制、权力约束机制、权力制约机制以达到从根本上减少和遏止腐败的构想,我认为很有价值。给我印象深刻的另一则案例是第48篇的晏大彬案。晏大彬从开始收受两根领带到后来日进斗金,最后因受贿数千万而被判处死刑,作者对此作出了“‘忽微’常积必生祸患”的廉政提醒。文中说到,翻开“贪官档案”,就会发现一个“千人一面”的不争事实,即贪者皆始于点滴,越贪越多,越贪越大。在历数各类由“忽微”积成“祸患”的事例之后,作者又尖锐地提出,其实,“忽微”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忽微常积”,可怕的是自己对“忽微”不以为然的态度。如有人认为“小吃小喝不算过,小拿小要没什么”;有人告诫和标榜自己“大吃不大喝,收礼不受贿,喜新不厌旧,风流不下流”等等,如此这般,对自己的过失不以为然,以其小而忽视,让“忽微常积”,长此以往必然恶性膨胀,步入歧途。我觉得,作者的廉政提醒十分深刻,也非常到位,确能使人震惊和猛醒。
其三,“廉政提醒”具有明确的目标性。作者写作此书的基本目标,在于通过对不同特征腐败案例的廉政提醒,警示各类公务人员坚持职业操守,远离职务犯罪。此书有30多万字,虽然只选定60个贪官,但在案例展开及廉政提醒文章中涉及到其他诸多人员,其中涉及其他贪官70多人,贪官亲属及情妇50多人,行贿人员100多人……透过这些有形的数据,读者能够想像作者在写作过程中所投入的无形的精力,也能够体味到作者对反贪事业的长期关注,对腐败问题的深入思考,以及为实现既定目标所体现的那份执着、顽强与坚韧。据了解,本书的主要撰稿人金强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加入政法队伍,长期担任绍兴政法部门领导职务,在检察院工作时多年分管反贪工作,在接触大量腐败案例的过程中,他注重分析涉案人员堕落的思想根源、行为轨迹,研究其为何会“如此”、怎样避免“如此”等问题,并随时记录下来;同时,他密切关注全国各地的媒体报道,收集和积累不断被曝光、又具有典型性的贪官曾经的辉煌、堕落的轨迹、作案的手段以及个性特征等有关资料,仔细分辨此贪官区别于其他贪官的独特之处,然后结合自己平时的所思、所想、所虑,进行分析提炼,最终写成了这本书。
读完本书,我想起一代伟人邓小平的名言:“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制度是一个党或国家为了维护民生所形成的政治制约制度、法律制度、规章制度等等,便于民众监督。制度好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坏人所要达到的目的,坏人做坏事或者说破坏规矩,马上就能发现、纠正;制度不好,也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好人做好事的机会。本书中的一个个贪官的嬗变固然是他们作恶多端的结果,但他们在人生的轨迹上开始并不是坏人,或者说他们在掌权的初始阶段并不坏,而是随着权力、金钱的膨胀而又未受到有效制约,逐渐走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道路。这种情况为何愈演愈烈?由此,人们就会沉思,我们党建党快一百年了,建国也有六十多年了,应该建立良好的制度,使公务员循规蹈矩,使党和国家的千秋大业,长治久安!
是为序。
刘佑生
2013年8月28日
最后一遍翻阅书稿,掩卷之后仍忍不住叹息。书中评述的60个贪官,原本多是社会栋梁,有些为当地甚至全国的改革发展作出过巨大贡献,最终却因腐化堕落,步人犯罪的深渊。起初,我们是因为职业的关系,对这类案件一直保持着一份敏感,在分门别类、有选择地收集各类案例的同时也常常会写下一些思考和感悟,或是几行文字,或是一点提纲,更多的则是相对完整的文章。不料集腋成裘,这些工作之余积累的文字经过整理、删改后,便成了前面的书稿。
本书从近十年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相继披露的有影响的众多贪官案例中,精心选择了60个典型案例。根据其不同的特点,每篇对每个贪官概括出一个相对显著的特征,然后围绕这一特征展开叙述,形成了60出含意深刻、情节迥异的官场沉浮剧。
书中60出官场沉浮剧,皆与“欲”有关,或毁于权欲,或困于情欲,或堕于财欲。为此,全书分为“权欲”、“情欲”、“财欲”三个篇章。每个篇章之首,置一开篇语,然后分而述之,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由个别到一般,从个案中挖掘共性的东西,根据其腐败特征有针对性地作“廉政提醒”,警示各类公务人员坚持职业操守,远离职务犯罪。
以上正是我们对拙作的期许。由于水平、经验有限,本书肯定存在许多瑕疵,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在本书的撰写、整理、出版过程中,得到了许多领导和朋友的支持。原检察日报社社长刘佑生为本书作序,中检报业集团编审苏晓红策划,绍兴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杨晔、绍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金水法、绍兴市文联副主席严国庆等给予了多方面的帮助和指导。本书的责任编辑李多、特约编辑孙艳敏、装帧设计李瞻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由衷地感谢他们!
作者
2013年9月于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