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因应土地公有制的确立而产生。在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受到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严格限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属性逐渐彰显,隐性流转的现象不断出现。权利限制规范与自发流转现实之间的巨大反差引发了人们对既有限制制度能否存续的疑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遂成为学界热议的焦点。然而,对该问题的研究若缺少翔实论证,则易流于意见之表达。张国华编著的《论宅基地使用权的可流转性及其实现》旨在通过各类规范分析方法,澄清宅基地使用权的可流转性,并阐述如何通过制度设计以有效实现该权利的流转。
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已由《物权法》所明确,但其流转仍受到法律和政策的严格限制。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现象屡见不鲜。权利限制规范与自发流转现实之间的巨大反差引发了人们对既有限制制度能否存续的疑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遂成为学界热议的焦点。
张国华编著的《论宅基地使用权的可流转性及其实现》运用历史分析,功能分析和经济分析等方法,结合丰富的实证调查资料,系统论证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正当性基础;亦从权利结构、流转原则和变动模式等方面详细论述了如何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实现该项权利的流转;此外,还专门针对较有争议的问题阐明了自己的看法,如指出宅基地置换与宅基地流转的不同,辨析了宅基地使用权与其他物权形式,尤其是人役权的关系,并批驳了某些观点如改变所有权制度、创设法定租赁权等的不合理性。这使《论宅基地使用权的可流转性及其实现》成为一部具有独到见解和鲜明特点的学术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