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越坚著的《民间金融协同规制论》以对民间金融“金融性”和“民间性”的认知作为全文的阐发点,寻求刑民交叉的破解方法并导出协同规制的微观基础,论证了“沟通构型”的核心反思机制应当从单一司法主导转向行政与司法二元协同主导行构建,探讨了从民间金融府院协同实践样态向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协同规制目标模式的演进问题。
0 绪论
0.1 问题的提出:选题背景及意义
0.1.1 问题的提出
O.1.2 理论意义
0.1.3 现实意义
0.2 文献的回顾与综述
0.2.1 刑民交叉问题的相关研究述评
0.2.2 民间金融规制问题的相关研究述评
0.3 研究方法、内容与创新点
0.3.1 研究思路与方法
0.3.2 主要内容与章节安排
0.3.3 本书的创新之处
1 民间金融的司法规制及其刑民冲突之困
1.1 民间金融及其规制问题概述
1.1.1 “金融性”视角下的观念体系重构
1.1.2 “民间性”视角下的规制模式选择
1.2 我国民间金融的规制格局与司法介入规制
1.2.1 在危机应对中成长的区域规制:以温州为例
1.2.2 中央监管与地方监管的现状
1.2.3 何以司法也规制?
1.2.4 司法规制的内生张力:能动抑或克制?
1.3 民间金融司法规制的刑民冲突之困
1.4 本章小结
2 从冲突到协同的理论路径:系统论与结构化
2.1 从规范法学到系统法学的视角切换
2.1.1 规范法学在处理刑民交叉问题上的局限
2.1.2 从规范法学通向系统功能论的法理路径
2.1.3 系统功能理论的基本视角
2.2 子系统整合的目标范式——协同
2.2.1 子系统去中心化整合
2.2.2 系统整合的微观机理:协调博弈模型
2.2.3 协调、合作与系统论上的协同
2.3 子系统整合的协同路径——结构化
2.3.1 结构化整合的意义
2.3.2 结构化整合的方式
2.3.3 结构化的信息基础
2.3.4 结构化的高阶意识——反思理性
2.4 本章小结
3 民间金融司法规制生成的交叉构型及其系统论解析
3.1 从法律关系分析到系统分析的方法切换
3.1.1 交叉情境下的方法与视角问题
3.1.2 跨越部门法分际的通约因素——法益
3.1.3 民间金融刑民交叉的多维法益构造
3.1.4 刑民交叉的系统论本质——“系统际冲突”
3.1.5 作为分析对象的“沟通构型”
3.2 民间金融司法规制生成法律构型之系统论解析
3.2.1 符码维度
3.2.2 结构维度
3.2.3 程式维度
3.3 系统反思功能的强化与主导协同机制的实体化建构
3.4 本章小结
4 民间金融行政司法二元协同规制之建构
4.1 从司法规制到府院协同
4.2 民间金融危机语境中府院协同之实践
4.2.1 民间金融府院协同规制模式之生成
4.2.2 民间金融府院协同规制之乐清模式
4.2.3 民间金融协同处置的实例
4.3 府院协同的模式化建构
4.3.1 府院协同的内在张力
4.3.2 协同平台的反思性及功能设置
4.3.3 协同的结构化进路
4.3.4 检察监督机制的引入
4.4 本章小结
5 融入地方治理的多元协同规制格局的建构及其法治化进路
5.1 从二元协同规制到多元协同治理
5.1.1 民间金融规制模式的选择与治理目标导向
5.1.2 民间金融的功能定位与地方主导模式的生成
5.1.3 民间金融协同规制的法治张力及其消弭路径
5.2 民间金融多元协同规制系统的结构及其治理规范
5.2.1 法律授权、监管划界与“规则自治”
5.2.2 规制主体之间的结构化协同
5.2.3 作为支撑的信息共享机制与社会信用体系
5.3 作为社会化掣肘机制的金融消费者的协同功能
5.4 本章小结
6 结论与前瞻
6.1 主要研究结论与局限性
6.2 政策前瞻与未来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相关法规及政策索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