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中国和丹麦两国学者提交中丹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学术研讨会的论文或依据在会议上的发言整理出的论文,其观点不可能受作者生活国度文化传统和发展状况而制约。对于沟通中丹两国在司法人权保障方面的情况,增进两国人权理论界的相互了解,扩大两国学者进一步交流,都是一个贡献。
前言(一)
前言(二)
国际人权规范在中国的实施机制
中国警察的组织和权力
中国传统刑法思想对当代死刑的影响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与罪犯的教育改造
为罪犯重返社会应施行的教育
中国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与反酷刑制度
关于被刑事追究者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国际人权标准在丹麦法律中的实施
丹麦警察的组织和权力:制度和现实
丹麦警察和监狱的控制和监督
丹麦警察基本培训中的国际人权教育
丹麦监狱系统中预防对被关押人的精神和肉体虐待的措施
被关押者的人权保护:由欧洲防止酷刑委员会所发展起来的一些标准
按照该法的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