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中国基本法之一,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1988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3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 1995年4月23日国务院批准第三次修订 1995年5月12日 国务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1号发布)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1份。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