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
《寻欢作乐》:一个文学奇才绘声绘色地讲述文艺圈里的逸闻韵事……准确,机智,充满讥讽,却半点不浮夸。
毛姆在拿捏人们对八卦信息的胃口方面,可谓大师。他懂得在恰当的时候卖关子,然后选择一个令人吃惊的时候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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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寻欢作乐 |
分类 | 文学艺术-文学-外国文学 |
作者 | (英)毛姆 |
出版社 | 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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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 《寻欢作乐》:一个文学奇才绘声绘色地讲述文艺圈里的逸闻韵事……准确,机智,充满讥讽,却半点不浮夸。 毛姆在拿捏人们对八卦信息的胃口方面,可谓大师。他懂得在恰当的时候卖关子,然后选择一个令人吃惊的时候说出来。 内容推荐 《寻欢作乐》是英国著名作家毛姆的长篇小说作品。 我注意到,我说话非常严肃的时候人们总是笑我,的确,一段时间过后,当我读到我写的那些满含深情的段落时,也会忍不住笑自己。真挚的感情中肯定蕴含着某种生就荒谬的东西,尽管我想不出来为什么会是这样;除非是下面这种情况:寄居在这个卑微的星球上的短命的人类,尽管承受着全部的痛苦和抗争,却只是某种永恒的精神中的一个笑话…… 目录 Chapter 01 Chapter 02 Chapter 03 Chapter 04 Chapter 05 Chapter 06 Chapter 07 Chapter 08 Chapter 09 Chapter 10 Chapter 11 Chapter 12 Chapter 13 Chapter 14 Chapter 15 Chapter 16 Chapter 17 Chapter 18 Chapter 19 Chapter 20 Chapter 21 Chapter 22 Chapter 23 Chapter 24 Chapter 25 Chapter 26 试读章节 我注意到,如果有人打电话找你,发现你不在家,便留下了口信,希望你一进门就给他打电话。他说这事儿很重要,其实这事多半对他比对你更重要。倘若有人要送礼给你或者帮你什么忙,一般来说他们都不会那么猴急。所以,某天当我回到寓所,刚喝过一杯东西,吸过一支烟,看过报纸,还没来得及换衣服吃晚饭,我的女房东菲洛斯小姐就告诉我阿尔罗伊·基尔先生希望我马上给他打电话时,我便觉得可以置之不理,而且这么做绝对不会错。 “是那位作家吗?”她问我。 “是。” 她的目光中透着友好,朝电话瞥了一眼。 “要我给他回个电话吗?” “不用了,谢谢你。” “要是他再打电话来,我该怎么说?” “叫他留个口信。” “好的,先生。” 她噘了噘嘴,拿起空的苏打水瓶,扫视了一下屋内,在确定整洁之后才出去。菲洛斯小姐读的小说非常多。我确信她把罗伊的书都读遍了。从她不喜欢我那漫不经心的样子这一点上可以看出,她是带着钦佩读那些书的。等我再次回到家时,发现餐橱上有她用清晰易读的笔迹写的一张便条: 基尔先生打来两次电话了。明天您能同他一块儿吃个午饭吗?如果明天不行,您觉得哪天合适? 我挑了挑眉毛。我已经有三个月没见过罗伊了,之前只是在一次派对上跟他聊了几分钟。他这个人一直挺热情,记得分手的时候,他还对我们见面次数这么少真心表达了遗憾。 “伦敦真是太糟了,”他说,“跟想见的人见个面都没时间。下个礼拜找一天,咱们一块儿吃个午饭,你看怎么样?” “我同意。”我回答。 “等我回到家,瞧瞧本子就给你打电话。” “好的。” 20年来,我一直都记得,罗伊在他的马甲左上边的口袋里一直装着个小本子,上面记的都是他的约会。因此,从那儿以后,我就再没听到他的音信,这事儿并未让我感到吃惊。现在,他这样迫切地要款待我,这让我很难相信他别无用心。上床睡觉前,抽烟斗的时候,我仔细思索了一番罗伊让我陪他一起吃午饭的各种可能的原因——可能他的某位钦慕者一直缠着他,要他把我介绍给她;也有可能是某位在伦敦刚待了几天的美国编辑,想通过罗伊跟我搭上关系;不过我可不能误判我的老朋友,以为他连应付这种局面的手段都没有。另外,他叫我随便选日子,所以他想让我跟别人见面的这种可能性就几乎没有了。 在对待某位大伙儿都在谈论的同行时,没人比罗伊表现得更为真诚热情;可是当懒散、失败或者他人的成功给某人的名声投上一丝阴影时,没人比他更能发自内心地鄙视那个人。作家有沉浮,我心里很清楚,现在的我并不为公众所熟知。显然,我可以找个不会让罗伊太难堪的理由,拒绝罗伊的邀请;可这个人意志坚决,如果他为了自己的意图铁了心要见我,那么我只能直截了当地用“去死”这类话,才能让他的坚忍不拔止步;可是,我又受着好奇心的折磨,还有,我对罗伊也有一些好感。 我是带着敬佩的目光看着他在文学界的地位升起来的。他的经历可以作为任何一个正式开始文学事业的青年的样板。同代人中,我想不出一个凭借这么少的天资却取得了这么高的地位的人。这就像吃了灵丹妙药,或许就是聪明人每天要在粥里撒一点的比麦克斯,可罗伊却每次吃满满的一大汤匙。他很清楚自己天分不高,有时候他可能会觉得靠着这么少的天分,竟然已经创作了三十几本书,这简直是个奇迹。我只能这么想:当他第一次读到托马斯·卡莱尔在某次晚宴过后的演讲中提到“天才就是无限的吃苦的能力”这句话时,他看到了那道启示之光。他大概仔细考虑了那句话。要真是这么回事,他肯定会在心中对自己说,他也能成为别人那样的天才;当一家妇女报纸上一个兴奋的评论家在写的一则关于他的某部作品的短评中用到这个词时(后来,评论家们在为他写短评时,一直在用一种讨人喜欢的频率使用这个词),他肯定像一个历经数小时的辛苦劳作而终于将一个纵横填字游戏做完的人那样,满意地吁上一口气。在一连数年观察他的孜孜不倦的人当中,谁也不得不承认,无论如何他都配得上“天才”这个称号。 P3-6 序言 刚开始时,我本想把这部小说写成一个短篇故事,而且也是不太长的一个。这个想法闯进我的脑海时,我写下这样的便条:“我要写对一位著名小说家的回忆,他是我童年时的一个玩伴。他跟一位普通而又对他极为不忠的妻子生活在W城。后来,他娶了他的秘书,并在她的调教下成为一个人物。不知道晚年的他是否还在为当初自己被奉为典范这事儿那么不耐烦。”当时,我正在为《大都会》写一系列的短篇故事。依照合同规定,每个故事的字数在1200~1500之间,这样的话,再加上插画,占用的篇幅便不会超过杂志的一页;但我自己做了某种程度上的自由发挥,这样一来,插画就跨到对页上去了,所以我便又有了点儿空间。我觉得把这个故事放上去倒是挺合适,便暂时将它放在一旁,以备后用。罗琦这个人物在我的脑子里已经存在很久了。多年来,我一直想写写她,却始终没有机会。我想不出一个适合她的背景,甚至开始萌生了“永远也想不出来”的念头,但我并未太在意。存在于作家脑子中的某个人物,某个尚未写下来的人物,仍是作家的所有物。他会不时去想它。当他的想象力慢慢让它丰满起来时,他会非常享受那种美妙的感觉——在他的头脑里,有个人正在过着一种丰富多彩、紧张不安的生活,这种生活顺从于作家的幻想,却又在以某种奇怪而执拗的方式独立于他的控制。不过,一旦这个人物跃然纸上,它就不再属于作家了。他会把它忘掉。某个占据你幻想多年的人物就这样不复存在,消失得无影无踪,这的确是件奇怪的事。我猛然想到,那个我草草写下来的小故事,刚好为我提供了我一直在为这个人物苦苦寻觅的那个背景;我可以让她成为那位著名小说家的妻子。我发现这个故事无论怎么写,也写不过几千字,所以我决定再等等。我想把那些材料用到《雨》之后、字数在14000~15000之间、要长得多的几个故事的一个中去,却没有成功。但随着我想得越多,我就越来越不愿意在一个哪怕是这么长的故事上浪费掉罗琦这个人物。往事重上心头,我发现我并没有将我想说的关于便条中那个名为W城,而我已在《人性的枷锁》中将其称作“黑马厩”的一切说出来。这么多年过去了,我搞不懂为什么自己就不能距离事实更近些。黑马厩的教区长威廉叔叔和他的妻子伊莎贝尔,变成了书中的教区牧师亨利叔叔和他的妻子索菲亚。早期作品中的菲利普·凯瑞,变成了《寻欢作乐》中的“我”。 此书出版之时,我受到了各方面的攻击,因为人们认为书中的爱德华·德里菲尔德写的就是托马斯·哈代。我可没有这个意思。在我心中,他只是乔治·梅瑞狄斯和阿纳托尔·法郎士这样的人物。正如我在那张便条上所写,我是猛然受了下面这个想法的刺激才这么做的:对一位上了年纪、受人尊敬的作家显示出极大的尊重,肯定会让他体内那颗稍显警觉的心觉得厌烦,而那颗心依旧对存在于他幻想中的各种奇遇冒险保持着敏感。我觉得,当他保持着他的崇拜者需要让他保持的那种高贵的派头时,脑子里肯定闪过了很多古怪的让人心绪不宁的念头。读《德伯家的苔丝》时我18岁,当时心中充满了澎湃的热情,以至于下定决心要娶一位挤奶女工为妻,但与我同期的多数作家的作品相比,哈代其他的书我并不喜欢,而且我觉得他的英语并不太好。正如我一度对乔治·梅瑞狄斯,后来对阿纳托尔·法郎士表现的那样,我对哈代的兴趣始终都不太大。我对他几乎没什么了解,只知道他和爱德华·德里菲尔德之间的那点儿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共同之处——他们的出生都很卑微,又都结过两次婚,仅此而已。我只见过托马斯·哈代一回,那是在圣·赫利尔男爵夫人(就是在当时的社交史上为公众熟知的朱恩男爵夫人)举办的一次宴会上。这位男爵夫人总是热衷于将每一个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吸引了公众注意力的人请到家中。要知道,那个年代的人比现在的人要排外得多。那时候,我是一个广受欢迎的时髦剧作家。那次宴会正是“一战”前的人们所举办的那种盛大宴会中的一场,有无数道菜,浓汤,清汤,鱼,几道小菜,冰糕(为的是让你的肠子再胀一次气),大块儿的烤肉,野味,甜点,冰和开胃菜;当然,还有24位在军界、政界或艺术界颇有名气的大人物。女士们退入客厅之后,我发现自己正跟托马斯·哈代挨坐在一起。我记得他的个子不高,有一张朴实的脸。在他那晚礼服、烫过的衬衣和高领的衬托下,他的面色中仍旧带着一种让人感觉颇为奇怪的土灰色。他和蔼而谦逊。那时候,我猛然间意识到,他的相貌中混合了害羞和自信这两种气质,这又让我觉得很好奇。当时我们谈的是什么我已经不记得了,只记得我们聊了多半个小时。谈话结束时,他对我大加赞赏,并问我(他没听过我的名字)是干什么的。 有人告诉我,有两三位作家以为“阿尔罗伊·基尔”这个人物针对的是他们。他们肯定是误会了。这个人物是一个混合体——相貌取自一个作家,对社交活动的沉迷取自另一个,热情取自第三个,颇以自己运动员般的强壮体格为傲取自于第四个,另外,从我自己身上拿走的东西也不少。因为我有一种令我感到很讨厌的能力——总能看到自己的荒谬之处,并且在自己身上发现了很多让我觉得可笑的东西。我忍不住想,这就是为何我在看人的时候(如果我愿意相信人家经常告诉我的和我自己经常读到的那些东西)并不像很多不具备这种讨厌的能力的作家那样,采用的是一种更为讨人喜欢的方式,因为我们创造的所有人物都不过是我们自己的复制品。当然了,或许他们确实比我高贵、冷漠、高尚、纯洁。倘若他们真的像神一样,便会按照他们自己的形象造人,这是很自然的一件事。当我想要刻画某个用尽一切可能的广告营销手段、为其作品的宣传添一份力的作家时,并不需要将注意力集中到某个特定的人身上。这种旨在增加作品销量的操作方式是随处可见的。看到每年都会有几百种图书(其中很多还是很优秀的)就这样一声不响地被人们忽略掉了,谁也会忍不住心生同情的。要知道,每本书都要花费一位作家几个月的辛劳,或许他在自己的脑子里已把它构思了很多年;他将某种永远消失了的东西灌注了进去,一想到在“堆积如山的样书将评论家的书桌压塌,大量的图书让书店的书架变得不堪重负”的如此严酷的出版环境下,它被忽略掉的机率是那么大,就感到心碎。他用尽一切可能的手段吸引公众的注意力,这种做法并非不合情理。经验已经教会了他该怎么去做——他必须让自己成为一个公众人物,时刻处在公众的视线之内;他必须让人家采访他,让自己的照片刊登在报纸上;他必须给《泰晤土报》写信,在聚会上发表演讲,让自己全神贯注于各种社交问题;他必须发表餐后演讲;他必须在出版商的广告上推荐图书;他必须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让自己出现,并且不能有任何差错——他永远都不能允许自己被遗忘。这是一项艰苦而令人焦虑的工作,因为一个错误就有可能会让他付出高昂的代价。用除了善意之外的任何眼光去看待一位苦口婆心地劝说这个世界上的大多数人读他真心觉得值得读的那些书的作家,都是残忍的。 但有一种广告形式是我深深斥责的,那就是为了将图书首次投入市场而举办的鸡尾酒派对——你得设法将一位摄影师弄到现场;你得设法将几位擅写他人隐私的作者和尽可能多的你认识的名人弄到现场。擅写隐私文章的作者会在他们的专栏上为你写上一篇短文,画报上会刊载你的照片;至于那些名人,只希望他们每人拿一册签名版的书就行了。这种卑劣的做法所带给人的那种厌恶感的程度,并不会因为主办方是出版商而减轻一分。我写《寻欢作乐》的时候,这种做法尚不盛行,不然我肯定会以此为素材写上一个充满趣味的章节的。 书评(媒体评论) 他(毛姆)对艺术的热爱以及诚心的奉献使他成为有史以来最受欢迎也最多产的作家。可以这么说,他将再次抓住未来几代人的心,他的位置稳如磐石:萨默塞特·毛姆,一个伟大的讲故事的人。 ——英国著名传记作家 赛琳娜·黑斯廷斯 如果一切都消失,仍然会有一个讲故事的人的世界这毫无疑问就是永恒的毛姆世界,一旦我们走进这世界,就像走进柯南道尔的贝克街一样,怀着快乐的、永远回到家的感觉。 ——英国作家、评论家 西里尔·康诺利 艺术家的职责是让生活变得完美或是使生活变得扭曲,正是作家独特的见解为他赢得了读者。 ——毛姆之侄 罗宾·毛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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