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说,对于这个题目我真的可以自诩为行家。在我小的时候,有位老先生以每学期九几尼的价码(可没有额外的乱收费)把我浸泡在智慧之泉里,还总说从未见过像我这样的孩子,用最多的时间做最少的事。我至今还记得,我那可怜的老祖母在一次教我如何使用祈祷书时,偶然地注意到:我总是对那些不该做的事不亦乐乎,而把几乎每一件该做的事,都丢到九霄云外。
我恐怕不能不承认,老太太的预言多半已成事实。老天帮我!不管我多么懒惰成性,总算也还做了一些我本不该做的好事。然而另一件事倒是被老太太不幸而言中,她说我老是忽略那些应该关心的事,而去关心那些应该忽略的事。偷懒一向是我的强项,我并不把这归功于自己的努力——这实在是一种天赋。不客气地说,只有少数人才具备这种天赋。世上懒人多多,其实许多懒汉只不过是呆汉而已,真正的懒人凤毛麟角。懒人并非那些抄着双手无所事事的家伙,相反,懒人最引人注目的特征是:他们总是忙忙碌碌。
除非你百事缠身,否则就难以充分享受偷懒的快乐。无所事事实在毫无乐趣可言。消磨时光简直是一门职业,而且是一门耗神费力的职业。懒之为乐,一如接吻,只有偷来的,才会甘甜无比。
许多年前我生过一场大病,那时我还很年轻,除了觉得浑身发冷,实在也看不出自己有什么大问题。不过想来事情应当很严重,因为医生说我应该早在一个月之前就去找他,要是这病(且不管是什么病吧)再拖上一周,后果实在堪虞。这真是莫名其妙,我从不知道医生什么时候有过治疗及时的事,也搞不懂为什么耽搁一天就会丧失治愈的希望。我们的医学导师、哲学家兼朋友就像情节剧里的英雄,总是在最紧要的关头,而且仅仅在这一刻,才闪亮登场。这就是神意,谁也拿他没办法。
好了,正如上面所说,我病得不轻,医生安排我到巴克斯顿①去住上个把月,并严令我在此期间不能做任何事情。“你需要休息,”医生说,“完完全全的休息。”
前景似乎很是喜人。我心里说:“这家伙对我的心思倒是摸得蛮透嘛。”于是乎,我开始给自己描画即将到来的愉快时光——整整四周甜蜜的闲暇,再添上一点小病小痛:大病不可有,小恙斯足矣——几分苦楚,几分诗意。晚晚地起床,呷一口巧克力,穿着睡衣、趿着拖鞋去吃早餐。躺在花园的吊床上,读几页结局悲伤的言情小说,直到书本从我倦怠的手中无声地滑落。我躺在那儿,出神地望着蔚蓝色的天空,絮云片片,一如白帆点点,听小鸟欢快的啁啾,还有树叶沙沙的细语。或者,如果病体虚弱得无法出门,就让枕头支撑起自己,坐在敞开的窗前,看上去病容憔悴,惹得窗外路过的漂亮女孩频频回首,低回叹息。
我每天两次坐轮椅到科伦纳德去喝水——那该死的矿泉水!虽说我对它一无所知,但一开始就喜欢上了这个主意。“喝矿泉水”,听上去还挺时髦的,有点安妮女王①的派头。我想我应该会喜欢的吧。然而——噢!上帝!最初的三四天之后!——矿泉水的那个恶心劲儿,萨姆·威勒的评论(比如“味道就像烧热的熨斗”之类)真算是轻描淡写啦。
如果有什么东西能使病人尽快康复,权威的意见就是让他每天喝一杯那种水,直到他痊愈。我连续喝了六天纯矿泉水,差点没被弄死。不过我很快找到了一种妙法:喝完水之后,紧接着喝一杯白兰地压在上面,可以将那种恶心感稍稍减轻一些。后来,许多名医都告诉我,酒精能把矿泉水中所含的铁质完全抵消。我偷偷地乐了,为自己总算歪打正着做了一件正确的事而庆幸不已。P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