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二、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三)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
(四)确保审批行为严格依法、公开透明
三、厘清市场监管职责
(五)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
(六)明确市场监管责任
四、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七)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八)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
(九)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
(十)防范化解风险
(十一)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十二)探索综合执法模式
五、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十三)引导市场主体自治
(十四)推进行业自律
(十五)鼓励社会监督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
(十八)强化督促检查
附件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先照后证”改革相关审批项目
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这本《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全面提出了“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构建了职责清晰、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是新形势下建设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要求,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等基本原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厘清市场监管职责,明确市场监管责任。工商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环节要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市场监管无缝衔接。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大力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2016年底前,地方政府要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