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王朝统治的衰败
中国是世界上文明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有近4000年有文字记载可考的历史。鸦片战争之前的中国是清王朝统治下的一个独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性农业国家。当时的清王朝施行“闭关锁国”的政策。“闭关政策”是指严格限制对外交流的政策。清朝“闭关锁国”政策以乾隆二十二年(1757)为分界点,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禁海的主要目的是隔绝大陆人民与台湾郑氏抗清力量的交通,防止人民集聚海上;之后则着重防禁“民夷交错”,针对外国商人,以立法规章等形式,严加控制对外贸易。清朝对外实施闭关政策,是封建经济社会的产物。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使人们相互隔绝,在政治上必然产生闭关自守。乾隆在其《敕谕英吉利国王书》中说:“天朝物产丰富,无所不有,原不用外夷货物以通有无。”闭塞的封建自然经济,必然没有交往贸易的必要,清朝统治者反而以此骄人,夜郎自大。英国人也察觉到这一点,他们说:“在必需品上虽不是奢侈品上——可以自给,因此中国政府绝对不愿意对外贸易,它觉得可以随意限制对外贸易。”此外,满族统治者对汉族人民防范很严,他们惧怕外国人支持汉人抵抗清朝的活动。乾隆曾说:“民俗易嚣,洋商杂处,必致滋事。”所以清政府多次严申“华夷之别甚严”,“从不允许外籍人等稍有越境掺杂”。清政府颁布各种《防范夷人章程》,为的是要隔绝中国人与外国人的交往。同时,清政府对出洋贸易的中国人也有很多严格限制,无论船只的大小、来往时间、贸易货物及其数量种类,均规定很严。
顺治初年,清廷对来华贸易的国外商船沿袭明朝规定,不许驶入广州,只准在澳门交易。随后,因为东南海上郑成功抗清力量的存在,清廷更加严控出海。顺治十二年(1655)六月,闽浙总督屯泰奏请于沿海省份立严禁,“无许片帆人海”,违反者立置重典。于是清政府下令禁止官民擅自出海贸易,若有“将违禁货物出洋贩往番国,并潜通海贼(指郑成功)”,“或造大船,图利卖与番国,或将大船赁于出洋之人,分取番人货物者,皆交刑部治罪”。但仍然有人暗通线路,贪图厚利,继续与郑氏贸易交往。顺治认为此乃立法不严所致,于顺治十三年(1656),颁布“禁海令”,严禁商民船舶私自出海,违者不论官民,皆行正法,货物人官,本犯财产尽给告发之人;文武各官失查或不追缉,从重处罚;保甲不行首告,行死。沿海可泊船舟处,处处查防,不许片帆人港,如有登岸者,防守官以军法从处,督抚议罪。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加强下达了“迁海令”,以保证“禁海令”的实施。强迫海岛和沿海居民向内陆迁30-50里,设置边界不得逾越。又在法律上规定:凡将牛马、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绵出境进行贸易及下海者,行杖一百;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行绞刑;走泄事情者斩;官吏庇护者同罪。“禁海令”和“迁海令”使沿海人民流离失所,生活无着,并严重扰乱了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以致沿海30-50里内,满目疮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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