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利著的《诈骗罪客观要素研究》认为,使用诈术需要从行为人和被害人两个角度加以审视;陷入错误是指受骗人的主观认知与实际情况之间出现重大的不一致,错误具有现实性、重大性,需指向财物的交付,对错误的认定需要辅之以被害人视角的考察;交付行为的判断需要考虑被害人的要素、交付与错误之间的因果关系,交付行为必须有自愿交付的意思、转移财物的实质内容;诈骗罪的取得财物行为需要从行为人角度分析取得原因、客观表现、是否违背受骗人的交付目的,从被害人视角考察财产损失是否值得刑法保护。此外,本书还对诈术主体资格认定方面的几个特殊问题、诈术的表现形式、错误与诈术的关系、受骗人、财物、数额等问题进行了延展性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