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作良好的企融机构不仅会对整个市场环境产生良好的影响,而且对成熟市场经济的运行也至关重要。金融业的一些有害行为正在啃噬着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侵蚀着公众信任。只有找出这些行为背后的诱冈和共性、建立新的思维方式、改革会融业现有体制,使金融机构能够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实现最好的平衡,才能有效地阻止犯罪分子滥用金融服务体系现象的发牛,保护金融业免受未来危机。
在《资本犯罪:金融业为何容易滋生犯罪》这本书中,史蒂芬·普拉特向人们呈现了一份无价之宝。他向读者展示了犯罪分子如何在金融机构的帮助下犯罪和洗钱。他考察了一系列不同的上游犯罪类型,解释了犯罪分子如何通过这些方式获得巨额财富,并且阐释了这些犯罪活动对银行甚至对所在区域的司法机构产生的巨大影响。通过向读者列举近十年来发生的大型银行洗钱丑闻,他讨论了洗钱行为为何会与金融领域的其他不当行为发生关联,比如过度风险、不当销售和汇率操纵等。
本书是作者经过充分调查后完成的诚意之作,它应该成为金融业专业人士,以及负责银行业重要改革项目的政策制定者的案头必备读物。
尽管金融业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重新回到聚光灯下,但是几乎没有人会关注金融业在协助犯罪和洗钱等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在《资本犯罪:金融业为何容易滋生犯罪》这本首次涉及此类问题的书中,作为一位有着20多年从业经验的监管者和调查人员,史蒂芬·普拉特将为你讲述:
金融业在洗钱、离/在岸交易、毒品交易、贿赂和腐败、恐怖主义融资、海盗、人口贩卖和非法移民、反制裁和逃/避税等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起到的作用;
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导致了金融危机,进而滋生了不当销售金融产品、操控利率、逃避制裁等犯罪行为;
洗钱和滋生犯罪是植根于金融业的最致命的毒瘤,只有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如何以及为何要从事这些危险行为,并且改革行业模式,才能为整个行业塑造更好的未来,这也是持续保护公众利益的起点;
要找出制度缺陷背后的根本原因,需要金融机构、立法机构和监管机构三方携手承担责任;
有效的金融业改革必须要依靠强有力且合规的监管部门和立法部门,并且需要金融体系内部有一系列行之有效,并且设计、实施和管控等各环节都完备的法律法规的配合。
第2章 洗钱模式
2013年5月,经过一项跨越17个国家的深入调查,位于哥斯达黎加的自由储备银行公司(Liberty。Reserve)停止了运营。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洗钱活动,涉案金额高达60亿美元,其非法收入主要来源于毒品交易、儿童色情、信用卡诈骗、身份盗窃及电脑黑客等多项犯罪活动。该公司联合创始人弗拉基米尔·卡茨(Vladimir Kats)最终认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最高75年有期徒刑。这起案件被认为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宗洗钱案。
这与30年前相比显然相去甚远,当时没有洗钱罪,只要犯罪分子留心,清洗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就不会被处罚。而如今,洗钱被普遍认为是一个犯罪集团主要的犯罪方式,而且在世界很多国家,洗钱都被认为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
自2001年美国“9·11”事件以来,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关系日益密切。在对客户进行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例行排查时,合规员常用到的两个术语就是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它们的概念截然不同,洗钱是关注钱的来源,而恐怖主义融资在很大程度上则是(但不完全是)关注钱的去向。
国际社会对于这两类事件的处理方法从那些由超国家组织主导的、对各国法律框架在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方面所起作用的评估中可见一斑。这些超国家组织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欧盟委员会旗下的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Moneyval)。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最初发布了针对洗钱的40条建议,后来又增加了9条针对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建议,这些国际标准得到了36个成员方的支持。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不仅用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标准监督其成员方,而且还参照联合国的相关公约条款。那些被判定为在全球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战争中“不合作”的国家将会被识别并被迫采取行动。
从某种程度上讲,洗钱似乎成了国际合作的“典范”。然而,有一些国家虽然遵守反洗钱法并践行相关的司法程序,但只是从表面上解决了洗钱的问题,私下里却为其金融机构和客户创造了套利的好机会。国际反洗钱行动的开展让这些国家有些紧张。犯罪分子已经充分地利用了不公平竞争。
洗钱起源于何时何地已无从考证,但是在20世纪中期,美国的一些黑手党头目们意识到需要证明他们大笔财富的来源是合法的,因此洗钱成为了一项产业。被称为“暴徒的会计师”的梅耶·兰斯基(Meyer Lansky)创建了一个横跨美国和古巴的庞大的博彩王国,他能够利用赌场和赛车场为犯罪团伙成功地洗钱。后来,随着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和国际化,有金融机构介入的精细化洗钱模式逐渐衍生出来。
几十年后,也是在美国,洗钱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当时,毒品在美国城市和乡村盛行,中产阶级人心惶惶。为了得到中产阶级的支持,1986年,罗纳德·里根倡导通过立法将洗钱罪正式定为一种联邦罪行。尽管自1970年以来,《银行保密法》就要求对所有的货币交易以文件的形式存档报备,但是洗钱罪仍然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政府首次以不尽责起诉或以监管谴责威胁金融业,集金融服务业之力发动了一场针对毒品交易的战争。游戏才刚刚开始。
鉴于金融服务业的全球互联互通性,洗钱只在美国被定罪显然影响有限。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在联合国获得了通过,所有签字成员国都承诺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去践行这一条约,其中就包括对洗钱定罪。
在对毒品洗钱的立法过去不足十年,政府意识到有必要将反洗钱法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由以前单纯针对毒品的洗钱行为扩大为针对所有形式的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试想,如果处理毒资是非法行为的话,那么处理如抢劫银行或其他类型犯罪的所得就是合法行为吗?一些国家只是通过调整现有的关于毒品洗钱犯罪的法律模块,并将其推广到更广义的犯罪行为中来做到这一点。在美国,一长串的上游犯罪罪名都涵盖在“特定的非法活动”这个宽泛的术语中,这一系列的犯罪所得——包括贿赂、侵吞公款、绑架、非法赌博和恐怖主义融资——都成了反洗钱法的法律主体。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国家对洗钱进行了立法,这一行为看似有效,然而,实质上,与竞争对手的立法相比,其犯罪框架更为狭义。一些国家采纳了“双重犯罪”模式,这种模式要求犯罪行为在洗钱原发国和洗钱罪发生国都应该被视为不合法行为。瑞士和新加坡引进了一种被称为“所有罪”的立法。这项立法实际上将那些原本因无法在英国和海峡群岛冒险避税而选择到此地的逃税者的逃税收益也拒之门外,因为英国和海峡群岛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将针对逃避税收所得收益的洗钱定为不合法行为。此后十多年,新加坡最终在此问题上有了突破,而瑞士仍旧保持原来的做法。一些国家甚至制定了一系列的怀疑标准,并报告那些低于该标准但却适用于其他地方的疑似犯罪行为。例如在迪拜,只有对知情不报者的指控才会成立,但是在其他很多国家,罪名是否成立取决于犯罪客体的知情程度是否能够达到一定标准。
P23-25
在过去20年的大部分时间里,我对成千上万份来自世界各地各种金融机构的文件进行了彻查,这些机构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为了客户的利益,它们或是协助犯罪,或是洗钱。起初,我试图保持一种平衡的观点,认为大多数金融机构主观上都会阻止非法经济活动的。但是,当卷入丑闻的金融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我的主观经验不断受到冲击时,我意识到我必须作出改变。有一些观点认为金融服务行业天生带有毒性,对此我不敢苟同。但是金融业的确容易卷人协助犯罪或洗钱这类勾当,对此金融业应该采取更为强硬的防范措施。然而,要想使这些措施有意义,金融业就必须重新调整其价值。为此,检方和监管机构都必须“挥动大棒”。
我写这本书的目的在于让读者对金融服务机构的过度行为有所了解,并且我尽量避免使用行业术语分析那些被滥用的产品、服务、合约和关系,将它们的本质呈现给读者。在本书中,我试图将那些看似高深莫测的概念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表述出来,并试图分析不同的上游犯罪类型以及金融服务机构是如何洗钱和滋生犯罪的。
毫无争议,我们要为客户保密,所以我在书中并没有透露任何具体客户和案例的细节信息。相反,凭借在职业生涯中积累的经验,通过虚构场景,我在书中阐明了金融服务行业对于犯罪行为是毫无抵抗力的,并希望通过本书达到两个目的:警示金融服务行业,使其采取更有效的预防犯罪的措施;帮助政府更好地支持这个行业的发展。
史蒂芬·普拉特是金融犯罪写作方面的领军人物,《资本犯罪:金融业为何容易滋生犯罪》一书将让你对犯罪分子如何破坏金融市场有更深入的了解。
罗伯特·马祖尔 前美国联邦特工 《卧底特工:走进银行洗钱案的幕后》作者
在过去十年中,很少有人像史蒂芬·普拉特这样了解全球银行体系的专业知识和客观优势,而能将危机引发的主流文化的错误倾向描述得如此精准且具有可读性的人就更少了。我们正从危机创造的文化中慢慢恢复,而这种文化显然依旧盛行并有发展之势,它拓展至对包括恐怖主义融资在内的各种犯罪资本的藏匿。对于想了解世界金融机构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读者而言,《资本犯罪:金融业为何容易滋生犯罪》是必读之物。
大卫·卡尔弗特 前英格兰和威尔士公共检察局局长
《资本犯罪:金融业为何容易滋生犯罪》是帮助读者了解犯罪分子如何滥用全球金融体系的一本好书。
约瑟夫·皮史托恩 《唐尼·布拉史科:我的黑手党卧底生涯》作者
在《资本犯罪:金融业为何容易滋生犯罪》这本书中,史蒂芬·普拉特通过一些清晰且骇人的细节描写,阐述了发生在国际银行体系核心之处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令全球经济在2008年处于萧条边缘,而且影响至今。史蒂芬·普拉特了解到,正是银行过度承担风险和对客户犯罪的行为视而不见,才使得银行扮演了全球腐败的循环系统这一角色。这是一次发人深省的阅读体验。
埃里克·刘易斯 路易斯·巴赫事务所资深合伙人 麦道夫国际证券公司清算中心前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