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超编著的《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手册》旨在为读者提供内容全面、查找方便、可作为执行办案依据的程序性规定,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和个案批复、监督意见、协调意见等。与强制执行有关的实体法律没有收录。
考虑到实效性,并兼顾压缩篇幅,收录时间起自1998年7月,截至2015年7月。198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实施至199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实施之间的执行规定原则上只存目,不收录具体内容。读者有需要的,可自行上互联网或通过其他途径查找。
胡志超编著的《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手册》以执行法律、司法解释为主线,立足于法院执行工作需要,结合近年来最新的相关法律、规章、批复、指导性案例中关于执行的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梳理了我国执行法律和执行工作规范,形成了现行有效、系统完整而又方便使用的法院执行办案工具书。
第一章 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
第一节 执行机构
第二节 执行分工
一、执行局与立案、审判部门的分工
二、基层法院执行局与人民法庭的分工
第三节 执行管理体制
第四节 执行员
第五节 队伍建设
一、执行队伍建设
二、执行工作纪律
第二章 执行管辖和执行立案
第一节 执行依据和执行管辖
一、执行案件管辖
二、管辖权的确定
第二节 执行的申请和受理
一、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
二、代位申请执行和清算组申请执行
三、立案审查和受理
第三节 申请执行期间
第四节 执行费用
第三章 执行措施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执行通知和立即执行
一、执行通知
二、立即执行
第二节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三节 执行担保
第四节 执行和解
第五节 执行回转
第六节 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一、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名或终止
二、其他组织不能履行义务
三、企业合并、分立、注销
四、企业托管、改制、脱钩
五、债权转让
六、公司股东
七、承担赔偿责任
八、承诺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
九、变更、追加的办理
第七节 协助执行
一、协助执行义务
二、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妨害执行责任
三、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刑事责任
四、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民事责任
第八节 委托执行
第九节 继续履行义务
第十节 对已执行标的施加妨害的处理
第四章 对物执行(上)
第一节 财产状况调查
一、申请人提供财产状况或线索
二、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三、人民法院调查财产状况
四、搜查
五、委托调查
六、强制审计
七、悬赏举报
八、拘传
第二节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一、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的权属判断
三、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四、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期限
五、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效力
六、预查封
七、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节 评估、拍卖财产
第四节 变卖财产
第五节 以物抵债
第六节 强制管理
第七节 强制交付财物或者票证
第八节 强制迁出房屋、退出土地
第九节 强制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第十节 抵销
第五章 对物执行(中)
第一节 存款、国库券等金融资产的执行
第二节 收入的执行
第三节 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执行
第四节 不动产的执行
第五节 知识产权的执行
第六节 股权、财产份额、红利的执行
第七节 证券、期货及其交易结算资金的执行
第八节 专项资金的执行
一、单位财政资金
二、离休金、退休金、养老金、社保金
三、住房公积金、住房基金、建房集资款
四、信用证项下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保证金
五、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
六、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七、出口退税托管账户退税款
八、封闭贷款结算专户资金
九、保险金
十、党费、工会经费
第九节 担保财产的执行
第十节 债权的执行
第十一节 其他财产的执行
一、药品批准文号
二、尚未到期的财产收益
三、投资权益
第六章 对物执行(下)
第一节 共有财产的执行
第二节 配偶财产的执行
第三节 涉第三人的执行
第七章 对行为的执行
第一节 交付特定物的执行
第二节 指定行为的执行
第八章 对人执行
第一节 直接对人执行
第二节 限制性间接对人执行
一、限制出境
二、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三、在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限制高消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节 制裁性间接对人执行
一、刑事制裁
二、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九章 执行救济
第一节 豁免执行财产
第二节 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
第三节 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
第四节 参与分配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一、执行处置权
二、执行清偿顺序
三、参与分配
四、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五、破产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衔接
第五节 案外人申请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
一、案外人申请再审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六节 督促执行和执行督办
一、督促执行
二、执行督办
第七节 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
一、审判监督
二、执行监督
三、检察监督
第八节 国家赔偿
第十章 特殊依据的执行
第一节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二节 仲裁裁决
一、一般规定
二、执行管辖
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五、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第三节 公证债权文书
第四节 行政执行
一、行政诉讼执行
二、行政非诉执行
第五节 财产刑执行
第六节 海事执行特别程序
第七节 涉外执行
一、一般规定
二、人民法院涉外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执行
四、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
五、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
六、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
七、涉外执行送达
第八节 涉港澳台执行
一、一般规定
二、涉港执行
三、涉澳执行
四、涉台执行
五、不予执行
六、执行送达
第十一章 执行案件办理
第一节 执行时限
第二节 执行暂缓、中止
一、暂缓执行
二、中止执行
第三节 执行结案
一、结案方式
二、执行完毕
三、终结本次执行和恢复执行
四、终结执行
五、销案、不予执行和驳回申请
第四节 执行款物管理
第五节 执行文书立卷归档
第六节 执行协作
第七节 执行协调
第八节 执行请示
第九节 清理执行积案
第十二章 执行工作管理
第一节 执行工作考核
第二节 执行联动机制
第三节 执行指挥中心
第四节 突发事件处置
第五节 执行申诉信访
第六节 执行信息管理
第七节 执行工作公开
第八节 执行司法统计
第九节 其他执行工作
一、规范执行行为
二、加大执行力度
三、立审执协调配合
四、加强执行宣传
五、完善执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