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以及各种衍生产品在深度嵌入人们日常生活的过程中也增大社会的流动性、不确定性以及风险性。因此,互联网金融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电子信息技术加自由竞争,还应该把金融与公权力的微妙关系以及适当监管的必要性纳入视野之中。对于金融而言,最基本的监管就是法治,互联网金融尤其需要拥抱法治。没有法治,通过电子信息技术而降低的融资成本就有可能因其他类型的交易成本增高而被抵消。《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作者:许多奇)以及相关研究的宗旨,就是要防止微观合理性与宏观不稳定性之间形成短路联接现象,为“互联网+金融”的各种经济发展提供必要而充分的制度保障。
由许多奇主编的《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2015年第2辑总第2辑)》分为慎思篇、审问篇、笃行篇、广闻篇四篇,收录了《互联网金融,法治当行》、《论互联网法》、《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P2P平台诉讼催收困境探讨》等文章。
慎思篇
互联网金融,法治当先行
学术精要导读:互联网金融法学前沿研究的逻辑进路
论互联网法
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探究
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
美国人人贷的监管误区
审问篇
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新读——互联网
金融风险防范与创新发展
从实务视角解读《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互联网专车兴起语境下,出租车监管改革的思路与建议
论专车行业的合法化——以“Uber'’模式为考察对象
笃行篇
P2P平台诉讼催收困境探讨
“P2P网络借贷行业诉讼催收第一案”为何案——有关三个P2P网络
借贷行业相关判决的研究
支付宝担保交易的法律界定及功能模式缺陷判断——余某某诉支付宝
合同纠纷案评析
广闻篇
互联网对保险新业态发展推动研究——基于“娱乐宝”模式视角
《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VIE结构的影响
——兼谈其他外商投资制度改革
“团购信托”理财模式法律分析——以信托100理财产品的结构
设计为研究对象
约稿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