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和平、夏良才编著的《周学熙集》集主周学熙,是清末民初时期著名的财经官员。在清末时主要在直隶(今河北省)主持官方实业事务,既具体操办某些重要企业,又统筹领导全省的振兴实业事务,提出和实施了鼓励民间兴办实业的政策,成为“北洋新政”的核心领导人物之一。在民国初年,曾两度出任北京政府财政总长,提出和实施了一系列的财政改革方案。本集所辑录的资料,涉及周学熙从事工矿业、财政税收、实业教育、中外经济交涉等活动,可供研究清末新政、清末民初时期经济政策和体制由官办为主向民办为主的转变、财政制度变革之用,也对研究清末民初的教育变革和中外经济关系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序
第一编 北洋银元局
银元局遵谕试行铜元请发章程告示饬司及保定府县出示晓谕详文并批(1902年12月)
北洋支应局银元局会陈铸发铜元禀并批(1903年1月)
银元局请分饬天津府县示晓商民行使一文铜元详文并章程(1903年3月)
银元局拟添工额增经费限铸数严赏罚详请核示文并批(1905年初)
北洋银元局遵饬核议铜元办法详文并批(1905年下半年)
长芦盐运司津海关道北洋银元局会详遵议外省铜元入口办法文并批(1905年下半年)
北洋银元局详请分饬各府州县关局出示禁止私贩外省铜元禀并批(1905年9月)
北洋银元局议复铜元定价不能随市开盘详文(1905年)
北洋银元局招考高等学徒示并章程(1905年)
北洋银元局详拟设劝业铁工厂绘具厂图并试办章程呈请立案文并批(1906年5月)
北洋劝业铁工厂详呈酌拟试办章程文并批(1906年)
[附]北洋劝业铁工厂试办章程
第二编 东游日记
第三编 北洋工艺总局
第四编 天津官银号
第五编 启新洋灰公司
第六编 滦州煤矿公司
第七编 长芦盐运司
第八编 京师自来水公司
第九编 第一次任民国财政总长
第十编 第二次任民国财政总长
第十一编 自叙年谱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