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一个历史的裂痕。
在这里,旧的制度遭到了挑战,新的平衡逐渐形成;旧的伦理面临着瓦解,新的思想涌入了国门。人们渴望冲破封建思想的桎梏,同时又在捍卫祖宗的伦理。
朝代的交替、政权的变换,各方力量你方唱罢我登场,使中国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混乱之中。政局的不稳定,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混乱。
历史陷入了新旧争夺、权力更迭的泥淖。上至达官贵人,下至贩夫走卒,身处其间,无一幸免,上演了一幕幕人间喜剧、悲剧、闹剧……令后人拍案惊呼、唏嘘不已。
王星智编著的《浊中灰(清末民初陋习纪实)》收集了清末民初的一些报刊插画,配以白话文字,将以上所述种种“山雨欲来”之前的民生百态呈现出来,使我们直观地看到那个时期人民生活的灰色剪影。
我们不能因为过去的丑陋就选择遗忘。我们应该反思,铭记,然后继续前行。
穿过厚重的时间帐幕,我们回首清末民初。那时候,在中国大地上生活的祖辈是什么样子?他们所保持的文化传统和生活规则与我们今天的又有什么不同?
《浊中灰(清末民初陋习纪实)》用清末民初报刊中的插画配以现代文故事,为您呈现那陌生而又熟悉的历史生活画面。
《浊中灰(清末民初陋习纪实)》由王星智编著。
惊心娃娃亲
山东有一个张某,因为家贫,没钱养活自己的女儿,只好在一年的五月把女儿嫁给一户人家做了小媳妇。入门后,这位媳妇见自己的丈夫年纪幼小,根本就没有长大成人,心里顿时怨恨不已。从此。这户人家就得经常听她的出言不逊。公公婆婆心想媳妇还年轻,没怎么跟她计较。也就忍了。没想到,这位媳妇竟然做出十分恶毒的事情。有一天晚上。她套好绳子,逼迫自己的小丈夫上吊。小丈夫大惊失色,情急之下,狂呼乱叫喊救命。公公婆婆听见了,赶紧前来解救,才算保住了儿子的性命。公公婆婆忍无可忍,请人把这个媳妇送回了娘家,断了这门婚事。张某无奈,只好托人说情,请求把自己的女儿送回去。
一个十八九岁的女子,嫁一个童稚小儿,焉有快乐幸福可言?要是遇到上文中那样心狠手辣的女子,岂不是既毁了姑娘,又害了男孩!
年岁不相当的婚姻
童养媳年龄大,丈夫年龄小,会造成他们生活的不幸。同样,丈夫年龄大,童养媳年龄小,也会造成婚姻生活的不幸。
在广东佛山栅下二榕社,有一个名叫甘坚的人。给自己的儿子甘本娶了一位李家女为童养媳。在李家女年满12岁时,甘本已经年满18岁了。由于李家女尚未成年,无法完婚。于是,甘本偷偷在外面娶了一个老婆,并将李家女逐出了家门。李家女的父亲得知此事。非常愤怒。很快,李家女的父亲查出自己的女儿已经被甘本玷污了,他更加愤怒。于是他将甘本告到了官府。经过审讯,查明原委,官府判定将甘本先痛打一百大棍。然后交差押留,听候核办。而李家女则由父亲带回家去了。
中国人理想的家庭生活是男耕女织,夫唱妇随。可事实上,不少童养媳类似于婆家的“圈养牲口”。结婚之前,她表面上是男方家的养女。又是未来的媳妇和主妇。实际上。童养媳终究是花钱买来的媳妇。不仅得侍候一家老小的吃喝拉撒,每天洗衣煮饭,还得忍受婆婆家的虐待与摧残。其地位低下。生活艰苦,有的实在还不如大户人家的一个婢女。有一首民谣深刻地反映了童养媳的凄苦生活:“养媳妇,实在苦,淘米拎水爬滩坨,冷粥冷饭吃一肚,挨打挨骂真正苦。”千百年来,像这样的童养媳真不知有多少。
剪童养媳足趾惨案
山东福山县南涂山村的于某,家里穷得叮当响,又不幸死了老婆,家里越发难过活了。更不幸的是,老婆还留下一个9岁的幼女。于某实在无法养活女儿,就忍痛把女儿许给厅里村谢某为童养媳。童养媳到了婆家。婆婆拼命让她干活。劈柴把细嫩的小手震破了,烧火、端热饭菜使得手指干枯。即便是这样。婆婆仍然今日毒骂,明日痛打。使得小媳妇“一日无完衣,十日无完肤”。她的父亲来看望她,她强作欢笑,以掩饰不幸,还说婆婆如何好,唯恐一言不慎,性命难保。而且,因为缠足的缘故,婆婆竟然将小媳妇的脚趾全部剪掉了,疼得小媳妇昏了过去。这一下事情闹大了,于某得知此事后。赶紧把女儿接回了家。打开女儿的裹脚布一看,女儿的一双脚血淋淋的,全部脚趾已经齐跟没有了,真是惨不忍睹。于某心中怒气难消,马上带着自己的左邻右舍,一齐杀到厅里村去。到了婆婆家,大家抓住婆婆,将她痛打一顿。婆婆的凶悍在那一带是出了名的。邻居们对她可以说是恨之入骨。现在她遭到了报应。大家都袖手旁观,谁也不愿意帮她。
被遗弃的童养媳
童养媳平日里辛苦劳作,受公婆虐待。要是病了。小媳妇的命运就更悲惨了,有些还会被遗弃。
在福建漳州城内,有一个布店老板某甲,养有一个童养媳。小媳妇大约十一二岁,得了一种怪病,很快就卧床不起。按照医生开的药方吃过药后,毫不见效。眼见着小媳妇就快不行了,某甲不仅不为小媳妇的病伤心,反倒害怕她死在自己的家中,给家里带来晦气。于是,某甲就请人把小媳妇背到附近的烈女庙中。烈女庙年久失修,只是一间四壁漏风的破屋。小媳妇被遗弃到这样一个地方,没过多久便气绝身亡了。
对于小媳妇的死,她的公公某甲是应该负直接责任的。当地的民众见到某甲如此残忍地对待小媳妇,都议论纷纷,表示愤慨。然而地保收了某甲四块钱,也就不管这件事了。唉。真是丧尽天良啊!P4-7
在男尊女卑的封建意识形态下,女人总是处于被动地位,婚姻不能自主,全凭父母做主。结婚后,不管丈夫是白头老翁还是童稚小儿,她们都没有反悔的余地。如果遇上不成器的丈夫,还有可能被丈夫卖掉。要是被不良人士看上,还会被抢走。
可以说,那个时候的女人完全是被当做一件物品来对待的。
一件好的物品。有钱的人如果喜欢,可以多买几件。女人也是一样。
在有钱的大户人家,或者是有权有势的男子,有三妻四妾是十分平常的事情。不过,这种妻妾成群的齐人之福也不是那么容易享受的。虽然女子处于从属地位,但是她们终究是有思想的人。于是,妻妾吃醋争宠、大打出手的事情也是常有的,其精彩程度不亚于男人之间的争名夺利。而且,还有的人是做着享受一下“艳福”的美梦,没想却是人财两空。
即使是能够嫁给如意郎君,女人们也有可能遭遇不测。如果丈夫死了,她们就有可能殉节、或者守节,甚至有的女子还没有嫁过去,不巧未婚夫去世了,她也要为他守节。也许,她们用自己的生命或者余生换来的。就是一个贞洁牌坊,这个贞洁牌坊还不是每个守节的女子都可以得到的。
除了丈夫,女性们另外要服侍的对象就是公婆。虽然《孔雀东南飞》的故事早就结束,但是因为婆媳关系不睦引发的种种悲剧,一直都没有消失过。
在某种程度上,古代中国的女性很大程度上仅仅是繁衍的工具。
难道这种情况不能有所改变么?
清朝末年,一群海外留洋的青年学子开始反思图变,他们剪掉了辫子,开始改变在中国已经存在了几百几千年的观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贞洁烈妇”、“三妻四妾”、“愚孝”、“鸦片”、“赌博”……
仿佛一瞬间,世界就变了个样子。
如今我们想一窥那时世界的面目,只能从散落下来的只字片语入手了。在我们这一本书中。收集了清末民初的一些报刊插画,配以白话文字,将以上所述种种“山雨欲来”之前的民生百态呈现出来,使我们直观地看到那个时期人民生活的灰色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