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导论》编著者曾祥华。
在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能够通过法律、科技等手段充分保障食品不至于有害我们及后代的健康已然是一项相当艰巨的任务。故此,不难理解《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定义为: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对于食品安全的理解还需要强调的是,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既包括生产的安全,也要求经营的安全;即指结果的安全更涵盖对过程安全的要求和规制,这对于区别食品安全与两个相关概念: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界限不无助益,同时厘清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明晰食品安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是必不可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