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系统的参与主体包括雇员及其工会组织、雇主及其雇主协会、政府及其相关机构三方。本书对三方的社会功能进行了阐述,并着重剖析了工会组织在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工会组织一方面要代表工人的利益,为维护和提高工人的工资与福利待遇努力工作;另一方面还要促进劳资合作,努力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鼓励工人更好地参与企业的建设与发展。
本书在梳理相关理论与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利用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在全国进行的问卷抽样调查等调查数据,探讨了中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治理中工会取得了什么样的绩效,工会职能绩效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相适应,相应的工会制度设计与政策调整又需要怎样进行等一系列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