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界中。在统治和被统治之间,普遍存在着一种规则。这种规则在生物界表现得更明显。通过这一规则。灵魂统治躯体;而通过它,拥有灵魂理性能力的主人控制着奴隶,而奴隶只有肢体的力量、只能理解和跟从他人的指令。虽然大自然试图清楚地分别出哪些人天生是主人,哪些人天生是奴隶,但也不能绝对保证成功。
接下来,我们得要考虑一下在此所定义的本性如此的人是否存在。换句话说,是否存在一些人,对他们来说,奴隶制度是更为优越的制度,是公正的环境;抑或是否事实正好相反,所有的奴隶制度都是违背自然的。无论是根据推理抑或是事实,这个问题都不难作答。因为统治与被统治之间的关系[就是主人和奴隶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是有益的。人一生下来在种类上就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一部分人注定要统治别人,而另一部分人注定要受别人的统治。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也分为很多类型。事实上,被统治者越优秀,统治者便会越优秀,这就好比统治人者会比管理野兽者杰出是一个道理。因为从事者越高等、越突出,他所做的事情就会显出越高等、越突出的功能。无论如何,只要存在着组合体,不论是由整个的事物所组成,还是由几个部分所组成;也不论组成因素是连续的[就如整个的人身]还是分离的[就如主人和奴隶之间的组合一样],其间显然存在着统治元素和被统治元素的区别。这种特性[也就是存在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源于整个自然,在有生命的事物中都存在着这种特性,在无生命的事物中也是如此。因为即使在无生命的事物中也会存在一种统治原则,例如我们可以在一支乐曲中发现它。但是这样的考虑[关于自然界之中的无生命的部分]也许应该属于更广泛的研究领域。在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自然界的进化中]有生命的事物首先是由灵魂和肉体组成的。前者在本性上是统治者,后者则是被统治者。对有生命的事物,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以考察在那些本性得以保持的有生命的事物中,其本性的目的是什么,而不要研究那些有生命但本性已遭到破坏的事物。所以我们必须了解研究那些在最完善状态下既具有肉体又具有灵魂的人,因为在他们身上灵魂对肉体的统治作用会表现得清楚明了。而[永远]坏的或者是[临时]坏的状态下,则恰恰相反,肉体是在统治着灵魂,是因为那时它们之间处于邪恶和背离自然的状态之中。
我们首先[确定地]会观察研究有生命的事物,发现有主人对奴隶的统治以及政治家对国民的统治这两种统治方式。但无论怎么说,无生命的事物肯定会像我们已谈论的有生命的事物一样,表现出同样的统治权威。灵魂对肉体的统治所用就是主人的权威,而理智对欲望的统治所用则是政治家或君主的统治形式。很显然,在这一领域里[也就是在人类内心生活的领域之内],肉体受灵魂的统治是自然而且有益的。进一步说,灵魂的情欲部分受心灵和理智的因素统治也是自然而且有益的。然而,当两者处于平起平坐或相反关系之时,则总是有害的。在人类生活内部使用的原则,会同样适用于外部世界。同样的原则也会适用于人和动物之间的关系——跟人的灵魂和肉体的关系一样。驯养的动物会比野生动物具有更为驯良的本性,所有被驯养的动物由于人的管理会变得更为驯良,因为如此会更易于其生存。另外,雄性和雌性之间的关系自然是高贵者与低贱者之间的关系,也是统治和被统治之间的关系。这一普遍原则可以适用于整个人类[因而也就适应于主人和奴隶之间的关系之中]。
这样我们可以推断出,人类彼此之间是存在差异的,就像肉体不同于灵魂,动物不同于人类(这就是事实,一些人的职能就是提供体力服务,当他们提供了这样的服务时,他们就算做得最好)。那些较低贱的人天生就是奴隶,做奴隶对于他们来说更好,就像对于所有较低贱的人所应遵循的同一原则一样,他们就应当接受主人的统治。因此,那些要成为他人的财产(而这也是他真正成为他人财产的原因)的人,那些能够感知到别人的理性而自己没有理性的人,天生就应该是奴隶。当然奴隶不同于动物,更低级的动物甚至不能理解到他人的理性,他们只服从于自己的情欲。但是使用奴隶与使用家畜的确没有什么大的差别:两者都是用体力为其主人提供每日所必需的生活品。
[我们一直在讨论智力上的区别。]但是,大自然也有意赋予自由人和奴隶不同的身体。给奴隶以强壮的身体以适于劳作,使得另一部分人身体挺拔(虽然无益于体力劳作),这有利于公民生活的各种各样的目的:不论是军事服役还是和平时期的职业。但是,与自然的这种意愿相违背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有些奴隶具有自由人的身体,而有些奴隶则具有自由人的灵魂。但是,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大自然的安排,如果人们之间在体形上的差别犹如神像[和人像的差别]那么大,那么很显然大家会承认,低贱者就应当成为高贵者的奴隶。如果这一差别对于身体来说是真实的,那么可以断定,同样的差别存在于灵魂之中是更加公正合理的。不过身体的俊美可以为人所见,而灵魂的俊美无法被看见罢了。显而易见的是,有些人天生即是自由的,而有些人天生就是奴隶,对于后者来说,被奴役不仅有益而且是公正的。P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