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信托的有效性、当事人的地位以及权利和义务、信托管理等三个方面。信托法律冲突主要是两大法系之间的冲突,既有法律规定不同的冲突,还有在法律条文背后的理论冲突;既有“积极的冲突”,又有“消极的冲突”。信托法律冲突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信托设立人意思表示的自由与一国的公共秩序,尤其是法院地的公共秩序之间的冲突。
前言
第一章 国际信托法律冲突之现状
第一节 信托与国际信托
第二节 有关信托的理论冲突
第三节 国际信托法律冲突的主要表现
第四节 信托法律冲突的特点及法律选择的复杂性
第二章德、英、美三国有关信托的冲突规范
第一节 德国有关信托的冲突规范
第二节 英国有关信托的冲突规范
第三节 美国有关信托的冲突规范
第三章 普通国际信托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信托自体法(Proper Law of Trusts)
第二节 不动产信托中不动产所在地法的普遍适用性
第三节 动产信托具体事项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与信托强制性规则
第四章 特殊信托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第一节 防止挥霍信托
第二节 公益信托
第三节 公司债信托
第五章 《关于信托法律适用及信托承认的海牙公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海牙公约》的特点
第三节 对《海牙公约》的评价
第六章 我国涉外信托法律适用规则的立法思考
第一节 我国的信托实体法立法
第二节 我国国际信托法律适用规则立法
第三节 对制定我国信托法律适用规则的立法建议
结束语 对我国信托法律适用规则具体条款的设计尝试
参考文献
附录《海牙公约》及其译文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