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土的刑法学尚未建立之前,台湾地区所有的刑法理论,几乎都是承袭自德国或日本而来。因此,留学德国的学术工作者,固执地只介绍德国的刑法理论;负笈日本的学术工作者,则一味地阐述日本的刑法学说。长期下来,研究刑法学的学界人士,似乎多多少少带有“偏执狂”的倾向,一切都自以为是,很难接受别人的意见。怪不得有其他法学领域的学术工作者,曾经讥讽刑事法学界普遍弥漫着肃杀之气,你争我斗,互不相让。
本书的内容,大部分均曾发表于台湾地区各大法学杂志,这次通过作者重新整理,对上述理论作了一个比较有系统的介绍,架构出一套完整之罪数判断体系,即认识上之罪数、评价上之罪数以及科刑上之罪数三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