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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刑辩路上的梦/大律师之精彩刑辩系列
分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作者 韩嘉毅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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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本书为大律师之精彩刑辩系列丛书之一,专讲律师的刑事辩护,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主讲。全书共计9个案例,这些案例全部真实,部分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姓名系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内容推荐

衡量律师辩护是否成功的标志,不能简单地以成败论英雄,关键在于律师是否真正全面地抓住了“辩点”,并采取了恰如其分的法律行动,从而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大律师之精彩刑辩系列这套丛书律师作者们的记述对于读者,特别是法学院学生、初入辩护之门的年轻律师,在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运作的实路方面将是极为珍贵的活教材;这些经历对于研究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人士来说,也是难得的“口述历史”材料。

目录

不该发生的死亡案件——中国政法大学双学士女生被害案

一次最为和谐的辩护经历——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受贿案

“违背民意”的无罪辩护——章震案件辩护纪实

成功辩护却得不到无罪判决——鲁某涉嫌挪用公款案

“营救”被超期羁押拖垮的商界奇才——沈阳木兰集团申风一案辩护纪实

程序决定了正义——从吴少民案件谈起

中国彩票第一案——从张朋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谈律师的庭审辩护

媒体报道之后的艰难辩护——梁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挪用公款案

改革真的需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吗——范辉涉嫌职务侵占案

附录

我所认识的加拿大刑事司法制度——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赴加拿大考察随笔

试读章节

热恋当中的感情是那么地浓烈,充满了诗情画意!就算跑到过街天桥上去数过往的汽车,都会使他们兴高采烈,让他们感到无比的幸福。尽管李波的收入不高,但为了让女友高兴,他常常变着花样讨杨静欢心。李波祖籍是内蒙人,他像其他内蒙人一样,喜欢各种各样的刀,喜欢随身带着内蒙人经常佩带的那种可以用来割牛羊肉的刀,但是由于在城市生活,他不得不改为随身携带小刀(军刀、手术刀等,或其他可以用来雕刻的小刀)。李波的手很巧,喜欢用刀雕刻一些小玩艺,并作为小礼物送给杨静。在杨静的床头就摆放着一个特别的镜框,那是李波亲手雕刻的生日礼物。

厮守在一起相恋的时光总是那样短暂。1997年夏天,杨静考取了中国政法大学第二学士学位,重新回到了晨钟暮鼓的校园。俩人不在一起工作了,见面的机会就少了。双学士第一年的课程相对比较紧张,加之杨静以前没有学过法律,刚开始学习时有些吃力,用于学习的时间一长,两个人的接触就更少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变化,两个人的感情也悄悄地发生了变化。李波发现,杨静读了第二学士学位之后,他们的感情疏远了,这是他难以接受的。爱情的自私让李波怀疑自己的女朋友和学校里其他男生有“不同寻常”的关系,他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开始暗暗跟踪女友杨静的行踪。为了更仔细地观察和掌握杨静“变心”的证据,李波甚至专门买来了高倍望远镜,在杨静宿舍、教室附近的楼上偷看杨静的一举一动。此外,李波还买来专门的法律书学习相关的法律规定,以求用他认为的适当方法解决两人之间的问题。

其实在怀疑女友“变心”、监视女友之外,李波更多的是忘却了工作的劳累,将整个业余时间都用来陪李静,并想方设法地让杨静开心,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冲淡两人之间的隔阂。可惜李波的努力并没有效果,两人的分歧在逐渐加大,吵架也越发激烈。以前那些留下了美好记忆的地方,学校操场、小月河畔、教室、对面的电影学院,现在都变成了吵架的“战场”。一开始,两人常为了琐事争吵,吵架多了,杨静发现两人的性格有点格格不入,于是她开始认为彼此之间并不合适。而李波也在想,她总和我吵架是不是因为喜欢上别人了?自己到底什么地方做错了?难道是因为自己学历不高吗?或者自己穷吗?终于,在又一次激烈地争吵后,杨静提出分手。

对于李波来讲,失恋是相当痛苦的!在无法挽回的感情面前,李波想到了离开。他买好了去广东的火车票,准备先到广东再到海南,准备远走高飞,离开负心的女友和伤心的城市,到那遥远的南方,彻底忘记这段令他刻骨铭心的恋情。随着临行的时刻越来越近,李波心绪难平,难道自己就这样不声不响地走了?难道这段让自己深陷其中充满期待的恋情,就以这样的方式结束吗?剪不断、哩还乱!无论如何杨静毕竟是自己多年的恋人,李波决定即使分开也要再见她一面。

这一天是1997年12月14日,冬季的太阳无力地照着大地,满街的树枝都被北风刮得光秃秃的,天气格外寒冷。李波再一次来到了杨静家,来到了这个他再熟悉不过的地方。尽管犹豫再三,李波还是叩响了房门。杨静开了门,杨静的姥姥也在家里,李波进门时习惯性地同姥姥打了声招呼。然后,两人进了杨静的屋子,关上了房门,接着是沉默,空气仿佛凝固了一般。

杨静坐在床沿上,李波面对面坐着。李波又一次做出了努力,从真诚的忏悔,到苍白的挽留,最后却变成了再一次的争吵。情绪异常激动的杨静终于说出了一连串违心的话:“我就不喜欢你,以前喜欢你都是假的。”李波再也无法忍受如此绝情的语言,冲动之下,他站起身,跨了两步,掏出随身携带的手术刀,架到杨静脖子上:“再这么说我就不客气了。”杨静被李波这种过激的举动吓哭了,看着自己昔日的恋人流下了泪水,李波的心软了,他默默地退回到座位上,两人又一次陷入沉默当中。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杨静慢慢地从惊吓中解脱出来,心里的恐惧也逐渐被屈辱和愤怒代替,她突然站起身来冲着李波喊到:“我一开始就没喜欢过你,我早喜欢上别人了。”再一次被激怒的李波,故技重施又一次向前架好了刀,但这一次杨静不但没有害怕,反而扬起头大声说:“一开始我就骗你的,我就不喜欢你。”李波再也无法控制自己,转动手腕左右两下划向杨静向前探出的颈部。

接下来两人都很震惊。人的颈部太脆弱了,而手术刀又太锋利了。一开始李波只发现肉开了,没有血流出来(李波后来的描述),杨静也只是瞪着双眼,很惊讶,她没有想到李波真的会对她动刀子,但很快李波就发现有很多的血正流出来,他立刻惊呆了,小声说了一句:“出血了”。还没有意识到出血的杨静伸手一摸,才发现手上这么多血。惊恐之中两个人不约而同地说:“赶紧上医院吧”,于是两人捂着伤口往外跑,但这时候,伤口处已经是血流如柱,床单上、门扶手上都溅上了血。

因为害怕老人担心,所以他们在屋里争吵的声音不是很大,因而姥姥并未察觉。直到后来,两个人冲出房门,老人也始终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一开始李波拉着杨静,下第一层楼梯时还是跑,下第二层楼梯时杨静已经没有力气跟着李波跑了,逐渐变成李波搀扶杨静走;到楼下时,杨静只能由李波拖着走了;后来,快到马路边上时李波实际上是在抱着杨静跑了。因失血过多,杨静已经没有任何力气,气息越来越弱。李波把她放在马路牙子上,起身挥手打车。这时候的李波和杨静已经浑身是乒,哪里有人敢停车?该怎么办?李波赶紧找了个小卖店,打了120急救电话,但车还是不能马上来啊!李波万般焦急,又一次站在马路上打车,但还是没人敢停车。眼看着车子一辆辆疾弛而去,却没有人愿意伸出援救之手,杨静的呼吸越来越微弱,情急之下,浑身是血的李波全然不顾个人安危,跑到马路中间,跪在马路中间,大声呼救,给所有开车路过的司机磕头,央求过往的车辆救救他的女友。终于有位好心的司机停下车,将李波和杨静拉到了北医三院。

到了医院,很快杨静被推进了急救室,李波站在急诊室外,焦急、紧张、劳累、懊恼,所有的生理上的疲倦与心理上的憔悴交织在一块,使他的身体在不停地颤抖,脑子里一片空白。五分钟左右,大夫出来了,说:“不行了,人已经死了。你是亲属吧?准备后事吧!”

听到这样的消息,他一下子不抖了,呆呆地站了几分钟,愣了几分钟,神情恍惚地走出医院,站在北医三院门前,摸了摸火车票,眼前嘈杂的人群仿佛都不存在,他静静地坐在医院门前的台阶上。不知过了多久,他终于能够站起来,走出医院的大门,买了一盒香烟,555的,重新回到医院门前的台阶上坐下,一只一只抽了半盒烟,脑子仍是一片空白。终于,他又一次走出医院,找了个公共电话拨打了110,向警察简单地讲了事情的经过,然后回到医院,仍旧坐在医院门前的台阶上,静静地等待警察的到来。

在案卷材料中,我看到了法医鉴定结论。在北京市海淀区刑侦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刑事鉴定书[京公海刑技(法)检字(141)号]上有这样的记录:1.颈前喉结上约1CM处可见一处横形6.8CM刺刀创口,创缘整齐,创角锐,深达喉结软骨内。2.颈左侧喉结节处可见一斜形3.OCM刺刀创口,创缘整齐,创角锐,深4CM。3.上述两处创口之间另有一处2.5CM斜形皮肤划创口,左下颌一处1.2CM划创口,深0.2—0.3CM。4.甲状软骨断裂,左颈总静脉1/2断裂,系锐器直接暴力所致急性失血性休克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从这份鉴定结论可以看出,李波用刀划破了静脉,并最终导致了杨的死亡。

事发当日也就是1997年12月14日,李波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98年3月2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份编号为(98)京检分审字第71号起诉书指控李波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起诉书称:

被告人李波因女友杨静提出与其断绝恋爱关系而怀恨在心,蓄意报复,遂于1997年12月14日上午11时许,携带手术刀窜至本市海淀区清河镇某小区杨静的家中,趁杨不备,用手术刀猛力划割杨静的颈部二刀,刺破甲状软骨及左颈总动脉,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李波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波,无视国法,恋爱不成,竟行凶杀人,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为严肃国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首都社会秩序,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波杀人案,于1998年5月25日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为被告人虽有抢救和自首情节,但罪不容赦,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死刑。

接到判决后,李波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我也就是从此时开始接手这个案件的。

P3-7

序言

梦想与路径(自序)

一九六八年,我出生在东北一个普通的知识分子家庭。我和许多生活在同时代的城市孩子一样,与五十年代以前出生的人相比,既没有经历过下乡、返城、就业的生存危机,也不曾真正同辛勤劳作的农民、工人同呼吸共命运。在平常之中长大的我,却自视理想远大、少许清高——“即使关在胡桃壳里,我也把自己当成拥有无限空间的君王”。

一九八六年,在经历了平稳而系统的学校教育后,我考上了大学,怀着美好理想完成了企业管理专业的学习;一九九零年,我怀着简单、正直、宽容的心态,走向了工作岗位,在地方政府的审计机关做了一名公务员。

直到二十世纪末的九十年代初,我国的经济建设由反思走向主流,这一时期被誉为“改革开放大潮席卷神州大地的一次浩大的春天”。那时的我,朦胧地认为,伴随着“发展是硬道理”的理念逐渐复苏、成长起来的中国法制建设同样也应是国家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正因此,一九九二年,也就是大学毕业后的第二年,我决定要学习法律,以便将来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大有作为。对于工科出身的我来讲,重新开始文科的学习和考试颇有难度;但就是在当年,我如愿以偿地考取了律师资格。一九九四年,在从事了四年财务工作并且考取会计师资格后,我毅然决然地决定转行做一名职业律师。

初出茅庐的我,在最初几年里完成了一次艰难的蜕变。从象牙塔、公务员,转变成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搏击者,深切体会到了“劳其筋骨、苦其心志”的真正含义,但也正是在这种历练中,我渐渐地收录了些许成熟。然而,由于没有经历过系统的法学训练,专业知识上的不足常常让我在办理具体案件时捉襟见肘,于是,我决定继续读书深造——人生总是由无数个不同的起点组成——终于,我考取了梦寐以求的北京大学法学院,经过3年的专业锤炼,我成为了一名真正的接受过系统法律教育的律师。正可谓学无止境,从我与法律结缘到以律师为业,我要特别感谢两个人:在我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我有幸师从田文昌律师,无论是律师出庭的法庭技巧、还是对案情的实体问题研究,他的学识和技巧虽经其言传身教仍只学到了九牛一毛;在北京大学,我又有幸师从陈瑞华教授,他引导我从国家制度建设的角度思考问题,让我对更深层次的法治理念问题颜感兴趣。

这些年来,我很幸运先后办理了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涉嫌犯罪案、荷兰籍公民杨斌及欧亚农业公司涉嫌犯罪案等一系列有国内外影响的案件,让我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里积攒了比他人更多的实践经验。这其问,我还受全国律协、司法部等部门的邀请,到加拿大、日本等国家进行司法制度考察、交流、研讨活动。尤其是2007年初,受外交部的邀请代表中国政府到英国参加中英两国政府的人权对话,一方面,作为一名律师能够代表国家参加国与国之间的人权对话,可谓是个人事业的顶峰,令我激动不已;另一方面,也让我有机会对英美法系国家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英国的诉讼制度进行了深度的考察,这些对外交流活动开阔了我理解诉讼制度的比较性视角。

我是一名律师,又因性情使然,常常喜欢办理一些刑事案件。说到我的职业即对律师的印象,普通老百姓多半是停留在法庭上的激烈论辩和慷慨陈词,但现实远非如此。在我从业的十几年中,我深深感受到律师的这种强者形象其实并不存在。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往往被简单地认为是“坏人”,而对待“坏人”不应该有任何的同情和宽容,只有仇恨才符合我们的传统道德观。刑事辩护律师作为给这些还没有被认定的“坏人”“帮腔”的人,显然也不应该是什么“好人”——尽管没有人会公开承认这个深深地隐藏在他们骨子里的观念。因此,辩护律师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被捧为上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弱者地位决定了辩护律师的弱者地位。我和其他所有刑事辩护律师一样,在执业过程中经历过无数次的震惊、痛苦、辛酸、无奈,当然也有少许胜利后的喜悦。让我感到高兴的是,随着越来越多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权利保障的呼吁、随着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提高,国家已经逐渐认识到我们现有制度上的不足,并着手改变。2006年年底,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研讨刑诉法修改意见时,邀请从中央到基层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人员,以及各地辩护律师、各地专家学者等,各阶层法律人士分别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的方式,本身就是史无前例的进步。本人作为全国几名被邀请的辩护律师的代表参加了这次座谈会,我惊喜地发现此次研讨确实围绕着实现和保障辩护权在大动干戈,远比我想象的步伐更大、观念更新,当然我还是“得寸进尺”地提出了一系列我所认为的更为理想的改革意见。我更期待着,最后出台的修改意见能带给我更多的惊喜。

这是身为律师、一个普通法律人怀有的梦想——我喜欢刑事辩护带给我的激情与挑战:那是对最朴素的普适价值观念中“公平”和“正义”的理想与追求,也是砥砺自己百折不挠地迎接一次次历练的动力和源泉。“事者,生于虑,成于务,失于傲”,静下心来做一名好的刑辨律师,其实很难。而这,正是我理想中一名律师所应具备的精神气质,也是促使我写作本书的缘由。

本书专讲律师刑事辩护。在我谈到的九个案件中,我和我的老师田文昌律师共同代理了部分案件,比如:李嘉廷案、梁全(化名)案、张朋(化名)案、章震(化名)案等。这九个案件,有的是在全国名噪一时的大案要案,有的虽不属重大,但却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我想我应该将我的办案经历和我对一些问题的思考记录下来,告诉读者,一方面反映出一段时期里的刑事辩护案件的真实状况,展现出我国法制化、民主化的历史进程,另一方面反映出我对法治建设的理想。例如,在我们的法律制度中,辩护律师的职业豁免被法律不经意地遗漏;作为“坏人”的嫌疑人、被告人虽为弱者也应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应该受到制度的合理保护,并且这种保护应当是由国家的强制力来加以保证等等,这些观点也成为我落笔的一条主线。

在写作过程中,我常常想,假如十几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中有可以拿出来凑成一本书而不至于贻误读者的东西,仅仅靠有梦想是远远不够的,我要提供给有志于从事此业、和我一样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怀抱激情与梦想的同仁们,提供我所认为的符合法治理念的法治之路、刑辨律师应走道路以及思考的路径。维特根斯坦说,“仅使人信其为真并不足以确立真理,必须发现从谬误通向真理之路。”——刑事辩护中没有纯粹的谬误与真理,但假如我们在概念上用“正义”代替“真理”,这里同样有“通向之路”。我不想将话题引入坐在课堂里的年轻学子们围绕刑事司法实践中有没有真正的“事实”与“真相”展开的理论研讨,我想告诉读者的是,尽管我无法摆脱五千年传统文化对我产生的某些束缚,尽管我无法避免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各种错综复杂的理念对我的观念造成的冲击,但是,做为一名无愧于“法”这一最高价值追求的律师所应选择的路径是我所思考的,是律师在寻求最大限度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中可以掌握的思路与方法。

本书的案情全部真实,部分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姓名系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一些案件所涉人员采用了真实姓名,本人对相关人士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对无法取得联系的人士在此表示歉意。

最后,我还要特别感谢张勋律师、苏同星律师、甘立权小姐,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万兵、北京大学的何瑞琦,他们给了我很多帮助,使我能在繁重而琐碎的日常工作之余完成本书的撰写。

虽马上就到不惑之年,但在本丛书的作者中,我的年纪最小,资历最浅、经验最少、学识最薄,恐不能胜任出书立传之重任,但在陈瑞华教授的鼓励之下,考虑到自己十余年的律师工作应该有一定的总结,方斗胆提笔,凑成拙著,供读者批评借鉴。

韩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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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3: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