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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业余神偷拉菲兹
分类 文学艺术-文学-外国文学
作者 (英)E.W.赫尔南
出版社 新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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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英雄不只是福尔摩斯,他也可以是个窃贼”

间谍007最早的原型,一本让柯南·道尔勃然大怒却无可奈何的书。

第一本将窃贼作为主人公的推理小说。

受福尔摩斯小说的启发,英国小说家赫尔南创作了“业余神偷拉菲兹”系列,开创了反派人物作为推理小说主人公的先例,为这一类型文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内容推荐

“英雄不只是福尔摩斯,他也可以是个窃贼。”第一本将窃贼作为主人公的推理小说。

受福尔摩斯小说的启发,英国小说家赫尔南创作了“业余神偷拉菲兹”系列,开创了反派人物作为推理小说主人公的先例,为这一类型文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目录

第一章 二月十五曰

第二章 一出古装戏

第三章 绅士对公子

第四章 第一步

第五章 蓄意谋杀

第六章 物归原主

第七章 回访比赛

第八章 皇室的礼物

试读章节

于是,我毫无怨言地上了岗——就在店面上头那间临街的屋子里。屋里的固定陈设都还在,包括那些软百叶帘,为的是留给房客优先购买。百叶帘现在都已经拉下来了,这对我们来说可是件好事儿。这世上最简单的事情也莫过于此了:站在窗边,透过百叶帘的缝隙看着街道,有人过来的时候用脚敲地面两下,等人过去了之后就再敲一下。虽然我能听到下面的一些动静,但那些声音的确非常非常地轻,只有最开始那一下金属的撞裂声例外。不过,每次我用脚尖轻敲两下之后,那些声音马上就全部消失了。我在窗户旁边站了有一个多小时,在我的眼皮子底下,有一个警察来来回回走了少说六趟,那个依我看是珠宝店守夜人的家伙来回的次数就更多了。还真有那么一次,我吓得心都要跳出来了,不过也就只有一次而已。当时那个守夜人停了下来,透过窥视孔往灯火通明的店铺里看。我等着他吹响哨子——等着绞刑架,或者是监狱!不过,我的同伴严格地服从了我的信号,那个家伙也平静地走开了。

最后,我终于也得到了一个信号,于是点着火柴,顺着台阶往回走,走下那段宽楼梯,再走下那段窄楼梯,穿过空地,上到了那个厅里。拉菲兹张开双臂迎接了我的到来。

“干得好,伙计!”他说,“到了紧要关头你也不失英雄本色,得到报酬是理所应当的。我拿到的东西,如果能找到好买主的话,能值一千英镑。都在我口袋里呢。我还在这柜子里发现了一些别的东西,很正点的波尔多葡萄酒和一些雪茄,想来是可怜的好丹比给他的生意伙伴们享用的吧。来,喝一口,过会儿再抽根烟。我还发现了一问盥洗室,走之前我们得洗洗,再收拾收拾,我现在黑得跟你的靴子似的。”

铁门帘已经放下来了,不过他坚持要把它再抬起来,让我透过帘子那边的玻璃门看看他在店里的杰作。店里有两盏整夜点着的电灯,发出了冷冷的白光。一时间,我都没看出来店里有什么异样。顺着柜台之间那条干净整齐的通道望去,我看到左边是一个空空的玻璃柜台,右边是一个玻璃橱子,里头的银器都原封未动,正对着我的是黑乎乎的窥视孔。从街上看,透着店里灯光的窥视孔就像是用作舞台背景的假月亮。拉菲兹没有拿柜台里的东西,那些东西都被收进了一个丘伯保险柜,他看了一眼就放弃了;他也没看上那些银器,只是从里头给我挑了个烟盒。他的力气都花在了橱窗上头。橱窗分为三个部分,在夜间都加了隔板,分别用锁锁着。拉菲兹把隔板都挪开了——它们本应在几个小时之后才被挪开的。电灯照着固定隔板的格子,此时它就像一副掏空了内脏的肋骨架子。橱窗里有个地方是从门上的窥视孔无法看到的,那里所有的值钱东西都已被一扫而空,而其他的地方都跟一夜之前完全一样。除了那扇铁门帘之后一连串弄坏了的门、被人不问自取的一瓶葡萄酒和一个烟盒、盥洗室里一条黑乎乎的毛巾、四处散落的烧过的火柴、留在落满灰尘的楼梯栏杆上的指印之外,再没有我们曾经造访的任何痕迹了。

破晓时分,我们悠闲地走在街上,所有人都会认为我们是刚离开一场舞会、如今正在回家的路上。拉菲兹说:“这事儿我盘算很久了吗?没有,兔宝,大约一个月之前,我看到珠宝店的楼上空着,那时才起了这个念头。之后我又去店里买了几样东西,搞清楚了它的位置。这倒提醒我了,我还没付钱给他们呢,不过,啊,明天我就给钱,要说这样的公平正义还不算诗意,那要什么才算呢?第一次的拜访让我发现这个地方可以下手,第二次让我相信没有同伙就干不成,所以我几乎已经放弃这个计划了。然后你就来了,在这样一个夜晚、这样一个适合大展身手的时候!我们马上就到奥尔巴尼了,希望炉子里还有火。我不知道你是什么感觉,兔宝,反正我是快被冻成济慈的那只猫头鹰了。”

犯下如此滔天大罪之后,他居然还能想到济慈!他可以跟没事人一样向往着自己的火炉,就跟之前什么也没干过似的!我心中涌上了千百种念头,一下子看清了我们今晚冒险经历的真面目。拉菲兹是一个贼。我是他行窃的帮凶,所以也成了一个贼。可是,事实是,我还是一边站在火炉边上取暖,一边看着他把口袋里的东西掏出来,平静得就像我们没有做过任何事情一样!

我的血液凝固了,心往下沉,脑子里一片混乱。我曾经多么喜欢这个恶棍啊!我那么景仰他!现在,我应该把自己的喜欢和景仰变成讨厌和鄙夷。我等着这样的变化,渴望那样的反感出现在自己心里。可是,我的期望和等待都落空了!

我看着他从口袋里往外掏东西,桌上已经是一片闪光:成打的戒指、手镯、挂件、羽状头饰、项链、珍珠链子、红宝石、紫水晶、蓝宝石;还有钻石,到处都是钻石,闪着刺刀般锐利的光芒,让我眼花缭乱,让我目不能视,让我至今还有难以置信的感觉,因为我再也无法忘记当时的情景了。最后,拉菲兹又从里面的口袋里掏出了一样东西,不是宝石,而是我的那把左轮手枪,这一下子触动了我。我记得当时我应该说了点什么,还伸了一只手过去。现在我脑海里还有拉菲兹当时的模样:他那双清澈眼睛上的眉毛又一次高高耸起,就那样看着我。他带着那安静、愤世嫉俗的微笑,把弹夹卸了下来,然后把我的枪还给了我。P21-24

序言

英雄可以是黑色的

最亲密的分歧

在中国五千年历史的积淀中,有很多西方人难以理解的东西,比如家族观念。如果说“上阵亲兄弟,打虎父子兵”还算符合人类本性的话,那么有些关系就让西方人不知所云了,比如大舅哥和妹夫——在西方社会里,这种程度的亲戚简直就像北极熊和企鹅一样,根本就不会发生任何关系。

推理小说的里程碑式人物阿瑟·柯南·道尔爵士用他的福尔摩斯把无数天才拉进了推理小说创作者的行列,而这些创作者中和爵士关系最为亲近的,无疑是欧内斯特·威廉·赫尔南。赫尔南是爵士的好友,也是他的亲戚。在迎娶了爵士的妹妹康丝坦·道尔之后,赫尔南成了爵士的妹夫。但就像前面我说的那样,这种关系并没有使得爵士和赫尔南在推理小说的创作中产生任何“志同道合”的感觉。

赫尔南一生创作了许多推理小说,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窃贼拉菲兹系列”。拉菲兹表面上是一位衣着光鲜的体面绅士,处处彰显出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的繁荣和稳定。他周旋于上流社会里,和很多名流“一见如故”;但实际上,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些名流便成了拉菲兹“工作”的目标。这位梁上君子纵横穿梭于黑暗的世界中,从来不曾失手。

于是,推理小说历史上一大奇事发生了。一边,大舅哥柯南·道尔指挥福尔摩斯维护正义,树立侦探的光辉形象;另一边,妹夫赫尔南指挥着拉菲兹“窃取”福尔摩斯的劳动成果,嘲讽着包括福尔摩斯在内的一切所谓“正义”的势力。

柯南·道尔对这位“不争气”的妹夫极为不满。他公开指责赫尔南“绝对不可以把罪犯变成英雄。”而妹夫并没有被大舅哥的名望所震慑,他借小说反击:“天下没有像福尔摩斯那样的警察!”在他眼里,大舅哥创造的世界第一神探和雷斯垂德、葛莱森那些苏格兰场的笨蛋警察一样,都是虚伪而无用的。在以拉菲兹为主角的小说里,赫尔南特意在扉页注明:“本书献给柯南·道尔,这是我最真诚的阿谀形式。”不知道看到这种“恭维”,爵士会是怎样的感受。可能在心里大骂妹妹真是瞎了眼吧。

窃贼的光荣传统

不要以为赫尔南的拉菲兹有多么的大逆不道,恰恰相反,拉菲兹的出现开启了推理小说另一片宽阔的创作空间。人们第一次意识到,推理故事的主人公并不仅仅局限于侦探英雄,盗亦有道的窃贼同样是那么神奇,那么可爱。于是,一个窃贼出没的世界出现了。这是一个有着光荣传统和悠久历史的群体。

在短篇黄金时代,英国的拉菲兹诞生于一八九八年。在这之后,法国的怪盗亚森·罗宾于一九○七年登场。说来又会令柯南·道尔爵士生气,这位窃贼的诞生也和他有着扯不开的关系。爵士的福尔摩斯威名远播,大大刺激了海峡另一端的法国友人。一向自诩才华横溢又极端看不起英国人的高卢雄鸡自然不能放任福尔摩斯独美,他们要创造一位可以给福侦探不断制造麻烦的属于法国的英雄人物。于是,法国人莫里斯·勒布朗创作了“亚森·罗宾系列”。

亚森·罗宾是至今为止名气最大的窃贼,他几乎具备了怪盗应该拥有的一切元素:英俊的相貌、优雅的谈吐、矫健的身手、精湛的易容术、悲惨的身世、孤独的内心、矛盾的情感世界以及身边层出不穷的金发美女……可以说,后来所有怪盗的身上,都有亚森·罗宾的影了。亚森·罗宾最大的功绩,就是曾经多次和歇洛克·福尔摩斯斗智斗勇。两人的对决是推理小说中最经典的画面,至今依然为人津津乐道。

而在大洋的另一端,美国也出现了窃贼横行的场面。一九一三年,作家安德森创造了一位名叫古达尔的神偷。这位神偷号称“从不失手”,累计偷窃的财富已经超过一千五百万美金。古达尔依靠大量科学手段完成盗窃,这和当时处于短篇段黄金时代的美国代表侦探凡杜森教授异曲同工。唯一不同的是,古达尔和凡杜森处于法律的两个极端。

在日本,推理鼻祖江户川乱步塑造了怪盗二十面相;中国推理先行者孙了红写出了侠盗鲁平;来到现代,短篇之王爱德华·D.霍克创作了神偷尼克,专偷不值钱的东西;而劳伦斯·布洛克笔下的“雅贼”,则是一位“别无选择的贼”……

不管这些窃贼多么奇形怪状,始终不变的,是他们在推理小说中始终占据着属于自己的一片空间。

推理小说中的“黑色英雄”

既然从拉菲兹说到了怪盗,那么就不妨从怪盗再说说推理小说中的“黑色英雄”。

最早接触到这类角色,是在吴宇森的经典电影《英雄本色》里。周润发演绎的“小马哥”迷倒了整整一代人,让我第一次知道了故事里的“好人”可以不是警察,可以是一个和警察完全对立的黑社会罪犯;后来又看了科波拉的《教父》,感受和绝大多数人一样——做个黑手党真好;而当我看到金庸《连城诀》里的血刀老祖时,简直觉得不可思议——人可以坏得如此光明磊落,可以坏得如此顶天立地。

英雄代表的不是法律,不是规则,更不是某一个阶层的利益。英雄代表的是正义,而正义是与人物的身份不相干的。所以,在尤其强调正义的推理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英雄,有很多“红色英雄”,还有更多的“黑色英雄”。

推理小说中的“黑色人物”由来已久。天才的创世者爱伦·坡创立了推理小说的诸多模式,“黑色人物”也是其中之一。在一八四五年发表的《失窃的信》中,坡为自己的侦探杜宾设立了一位对手——一位高权重的“D大人”——这也是推理小说中出现的第一位反面人物。在柯南·道尔的作品《最后一案》中,“犯罪界的拿破仑”詹姆斯·莫里亚蒂教授出现了,这个人物几乎成了后世所有推理作品中“黑色人物”的代名词。但必须讲清楚,无论是D大人还是莫里亚蒂,他们都只能被称为“黑色人物”,绝对不是什么“黑色英雄”。

真正的“黑色英雄”出现在短篇黄金时代——这个时代孕育了许多推理小说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形式,“黑色英雄”也是这个时代的产物之一。赫尔南、莫里斯为代表的一批作家创作了大量窃贼题材的推理小说。这些小说跳出了“侦探破案”的框框,第一次将犯罪作为推理小说的叙述主体,而犯罪的执行者——那些神通广大的窃贼,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主角。

除了拉菲兹、亚森·罗宾、古达尔这些窃贼,推理小说中的“黑色英雄”比比皆是,绝不仅限于怪盗的世界里。柯南·道尔《波希米亚丑闻》中的艾琳·艾德勒、《米尔沃顿》中的依娃……不可否认他们都触犯了法律,但更不可否认他们都是当之无愧的英雄。

“黑色英雄”的传奇对后来推理小说的发展和创新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在黄金时代结束之后,“诡计”的作用被大打折扣,“人性”的暴露成了新的卖点。硬汉推理、社会推理、悬疑推理、犯罪小说大行其道,而在这些类型小说里,“黑色英雄”的作用更是被发挥到了极致。

支撑“黑色英雄”屹立不倒的原因,与其说是智慧,不如说是勇气。只有面对逆境顽强坚持下来的人,才有资格成为英雄。而那些被世俗误解的“黑色英雄”,则还要多一分坦然与容忍。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内心世界格外复杂,也格外强大。而黄金时代之后的推理小说,着眼点已经从大脑转向了心脏。因此,这些内心奇特的“黑色英雄”,也就无可争议地成了故事的核心。

詹姆斯·凯因的《邮差总按两次铃》、派翠西亚-海史密斯的《聪明的瑞普利先生》等经典作品,无不是以犯罪为主体,以“黑色英雄”为主角。就连卡梅隆的“终结者系列”以及无人不知的《达·芬奇密码》,也是深受此风格影响的产物。追溯源头,短篇黄金时代的怪盗作品,欧内斯特·威廉-赫尔南的拉菲兹,功不可没。

这个时代就是如此强大。它告诉我们,有佛便有魔,无魔亦无佛。这就是推理世界,这就是我们的世界。

褚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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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5: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