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盎格鲁一诺曼英格兰:一块没有法律家的土地
安斯提案
亨利二世之前英格兰的法律制度:诉讼的性质
亨利二世之前英格兰的法律制度:法庭的性质
亨利二世之前英格兰的法律制度:对诉讼代理的限制
第二章 创设一种对律师的需求:英格兰法院制度的转型(1154—1307)
亨利二世的统治
从亨利二世之死到爱德华一世之死(1189—1307)
这些变革的结果
第三章 创设一种对律师的需求:诉讼程序和有关
法律代表使用规则方面的变化(1154—1307)
诉讼程序
委任和使用代理人规则方面的变化
第四章 从初期职业化到职业化:英格兰职业律师 的出现(1199—1272)
约翰王时期的新生职业律师
亨利三世统治时期皇家民事法庭的代诉律师
亨利三世统治时期皇家民事法庭已可辨识的代诉律师
其他王室法庭的职业代诉律师
亨利三世统治时期王室法庭的职业代理律师
亨利三世统治时期王室法庭之外的职业律师
对亨利三世统治时期职业律师的出现所作的解释
第五章 爱德华一世时期英格兰的律师职业(一):规模
皇家民事法庭
王座法庭
总巡回审
地方法庭中的职业律师
第六章 爱德华一世时期英格兰的律师职业(二):执业中的律师职业
代理律师
代诉律师
第七章 爱德华一世时期英格兰的律师职业(三):职业培训与职业准入
代诉律师
代理律师
第八章 爱德华一世时期英格兰的律师职业(四):规范
立法
执业中的伦理规范
结论
第九章 律师职业的其他分支:1307年之前英格兰的教会法律师
简介
第一阶段(1190年之前)
第二阶段(1190—1274)
第三阶段(1274—1307)
与普通法之间的关系
结论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