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式滑雪在中国滑雪项目中是一个年轻的项目。1989年10月我国成立了第一支自由式滑雪队。在短短20年间,经过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项目的整体水平逐年提高。在2006年都灵奥运会上实现了冬奥会金牌零的突破;在2009年世锦赛上李妮娜获得了世锦赛三连冠。
1998年我们编译出版了《自由式滑雪评分总则裁判手册》,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雪联对《自由式滑雪通则和项目竞赛规则》,以及《自由式滑雪评分总则裁判手册》诸多条款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为了适应国际规则的变化,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的组织下,重新对规则进行了编译。
第一篇 自由式滑雪竞赛总则
第一部分
200 滑雪竞赛通则
201 竞赛类别和类型
202 国际滑雪联合会竞赛日程表
203 国际滑雪联合会参赛许可证(FIS Licence)
204 运动员参赛资格
205 参赛运动员的权利和义务
206 赞助和广告
207 广告和商业标志
208 电子媒体(包括电视、广播和新媒体)
209 影片发行权
210 竞赛组织
211 组织
212 保险
213 秩序册
214 公告
215 报名
216 领队会议
217 抽签
218 公布成绩
219 奖励
220 服务人员、供应商和公司代表
221 医疗服务、身体检查和兴奋剂
222 竞赛器材
223 制裁
224 程序准则
225 申诉委员会
226 违反制裁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二篇 裁判手册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