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结合亲身经历叙述新中国律师制度创建以来半个世纪的风雨历程,并作些历史分析;结合律师工作长期实践和调查研究接触的事例,从法律上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特别是涉外企业如何订好合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经验;总结律师工作实践,特别是总结我国律师与跨国公司及其律师谈判的经验。这些经验不但对律师们有参考价值,而且有助于提高人们对中国律师能以新的风貌自立于世界律师之林的信心。
本书叙述了新中国律师制度创建和恢复重建以来的风雨历程,以及律师办案遇到的困难和艰辛,反映了作者及其律师同行们始终怀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律师工作和忠诚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无限深情,以及风雨不改的情操。
本书以亲身经历,叙述了半个世纪以来新中国律师制度创建、中断、恢复重建、初步发展至今的历程;总结了20世纪50年代中期和1979年初至今的两段律师执业生涯的体会,其中有办理刑事案件,有民商事案件,特别是总结了参与重大涉外经济项目帮助委托单位订立合同和处理重大复杂法律问题和纠纷,经过实践检验和时间考验的成功经验;还总结了律师事务所建设工作和参加仲裁工作、立法工作的体会。这是一部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紧密结合的著作,也是一部结合亲身经历叙述的新中国律师制度史。此书适合法律工作者、律师、仲裁员、法律院校师生、法学爱好者和企业法律室人员等参阅,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人员也有参考价值。
第一章 我的家乡和我的家庭
一 我的家乡是山区侨乡
二 我童年时的家庭成员
三 小时候常住外祖母家
四 我的家庭现在的情况
第二章 战争年代中艰难求学
一 未满六岁开始上小学
二 靠外祖母帮助升中学
三 来穗投考大学读先修
四 考进中山大学法律系
五 政治思想的开始启蒙
第三章 参加革命干公安工作
一 参加革命进广州公安
二 我和你都要重新学习
三 实践中学习政策法律
第四章 首次当上新中国律师
一 新中国成立五年后设置律师
二 律师条件和机构性质
三 律师业务和律师风貌
第五章 难忘的两宗刑民案件
一 一宗再审的刑事案件
二 一宗房屋租赁纠纷案
第六章 律师机构被撤销以后
一 律师制度为何被取消
二 参加干部下放当农民
三 下放回来调体委工作
四 鉴定会和对逆境评说
第七章 改革开放再次当律师
一 接通知回法院当律师
二 海事案促建律师机构
三 刑诉公布后首次辩护
四 为律师重建赴京取经
五 在广州中院申请入党
第八章 参加美律师制度考察
一 新中国律师首次出访
二 出访前对涉外案调研
三 访问了三十三个单位
四 侨胞对祖国律师冀望
第九章 当选省律协常务理事
一 省律协成立前的情况
二 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
三 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
四 大会提出的今后意见
五 二十六年来的大发展
第十章 订好涉外合同的调研
一 我国对外经济新情况
二 参与广州深圳的调研
三 严格好还是不严格好
四 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
五 不懂得规定违约责任
六 协助草拟指导性文件
第十一章 参加全国外经条法会
一 全国首次外经条法会
二 研拟合资法实施条例
三 被邀大会作专题发言
四 强调应加强条法工作
第十二章 首项我律师起草合同
一 中比合资的一个项目
二 出法律意见草拟合同
三 七旬董事长来华谈判
四 合同签署与后续服务
第十三章 解决一宗老大难纠纷
一 引进成了“老大难”纠纷
二 解决纠纷的法律意见
三 讲法律明是非解纠纷
四 值得吸取的经验教训
第十四章 补偿贸易的艰难谈判
一 此项谈判遇特别困难
二 香港协议要变更重订
三 出第二次法律意见书
四 出第三次法律意见书
五 法律意见被领导接受
六 迎难而上终获好效果
第十五章 合作项目担保的教训
一 法律顾问提不应担保
二 送批合同除去了担保
三 顺外商要求又认担保
四 事故引发停贷追担保
五 可供借鉴的有益教训
第十六章 受托建设涉外律师所
一 确定办所的目标任务
二 队伍建设是发展根基
三 业务开拓靠优质服务
四 经费管理改革促建设
五 春华秋实源坚持宗旨
第十七章 参加合作法立法研拟
一 应邀赴京研拟合作法
二 合作经营企业的产生
三 此方式是否公平合理
四 要不要规定法定要件
五 被合作法采纳的建议
第十八章 万吨油轮的融资租赁
一 中外合营的融资租赁
二 审查外国律师合同稿
三 参与谈判促成签合同
四 重视法律合同的企业
第十九章 核电站合同制订谈判
一 律师参与的几个阶段
二 合同制作和首轮谈判
三 谈判中法律问题分析
四 参加对合同审查会议
五 律师工作的几点体会
六 促进了我国核电起步
第二十章 当选全国律协副会长
一 全国律师协会的成立
二 首届全国律协的工作
三 二届当选连任副会长
四 参加两届工作的体会
第二十一章 参加律师法起草调研
一 参加律师法起草小组
二 此前的两次律师立法
三 分专题调研集中起草
四 对草案提的修改建议
第二十二章 受聘市政府法律顾问
一 市府聘法律顾问通知
二 法律顾问的受聘仪式
三 顾问做了的几项工作
四 顾问持续了两任市长
第二十三章 当花园酒店中方顾问
一 协议补充协议的签订
二 反担保成为重要关键
三 是补资责任而非增资
四 港方提出的重组上市
五 收回由酒店自行管理
六 解决好折旧用于更新
七 圆满结束使双方满意
第二十四章 护国企重大资产权益
一 是否独立存在的争议
二 对资产被划转的意见
三 应邀向新书记陈意见
四 向中央呈送意见建议
五 重新分开的正确决定
第二十五章 担任仲裁员仲裁纠纷
一 仲裁法改革仲裁制度
二 怀殷切期盼积极参与
三 一宗反复讨论的案件
四 《仲裁法》亟待修改完善
第二十六章 参加人大的立法工作
一 参加地方性法规立法
二 参加法律草案的研改
三 参加立法活动的感想
第二十七章 国际及国内法律讲演
一 赴日本讲经济法
二 参加汉城国际讨论会
三 赴澳门东亚大学讲学
四 两岸法律问题的研讨
五 局以上普法班等讲授
第二十八章 访苏英蒙法加美等国
一 率全国律协团访苏联
二 率全国律协团访英国
三 率全国律协团访蒙古
四 应法国律师邀请访法国
五 加美律师邀请访加美
第二十九章 执业结束感言及寄语
一 律师执业结束的报告
二 举行仪式颁纪念奖牌
三 半世纪两段执业感想
四 为律师事业发展建言
附录:论文选
论文一 签订执行对外经济合同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论文二 担任法律顾问参与广东核电站合营合同的制订和谈判的体会
论文三 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和立法中的若干问题
论文四 大陆对外开放政策和涉外经济立法
论文五 中国对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护
论文六 论中国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特征作用和基本要求
论文七 中国仲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及其对投资环境的影响
论文八 关于仲裁证据制度的若干问题
论文九 仲裁适用法律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后记
二 我和你都要重新学习
参加工作初期,我曾有一段很短的时间临时抽调协助一位南下的同志搞预审工作,我很喜欢这种工作。在进公安局工作的中大同学中,我们法律系同班同学就有五人。我对有的同学被分配搞预审工作很羡慕,觉得自己被分配搞秘书工作,难以发挥自己的作用,甚至认为在秘书部门工作,学不到什么东西。
我于是找秘书处处长谈思想,说我是学法律的,要求调去搞预审办案的工作。处长姓罗,是一位很早参加革命的老同志。他耐心地教导我说:“你过去在大学学的法律课程是以国民党的法律为内容的课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是为地主与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服务的,是国民党镇压和束缚广大人民的工具。新中国彻底废除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法律。因此,你过去学的法律及其观点,都是不能用的,要重新学习。”他还说:“不仅你们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要重新学习,就是我们参加革命多年的同志,随着形势和任务的转变,也要重新学习。”他还教导我说,在局领导机关的秘书部门工作,接近局领导同志和全局性的事务,可以更全面地学习党的有关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学习如何处理问题。只要用心。是可以学到不少东西的。他教导我要安心工作,不要看轻秘书工作。这是我参加工作后第一次接受的深刻的思想教育。这位处长不久调走了,听说是调到某专区公安部门当领导去了。但我往后还常想起他对我的教导。
我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办公室,曾先后担任秘书科员、秘书组组长、《广州公安》报编辑组组长。
我担任秘书组组长时,在《广州公安》报上发表过一篇题为《学习总路线后我对公安机关及公安机关中秘书工作的认识》的文章。该文章有一段写道:“我们往往容易片面地孤立地认识本身的秘书工作,而不善于从秘书工作和业务部门间的联系上去认识,因此只觉得业务部门的工作才有意义,自己做的秘书工作没多大意义。有些同志看了电影《远离莫斯科的地方》后,思想认识上解决了一些问题。阿列克塞初时只觉得到前方作战才有意义,在后方修筑输油管是没有意义的,他没有认识到后方和前方的联系,前方需要后方支援。但当他认识到‘后方的稳固与工作能力是与军队有同等意义’的时候,他的工作就奋发积极起来了。”这里写的是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对本身工作认识的转变和提高。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本来是客观存在的,但往往要通过人们自身的实践才能认识它。对本身工作有正确的认识,才能更好地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经常地全面地注视相互联系的各个工作环节,不断地创造性地改善和提高工作。
1954年广州市公安局举行评功选模时,我被评为市局三等模范。《广州公安》报还以“秘书工作模范钟惠华”的标题刊登我的事迹。
三 实践中学习政策法律
在西方,司法机关一般就是指法院。在我国,司法机关现在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总称。新中国成立初期,公安机关担负着比现在公安机关更多的职能。比如,它不仅负责一般刑事案件,而且还负责反革命案件即现行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公安机关,面临着扫除反革命残余势力、封建把头和黑社会势力以及消灭旧社会遗留的卖淫嫖娼、贩毒吸毒、聚众赌博等各种丑恶现象的斗争。卖淫嫖娼、贩毒吸毒、聚众赌博等这些在旧中国和在西方社会被视为不治之症的社会病害,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过两三年的整治,都被基本禁绝。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公安机关的工作,是特别紧张和繁重的。
1950年3月3日中午至下午,国民党军队的飞机侵袭广州市,在黄沙一带及逢源路和珠江河面等处扫射和投弹。一时间,广州的上空出现不少从市内房屋向天空发射的信号弹,那是有人在给敌机指引轰炸目标,由此足见当时国民党反革命特务分子活动的猖獗。那天,我们市公安局办公室的一些干部也被临时紧急抽派到被炸地点,任务是参加协助抬出被炸死炸伤的群众,监视敌特的活动。特别是当敌机再次来时,注意对射出信号弹的房屋严密监视。当时,我被派到逢源路被炸现场。那是一个居民区,好几栋居民住宅被炸毁。从被炸毁的房屋中抬出了被炸死炸伤的居民,我们也帮助抬。一位妇女在敌机轰炸时刚好不在家,但回来一看,除了她自己以外,一家大小都被炸死了,她哭得很伤心。当天晚上至次日凌晨,还有几批飞机进入广州市区骚扰。那天晚上,我被分配在靠近一座楼的下面执行上述任务。
那次国民党军队飞机轰炸广州,造成三百多人死亡,三百多人受伤,五百多间房屋被炸毁,一千多人无家可归。广州市各界人士愤怒控诉国民党这一罪行。后来,抓到一些那天敌机来轰炸时曾发射过信号弹的特务。在召开群众大会宣判这批反革命分子时,人民群众上台控诉反革命分子罪行时的愤怒痛恨情绪,真是难以形容。一位妇女上台控诉,她穿着一对木板拖鞋,悲痛地诉说到她的家人被炸死时,她脱下木板拖鞋,奔上前去愤怒地往曾发射过信号弹的特务的头上打。
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刑事单行法律,它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七条的规定,为惩治反革命罪犯,镇压反革命活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而制定的。条例所规定的罪行主要是: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策动叛变、参加反革命特务或间谍组织、进行间谍或资敌行为等。这个条例体现了严厉打击那些罪大恶极、为人民群众十分痛恨的反革命分子,对罪行较轻、愿意悔改的反革命分子采取宽大措施的方针。条例还规定了得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刑的情形。
1951年4月1日至6日广州市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会议提出了的主要任务中有一项是: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执行惩治反革命条例。4月25日广州市三万多人在中山纪念堂广场集会,控诉反革命分子罪行。其中被宣布判处死刑的反革命分子周东,1927年曾率队捕杀前苏联领事及领事馆内苏籍、华籍工作人员24人,又在南石头杀害萧楚女等革命和进步人士四十余人。
当时对反革命分子的判刑是由市军管会军法处宣布判处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市公安局负责,工作方式主要是依靠和发动群众。这是符合当时的主客观情况的:客观方面,在新中国刚成立、地方刚解放,反革命残余势力、封建把头和黑社会势力还没有扫除,并且反革命活动还很猖獗的情况下,只能采取革命群众运动和配合军事手段;主观方面,在取消国民党反动政权的司法机关后,人民司法机构、人民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还需要有个过程。国民党的旧律师制度也已废除,而人民律师制度还未建立。
当时广州市仍有旧律师、讼棍进行非法活动,妨碍司法工作。1951年4月18日广州市人民法院发布布告:旧律师及讼棍自布告之日起,停止非法活动;出庭辩论不准聘请旧律师、讼棍为代理人;确实无业、生活无法维持者到法院登记。
1951年6月5日经市军管会召开的省、市政府委员和政治协商委员联席会议通过,成立“广州市清理积案委员会”的机构,有各界人士参加。对判处死刑或长期徒刑的案犯材料,要提交这个机构讨论。我和我们市局办公室的吴以恒同志两人担任这个机构办公室的秘书,负责将业务部门送来的材料整理提交讨论;并且根据罪行情节和判处意见草拟判决书稿呈批。这段时间的工作,最为紧张、繁忙和复杂。通过这些实际的工作,的确学到了许多在学校中及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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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3年前,1982年12月,我任司法部第一副部长,到广东省广州市作调查研究,在广州市召开了一个关于律师参与经济活动的座谈会,邀请了一些聘请律师的单位的同志参加,我当时就听到有关聘请单位谈钟惠华律师参加涉外经济项目谈判和帮助解决经济纠纷的事例。我当时提出,如何发挥律师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是司法行政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20年前,1986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时,我任司法部部长,被选兼任首届全国律协会长,当时钟惠华律师被当选担任全国律协副会长。1988年2月我还到了他担任主任的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视察,我称赞他重视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建设,特别赞赏他重视律师队伍建设。
钟惠华同志,中山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是半个世纪前的1956年开始担任律师的新中国的第一代律师。1959年后我国律师制度中断了20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在1979年初即重返律师工作岗位,1980年被当选为广东省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1986年至1995年连续担任第一、二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1984年担任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现名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参与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补偿贸易、国际融资租赁等许多重大项目,帮助委托单位订立合同和处理重大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纠纷。其中,担任法律顾问参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中外合资项目之一的投资总额40亿美元的广东大亚湾核电站的合同制定和谈判,并在该合同签订后继续提供法律服务,至核电站机组建成投产。担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广州花园酒店中方的法律顾问,从1983年该项目有关合同的草拟开始,至2005年1月1日合作经营圆满结束,对中方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服务,帮助中方解决了多起涉及合作关系和重大经济利益的法律问题。钟惠华同志曾担任广东省和广州市人大代表和法委委员,积极参加国家和地方的立法活动,曾参加律师法的起草工作,还积极参加仲裁工作。1992年被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广州市优秀专家、学者”称号;1994年获国务院表彰有突出贡献专家特殊津贴和证书;2000年被广东省司法厅授予“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20周年(1979一1999)有突出贡献先进个人”称号。
钟惠华同志著《半世纪律师风雨情》一书,以亲身经历,叙述了半个世纪以来新中国律师制度创建、中断、恢复重建、初步发展至今的历程;总结了20世纪50年代中期和1979年初至今的两段律师执业生涯的体会,其中有办理刑事案件,有民商事案件,特别是总结了参与重大涉外经济项目帮助委托单位订立合同和处理重大复杂法律问题和纠纷,经过实践检验和时间考验的成功经验;还总结了律师事务所建设工作和参加仲裁工作、立法工作的体会。这是一部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紧密结合的著作,也是一部结合亲身经历叙述的新中国律师制度史。此书适合法律工作者、律师、仲裁员、法律院校师生、法学爱好者和企业法律室人员等参阅,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人员也有参考价值。
我国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我国律师队伍和律师工作虽然有很大的发展,但要完善我国律师制度,使之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还任重道远。这就需要不断地探索和总结经验,在党的领导和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律师工作的关心支持下,进一步推动我国律师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在我结束我的律师执业工作的时候,我感到自己还有未尽的责任。我觉得我有责任写这样一本回忆录。这本回忆录主要不是写我个人的生活,也不是写一般的“律师生涯”,而是要着重写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结合亲身经历叙述新中国律师制度创建以来半个世纪的风雨历程,并作些历史分析。
二、结合律师工作长期实践和调查研究接触的事例,从法律上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特别是涉外企业如何订好合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经验。
三、总结律师工作实践,特别是总结我国律师与跨国公司及其律师谈判的经验。这些经验不但对律师们有参考价值,而且有助于提高人们对中国律师能以新的风貌自立于世界律师之林的信心。
本书叙述了新中国律师制度创建和恢复重建以来的风雨历程,以及律师办案遇到的困难和艰辛,反映了作者及其律师同行们始终怀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律师工作和忠诚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无限深情,以及风雨不改的情操。
对拙著的出版,我要衷心感谢司法部老部长邹瑜同志为拙著作序,感谢司法部段正坤副部长的鼓励,感谢广东省、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及恒益所的领导和律师同仁们的关心和支持。
对法律出版社的领导、编辑和工作人员对本书出版的重视和辛勤工作,在此,谨表示衷心感谢!
作者
200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