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美国当代知名的非虚构作家比尔·布莱森的一本旅游类随笔。作品描述作者阔别故乡二十年后重返美国,在美国驾车并徒步旅游,行走了38个洲,从西部的农场到大都市的街头,接触到从农场主到都市各等人物,了解了当今美国的世态和人文景观,处处记录下了作者的独特感悟。
网站首页 软件下载 游戏下载 翻译软件 电子书下载 电影下载 电视剧下载 教程攻略
书名 | 失落的大陆--美国小城之旅/布莱森旅行随笔系列 |
分类 | 文学艺术-文学-外国文学 |
作者 | (美)比尔·布莱森 |
出版社 | 上海译文出版社 |
下载 | ![]() |
简介 | 编辑推荐 本书系美国当代知名的非虚构作家比尔·布莱森的一本旅游类随笔。作品描述作者阔别故乡二十年后重返美国,在美国驾车并徒步旅游,行走了38个洲,从西部的农场到大都市的街头,接触到从农场主到都市各等人物,了解了当今美国的世态和人文景观,处处记录下了作者的独特感悟。 内容推荐 本书描述是布莱森在英国生活了将近二十年后,一种奇怪的冲动突然牢牢地攥住了他,他决定回到那块青春时的土地,重新认识他的祖国——美国。布莱森画出一条绝妙的环形路线,足以带他走遍这块奇异而又广大的半是异乡的土地。四十八个州中,除了十个南边的州,布莱森游览了其余的三十八个州,驱车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八英里。其中,他看到了许多想看的,也看到了许多不想看的:长得看不到尽头的州际公路,令人蠢蠢欲动的大城市,被地图遗忘的破落小镇;各种稀奇古怪的博物馆,塞满旅行车的国家公园,让人瞠目结舌的大峡谷,一条可穿越树的路,还有诸多被商业化了的名人故居……在夹杂着陌生、矛盾、无聊和惊喜的过程中,他找到了原以为早已失落的大陆,也在打开心门之后看到了最真实的美国。 本书配有三十七幅精美照片。 试读章节 我来自得梅因(Des Moines)。总得有人从那儿来呀。 当你来自得梅因,你要么毫不质疑地接受这个事实,然后和一个名叫波比的本地姑娘安顿下来,然后在燧石厂找份工作,然后永永远远待在那里;要么就没完没了地抱怨它是个垃圾堆,你是多么等小及要逃出去,如此消磨过青春期,然后和名叫波比的本地姑娘安顿下来,然后永永远远待在那里。 几乎还不曾有谁离开过哩。这是因为得梅因拥有为人熟知的最强大的催眠力量。城外有块大牌子,上面写着“欢迎来到得梅因,这儿跟死差不多”。这不是真的,只是我编的罢了,可这地方的确能把你攥在手里。从州际公路上驱车进入得梅因的人们,根本不为别的,只想加油或者吃个汉堡,就永远地待了下来。我父母住的街道那边就有那么一对新泽西夫妇,你时不时地看见他们四处闲逛,看上去有点困惑,却流露出一种怪怪的安详。得梅因的每一个人都有这种怪怪的安详。 在得梅因,我认识的唯一不安详的人就是派珀先生。派珀先生是我父母的邻居,是个鲜红脸蛋、斜眼看人的傻瓜。此人永远醉醺醺的,把车开到电线杆上去。不论你走到哪里,都能撞见摇摇欲坠的电线杆和路牌,向你讲述着派珀先生的驾车习惯。他让这些证据遍布整个城市的西部,颇有几分小狗尿在树下做记号的意思。派珀先生恐怕是最像《摩登原始人》里那个弗雷德·弗林斯通的人啦,不过魅力差了点儿。他是地圣兄弟会会员,还是共和党人——是尼克松的共和党——他似乎觉得惹人讨厌就是自己生活的使命。除了醉酒和撞车,他最爱的消遣,就是酒醉后辱骂左邻右舍,尤其是我们家,冈为我们是民主党人。尽管当我们不在时,他也准备大骂共和党人。 好不容易,我长大了,搬到了英国。这下把派珀先生刺激得几近崩溃。这比做民主党还要坏呢。每次回到家乡,派珀先生都要过来骂我:“不知道你在那边跟那帮英国佬干些什么,”他气势汹汹地说,“他们不干净。” “派珀先生,你不明白你在说什么,”我装模作样用英国口音回答道,“你是个蠢货。”你可以这样跟派珀先生说话,因为一、他的确是个蠢货,二、他根本不听任何人对他说的话。 “波比和我两年前去了趟伦敦,我们的旅馆房间居然没有卫牛问!”派珀先生会接着讲下去,“要是半夜想方便一下,你得走过一里多长的走廊。那种牛活方式可真不干净!” “派珀先生,英国人可是干净整洁的典范哪。大家都知道,他们的人均肥皂使用量超过了其他欧洲国家。” 派珀先生对此嗤之以鼻。“那他妈算什么呀?小子,那不过是因为他们比那帮德国佬和意大利人干净点儿罢了!上帝呀,一只狗都比那帮德国佬和意大利人干净!我还要告诉你点别的:要不是他爹给他买下了伊利诺斯,约翰·肯尼迪根本选不上总统!” 我跟派珀先生住在一起够长了,不会被这突如其来的转向难倒。1960年总统选举的猫腻是他心中长久的痛,每隔十到十二分钟,不管交谈的主导风向如何,都要被他再次提起。1963年,肯尼迪的葬礼期间,派珀先生在波地酒馆里如此评头论足的当儿,鼻子被人狠揍了一拳。派珀先生气急败坏,径直跑出去把车撞到了电线杆上。现在派珀先生已经死了,这当然是得梅因让你心有准备的一件事。 小时候,我曾以为来自得梅困最大的优点,是意味着你并非来自艾奥瓦的其他地方。按照艾奥瓦的标准,得梅因就是一个世界主义的麦加,一个生机勃勃的财富和教育中心,那里的人们常常不约而同地穿着一件套和黑短袜。在每年的全州高中篮球联赛期间,整整一星期,来自各地的乡巴佬潮水般地涌入此地,我们则常常在闹市区和他们搭讪,“用心险恶”地说要教他们乘电梯或者过旋转门。这可不全是编的啊。我的朋友斯坦大慨十六岁的时候,不得不去乡下和他的表兄住一阵子,那是一个偏僻的、灰不溜秋的、叫做“狗水”或者“傻瓜”或者类似的某个荒唐名字的小村子,在那种地方,要是有一只于句被卡车轧死了,每个人都会跑出来看上一看。到了第二个星期,斯坦无聊得发疯,硬是要和表兄一起开车到五十里外的“猫头鹰”镇上去,找点什么干干。他们在一家球道变形、球也破烂不堪的场子里打了会保龄球,然后喝了杯巧克力苏打水,又在杂货店里看了本《花花公子》,在回家的路上,表兄心满意足地长叹一声道:“太感谢了,斯坦,这是我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这可是真的哦。 记得有一次我得丌车去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为欣赏乡间景色,我特意选了条小路。可惜那儿无一景可看,就是平坦而炎热,堆满了玉米、大豆和肥猪。偶尔会碰上一个农场或者死气沉沉的小镇,那里最活泼的东西就是苍蝇。我还记得在无边的田野上,可以看到几里之外的路边有一个棕色的圆点。开到近处我看清了,那是一个男人坐在自家院子的箱子上,那是个有六户人家的小镇,名字好像是“水龙头”或者“尿壶”吧。他饶有兴趣地注视着我前进,注视着我呼啸而过,在后视镜里,我看到他还在注视着我往前开去,直到最后我消失在一阵热浪之中。整个过程肯定持续了五分钟之久。如果现在他还不时地想起我,我可一点也不觉得惊讶。 他戴着一顶棒球帽。你总能一眼认出一个艾奥瓦男人,因为他总是戴着顶为约翰迪尔或饲料公司做广告的棒球帽,因为他后脖颈因长年累月在炎炎烈日下驾驶约翰迪尔拖拉机而烤出了道道深沟。(这对他的大脑也全无好处。)他的另一个鲜明特征,便是脱衣后的滑稽样子:他的脖子和胳膊是巧克力般的深棕色,躯干却白得像大母猪的肚子。在艾奥瓦,这被叫做农夫褐,我相信它是最具个性的标志。 艾奥瓦女人几乎总是异乎寻常地超重——你会在星期六得梅冈的默尔海商场里看到她们,身穿宽松运动短裤和三角背心,粗壮且冷漠的样子,看上去有点像穿着童装的大象,正对她们的孩子大喊大叫,吼着德韦恩或肖娜这样的名字。杰克·凯鲁亚克与众不同,偏偏认为艾奥瓦女人是全国最漂亮的。我看他肯定不曾在星期六去过默尔海商场。不过,我还要说——这真是很奇怪、很奇怪的事——这些胖女人十几岁的女儿们总是清一色地赏心悦目,像一篮水果般鲜嫩圆润,散发着天然的清香。我不知道她们身上发生了什么,但我觉得,娶一个性感美人儿的时候,明知她体内有个定时炸弹在嘀嗒作响,不知何时就会将她鼓胀成巨无霸,而且很可能是在不知不觉间突然出现,仿佛拉开栓的自动充气筏一般——那一定是糟透了。 即使没有上述诱因,我认为我也不会待在艾奥瓦。我在那儿从来没有真正的归属感,就算小时候也是如此。大概是1957年,我的祖父母送我一个“看图大师”和一盒图片做生日礼物,盒上题名为:“艾奥瓦——我们辉煌灿烂的州”。即便在那时,我也认为那辉煌灿烂的美景实在是微不足道。没有代表性的自然景观,没有国家公园,没有古战场或是著名的出生地,那些“看图大师”不得不倾尽全才发挥3D立体创意。我记得,把看图器放在眼前,按动那白色手柄,便是赫伯特·胡佛出生地的风景照,三维立体,令人难忘,接着是艾奥瓦另外一些伟大珍宝:韦尔的小布朗教堂(它给那首没人知道调子的歌以灵感),达文波特那座横跨密西西比河的公路桥(上面昕有的汽车似乎都急于奔向伊利诺伊),一片波浪起伏的玉米地,康西尔布拉夫市那座跨越密苏里河的大桥,然后义是韦尔的小布朗教堂,换了个拍摄角度。我记得,即便是那个时候,我也觉得生命肯定远胜于此。 …… P3-7 序言 “俏胡子”比尔·布莱森 1 本文介绍的比尔·布莱森(Bill Bryson)是当今英语世界非常多产且又“最能逗乐”的游记作家之一,锋头之健不亚于当年的“披头士”乐队(据从互联网上查得之Powells.com对布莱森的访问记。访员Dave Weich称,在书店曾见排名前二十五位的畅销书,其中布氏一人的作品即占五种。“锋头健过‘披头士”’则是访谈录的文题)。“俏胡子”这个称呼借自台湾皇冠丛书的系列书目:“俏胡子,逛世界”——虽说从作者照片看,毛茸茸的红胡子配上黑眉乌嘴,用一个“俏”字形容,不免有些过誉了。 我的亲家住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汉诺威小城,小城除了一所名气不小的达特默思大学以外乏善可陈。恰好,布莱森于1996年携妻孥返回美国定居时也选中了这座安静的小城。今夏我赴美国省亲,原想由鄙戚介绍,与布莱森会上一面,一睹“俏”容,再求个合影或签名什么的,谁知道闲不住的“俏胡子”义出门高蹈云游去也! 最初引起我注意到比尔·布莱森的是他的两本英语和美语的通俗史话,书题分别是《母语》(The Mother Tongue,1990年)和《美国制造》(Made in America,1994年)。两本书虽说也附有详尽的注释和索引,像是学术著作,却绝无经院派高头讲章吓人的架势,而是轶事趣闻迭出,基本上属于清通晓畅又洞见深巾的社会语言学一类读物,读着读着保你非笑出声来不可。我一向主张学外文得激发必趣,一味苦苦“咬子弹”(bite the bullet)不行,所以曾从两书中选出若干章节作为教材,使用效果良好。当然,过多的插科打诨有时不免影响叙事的准确性。例如,布莱森在《美囝制造》中断言,作为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曾劝人吞饮香水以免屁臭。后有专家查实,说是关于香水和放屁的关系,富兰克林一生中只提到过一次,那是在致布鲁塞尔科学院的一封信里,富氏以打趣的口吻向科学家们挑战,看看谁有本领让肠道排气时飘出香水味来。 据记载,在这两部书之前,布莱森还编过一本叫作《烦难字解》(A Dictionaryof Troublesome Words,年代不详)的词典。此书我未见过,无由置评,但据识者称,作者善解难词,足见精于藻鉴,可说是为日后从事新闻工作和游记写作做好了充分的文字准备。 接着要谈到的自然就是布莱森的游记作品了。比尔·布莱森于1951年出牛在美国艾奥瓦州,二十一岁那年跳上冰岛航空公司的飞机抵达卢森堡,复从挪威的汉默菲斯特出发,背负行囊,步行至伊斯坦布尔,历时四月有余。1973年,布莱森首次踏上英国土地,两年后娶妻成家,生儿育女,并于1977年在伦敦定居,开始为《泰晤士报》和《独立报》工作。布莱森初写旅行札记,原不无补贴家用的实利考虑,不曾想作品发表之后,好评如潮,出版商的稿约踵趾相接,这样,布莱森便渐渐成了自由撰稿的专业作家,又举家离开闹市,迁往约克郡乡间。1995年,布莱森和他的英国妻子辛西娅决定让他们的四个子女换一种文化环境,兼之盖洛普民意测验恰在此时发表调查结果,声称有三百七十万之多的美国人都认定自己曾遗外星人劫持,面对如此混沌民智,布莱森说“祖国需要我”,于是在对英国作了一次告别旅行后,他便带着家人迂回美国。到得此时,写游记已不再是一味的实利考虑,而是身心双双向往的至上白怡,按他自己的说法,“旅途发出海妖之歌般的蛊惑”,诱他一次又一次卜路,这才有了1998年阿巴拉契山问小道的跋涉,返回英国历时五十四天的远足,以及1999年的澳洲之旅。 2 尽管布莱森不把自己看作旅行家和游记作家(“真正的旅行家郜要冒险,睡硬地,我却总是住旅馆”),他的如下一些作品通常都出现在书店的游记柜上:《失落的大陆》(The Lost Continent,1990年)、《无处归属》(Neither Here Nor There,1993年)、《小岛札记》(Notesfrom a Small Island,1996年)、《大国札记》(Notesfrom a Big Country,1998年)、《林中远足》(A Walk in the Woods,1998年)和《烈日暴晒的地方》(In a Sunburned Country,2000年)。按布莱森本人的说法,上述第一部作品《失落的大陆》虽以“美国小城之旅”(Travels in Small Town America)为副题,重点在“失落”一词,本质是怀旧和追逐,怀童年巡游之旧,寻觅理想中的美国小城,但在涉足三十八个州以后,理想终归乌有。《无处归属》,依我个人之见,是迄今为止布莱森最精彩的作品,写作的缘起似乎仍在忆旧,即重现二十年前从挪威到伊斯坦布尔的欧洲之旅:傲慢的巴黎人;横冲直撞的意大利司机;以铲除英国特色树篱为荣的推土机;挪威催人昏睡的电视;瑞士城乡遍地高耸的高压电线塔……《小岛札记》是对英国告别旅行的产物,写得很有感情,布莱森自称这次旅行“就像跑完全程的运动员为向观众致敬而加跑的一圈”;“虽有百分之八十五或百分之六十五的英国人想不出英国有什么东西值得他们自豪,我仍愿为英国鼓吹。”《大国札记》是在英国报纸上连载时以及最后结集出版时所采用的书题,同书稍后在美国出版时改题为《故国陌路》(I'm a Stranger Here Myself)。布莱森在本书中详尽描述了迂回美国的头十八个月中,他和自t2的英籍家人所经受的文化震撼,诸如“百分之九十三的离家外出之行,不管距离远近,也不论目的何在,美国人都要开车!”《林中远足》为布莱森赢得的文名可能胜于他的任何其他作品,因为这一回旅人要动真格了,须知阿巴拉契山问小路全长二千二百英里,乃是世上有人工标志的最长山路,走完全程约需五个月!百分之九十的人半途而废;百分之二十的人走完一周便败下阵来,布莱森和旅伴走了整整一个夏天,走完八百七十英里的距离(相当于从纽约走到芝加哥),总算了却一桩心愿。关于这个心愿,作家本人是这样说的: 头脑里有个微弱的声音在说:“听上去真带劲!咱们干吧!”我又想出好几个理由。多年懒散之后,长途步行可使我保持健康;这还是个发人思考的好方法,使我得以重新领略故国的广袤和美丽……当那些身穿迷彩裤、头戴猎人帽的男子汉们在四A小餐馆围坐在一起,谈论野外完成的非凡业绩时,我将不再自惭形秽。我要带上一点傲气,眯起双眼,眺望远方的地平线,并拖长着声调,像个男子汉般地哼哼说:“是啊,我在林子里拉过屎呢。” 《烈日暴晒的地方》的写作时机与2000年悉尼奥运会有关,因为出版商催得紧,据说不少有趣的素材都被割爱不用了。尽管如此,读者仍可看到历史上因为偷了十二根黄瓜而被放逐到澳洲蛮荒来的英国罪犯的故事;比之库克船长晚到几小时的法国船队;蹈海的总理以及澳人为纪念他而修建的游泳池!等等等等。 不管是在蕞尔小岛,或是莽莽林原,或是熙攘闹市,布莱森总能在寻常的景物或人事中发现不寻常而值得一写(有时是大书特书)的东西,并挖掘笑料,生发出独特的观感。阿对差强人意的现实,他能领略有缺陷的美。他宁可用冷嘲的口吻对读者详述所见所闻;除了极个别的动情的例外,决不赞同在旅行纪实文字中作浪漫主义的美化,兼发矜夸高论。应当说,这既是布莱森写作的特色,在不同程度上,也是现当代旅行纪实文学的共性。“文革”期间某位意大利导演在中国这片异域以上述手法拍了一部纪实电影,结果被汀青大批特批,其实如果了解上述手法普遍件的话,那批判多半是对着影子打拳了(shadow boxing)。 3 要说布莱森有什么突出于共性之外的特点,表现在作品的内容方面,首先是他强烈的环保意识,无怪乎有评家把他的作品统称为eco—literature(生态文学)。布莱森不但在阿巴拉契山道上对美国国家园林服务局听任林木大片被伐提出严厉抨击,又对美罔的汽车拜物教作了辛辣讽刺,更在回到英国约克郡作短访期间发表公开演说,坚决反对丑陋的高压电线塔污染约克郡谷地之美。 在写作风格方面,布莱森的特点表现在英式和关式幽默时常集于一身。不少评家,包括布莱森本人,屡次提到英国文化对布氏影响之深,说他学会了“板着面孔说笑话,冷嘲和说话留有余地”。作为在英囤生活了二十多年的美国人,这种特点首先被人注意到也在情理之中。据有的访员介绍,布莱森说话轻声轻气,不疾不徐,态度温文尔雅,颇有英儒之风。但笔者从他的作品中看出,此人的美国本性根深蒂固,仍会不时流露。布莱森把英国式的冷嘲称为“睿智幽默”(cerebral humor),其特点是曲折的讥消,促狭的戏谑,引得你会心微笑。的确,如读者细品以下几段引文,可以看出布氏老于此道;但是与此同时,那种直接、明快、夸张、不怕粗俗的美国式搞笑幽默是常与英式“睿智幽默”比肩并现的: 意大利人开车因为太忙而从不顾及车前路况。他们忙着摁喇叭,忙着做各种夸张的手势,忙着阻挡别人超车,忙着做爱,忙着回头教训后座的孩子,还忙着大啖比板球球拍还大的夹肉面包。而且常常是同时做着这几桩事情。结果,待他们首次注意到你时,你已倒在他们车后的路上,出现在汽车的后视镜里。 我给尿憋急了,又想赶到酒吧去,可是这位足有一百十二岁的旅馆杂役是个尽职分子,非把客房里的东西一一向你介绍,还要你跟着看他演示莲蓬水龙和电视的操作法。“多谢了,没有你我肯定连壁橱也找不到,”我说着塞了一千里拉的小费在他袋里,多少用上一点暴力把他推出门去。我不喜欢粗暴待人,但这会儿我觉着憋得好像胡佛大坝快要决堤了。 (上述两段摘译自《无处归属》) 我大汗淋淋上了船,心中有些发悚。我不好水,连在脚踏船上都会闹头晕。而今置身在这叫作“摇啊摇”(定是“住前摇,翻个身”的缩写)的渡船上,把性命托付给了这么一家轮船公司,情况自然更糟了。这家公司的纪录远非完美,时常忘记关上船头的门,航行途中这样做相当于跨进浴缸时忘记脱鞋。 (译自《小岛札记》) 她不停地唠叨,唯有在疏通一下耳咽管时才稍歇一下。所谓疏通,就是频频捏庄自己的鼻子,然后喷发出一串带爆破声的鼻息,叫人惊跳,而且足以吓得狗儿跳下沙发,逃到邻室的桌子底下去。 (译自《林中远足》) 本人睡觉既非肃默无声,模样更不雅观。多数人打瞌睡时的样子似乎表示他们需要一条毯子,而我的样子似乎更需要医生的关照。我睡觉时像是注射过了一种强效的实验用肌松弛剂:两腿大张,像在诱惑别人来做什么坏事情。我的头不时前倾,就像不住点头的玩具鸭,把满嘴约四分之一黏乎乎的流涎倾泻在膝上,然后一个后仰,开始重新充注口水,并发出一种马桶水箱灌水渐满的声音。 (译自《烈日暴晒的地方》) 采访布莱森的人时常问起他受其他游记文学作家影响的程度,布莱森多作规避,说什么“游记文学就像是游人从某一景点往家里发回的叫信片内容的总和,自然是因人而异的”。但同时他又承认,自已非常喜爱保罗·希罗克斯(Paul Theroux)的写景义字。希氏参加过“和平队”,阅历远比布莱森丰富,对亚非两大洲的了解,远非布莱森可及万一,除游记类文字,还写小说。唯有在“迷恋新鲜空气”(希罗克斯作品书题Fresh Aif Fiend之拟译)方面,两人才颇相似。布莱森在2000年10月编了一部《最件美国游记作品》的集子,或许读者从中可以看到他欣赏的是威尔·弗戈森(Will Ferguson)还是戴维·西达律斯(David Sedaris)? 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我国出版界近年来很善于捕捉域外书汛,然后随俗急进。赶译快出儿童读物哈利·波特系列就是一例。在游记文字方面,笔者看到彼得·梅尔的《重返普罗旺斯》等早已译出,唯有比尔·布莱森犹是一片空白。出版界哪位有识之十愿来填补这一空白呢? 本文最后借用“传媒上的书”(Books in the Media)一位评家的话作结:come back soon,Bill 1我借用这活有三层意思:一、快把布莱森的作品介绍给中国读者;二、愿布莱森早H到亚非拉来旅行(伊斯坦布尔可不是亚洲!);三、愿下次冉访汉诺威时不再缘悭一面! 陆谷孙 2000年11月 后记 三十七幅实地拍摄的照片是本书不可或缺的部分,它们与比尔·布莱森的文字形成趣味盎然的对照。感谢拍摄者杨小滨、周元椠、姚荣、宗福先、王寅、达彦、芮乃伟。感谢“小众菜园”论坛提供了一个可亲的平台,让收集这些照片的过程也变得趣味横生。感谢菜园掌门陈村先生,感谢为寻找这些照片提供热情帮助的管风琴、毛友超、孔明珠。 编者 |
随便看 |
|
霍普软件下载网电子书栏目提供海量电子书在线免费阅读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