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脉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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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莱单膝跪地,用没拿作品夹的手去帮超短金把脉。在看见捧箱狂奔的年轻人后,他更怕失去作品夹。他立刻摸出了缓慢却规律而坚强的脉搏,顿时大大松了一口气。无论她做错了什么事,她终究是个小孩,克莱可不希望刚才用送妻子的镇纸断送了一条小生命。
“当心啊,当心!”小胡子的语调几乎像在高歌。克莱来不及抬头看,幸好这一次连惊险都算不上,因为来车并没有朝他们直扑而来,而是驶出博伊尔斯顿街的路面,把公园的锻铁围墙撞得稀烂,然后一头栽进池塘,水淹到了挡泥板。
这辆车是最受产油国欢迎的休旅车,车门打开后,一个年轻男子跌出来,仰天嚷着毫无意义的话,然后跪进水塘里,用双手捧着水喝。克莱脑中突然闪过一个念头:几年来,无数只鸭子不知在水里悠然拉了多少次屎。年轻人努力站起来,涉水到另一边,随后遁入一丛树木中,继续边走边挥手,扯着嗓门念念有词。
“我们得找人来救这个女孩。”克莱对小胡子说,“她昏迷过去了,不过还死不了。”
“救什么救?我们得赶快离开这条街,不然迟早会被撞死。”小胡子话音刚落,一辆出租车就迎头撞上了加长礼车,地点就在游览车撞进家具店的附近。逆向行驶的是礼车,倒大霉的却是出租车。克莱仍单膝跪在人行道上,看见出租车的挡风玻璃被撞得粉碎,司机从车内飞出来,降落在马路上,举起血淋淋的手臂惨叫着。
小胡子说得没错。克莱在饱受惊吓之际,思考能力虽然受到限制,但还能勉强挤出些许理性,理解出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赶快离开博伊尔斯顿街,寻求庇护。假使真的是恐怖分子造孽,这和他看过或读过的恐怖攻击行动也完全不同。他(或者该说是“大家”)该做的是躲起来,等到事情明朗化后再研究对策,最好是先找台电视来弄清楚状况。然而,街头乱成这样,他不想让失去意识的少女躺在户外。他的本性善良文明,实在不忍心放下她一走了之。
“你先走吧。”他告诉小胡子,语调极不情愿。他完全不认识小胡子,但至少小胡子没有胡言乱语,也没有高举双手乱挥,也没有露牙向克莱的喉咙咬下去。“你先找个地方躲进去,我会……”他不知如何说下去。
“你会怎么样?”小胡子问。接着又传来爆炸声,震得小胡子拱肩皱起眉。这一声好像从饭店正后方传来,黑烟也跟着升起,污染了蓝天,最后升至高空被风扯乱。
“我去报警,”克莱忽然心生一计,“她有手机。”他用拇指比向血泊中的女强人,“她本来还在接打手机……然后情况就变……” 他越讲越小声,脑海里回放的是情况剧变前的一幕。不知不觉间,他的视线从已死的女强人飘向昏迷的少女,再飘向少女薄荷绿手机的碎片。
两种频率迥异的警报声呜哇回荡着,克莱心想,其中一种出自警车,另一种则是消防车的警笛。他也心想,波士顿居民一定能分辨出哪一种来自警车,但他分不出来,因为他住在缅因州的肯特塘镇,此刻他最大的心愿就是置身家园。
情况剧变之前的几秒,女强人打手机向友人麦蒂报告她刚去做了头发,而超短金的朋友也正好来电,超短褐凑过去听。随后,这三个人全部精神失常。
该不会是……
在他与小胡子背后靠东的地方传来目前为止最大的爆炸,听起来像是吓人的霰弹枪声,克莱被震得跳起来站着,与穿粗呢西装的小胡子慌张地互看,然后望向唐人街与波士顿的北端区,虽然看不清发生爆炸的地点,却看到一团更大更黑的烟从地平线处的大楼升起。
这时,一辆波士顿市警局的无线电警车驶来,停靠在对面四季大饭店的门口,同时赶来的还有一辆云梯消防车。克莱瞄向门口时,正好看见又有人从顶楼一跃而下,随后屋顶另有两人也跟着跳。在克莱的眼中,屋顶那两人居然在坠楼时还在扭打。
“老天爷啊,别再跳了!”一名妇女尖叫到破嗓,“别再跳了,别再跳了,别再跳了!”
率先跳楼的人摔向警车尾部,落在后车厢上变成了一团血肉与毛发,撞碎了后车窗。随后跳楼的两人掉在云梯车上,身穿鲜黄色外套的消防队员纷纷逃避。
“别跳了!”妇女继续尖叫,“别跳了!别再跳了!拜托上帝,别再跳了!”
这时却有个女人从五楼或六楼跳下,像表演特技似的在空中疯狂翻滚,最后正中一位正抬头向上看的警员,拖着警察一起见了阎王。
从北方又传来轰隆巨响,仿佛是恶魔在地狱开猎枪,克莱再次望向小胡子,而小胡子也紧张地看着他。又有浓烟升起。尽管微风轻快,北边的蓝天却几乎被浓烟蒙蔽。
“恐怖分子又劫机了,”小胡子说,“龌龊的狗杂种又劫机了。”
仿佛为了呼应他这番说法,第三声巨响自市区东北隆隆传来。
“可……可是那是罗根机场啊!”克莱再次发觉言语困难,而思考则是难上加难。他这时脑中尽是一个不太得体的笑话:××恐怖分子决定轰掉机场逼美国就范,你听说了没?(××处请填入你最看不顺眼的族裔)。
“那又怎样?”小胡子口气很呛。
“为何不干脆轰掉六十层的约翰?汉考克大楼?为何不轰保德信大厦?” 小胡子的肩膀垮了下去。“我不知道,我只想赶快离开这条街。”
话才说完,又有六个年轻人以百米冲刺的速度冲过他们身边,仿佛在附和小胡子的说法。克莱注意到,波士顿的确是年轻人的大本营,大专院校林立。还好,三男三女的这六人并没有趁火打劫,而且绝对没有哈哈笑,只是一味奔跑,其中一个年轻男子掏出手机贴上耳朵。
克莱瞄向马路对面,看见又来了一辆警车,停靠在刚才那辆的后面。看情况,不需要借用女强人的手机了。也好,反正克莱已决定最好别打手机。他可以直接过马路,跟警察说……但他目前不太敢过博伊尔斯顿街。就算他平安过了马路,对面的死伤如此惨重,他怎能指望警察过来处理一位不省人事的女孩?在他的旁观下,消防队员开始爬回云梯车,看来准备转战他处,很可能是罗根机场,或者是……
“哇,我的天呀,小心这一个。”小胡子压低嗓门小声说。他往博伊尔斯顿街西边的闹区望去。刚才克莱从闹区过来时,人生最大的目标是用电话联络上莎伦,他甚至连台词都想好了:大好消息,亲爱的,不管婚姻关系如何发展,至少我们不愁没钱买鞋给儿子穿了。这草稿打得轻松逗趣,一如从前。
但眼前的景象毫无趣味可言。迎面而来的男人年约半百,穿着西装裤,上身是破烂的衬衫与领带。他没有跑步,而是以踩着扁平足似的大步前进。西装裤是灰色的,但衬衫与领带原有的颜色已经无从辨识,因为不仅破损严重,而且血迹斑斑。他的右手拿着看似屠刀的东西,刀锋长约五十厘米。克莱自认在回程途中见过这把刀。当时刀子放在橱窗里展示,店名是“灵魂厨房”。橱窗陈列着一排刀具,前面以一张雕刻的小卡片注明“瑞典进口钢刀!”,刀子在隐藏式的放射灯中反着光。然而,这把刀被解放后做了不少苦工,或者应该说是造了不少孽,如今沾了血,也不再锋利。
身穿褴褛衬衫的中年人啪啪踢着正步逼近,挥刀上下画出小弧形,动作一成不变,只有一次换了动作,挥刀砍向自己,在原本破烂的衬衫上又划出一道口子,鲜血汩汩流出,残缺不全的领带随风摇摆。步步接近后,他对着克莱与小胡子滔滔不绝,宛如偏远地区的传教士被圣灵附身,喃喃起乩,呼喊着:“噫啦布!哎啦!吧布啦哪兹!啊吧布啦为什么?啊不哪噜叩?喀咂啦!喀咂啦康!去!瞎去!”同时把刀晃回右臀处,再往后收,视觉特别灵敏的克莱立即看出他即将挥刀做出什么动作。这人在十月的午后疯癫踢着正步,漫无目的地不停举刀砍劈,对象正是小胡子。
“当心啊!”小胡子大叫,自己却没有留神,只是愣在原地。自从天下大乱以来,克莱只碰到了这么一个正常人。主动搭讪的人是小胡子,在这种情况下能主动搭讪,不具备一些勇气可不行,但现在小胡子却怔立在原地,在金框眼镜的放大下,眼珠变得比平常更大。中年狂汉挑他不挑克莱,难道是因为他个子小,比较好欺负?果真如此,也许乩童传教士并没有全疯。想到这里,原本害怕的克莱忽然满腔怒火。如果站在学校围墙外,看见有个恶霸准备欺负较弱小、较年幼的儿童,他也会升起同样的怒火。P13-17
如果说在美国有哪一位作家能制造出伟大的美国僵尸小说,那非斯蒂芬·金莫属。一旦拿起《手机》,你就不会放下。
——《华盛顿邮报》
《手机》以一个巨大的、震撼人心的画面开端……斯蒂芬·金窥视着人类黑暗、邪恶的本性……人类世界仿佛堕入希罗尼穆斯·波希画作中的地狱深渊……斯蒂芬·金以传统的文学叙事方式,为这个时代敲响了警钟。
——(美国书评人)珍妮特·马斯林《纽约时报》
大部分的作家在谈论写作时都是废话连篇,所以你从来没看过有什么书叫做《西方文明百篇序言杰作选》或《美国人最爱前言选》。当然,这是我个人的主观意见,不过我曾经写过至少五十篇序言与前言(更别提写了一整本谈写作技巧的书),我想我是有权利这么说的,而且我想,如果我告诉你这篇前言会是少见的例外,真的值得一看,你也可以把我的话当真。
几年前,我推出了《末日逼近》(theStand)的增修版,在我的读者群里引起一阵轩然大波。我会特别在意那本书,也是情有可原,因为在我的作品里,《末日逼近》一直都是读者的最爱。(根据某些最死忠的“末日逼近迷”,如果我完成《末日逼近》后,在一九八。年死掉,那么这个世界并不会有什么太大的损失。)
如果在我的作品里,有什么故事能跟《末日逼近》比美,也许就是罗兰.德斯钦跟他追寻黑暗塔的故事。而现在——可恶!——我又对它干了一样的事情。
不过事实上,我并没有那么做,我希望你知道这一点,我也希望你知道我做了什么,理由何在。也许这对你来说并不重要,但是对我来说非常重要,因此(我希望)这篇前言并不符合金氏的“废话原则”。
首先,请注意《末日逼近》的手稿会遭到大幅删减,不是因为编辑上的原因,而是因为财务上的原因。(此外还有装订上的限制,但在此我不想多谈。)我在上世纪八○年代末期推出的修订版,其实是修改原先就存在的手稿。我也重新修改了整个作品,大部分是为了顺应时事,加入一些跟艾滋病有关的情节,最后修订版比首次推出的版本多了十万字左右。
至于《最后的枪客》这本书,原先的版本很短,而新增的页数也只有三十五页,也就是大概九千字。如果你曾经看过原本的《最后的枪客》,在这本书里,你只会发现两三个完全不同的场景。当然,《黑暗塔》纯粹主义者(为数还真不少,看看网络就知道)会想把这本书再看一次,而且看这本书的时候,大概都会是既好奇又生气。我同情他们,但是我必须说,比起他们,我更关心从来没见过罗兰和他共业伙伴(Kat-tet)的读者。
虽然有一票死忠的书迷,但《黑暗塔》的故事却没有《末日逼近》来得有名。我举行读书会的时候,有时候会问在场的人有谁看过我的小说。既然他们都不辞辛劳的出席了(有时候还得大费周章,请保姆带小孩,或是花钱替老爷车加油),大部分的人自然也都会举手。然后我会请没看过《黑暗塔》的人把手放下,这时候至少会有一半的人把手放下。结论十分清楚:虽然在一九七。年到二○○三年这三十三年中,我花了非常多的时间写这些书,但是相较之下,并没有很多人看过。然而,看过的人都非常热爱这些书,我自己也非常热爱——所以我舍不得让罗兰跟那些未完成的角色一样,渐渐淡出江湖(想想乔叟那个去坎特伯里朝圣的故事,或是狄更斯未完成小说《艾德温·杜鲁德之谜》里的角色)。
我想我从前总以为我会有时间写完《黑暗塔》(应该是在我的潜意识里这么想,因为我不记得我曾经有意识的这么想过),以为时间到了,上帝就会寄一份会唱歌的电报给我:“啦啦啦,啦啦啦/回去工作史蒂芬/快去写完黑塔传”。从某方面来说,我的想法成真了,只不过提醒我继续写作的,不是会唱歌的电报,而是与一台普利矛斯小货车的近距离接触。如果那天撞我的车子再大一点,或是撞得再准一点,恐怕最后就是来宾献花,家属答礼,而罗兰的远征就再也无法完成,至少不会是由我完成。
总之,在二○○一年(那时我的身体状况已经渐渐好转),我决定时机已到,该完成罗兰的故事了。我排开一切杂事,全心全意写作最后三本书。一如往常,我这么做不是因为读者的要求,而是为了我自己。
现在我写这篇前言时,是二○○三年的冬天,《黑暗塔》的最后两部还在修改阶段,但是事实上,我在去年夏天就完成了初稿。在编辑第五部(《卡拉之狼》[Wolves of the Calla])及第六部(《苏珊娜之歌》[Song of Susannah])时,我有一些空档,于是我决定回头把整个故事重新修改一次。为什么?因为这七部书不是独立的故事,而是《黑暗塔》这个长篇小说里的七个小节,但是故事的开头和跟结尾不太一致。
这些年来,我修改作品的方法并没有太多改变。我知道有的作家是边写边改,但是我的策略一直都是一头栽进去,能写多快就写多快,让我的写作之刃愈磨愈利,然后努力超越小说家最阴险的敌人:怀疑。停下笔回头看稿会激起太多问题:我的角色可信吗?我的故事有趣吗?我写得到底好不好?会有人喜欢吗?我会喜欢吗?
写完小说的初稿后,我会把它统统丢到一边,让它“醒一醒”。过了一段时间(六个月、一年、两年都可以),我就能用一种比较冷静(但是仍然充满疼爱)的眼神回头看它,然后开始修改。虽然我把黑暗塔系列的每一本书分开修改,但是要等到完成第七部《黑暗塔》之后,我才真正把它们当作一个完整的作品来看。
在我回头看第一部的时候(也就是各位手上这本书),我发现了三件事。第一,《最后的枪客》是个年轻的作家写的,所以所有年轻作家的问题,全都能在这本书里找到。第二,书里有不少错误及跟后文不一致的地方,尤其是在看完后面的几部后,错误更是明显。第三,《最后的枪客》的语调跟后面几部书完全不同,老实说,还挺难读的。我老是听到自己为了这件事道歉,告诉大家如果他们坚持下去,就会发现这个故事在第二部《三张预言牌》(Drawing of the Three)里渐渐步上轨道。
在《最后的枪客》里,我把罗兰描述成会在陌生的旅馆里动手把歪掉的画像摆正。我想我自己也是这种人,而就某种程度而言,修改作品也是这么一回事:把画像摆正、吸地板、刷马桶。在修改作品时,我做了很多家事,而且做了所有作家写完初稿以后想做的事:把歪的地方摆正。一旦你晓得故事的结局,就必须对潜在的读者——还有你自己——负责,回头把事情整理好。那就是我想在这本书里做的事,而且我也很小心,希望增修之处不会把最后三本书里的秘密泄露出来,有些秘密我可是耐心珍藏了三十年呢。
在我停笔之前,我想谈谈那个大胆写了这本书的年轻人。那个年轻人上了太多写作课,也被那些写作课里宣传的东西洗了脑:写作是为了别人,不是为了自己;词藻比故事重要;模糊比清楚、简单好。所以,在罗兰初次登场的作品里发现很多矫揉造作的地方(更别提书里大概有一千个不必要的副词了),我并不惊讶。我尽可能删掉了这些空洞的废话,而且一点也不心痛。在书里其他的地方(也就是我想到什么让人入迷的故事,一时忘了写作课上教的东西),我则可以几乎完全不改动,只需微微修正必要的地方。就像我在另一本书里提到的,只有上帝才会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
总而言之,我不会完全改掉这个故事的叙事风格,甚至也不会做太大的变动。对我来说,虽然它有很多缺点,但是也有它独特的魅力。将它改头换面,等于是完全否定了那个在一九七。年春末夏初创造枪客的年轻人,而我并不想那么做。
我想做的(如果可能的话,希望是在《黑暗塔》系列最后几本书出版之前),是让《黑暗塔》故事的新读者(还有想重温记忆的旧读者)能更容易抓到故事的脉络,更轻松地进入罗兰的世界。我也希望这本书里的伏笔能埋得更有技巧。我希望我达成这些目标了。如果你从来没有来过这个奇异的世界探访罗兰跟他的朋友,我希望你能享受你在书里找到的惊奇。最重要的是,我希望能说一个精彩的故事。如果你发现自己让《黑暗塔》给迷住了,即使只有一点点,我也觉得我达成任务了。这个任务从一九七。年前开始,在二○○三年粗略完成。但是罗兰会第一个告诉你,这三十多年的时问并没有什么意义,事实上,在你追寻黑暗塔的时候,时间是一点也不重要的。
二○○三年二月六日
斯蒂芬·金编著的《手机》介绍:手机脉冲无孔不入,被清除掉所有人性的手机人蔓延,作为正常人的你,将无处可逃…… 在十月一日这一天,上帝仍坐镇天堂,股市维持在一万零一百四十点上下,多数班机准时(从芝加哥起降的班机除外,但这一点在预料之中)。克莱顿·里德尔,这个来自缅因州的画家依旧活跃在波士顿的博伊尔斯顿街。他刚刚跟出版社谈妥一本连环漫画书的出版事宜,这样他终于可以不再通过教书,而是靠画画,来养活自己的家人了。他已经为他长年吃苦耐劳的妻子莎伦挑选好了一份廉价的小礼物,也已经想好了要为儿子约翰尼买点什么,然后再犒劳自己一下,克莱顿感觉未来一片光明。可就在一瞬间,世界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灾难的起因是发生在当天下午三点零三分的一种被称为“脉冲”的事件,而传播的方式就是手机,每个人的手机。不使用手机的克莱顿和少数几个绝望的幸存者突然发现他们身处文明社会最黑暗年代的黑夜里,手机清除了毫无防备的正常人头脑里的所有人性,只剩下攻击和毁灭的本能,整个世界变成了一个屠宰场,几乎人人都变成了杀人机器……
如果说在美国有哪一位作家能制造出伟大的美国僵尸小说,那非斯蒂芬·金莫属。一旦拿起《手机》,你就不会放下。
《手机》以一个巨大的、震撼人心的画面开端……斯蒂芬·金窥视着人类黑暗、邪恶的本性……人类世界仿佛堕入希罗尼穆斯·波希画作中的地狱深渊……斯蒂芬·金以传统的文学叙事方式,为这个时代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