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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蓝色国土向960万说不
分类 生活休闲-旅游地图-地图
作者 元坤
出版社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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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试读章节

5.200海里以内是特权——专属经济区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这种规定过于简单,对于一些情况并没有考虑进去,大陆架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属经济区应当以大陆架的自然延伸为划界标准,但是这种延伸发生了与其他国家的领海相重叠的情况,公约并没有提出解决的办法。

对大陆架的问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主权权利。既然是主权,那么这一权利必然是专属的,任何其他国家和个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自然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活动。同时,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专属权利,并不需要专门进行明文公告即已拥有。这种默示的权利,是基于大陆架是沿海国对其享有主权的陆地领土在海下的延伸这一自然事实。虽然是这样,但沿海国以大陆架的专属权不同于主权,它只是专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而设立的。所以我们说,大陆架是基于沿海国陆地向海洋的自然延伸,但这种延伸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受到了350海里的限制。关于大陆架的问题,我们在前面已经介绍过,在此不再赘述。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既有专属经济区的规定,又有大陆架的规定,这就会出现大陆架宽度大于专属经济区的宽度问题。对于这种矛盾,常常会引起隔海相对两个国家之间对海洋权益分割的冲突。在这种冲突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中国和日本之间对东海钓鱼岛的争夺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该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二百海里,则扩展至二百海里。”该条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重叠的,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

中国这一法律的制定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大陆架的定义是相一致的,即:“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划定的大陆架在海床上的外部界线的各定点,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三百五十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二千五百公尺深度各点的二千五百公尺等深线一百海里”。相比之下,中国法律对大陆架的规定还是非常保守的。

中国对于大陆架的法律主张和国际法的规定,日本并不以为然,其争论的焦点在东海专属经济区的划分问题。在中国方面,如果从浙江省宁波地区的海岸线开始,按200海里,即370公里来划分东海专属经济区,则会与日本主张的专属经济区相重叠;如果按大陆架来划定,即以冲绳海槽来划定,则与日本主张的专属经济区更加重叠。在日本方面,则要求在中国一方的大陆架上,以中间线为标准,划定两国专属经济区,这样的话,就将占据中国大陆架区域的一半。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但是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宽度只有388海里。对此,日本提出主张,要求以两国领海基线的中间线来划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日中中间线”。日本的这一主张没有依据,对此中国不予承认。中国认为,以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来划定两国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即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中国虽然有理在手,但考虑到存在争议,为了维护中日两国的关系,主张双方通过谈判加以解决争端,强调以“主权归我,合作开发”方针来化解矛盾。

除了中日之间有关专属经济区划界之争外,世界上还有许多国家之间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到2009~:5月12日时止,世界上共有69个国家向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此类争端问题,要求解决。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秘书处有关负责人多阿罗斯说:“去年6月的委员会第18次缔约国会议上,孟加拉国、乌拉圭、阿曼等国提出存在划界技术难度,需要延迟提交划界案,这些情况委员会都表示支持,允许他们先提交初步信息。”拉詹说:“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估计,拥有超过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的国家是65个,这并非一个正式数字。我做了一个大致计算,单独或共同提出划界案或初步信息的国家一共有69个。也就是说几乎可以提出划界案的国家都已经提出。”

对于解决这一争端的态度,拉詹表示:“大陆架以外的海域是公海。各国对各自大陆架的资源拥有所有权,但这并不是国家主权的延伸,它仅仅以各沿海国的资源勘探和开发为目的。该委员会也不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大陆架划界争端,它不是一个司法机构,不像法庭和仲裁机构,它的工作仅仅是对各国提交的科学细节进行审议。主权争议问题需要有关国家协商解决。”同时拉詹还透露,在各国提交的划界案和初步信息中存在着重叠现象,其中包括俄罗斯提出的北极大陆架主张,此外还有英国和阿根廷都各自对马尔维纳斯群岛。大陆架提出不同的主张。

对于这类诸多的纠纷,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副主席哈拉德·布莱克说,出现这种问题,将导致世界地图的大修改。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对200~350海里外大陆架的争夺战已经公开化。

大陆架并不导致一国领土主权的延伸,它是专属经济区的一种存在形式,其实质就是专属经济区。对于专属经济区的性质,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拥有三项专属利益权:

(1)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以及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2)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的主权权利;

(3)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和保护海洋环境的管辖权。

除此之外,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对渔业的专属管辖权,可以规定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可捕量,以及其他管理和养护措施。对此,专属经济区的各国在立法时,都会规定外国渔船非经许可不得在区内捕鱼。

对于针对专属经济区所发生的争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的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

在实践上,世界也确有一些国家在从其领海基线到与邻国之间的中间线的距离不足200海里时,以其专属经济区的范围到中间线为止,但这不包括大陆架问题。同时,还有一些国家规定,在其经济区和其他国家经济区相重叠时,专属经济区的边界由有关国家协商决定。

地球上的海洋是人类所共有的,而专属经济区的建立,在事实上形成了对部分海洋资源的垄断。对此,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家可以通过根据双边或多边协议开发的形式,对某一个专属经济区的剩余资源进行分享。公约的这一精神,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支持,在他们制订200海里区域的执行规章和临时管理规章中,就包括了与外国签署双边或多边渔业协定、发放捕鱼执照等内容,在进行国际合作过程中,与外国公司建立联合企业、建立新的渔业合作关系等,以此来达到海洋资源共享之目的。

总之,专属经济区是一个国家海洋经济的重要并且是主要的组成部分,解决由于专属经济区划分所引起的国际性争端,将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有待世界有关各国共同努力,尽快出台明确的国际法,以止息纷争。

P35-39

目录

第一章 中国国土究竟有多大

1.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

2.海洋、海权,强国密码

3.重新认识我们的版图

第二章 曾经被漠视的海洋权益

1.领海基线

2.毗连区

3.陆地的延伸——大陆架

4.12海里以内是领海

5.200海里以内是特权——专属经济区

6.极其珍贵的海洋资源

第三章 黄渤海,中国的蓝色粮仓

1.黄渤海,京师门户

2.环渤海,中国经济第三极

3.黄海不是军演场

4.日向礁的闹剧

第四章 像青草一样碧绿的东海

1.祖国最大的岛屿是台湾

2.舟山的带鱼

3.钓鱼岛诸岛本姓中

4.横生枝节的苏岩礁

5.不应放弃的油气资源

第五章 洒在湛蓝色水面上的珍珠

1.天涯海角不是尽头

2.富饶的资源

3.西沙有了飞机场

4.守卫太平岛的中国人

5.永暑礁上面的风景

6.让五星红旗飘扬在祖国的南端

第六章 中国海洋与海权

1.远去的辉煌——海上丝绸之路

2.郑和之后

3.列强从海上来

4.一部划时代的著作——《海国图志》

5.海权与海权意识

6.中国的未来在海洋

第七章 附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节选)

序言

一个国家的领土分为领陆、领水和领空三个部分。领水主要指的就是海洋领土,它是一个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主权国家不仅应该对自己的领陆拥有主权,也应该对自己应有的领海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这就是海权。

广义上的海权就是指对海洋或大海的控制权和利用权。自人类开始利用海洋尤其是大航海时代开始以来,海权就已经实际上成为了一个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并且在其发展过程中一步步得到强化。对于中国来说,同样如此。

由于封建经济比西方人发达较早,中国人很早就进入了海洋,几千年前就已经发生过海上的战争,不过中国人真正面对海权的严峻形势却一直要到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封建社会末期西方列强从海上的入侵、鸦片战争的惨败以及其后中国陷入半殖民地,使得中国人开始真正认识到海洋的重要性,“海权”一词开始进入中国精英知识分子的视野。不过初期仍停留于“海权”与“海防”思想的混同。认为海权不过就是利用海军保卫自己国家主权的一种新的形式而已,并没有认识到海权从经济角度、地缘政治角度对于一个国家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新中国建立后,一直到改革开放,由于中国经济迅猛发展,传统的生存空间已经不足以满足中国日益扩大的海外利益,资源紧缺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同一时期,西方知识界开始提出了海洋经济的口号,认为人类的未来应该向海洋发展,海洋里蕴藏的巨大渔业资源可以缓解人类日益紧迫的粮食问题。另一方面,外界因素也成了刺激社会思想的重要动因。近30年来发生在中国周边海域的一系列事件,都使海洋、海权等问题在中国社会的热度不断升温。有学者认为,海权对于今日中国已具有生死攸关的重要性,是中国复兴的根本保障;还有学者提出,中国应建设“新东部经济区”,将沿海经济带与海洋作为整体统筹发展。海洋问题和海权概念,开始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1949年,第一次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以前,中国政府当时估算的中国领土面积是960万平方公里,此后,中国在各种场合和教科书上都用这个数据来泛称领土面积,但其实这是很不科学的,这一数据也只是对中国主要陆地面积的估算,没有将一些岛屿和领海计算在内。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宣称,中国领土除大陆外还包括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并采用直线基线,在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渤海湾、琼州海峡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在基线以内的岛屿,包括东引岛、高登岛、马祖列岛、白犬列岛、乌蚯岛、大小金门岛、大担岛、二担岛、东楗岛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岛屿。

随着全球化经济席卷世界,海洋权益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海洋的价值成为了世界经济新的挖掘点,就连北极也成为了俄罗斯、美国、加拿大、挪威等大国新的争夺焦点。中国的大陆海岸线长18000多公里,中国的渤海、黄海、东海、南海拥有岛屿大约有5000多个,绝大部分分布在长江口以南的海域。东海约占岛屿总数的60%,南海约占30%,黄海、渤海约占10%。一个小岛可以带来大过小岛成千上万倍的领海面积,并因此带来巨大的海洋资源,这将为面临人口压力和土地问题的中国带来宝贵的生存空间。

有鉴于此,本书针对中国海洋性领土和领海进行介绍,以更新国人的国土概念和海权意识的觉醒,为中华民族强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补上一块急缺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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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14: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