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宗教统一的结果,对教中人来说,那就是和平,这本身就包含了无限的福祉。和平能够建立信仰,能燃起仁爱之心,教会外在的和平会演化为内心的宁静,而且还会将撰写和阅读争论文章的工夫,转移到忏悔和敬神著作的论述和阅读方面去。
关于统一的界限,其真正位置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问题上似乎有两个极端。在某种激进派看来,所有公允调和的言论都是可憎的。“耶户,这是和平么?你与和平有什么相干?你转到我身后吧。”和平对这一派的人来说不算什么,党派反而更加重要。与之相反,某种老底嘉派的人和不冷不热的人们以为,他们可以公允巧妙地调和宗教上的问题;好像他们能够在上帝与人类之间作出公断似的。这两种极端都应当避免,趋避之道,在于知晓基督自己为基督徒手订的盟约中那两则相反相成的条文,并将它们解释清楚。这两条则文分别是“不帮助我们,就是反对我们”和“不反对我们,就是帮助我们”。以这两则条文解释基督的盟约的人,就是要把宗教基础中最实际的要点,同那些并不纯粹属于信仰而是有关分歧、教派以及居心的问题真正区分开来。这在许多人看起来也许无关紧要,并且是已经身体力行了。但是,如果做这件事的时候少一些党派之见,那么它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拥护。
关于这个,我给出的仅仅是一己之见,也是微不足道的。人们应该注意到,千万不要因为争论而分裂上帝的教会。一种是所争的事过于细微,根本不值得激烈地争执,一切都是因辩驳而起。基督教中一位早期的著作家曾经说过:“基督的外衣的确是无缝的,但是教会的衣服却是斑驳陆离的。”因此他说:“服色不一,可以听之任之,但千万不要有割裂。”原来“统一”与“划一”是两码事。还有一种就是争执事关重大,然而争论到了后来趋于微妙或模糊,以致这种争论会流于技巧,而不切实际了。一个有判断力和理解力的人有时会听见一些无知的人表示不同的意见,虽然他心里很明白这些指的是同一件事,但是他们自己却决不赞同。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判断力不同,所以就会导致这样的情形发生,我们就不能相信天上那明了世人之心的上帝,难道他能看出人们争论的其实是一件事情,并且接受双方的意见吗?像这样的争论及其性质,圣保罗曾经在他的关于本题的警告和教训中完美地表达出来了:“避免世俗的新说以及故意制造敌视对立,这是一门似是而非的学问。”人们制造出实际并无冲突的矛盾,并将这些冠以新的名词,然后又赋予这些名词以本来应有的意义。事实上,名词反而支配了意义。“统一”亦有两种假象:一种是以绝对的愚昧为基础,因为在黑暗之中所有的颜色都是一样。另一种是以干脆接受根本要义上矛盾之处牵强而成的。这样一来,真理与谬论就像尼布甲尼撒王梦见的神像脚下的铁和泥一样;他们也许互相依附,但无论如何也不会融为一体。
谈到达成统一的方法,人们必须注意,不要为了达到或增强宗教统一的目的,而消灭和毁损了博爱的教义和人世的准则。基督徒有两把剑,精神的和尘世的,二者在捍卫宗教尊严上都有责任和地位。但是我们不可以拿起那第三口剑来,那就是默罕默德之剑,或是与它同类的剑。也就是说,不可以战争为传教布道的工具,或者通过流血牺牲的手段强迫人信教,除非是遇见有明目张胆的丑事、亵渎神明的行为,或者当宗教陷入不利国家的阴谋之时。更不可暗蓄异志;明助阴谋和反叛;授平民以刀剑。诸如此类,旨在颠覆政府的行为都应避免,因为政府是上天所定下的秩序。如不避上述种种,就用记录上帝旨意的第一块石牌猛烈撞击第二块石牌,把人类当作基督徒看,而忘了他们也是人。诗人卢克莱修见阿伽门农忍心让他的女儿牺牲,不禁喟叹日:
“想不到宗教逼人为恶乃至于此。”
假如他知道法国的大屠杀和英国的火药案,不知他又会有怎样的感慨。恐怕他要变得七倍于原来的享乐主义和无神论。因为那口尘世的剑,在因宗教而拔出的时候,需要极端的审慎。一旦将它放在普通民众手里,就变得非常荒唐了。这种事情留给那些再洗礼论者和别的妖魔罢。当魔鬼说“我要上升并且要和至尊一样”的时候,那是对神明的极大亵渎;但要是把上帝安排成某种角色并使这角色登台说:“我要下降并要和黑暗之王一样”,这是更加极端的渎神之言。一旦宗教的大义堕落为谋杀君主,戕害人民,颠覆国家与政府的那些残忍而可恨至极的行为,与上述的渎神言行相比,哪个比较好一点呢?当然,这样亵渎圣灵的言行,有如应把圣灵的像画作鸽子却画成兀鹰或渡鸦,基督教会的船上悬挂着一面海盗或刺客的旗帜一样。因此教会必须借教义和教律,国君必须借助手中的剑和胸中的才华(有关教会以及伦理的),借助诱导的力量(如神的禅杖一样)把那些倾向于拥护上述诸恶的行为和意见的人,明确其罪名并将之投入地狱,就像一大部分人已经做到的那样。在关于宗教的言论中,那位使徒的话无疑应当引以为戒:
“人的怒气并非出自上帝的正义。”P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