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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孤云独去闲(民国闲人那些事)
分类 文学艺术-传记-传记
作者 肖伊绯
出版社 浙江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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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由肖伊绯编著的《孤云独去闲--民国闲人那些事》一书中主要介绍董康、夏仁虎、叶德辉、丁福保、蒋维乔、王季烈、刘世珩、吴梅、罗福颐、刘文典、姚光、赵尊岳、周岸登、顾佛影、蔡莹、冉樵子、朱宽、贺玉波、曹葆华、李健吾等在民国时期发生的一些闲人琐事。

内容推荐

《孤云独去闲--民国闲人那些事》作者肖伊绯讲述的是在民国时期的一些名人的生平事迹。《孤云独去闲--民国闲人那些事》主要介绍董康、夏仁虎、叶德辉、丁福保、蒋维乔、王季烈、刘世珩、吴梅、罗福颐、刘文典、姚光、赵尊岳、周岸登、顾佛影、蔡莹、冉樵子、朱宽、贺玉波、曹葆华、李健吾等在民国发生的一些重大历史故事。

目录

董 康  三十四年罪与法

夏仁虎  虎胆仁心一儒侠

叶德辉  摘谬者终成谬人

丁福保  为陶渊明“刮骨”

蒋维乔  在居士禅与养生学之间

王季烈  物理学家的北渡南归

刘世珩  红袖纪年谱添香

吴 梅  暖香楼下,湘真阁外

罗福颐  追古摹古皆心印

刘文典  关于“庄子”的讨价还价

姚 光  “书淫”琐记

赵尊岳  附庸风雅之难

周岸登  小隐·大雅

顾佛影  忍顾鹊桥归路

蔡 莹  安乐窝外味逸轩

冉樵子  再别“康樵”

朱 宽  为十三岁思想者作翻译

贺玉波  漂浮的乡愁

曹葆华  纯诗与布尔什维克

李健吾  那些梦的碎片

陶然亭:109位闲人的最后雅集

永嘉闲话:民国闲人琐事

试读章节

  1905年3月,北京菜市口。法国驻华使馆的卫兵去菜市口闲逛,看见街口空地上突然聚集了一大圈黑压压的人群,他们围着一根松木杆子大声哄闹,时不时还有一声凄厉的惨叫从中发出,让人惊悚之余又备感奇特。

他们艰难地拔开人群,视觉中出现的景像,让他们连连呼唤上帝、基督、圣母玛丽亚……原来,他们看到了中国最后一次执行的酷刑——凌迟。

凌迟原意是“丘陵之势渐慢”,引申为死刑名称是指“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自宋代肇始,元代以来进入国家刑典,明清以来成为最具威慑力的死刑之一种。现代仍在沿用的成语,形容一个人罪大恶极,往往说他“死有余辜”,既然死都不足以谢罪,只能“干刀万剐”了。

历史上最著名的“凌迟”案例发生于明代,正德皇帝杀大太监刘瑾,要求“凌迟三日”,监斩官刑部河南主事张文麟的笔录可谓触目惊心:

过官寓早饭,即呼本吏随该司掌印正郎至西角头,刘瑾已开刀矣。

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从此出,想应是矣。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反贼乃如此。次日押至东角头。先日,瑾就刑,颇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具本奏奉圣旨,刘瑾凌迟数足,锉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死者。

法国卫兵看到的“凌迟”现场,应该已远远没有刘瑾案那么恐怖了,因为按清律,凌迟犯受刀500可矣。但由于清律中适用凌迟刑的罪行很宽泛,诸如打骂父母、公婆、奴才顶撞主子、通奸谋财、偷税漏税等行为都可能招致凌迟之刑,所以围观机率大大增加,新闻现场处处都有。事实上,法国卫兵们看到这次凌迟现场,就行刑三人次,以致于他们在呕吐祈祷之余,还有时间拿起相机,哆哆嗦嗦在一片哄笑声中拍上几张,后来发回法国,做成了人类学家们颇感兴趣的“风俗”明信片。

当然,法国卫兵们并不知道,他们看到的是相当“珍贵”的中国古代刑法体系的最后一次实例,一个月之后,中国刑法中,“凌迟”成为历史,不复存在。

1905年4月,紫禁城中的慈禧太后在一份奏折中批示,文日:“我朝入关之柳,立刑以斩罪为极重。顺治年间修订刑律,沿用前明旧制,始有凌迟等极刑。虽以惩儆凶顽,究非国家法外施仁之本意。永远删除,俱改为斩决。”汶份奏折名为《删除律例内重法折》,署名者为伍廷芳和沈家本,实际的撰文者则为董康。

董康(1867--1947),字授经,号诵芬室主人,江苏武进人(今常州1人)。光绪十四年(1888)戊子科举人、光绪十五年(1889)己丑科进士,入清朝刑部历任刑部主事、郎中。1900年,擢刑部提牢厅主事,总办秋审、兼陕西司主稿。1902年修订法律馆成立后,先后任法律馆校理、编修、总纂、提调等职,为修律大臣沈家本的得力助手,直接参与清末变法修律各项立法和法律修订工作。

1906~--1911年,法制现代化的5年之痒

在封建王朝中央集权体制下,王权的“集”是所有社会规则唯一的准绳,而“集”迈向“极”,由“集权”转向“极权”,是封建制度开始趋于下坡路之始。所谓“物极必反”,极刑的采用与滥用,正是出于维护中央集权的迫切需要而产生,而这种需要背后必然是Et益增长的某种反抗与威胁力量的存在。

中国法制走向现代化的历程,可以从废止“极刑”开始,也可以从完全推翻封建体制开始。事后诸葛亮的我们,当然知道董康撰写的那纸奏折之后六年,清王朝覆灭于辛亥革命,所有的从技术改良到体制微调的种种努力都是徒费工夫;但董康不知道,因为他在历史之中,也正以个人的姿态在创造历史。

光绪三十二年(1906),董康以刑部候补郎中的身份赴日本,调查裁判监狱事宜,在此基础上编辑成《调查日本裁判监狱报告书》,进呈御览。据当时IN处东京的学部员外郎王仪通介绍,董康“出则就斋藤、小河、冈田诸学者研究法理,入则伏案编辑,心力专注,殆无片刻暇”,相当勤勉。“司法独立”、“监狱以感化犯人为目的”等现代法制理念,集权体制下的法律改革之目标,益加清晰。董康也在与日本学者切磋学问的过程中,建立友谊,并先后延聘冈田朝太郎、松冈义正、小河滋次郎、志田太郎为修订法律馆顾问暨京师法律学堂教习。

作为“海归”新锐,1906年9月大理院成立后,董康曾任大理院推丞。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正是董康代笔之作。1906年的日本之旅,对于董康的事业而言,收获颇丰。然而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集权也罢、极权也罢,都看似灰飞烟灭,在前途未明朗之前,董康再次东渡日本留学,仍然专攻法律。

1914—1923年,诵芬室外,十年甘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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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武区法源寺后街,南段的一截被称为西砖胡同。胡同依法源寺而建,有一溜平房院落,最靠近寺院的那一处院子,自1914年以后逐渐热闹了起来。时常有一些像做官的、像做学问的往来其间,他们管这里叫“诵芬室”。

据常州人赵尊岳(1898—1965)后来回忆说:“京师宣武门外,旧有悯忠寺。自唐以还,庄严勿替。其有一廪附之僧舍,占地不广,花木怡人者,则吾乡诵芬室主人课花庵也。主人博通今古,精治律令。尝任大理长、度支长法曹,轺车所指,遍及遐方。声施烂然,以直鲠闻于海内外。而鼎鼐退食,娱情翰墨,仅以聚图藉事,铅刊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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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