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程氏传》又名《伊川易传》,是北宋著名理学家程颐的重要代表著作,在易学史和哲学史上都有着重要的地位。此书阐明了程颐的义理思想,批评了传统的象数派,继王弼《周易注》之后,将义理派推向了新的高峰。该书在我国古代曾被列为科举必读书,其中的哲学思想在封建社会后期有过重大影响。
《周易系辞精义》是南宋吕祖谦有鉴于《周易程氏传》只注释了六十四经卦和《彖》、《象》、《文言》,而没有注释《系辞》、《说卦》和《杂卦》,故集各家之说为书以补其缺。为方便读者理解,我们也一并收录于后。
《周易程氏传》以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底本,《周易系辞精义》以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续修四库全书》本为底本。
《周易程氏传》又名《伊川易传》,是北宋著名理学家程颐的重要代表作,在易学史和哲学史上都有着重要的地位。此书阐明了程颐的义理思想,批评了传统的象数派,继王弼《周易注》之后,将义理派推向了新的高峰,成书后被奉为宋明理学宝典,从元代被列为科举必读书,影响了中国读书人七八百年之久,其中的哲学思想在后世社会有着重大影响。
程颐(1033-1107年),字正叔,北宋洛阳伊川人,人称伊川先生,著名理学家和教育家,与程颢为同胞兄弟,世称“二程”。程颐受王弼、胡瑗、王安石以义理治《易》的影响,提出“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理学命题,认为无形的理,寓于有形的象中,理与象即是理与事的体用关系。易象反映天地万物之物象,易理别概括了天地之理。理不仅是天地万物的根本,也是社会等级、人生道德的由来。
汉代易学家发展出诸多象数解《易》法,如互体说、卦变说、世应说、纳甲说、五行说等等。而义理派则认为《周易》是圣人用《易》象的方式来表选义理的书,故解《易》者应该“因象以明理”,而切不可就象论象。他们不用互体等方法也能诠释卦辞、爻辞,所述非常贴切,令人拍案称绝。这也是义理派优于象数派的重要原因,程颐之论正是如此。
同人
同人,《序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夫天地不交则为否,上下相同则为同人,与否义相反,故相次。又世之方否,必与人同力乃能济,同人所以次否也。为卦,乾上离下。以二象言之,天在上者也,火之性炎上,与天同也,故为同人。以二体言之,五居正位,为乾之主,二为离之主,二爻以中正相应,上下相同,同人之义也。又卦唯一阴,众阳所欲同,亦同人之义也。他卦固有一阴者,在同人之时而二五相应,天火相同,故其义大。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野谓旷野,取远与外之义。夫同人者,以天下大同之道,则圣贤大公之心也。常人之同者,以其私意所合,乃昵比之情耳。故必于野,谓不以昵近情之所私,而于郊野旷远之地,既不系所私,乃至公大同之道,无远不同也,其亨可知。能与天下大同,是天下皆同之也。天下皆同,何险阻之不可济?何艰危之不可亨?故利涉大川,利君子贞。上言于野,止谓不在昵比,此复言宜以君子正道。君子之贞,谓天下至公大同之道。故虽居千里之远,生千岁之后,若合符节,推而行之,四海之广,兆民之众,莫不同。小人则唯用其私意,所比者虽非亦同,所恶者虽是亦异,故其所同者则为阿党,盖其心不正也。故同人之道,利在君子之贞正。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
言成卦之义。柔得位,谓二以阴居阴,得其正位也。五,中正,而二以中正应之,得中而应乎乾也。五,刚健中正,而二以柔顺中正应之,各得其正,其德同也,故为同人。五,乾之主,故云“应乎乾”。《象》取天火之象,而《彖》专以二言。
同人曰:
此三字羡文。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至诚无私,可以蹈险难者,乾之行也。无私,天德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
又以二体言其义。有文明之德,而刚健以中正‘之道相应,乃君子之正道也。
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天下之志万殊,理则一也。君子明理,故能通天下之志。圣人视亿兆之心犹一心者,通于理而已。文明则能烛理,故能明大同之义;刚健则能克己,故能尽大同之道;然后能中正合乎乾行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不云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云天与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与天同,故为同人之义。君子观同人之象,而以类族辨物,各以其类族辨物之同异也。若君子小人之党,善恶是非之理,物情之离合,事理之异同,凡异同者君子能辨明之,故处物不失其方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九居同人之初,而无系应,是无偏私,同人之公者也,故为出门。同人出门谓在外,在外则无私昵之偏,其同溥而公,如此则无过咎也。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出门同人于外,是其所同者广,无所偏私。人之同也,有厚薄亲疏之异,过咎所由生也。既无所偏党,谁其咎之?
六二:同人于宗。吝。
二与五为正应,故曰“同人于宗”,宗谓宗党也。同于所系应,是有所偏与,在同人之道为私狭矣,故可吝。二若阳爻,则为刚中之德,乃以中道相同,不为私也。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诸卦以中正相应为善,而在同人则为可吝,故五不取君义。盖私比非人君之道,相同以私为可吝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三以阳居刚而不得中,是刚暴之人也。在同人之时,志在于同。卦惟一阴,诸阳之志皆欲同之,三又与之比;然二以中正之道与五相应,三以刚强居二五之间,欲夺而同之。然理不直,义不胜,故不敢显发,伏藏兵戎于林莽之中,怀恶而内负不直,故又畏惧,时升高陵以顾望,如此至于三岁之久,终不敢兴。此爻深见小人之情状,然不曰凶者,既不敢发,故未至凶也。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所敌者五,既刚且正,其可夺乎?故畏惮伏藏也。至于三岁不兴矣,终安能行乎?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四刚而不中正,其志欲同二,亦与五为仇者也。墉垣所以限隔也。四切近于五,如隔墉耳。乘其墉,欲攻之,知义不直而不克也。苟能自知义之不直而不攻,则为吉也。若肆其邪欲,不能反思义理,妄行攻夺,则其凶大矣。三以刚居刚,故终其强而不能反。四以刚居柔,故有困而能反之义,能反则吉矣。畏义而能改,其吉宜矣。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所以乘其墉而弗克攻之者,以其义之弗克也。以邪攻正,义不胜也。其所以得吉者,由其义不胜,困穷而反于法则也。二者,众阳所同欲也。独三四有争夺之义者,二爻居二五之间也,初终远,故取义别。
九五:伺人,先号眺。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九五同于二,而为三四二阳所隔。五自以义直理胜,故不胜愤抑,至于号眺。然邪不胜正,虽为所隔,终必得合,故后笑也。大师克相遇:五与二正应,而二阳非理隔夺,必用大师克胜之,乃得相遇也。云大师、云克者,见二阳之强也。九五君位,而爻不取人君同人之义者,盖五专以私昵应于二,而失其中正之德。人君当与天下大同,而独私一人,非君道也。又先隔则号眺,后遇则笑,是私昵之情,非大同之体也。二之在下,尚以同于宗为吝,况人君乎?五既于君道无取,故更不言君道,而明二人同心,不可间隔之义。《系辞》云:“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中诚所同,出处语默无不同,天下莫能间也。同者一也,一不可分,分乃二也。一可以通金石,冒水火,无所不能人,故云“其利断金”。其理至微,故圣人赞之曰:“同心之言,其臭如兰。”谓其言意味深长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先所以号眺者,以中诚理直,故不胜其忿切而然也。虽其敌刚强,至用大师,然义直理胜,终能克之,故言能相克也。相克谓能胜,见二阳之强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郊,在外而远之地。求同者必相亲相与,上九居外而无应,终无与同者也。始有同则至,终或有睽悔。处远而无与,故虽无同,亦无悔。虽欲同之志不遂,而其终无所悔也。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居远莫同,故终无所悔。然而在同人之道,求同之志不得,遂虽无悔,非善处也。 P53-56
易,变易也,随时变易以从道也。其为书也,广大悉备,将以顺性命之理,通幽明之故,尽事物之情,而示开物成务之道也。圣人之忧患后世,可谓至矣。去古虽远,遗经尚存。然而前儒失意以传言,后学诵言而忘味。自秦而下,盖无传矣。予生千载之后,悼斯文之湮晦,将俾后人沿流而求源,此传所以作也。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备于辞。推辞考卦,可以知变,象与占在其中矣。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得于辞,不达其意者有矣;未有不得于辞而能通其意者也。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观会通以行其典礼,则辞无所不备。故善学者,求言必自近。易于近者,非知言者也。予所传者辞也,由辞以得其意,则在乎人焉。
有宋元符二年己卯正月庚申
河南程颐正叔序
伊川先生遗言见于世者,独《易传》为成书。传摹浸舛,失其本真,学者病之。祖谦旧所藏本,出尹和靖先生家,标注皆和靖亲笔。近复得新安朱熹元晦所订,雠校精甚。遂合尹氏、朱氏书,与一二同志参合其同异,两存之,以待知者。既又从小学家是正其文字,虽未敢谓无遗恨,视诸本亦或庶几焉。会稽周女能尧夫、郧山楼锷景山方职教东阳,遁取刊诸学官。
乾道五年十月既望
东菜吕祖谦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