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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边城名律师
分类 文学艺术-文学-中国文学
作者 刘兴明
出版社 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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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本书是目前国内第一部由律师创作的全面、真实反映律师生活的长篇小说。 

  小说分为十九章,每一章讲述一个独立的故事,其中既有涉及家庭暴力、情感纠葛和遗产继承问题案例,也有反映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的案例,既有民事纠纷,也有刑事案件。作者通过一个个的故事既阐明了案例的法律关系,又描述了律师办案的经验体会,所以小说不仅能够普及法律知识,还能够为年轻律师提供业务上的借鉴。

以主人公黎启明律师遭遇车祸受伤住院治疗恢复期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为主线,巧妙地将二十几个发生在不同时代、不同人物身上既独立又有联系的故事(案例)串起来,塑造了主人公黎启明等一群鲜活的人物形象。作者构思匠心独运,故事情节曲折,历史背景广阔,人物性格鲜明,读来引人入胜,不忍释卷。

内容推荐

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穿越了生死线的黎启明律师,在病榻上有意无意间回忆起了自己二十四年的律师生涯……

故意杀人案、过失杀人案、强奸案、专利技术诈骗案、离婚案、辩护人伪造证据案、亲子鉴定案、承包土地纠纷案、故意伪造证据案、受贿行贿案……

他——刚直不阿,敢言善辩,维护了一个又一个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主持了人间正义,又维护了法律尊严。

他——法庭上令人敬畏的律师,家庭中深爱妻子的丈夫,孩子慈祥可亲的父亲。

他——为了爱收养了初恋情人的孩子,社会责任又驱使他暗中资助了父亲被杀、母亲被判死刑的孤儿,使她成为边城交警之花。

他——就是边城名律师黎启明。

情与法、法与理、真与假、善与恶、爱与恨,小小边城一个浓缩的世界。

《边城名律师》是国内第一部律师写律师的长篇小说。敬请读老式注!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第十八章

第十九章

后记

附录

试读章节

第一章

“啊!啊!撞车了!撞车了!”马路上一片惊呼。

立刻,马路西侧,许多行人呼啦一下围了上来,交通警察也迅速跑了过来,所有人的眼光都齐刷刷地聚焦在被撞倒的行人身上。这是一位中年人,看不出确切年龄,也许有五十多岁吧。这人侧身躺在地上,身下还有一滩血正流着。自行车已经扭曲得没了形状,肇事的客货两用车已停在自行车道的中间,车头撞在一辆轿车的门上。

“救人要紧!赶快救人呐!”

围观的人群里,不知什么人高声喊起来。

交警立刻截住了一辆出租车,招呼随后跑过来的另一名交警把被撞的行人抬上了出租车,让他陪同去医院抢救,并在现场,仔细用粉笔画上记号。然后,他用围绳封锁了肇事现场,指挥来往的行人和自行车绕行通过,又用手机联系交通事故勘查车立刻前来勘查肇事现场。

还好,交警小扈护送被撞伤的行人,很顺利地到了就近的市医院。在进急救室抢救的时候,小扈交待医生把能证明伤者身份的有关证件递出来,好跟他的单位或家属联系。过了五、六分钟,一名小护士出来把那个伤者的证件交给了他,小扈翻开证件一看,不由得大吃一惊:被撞伤的行人原来是本市著名的大律师黎启明!

小扈很喜欢律师这个职业,眼下正在学习法律准备报考律师,所以,他知道黎启明大律师;而且,黎启明律师也经常在本市电视上露面,每一次,他都瞪大眼睛盯住屏幕。他很奇怪,大律师居然还骑自行车呢!依他的想象,大律师应当有自己的高级轿车才符合身份呀!他正在沉思的时候,医生出来了,问小扈说:

“伤者正在抢救,现在正在输血,--哦,你查清伤者的身份了吗?”

“已经查清了,他是律师,律师执业证和身份证都在这儿。”小扈说着掏出了手机,拨通了黎启明律师的单位丹江市法大律师事务所,接电话的正好是值班的高峰主任。他把刚才黎启明律师被汽车撞伤以及在哪家医院抢救的事儿告诉了高主任,请他立刻通知伤者的家属马上来医院。

黎启明律师的妻子和女儿赶到医院的时候,他正躺在医院急救室的手术床上,鼻孔里插着氧气管,床边高高地挂着输液的吊瓶。他已经昏迷不醒了,感受不到疼痛,也没有痛苦的表情,他似乎已经完全进入了另外一种境界,那是在沉睡的梦中,抑或地狱之门?他自己是什么也不知道……

黎启明是丹江市一名资深的老律师,从1980年调入当时的法律顾问处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已经二十四年了。1978年12月党中央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着重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任务。这就为律师制度的重建创造了必要的条件。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部重要法律,辩护权与辩护制度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恢复与此相关的律师制度被急切地提到了法制建设的日程。1979年秋,我国恢复了几乎绝迹于中国司法制度领域里二十多年的律师制度。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黎启明正是在《律师暂行条例》颁布不久改行做律师的。此前,他是丹江市重点高级中学教高中的语文老师,在大学毕业后刚刚当了一年多的老师;由于热爱律师这一职业,他开始了一项全新的开创性工作。他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7年我国第一次恢复高考制度时被师范学院录取的第一批中文专业的高材生。从事律师工作,他几乎是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法制建设同步走过来的。他刻苦钻研,自学法律;他仗义直言,刚直不阿;他锐意求新,富于挑战精神……弹指一挥间,二十四年就这样匆匆过来了。可以说,他历经坎坷,命运多蹇:他曾下过乡当过知识青年,上过山当过林区的抬木工,返城后当过国营工厂的工人。如今,他已经到了即将退休的年龄,但由于他代理案件讲究诚实信用,知名度高,又是一个“抹不开面子”的人,无论大案、小案,收费多少,他都一视同仁;作为律师,他接手的每一件案子,他都会尽心尽力,兢兢业业,无愧于每一个当事人,因此聘请他的当事人相当多。这不,前天他接受了一桩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案,需要到馨园小区建筑工地看看,想找几个农民工了解一下情况,他想早晨就赶到那儿,没想到遇上了车祸。

黎启明律师在朦朦胧胧中感觉身上似乎有些疼痛,想动一下但没动了;他躺在床上感觉好像很遥远的地方,又像在梦中有人小声说话:

“妈你看,爸的手动了一下。”

黎启明律师费力地睁开眼睛,眼前渐渐地映出了几张朦朦胧胧的面孔:女儿梦茹、妻子秀清、小女儿晓岚,身后还站着几个穿白大褂的医生。他感到奇怪,这是哪儿?我怎么会躺在这儿?我不是骑着自行车在马路上吗?我不是正要去搞一个调查吗?

“妈,爸醒了!”这回他听清了,声音挺大的,是女儿梦茹在说话。他甚至看清了女儿的眼睛里还噙着泪水,似乎还听到了妻子秀清的抽泣声。

“没事了,危险期过去了。”这是医生在说话。

“谢谢大夫!谢谢大夫!”她们都在说着感谢的话,“谢谢!”

这时的黎启明律师才真实地感觉到自己是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头上缠着白纱布,左腿绑着绷带。他感到浑身上下都在疼痛,像谁用尖刀在骨头缝里乱扎乱搅和一样。所有这一切都分明地告诉他,自己遇到了一场车祸。

“你已经昏迷了两天两宿了,”妻子秀清抽泣着说,“可把我们吓坏了。”

“危险期是过去了,还得加强治疗,患者因流血过多还需要适当地输一些血,能使他恢复得更快一点;患者是O型血,这种血型用量多,医院血库存量比较少,如果他的儿女或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

医生的话还没说完,女儿梦茹抢过话茬说:“我是爸的亲生女儿,我输,请大夫验一下我的血型,好吗?”

“好吧,请跟我来验一下血型。”女儿梦茹跟着医生走了。

医生跟女儿梦茹的谈话,黎启明律师都听到了。他想制止,但他说不出话;他想用身体的动作表示一下“制止”的想法,比如摇一摇头、摆一摆手,但他做不到。他的身体已经不受他的思想和神经支配了。他眼睁睁地看着女儿梦茹跟着医生走出了病房门,他只好用焦急的目光又盯着他的妻子秀清,似乎在说“快把女儿梦茹追回来”。妻子看到他的眼神也已经明白了他的意思,似乎这就是夫妻之间的默契。但她摇了摇头,表示无可奈何,意思是说“由着她去吧!早晚她会知道的。”

看着女儿梦茹走出病房后,他的思绪穿过时空隧道回到了久远的年代……

P1-4

序言

前苏联作家帕乌斯托夫斯基在他的创作札记《金玫瑰》(亦译《金蔷薇》)中说过这样一句话:“某些书籍仿佛能进溅出琼浆玉液,使我们陶醉,使我们受到感染,敦促我们拿起笔来。”读罢律师刘兴明创作的长篇小说《边城名律师》书稿后,我就有这样一种感觉,非拿起笔写点什么不可。

《边城名律师》这部长达三十万字的长篇小说,以主人公黎启明律师遭遇车祸受伤住院治疗恢复期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为主线,巧妙地将二十几个发生在不同年代、不同人物身上的既独立又有联系的故事(案例)串起来,塑造了主人公黎启明等一群鲜活的人物形象。作者构思匠心独运,故事情节曲折,历史背景广阔,人物性格鲜明,读来引人入胜,不忍释卷。当今法制文学作品很多,而完整地反映律师工作与生活的长篇小说实不多见,尤其在传统文学受到网络文学挑战和冲击的情况下,刘兴明律师能够根据二十多年的律师生活积淀,把感性的文学与人性的法律融在一起,将法律理念和感悟通过文学的形式表达出来,难能可贵。我想,这部作品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对律师文学的丰富上,更主要的是通过律师层面,诠释了法制的进步,对提高大众的法制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具有积极作用,是一部极具现实意义的文学作品。

首先,它是一部写给百姓大众的普法作品。文学服务于大众的精神生活,法律服务于百姓的现实生活。一部能让大众百姓看得懂的、从中受到教育和启迪的作品才是一部好的作品。《边城名律师》选取了贴近大众生活的典型案例:有反映家庭暴力、情感纠葛和遗产继承问题的,有反映土地承包、林权纠纷问题的,写的都是百姓身边的事,让读者在欣赏小说故事性的同时,思考法律问题以及遇到法律问题后如何运用法律处理问题,如何以法维护自身权益,增强了法制意识。可以说,寓法理于故事性之中,寓哲理于通俗性之中,开拓了普法宣传的新思路。

其次,它是写给律师等政法工作者的教育作品。这部小说通过一个个故事,不仅使读者了解了律师是如何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的,律师是如何依法执业的,反映了律师职业的特点,介绍了律师制度,表达了律师制度和律师在我国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且讴歌了追求正义、无私奉献的可敬行为,鞭挞了唯利是图、以法谋私的丑恶行径,对律师和政法工作者具有警示教育作用,并从侧面反映出了法制建设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催促我们尽快提高政法工作质量,努力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最后,它是一部律师工作感悟和经验的总结作品。刘兴明律师是一位有着二十多年工作经验的老律师,是一位善于思考、具有强烈责任感的老同志。这部小说,既是他对人生的体验和感悟,也是他对工作的体会和经验总结,有益的人生格言和职业警句,如珍珠般镶嵌在作品中,相信读者会从中获得教益。一位年逾六旬的老同志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发表这部作品,可敬可贺!

受嘱作序,话语不应很多,更多的空间还是留给广大读者自己去感悟吧。是为序。

赵金成

2006年11月5日

赵金成:时任牡丹江市副市长,法学博士。

后记

我的梦想

每一个人在他青年的时候都会做过许多的梦。鲁迅先生在《呐喊·自序》的开头就曾经这样写道,正是由于他“偏苦于不能全忘却,这不能全忘的一部分”,便出现了“呐喊”。文学名著《呐喊》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我辈当然不能和鲁迅先生相比,但这并不影响自己也要做梦。现在回想起来,我在青年的时候(高中时代)也曾经做过许多的梦,但大多都忘记了,还能记得的有三个梦:首选的梦想就是当一个外交大使,驰骋于国际舞台上,何等荣耀;其次的梦想则是当一个文学家,像鲁迅、茅盾等文学大师那样写出许多作品,名垂后人;最末的梦想如能当一名律师,像“二七”大罢工中的施洋大律师。实现了其一也算不枉活这一生吧。

其实,我在念初中的时候是一个数、理、化全优的学生,曾以优异的学习成绩考取了当时辽宁省重点的独立高中——本溪市高级中学。当时,只要考上了这所重点高中,高考时考上大学那是“手拿把掐”的。当时社会上曾普遍流行一句话:“学好数理化,走遍全天下。”因此,我的父母虽然文化不高,他们还是希望自己的孩子按照社会流行的说法去做。当然,这是父母的梦想。然而,一个意想不到的身体生理问题,不得不使我改变了“学好数理化”的流行理念。我在念高一的时候,有一次参加空军的体检,就是当飞行员。那时我十七岁,体格健壮,长得也很标致,用现在的话说就是“酷毙了”。体检的结果是各方面都过关,只是眼睛有点儿问题——红绿色盲。其实也没那么严重,就是把红色和绿色放到一起时分不清界线。完了!就凭这一点,别说当不上空军,就连“理工、医学”之类的大学都不能报考,只能学文科(现在也是这样)。于是,我只好“弃理从文”,对我的梦想重新做了调整,本文开头所说的那“三个梦想”就是这样产生的。

梦想毕竟不能等同于梦幻,整天做着离奇古怪的白日梦而混混噩噩,那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真正的梦想,那是应当在不断地学习和艰苦地奋斗中所追求的理想。对于一个人来说,特别是青年人,理想就好比一种特殊的阳光,只有在这片特殊阳光的照耀下才能不断地去追求,去学习,去努力,去实践。为了实现理想,我必须拼命地学习。每天早晨天刚亮,就起早到学校的后山背诵外语,那时我们学的是俄语。晚上宿舍熄灯(规定晚九点)后,偷着到路灯下背诵古文。那时从历史学家吴晗的一篇文章中得知“背诵古文一百篇,就能学好文言文”的提法,不管怎样,且背诵下去再说。语文课本里的文言文不够背诵的,就到古代文选中去选,还真的功夫不负有心人。至今,我还能大段大段地背诵某一些古文的段落,就像相声演员“惯口”似的那么流利地背诵,我学古文的底子就是那个时候打下的基础,至今还受益匪浅。

但是,1966年高三的下学期,我们正在复习功课准备高考的时候,“文革”狂飚骤起,十年“浩劫”开始了,先是横扫“四旧”,之后在校“停课闹革命”两年多,到了1968年的秋季,为了响应毛主席的号召,“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我就下乡插队当了知识青年,从而打破了我的所有梦想(理想)。下乡后,种过地,当过民办教师;上过山,当过抬木工;进过社办企业,当过技术员;下乡八年后的1976年返城,总算当上了正式工人——钳工。1977年冬季参加“文革”后恢复的第一次高考,被师范学校录取,学习中文专业,不足两年(按两年算)毕业,1979年秋季被分配在中学当高中语文教师。翌年秋季开始做兼职律师,后又正式调入法律顾问处做了正式律师,一直到现在,算来已经二十五年了。

开始当上了律师,这是我人生的一个最重要的转折点,就好像把我的命运放在了法律的风口浪尖上。那青年时代离我而去的法律之梦,我所崇拜的施洋大律师,终于又回到了我的梦想之中,并成为了现实;对法律的钟情与偏爱,已经占据了我梦想的上风和全部。二十五年来,我承办了许多各种各样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及律师的各项业务。就像做着许多“离奇古怪”的梦一样,又苦于不能全忘记,这不能忘记的“离奇古怪”的那些梦境就形成了这部长篇小说《边城名律师》的内容;并且,让我那些无法实现的梦想在小说中去实现吧!

律师职业,律师工作,律师生涯,从某种意义上讲似乎是浓缩了的人生;它本身就是一部书,一部充满矛盾、充满生活、充满酸甜苦辣的书。面对着一桩一桩各种各样的案例,身处于一个个不同案例的开庭场景,法官、公诉人(检察官)、律师,特别是一个个性格各异的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特别是那些被侵权了的被害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合法的或不合法甚至非法的),都在各执一词,据理力争,都在拼命地“表演”。这些案例案情,这些开庭场景,这些芸芸众生,他们表演的“故事情节”,会时时地涌现在我的记忆里挥之不去,让我回首过去的点点滴滴,有时甚至让我做着离奇古怪的梦。梦醒之后,我无法入眠,披衣起床,打开微机,在敲击键盘的嘀嘀哒哒声中回味着梦境中的喜怒哀乐,和浓缩了的人生的酸甜苦辣,来倾诉我内心的复杂思想,这就写成了长篇小说《边城名律师》。

二十多年的律师生涯,使我习惯于书写法律文书、法律文件等一些逻辑性推理较强的文字;但这和搞文学创作特别是长篇小说的写作是根本不同的,后者需要形象思维,需要写作能力和经验,而我却缺少这方面的能力和经验。怎么办?一次偶然翻书看到老作家马烽说过的一句话,最好的办法是依据身边真实的人去写。于是我就试着写,效果还可以。写到这儿,忽然想起今年恰逢丙戌年,本人生肖属狗,有感于此,我顺嘴口占四句以自嘲:“丙戌又遇六十年,悠悠往事一挥间;平生未醒文学梦,岂有猎獒能耕田?”

还有好心的读者朋友提出了宝贵的意见,说你写了有名有姓的人物多达六七十人,作品中的人物重复再现,多少有点儿“无巧不成书”吧?我没有研究过小说写法上是怎样对待“无巧不成书”这个问题的。但是,作为一个从事了二十五年律师职业的我,又囿于边陲小城牡丹江以及附近的县域之内,在时间之长和范围之窄当中,我所认识的和接触的当事人,有的就是熟人、朋友或同学,有的就是他们所介绍来的,而且,他们还不止一次地来聘请,成了我常见的“回头客”,这就必然地有了一些“无巧不成书”的真实生活。这就是我所遇到的“生活的真实”,而这些执业和生活之中的“巧合”,其实,也正是我们律师所从事的律师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如果每一个律师都在这样的“真实的生活”中工作和生活,那么,经过选材和提炼,创作到小说中的这些“生活的巧合”是不是来源于生活中的“艺术真实”呢?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完全可以对故事(或情节)有一个开放性的理解,因为世界万物万事之间的关系联结方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必然性固然重要,偶然性的联结也重要也同样普遍。法国作家雨果的名著《巴黎圣母院》中就充满了现实生活中所不可能有的巧合、夸张和怪诞,但由于作者对自己的故事充满着激情,使得这一切仍具有引人入胜的效果。

小说到了后期写作时正赶上酷热的“三伏”天,正在我焦头烂额的时候,我的第一个小外孙儿诞生了——年已六十,人生才“提档晋级”,虽没当官,却做上了姥爷,也算是人生的一大乐事!北方有个习俗,满月后孩子和他母亲(我的女儿)要回到姥姥家住上百日。就这样,我每天冒着酷暑,一面逗着小外孙儿,一面搞着小说写作,乐耶、苦耶、忙耶?在小外孙儿过百日的时候,我的小说初稿也即将结束。此前,女儿、女婿让我给孩子起个名字,我谦虚地说,我起不好。他们说,您写小说起了那么多好听的名字,怎么起不好?我笑了。其实,我早已在心里给孩子起好了名字。我说,孩子这么聪明,就叫“王睿”吧,就是“睿智”的“睿”字,大家都说:“好啊,好啊!”我相信,我的这部长篇小说也会像一个活泼可爱的孩子一样,茁壮地成长起来。

律师职业,我已经从事二十多年了,我还要继续执业下去,只要身体允许,因为我热爱这项事业。现在,我以律师的亲身经历来写律师的执业生涯,我的又一个梦想终于实现了。长篇小说《边城名律师》的构思、写作到出版,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创作过程,期间得到了许多好朋友的鼓励、支持和帮助。最早的一位要算我的同学作家徐景辉,他经常鼓励我,说你有一定的文学功底,有丰富的律师办案阅历,加之又懂得法律,应当写出一部反映法律,特别是律师的长篇小说;尤其是他创作的四卷本鸿篇巨制《苍茫大地》给了我以巨大的精神鼓舞;当我的小说初稿出来之后,他又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领导,我省著名的高级律师翟振功,都曾对小说的内容提出过宝贵的意见。我司法局的领导对小说的出版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牡丹江市政府副市长赵金成专门为小说作序。还有远方的朋友也曾给过我许多帮助,如北京的樊东屏和张三杰……在此一并致谢!

本书的写作和出版过于仓促,难免会有诸多错误,特别是涉及法律的问题,希望读者读后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以便再版时参考。

作者:刘兴明

200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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