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法典无疑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结晶。从印度的《摩奴法典》,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到中国的《唐律疏议》,再到开创近代民法先河的《拿破仑法典》,它们几乎都是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重要象征。本书为“传奇经典系列”之一,介绍了历史上的一些重要大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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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历史上的大法典 |
分类 | 人文社科-政治军事-政治理论 |
作者 | 杨红林 |
出版社 | 中国发展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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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在历史上,法典无疑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结晶。从印度的《摩奴法典》,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到中国的《唐律疏议》,再到开创近代民法先河的《拿破仑法典》,它们几乎都是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重要象征。本书为“传奇经典系列”之一,介绍了历史上的一些重要大法典。 内容推荐 中国发展出版社和北京大陆桥文化传媒的品牌电视节目《传奇》强强联手,共同打造“传奇经典系列”图书,本系列图书分别为:《历史上的大法典》、《历史上的大冒险》、《历史上的大发现》、《历史上的大变革》、《历史上的大转折》。 本套丛书很大一部分取材于澳大利亚LIC独家授权、北京大陆桥文化传媒的品牌电视节目《传奇》。《传奇》系列电视节目来自14个国家的112家制作发行公司,并在全国百余家电视台播出,收视观众达上亿人。“传奇经典系列”图书将陆续为读者展示更多精彩内容。 本书为系列之一。 目录 石柱天书: ——《汉漠拉比法典》/1 人类文明的曙光/3 《乌尔纳姆法典)):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7 创造巴比伦辉煌的汉谟拉比/11 刻在石柱上的((汉谟拉比法典》/17 以神的名义推行法典/25 历史影响/29 上帝之法: ——《摩西五经》/31 犹太民族之源/33 先知摩西/39 神授律法/45 《摩西五经》/50 独特的犹太律法体系/56 “梵天神谕”: ——印度《摩奴法典》/61 众神的国度/63 《摩奴法典》:以神的名义管理世俗世界/70 印度社会的“毒瘤”:种姓制度/77 历史影响/82 欧洲法之母: ——古罗马《十二铜表法》/83 罗马平民的愤怒/85 塞尔乌斯的努力/89 共和制开始/91 取经希腊/94 刻在铜板上的法律/97 罗马走向富强/99 历史影响/102 罗马辉煌的延续: ——《查士丁尼法典》/103 再现罗马——拜占庭帝国/105 野心勃勃的征服者/108 查士丁尼的法典/114 事与愿违/118 近代欧洲法律的基石/124 查士丁尼一世年表/126 中华法系的柱石: ——《唐律疏议》/127 大唐初兴/129 封建法制的完善/132 唐高宗的文治/136 皇皇巨著/140 盛唐气象/143 中华帝国时代的骄傲/146 “自由的基石”: ——英国大宪章/149 金雀花王朝的开始/151 国王与贵族的冲突/155 “无地王”约翰的屈服/159 英国“自由的基石”/163 人权之路的开始/167 永垂不朽的功绩: ——《拿破仑法典》/169 法国大革命的兴起/171 伟大的征服者拿破仑/175 为新秩序奠基/180 集大成的民法典/187 永垂不朽的功绩/190 试读章节 在确认了《汉谟拉比法典》石碑的身份以后,人们又产生了新的疑惑。首先,它为什么不是在古巴比伦王国所处的伊拉克,却在其邻国伊朗的苏撒旧址被发现了呢?经过分析,历史学家们终于恍然大悟。原来在公元前1163年时,位于伊朗苏撒盆地一个名叫埃兰的强大的奴隶制王国,曾攻占了巴比伦,当时他们便把刻着《汉谟拉比法典》的石柱作为战利品搬回到了苏撒。后来,埃兰王国又被波斯灭亡。公元前6世纪,波斯帝国皇帝大流士上台后,又把帝国的首都定在苏撤,这个石柱法典便又落到了波斯人手中。3000多年后,当考古学家发现这部法典以后,它又被送往法国著名的卢浮官。直到今天,它仍静静地被陈列在那里,接受后人的瞻仰。 当时考古学家们还有一个疑问,发掘出来的石碑正面有好几行文字为何被磨光了呢?据史料记载,埃兰国王攻克了巴比伦后,自感成就非凡,曾打算在这巨大的圆柱石碑正面刻上自己的丰功伟绩。但是不知由于什么原因,他在毁去上面的字迹后并没刻上新字,因而就导致了如今的情形。 幸运的是,尽管埃兰国王毁掉了35条内容,但石碑原文基本算保存良好。1933年时,法国考古队又在两河流域的马里古城发现了大量有关汉谟拉比时代的楔形文字泥简。巧合的是,这些文本竟记载了石柱上被毁损的文字内容,这就使得人们能够填补石柱遗失部分的缺憾。另外,人们还在古亚述国王的王家图书馆中发现了法典副本。因此,现在我们所了解的《汉谟拉比法典》在内容上是非常完整的。 那么,作为一个强有力的专制统治者,汉谟拉比为何要颁布这部法典呢?如前所述,在两河流域的古代文明中,法典的出现是很早的。早在汉谟拉比之前1000年,乌鲁卡基纳王就已经在巴比伦发布了法律,但已经遗失了。此后,乌尔第三王朝的创建者乌尔纳姆又制定了现在所知道的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虽然这部法典现在只有几条残片,但仍可从中看出它是后来美索不达米亚法典包括《汉谟拉比法典》的范例。乌尔第三王朝灭亡后,进入分裂的美索不达米亚又出现过两部法典,一部是公元前20世纪初期的《埃什南纳国王俾拉拉马法典》,一部是《伊新国王李必特伊丝达法典》。所有这些法典,都对后来的《汉谟拉比法典》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历史学家还认为,汉谟拉比的祖先苏姆拉埃勒可能也曾经颁布过法律。因此从当时巴比伦的社会现实来看,汉谟拉比的立法并没有实质意义的新内容,而他的主要贡献在于将那些尚未遗失的法律汇集起来并首次用本民族语言加以缩纂。这些法律在汉谟拉比王即位的第2年就已经被公布,不过那座石柱则在法律公布30年后才出现在巴比伦的神庙中。当时,这部石柱法典树立在巴比伦的马杜克大神庙埃萨吉拉内。 毫无疑问,汉谟拉比是一位很有才干的国王。他勤于朝政,日理万机,关心国计民生。而随着版图的扩大,作为“威武之王、四方之王”的汉谟拉比每天要处理的申诉案件几乎应接不暇。于是他下令将昔日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汇编成法典并刻在石柱上,竖立在巴比伦的马杜克大神殿里,供臣民们瞻仰与学习。由此看来,《汉谟拉比法典》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在政治统一的前提下,使美索不达米亚地区的被征服国的地方法律达到一致,以便巩固古巴比伦王国,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加强军事实力,稳定社会秩序。 这部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共有3500行,8000个左右的楔形文字。法典的正文共282条,其内容从道德说教到国家义务,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诬陷、盗窃、窝藏、抢劫、兵役、租地、关于土地的经济纠纷、果园、实物租赁、商贸、托送、人质、债务、寄存保管、婚姻、继承、收养、人身伤害、医疗、理发、建筑、船业、租业、委托放牧、雇工、关于奴隶的纠纷等等,涉及面之广,规定之细,的确令人赞叹不已。 在法典的序言和结语中,汉谟拉比强调了神化王权,宣扬其权力来自于神授。他自称是天神安努、地神恩利尔授予他统治之权。他还炫耀了自己的文治武功和伟大业绩,表明了立法目的,即“发扬正义于世……当马杜克命我统治万民并使国家获得福祉之时,使我公道与正义流传国境,并为人民造福”。法典的序言中说“安努那克之王,至大之安努,与决定国运之天地主宰恩利尔,授予埃亚之长子马杜克以统治全人类之权,表彰之于伊极极之中,以其庄严之名为巴比伦之名,使之成为万方之最强大者,并在其中建立一个其根基与天地共始终的不朽王国……安努与恩利尔为人类福祉计,命令我,荣耀而畏神的君王,汉谟拉比,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使我有如沙马什,昭临黔首,光耀大地。”序言开宗明义,指出众神命令汉谟拉比发扬正义于世,为人类福祉创制法律。在《汉谟拉比法典》石柱浮雕上,就形象地再现了太阳神沙马什向汉谟拉比国王授予法典的庄严时刻:巴比伦人崇拜的太阳神沙马什端坐在宝座上,形体高大,胡须编成整齐的须辫,头戴螺旋型宝冠,右肩袒露,身披长袍,太阳的光辉从太阳神的四周发散出来。沙马什正在将一把象征帝王权力标志的魔标和魔环授予汉谟拉比。汉谟拉比则头戴传统的王冠,神情肃穆,举手宣誓,寓意着国王恭受神法。而在结语中,汉谟拉比又以令人战栗的咒语警告道:“如果有谁敢忽视我刻在石柱上的法令、惩罚,而不惧神怒,谁就该遭诅咒!”“如果有人认为我颁布的法令无效,篡改我说的话,变更我写的文字,甚至刮掉我的名字而刻上自己之名……神之父啊!消灭那人之王座荣光吧!折断那人的笛杖!永远诅咒他吧!” 综观整部法典,可以看出,它的很多条文是用来处理自由民的内部关系的,而处理的原则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比如两个自由民打架,一个人被打瞎了一只眼睛,对方就要同样被打瞎一只眼睛作为赔偿;被人打断了腿,也要把对方的腿打断;被人打掉牙齿,就要敲掉对方的牙齿。甚至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房屋倒塌,压死了房主的儿子,那么建造这所房屋的人得拿自己的儿子抵命。法典首先在正文的第一条即明确规定:“倘自由民宣誓揭发自由民之罪,控其杀人,而不能证实,揭人之罪者应处死。”第三条规定:“自由民在诉讼案件中提供罪证,而所诉无从证实,倘案关生命问题,则应处死。”第五条又规定:“倘法官审理案件,作出判决,提出正式判决书,而后来又变更其判决,则应揭发其擅改判决之罪行,课之以相当于原案中之起诉金额的12倍罚金,该法官之席位应从审判会议中撤销,不得再置身于法官之列,出席审判会议。”可以想象,这些规定在某种程度上制止了诬告,给了大家以人身自由,从根本上整肃了社会风气。 不过,作为奴隶社会的一种产物。《汉谟拉比法典》并不真地就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在法典中,奴隶毫无权利可言,他们完全被看成奴隶主的私产。“藏匿奴隶、逃犯者,处死”,“在荒野上发现逃亡的奴隶,将他交还主人者,赏以适当的报酬”。法典所绝对保护的是奴隶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如第6条规定,自由民窃取神庙宫廷之财产者应处死,而收受其赃物者亦处死刑:第21条规定,自由民侵犯他人之居者,应在此侵犯处处死并掩埋之:第22条规定,自由民犯强盗罪而被捕者,应处死。具体来说,奴隶主、自由民、奴隶在《汉谟拉比法典》中是有着不同的“身价”的。如果奴隶主把一个自由民的眼睛弄瞎,只要拿出一定数量的银子就可了事。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隶,就不用任何赔偿。奴隶如果不承认他的主人,只要主人拿出他是自己奴隶的证明,这个奴隶就要被割去双耳。法典甚至规定奴隶打了自由民的嘴巴也要处以割耳的刑法。属于自由民的医生给奴隶主治病,也是胆战心惊的,因为如果奴隶主在开刀的时候死了,医生就要被剁掉双手。 P18-22 序言 在历史上,法典无疑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结晶。作为一个时代最完备的立法文件,法典是同一门类的各种法规经过整理、编订而形成的系统的法律。远在公元前18世纪,两河流域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就制定了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一部法典,并把它刻在石柱上,向其臣民宣示自己的权威。从那时起,凡是文明程度较高的地区,几乎都陆续出现过类似的大法典。从印度的《摩奴法典》,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到中国的《唐律疏议》,再到开创近代民法先河的《拿破仑法典》,它们几乎都是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重要象征。 近代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指出:一般意义上说,作为支配地球上所有人民的法律是人类的伦理所在;每个国家的政治法和民事法应该不是在特殊情况下而适当地运用这一人类的伦理。诚如所言,那些历史上所涌现出的一部部大法典,无不反映了那个时代、那个国度的精神状态和物质条件。回顾历史,我们就会发现,在人类历史由蒙昧一步步走向文明的过程中,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典也是在逐步前进的,从而形成了一道长达数千年的独特轨迹。 当今世界已迅速由分散走向整体,全球化的浪潮正席卷着人类社会的每个角落。可以确定的是,无论过去的历史呈现过何种面目,任何民族都必须迎头赶上,去拥抱先进文明的召唤。毋庸置疑,代表最先进文明的法治精神同样丝毫不容忽视。鉴于此,在展望未来的同时,追溯历史就显得具有特殊的意义,毕竟谁也无法否认——历史是最亮的一面镜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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