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采用“条文精析”、“专家提示”、“典型案例”、“法规指引”的方式解读行政处罚的贴近百姓生活的一些法律、法规。理论与实践结合,通俗易懂,用词准确、精练,有利于一般读者加深对抽象法学概念、范畴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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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最新行政处罚法律解读与操作指南/法律解读与操作指南丛书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作者 | 熊志刚//刘刚 |
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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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本书采用“条文精析”、“专家提示”、“典型案例”、“法规指引”的方式解读行政处罚的贴近百姓生活的一些法律、法规。理论与实践结合,通俗易懂,用词准确、精练,有利于一般读者加深对抽象法学概念、范畴的理解。 目录 行政处罚法条文精析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立法目的】 (1) 第三条【适用对象】 (3) 第四条【适用原则】 (5) 第五条【适用目的】 (8) 第六条【被处罚者权利】 (10) 第七条【被处罚者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13)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15) 第八条【处罚的种类】 (15) 第九条【法律对处罚种类的设定】 (19) 第十条【行政法规对处罚种类的设定】 (21)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对处罚种类的设定】 (22)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的规章对处罚的设定】 (23)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权的市的规章对处罚的设定】 (25) 第十四条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27)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30) 第十五条 【处罚的实施】 (30) 第十六条 【处罚的权限】 (32) 第十七条 【授权实施处罚】 (34) 第十八条 【委托实施处罚】 (37)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40)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42) 第二十条 【处罚的管辖】 (42) 第二十一条【指定管辖】 (44) 第二十二条 【构成犯罪案件的移送】 (47) 第二十三条 【改正违法行为】 (50) 第二十四条 【同一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52) 第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处罚的限制】 (55)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处罚的限制】 (58) 第二十七条【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 (61) 第二十八条 【刑罚的折抵】 (65) 第二十九条 【处罚的时效】 (68)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70) 第三十一条【告知义务】 (70)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的申辩、陈述权】 (73) 第三十三条【当场处罚】 (75) 第三十四条 【当场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7) 第三十五条 【不服处罚提起的复议或诉讼】 (79) 第三十六条【取证】 (82) 第三十七条 【证据的收集】 (83) 第三十八条 【处罚决定】 (86) 第四十条【送达】 (87) 第四十一条 【处罚的成立条件】 (89) 第四十二条【听证范围及程序】 (91) 第四十三条 【听证之后的处罚】 (96)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98)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有履行处罚的义务】 (98) 第四十五条【申请复议、提起诉讼不中止 处罚的执行】 (99) 第四十六条【罚缴分离原则】 (102) 第四十七条 【当场收缴罚款范围】 (106) 第四十九条 【罚款收据】 (108) 第五十一条【执行措施】 (111) 第五十二条 【分期缴纳罚款】 (113) 第五十三条 【没收的非法财物的处理】 (115)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16) 第五十五条【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116) 第六十条 【违法实行检查或执行措施的赔偿责任】 (119)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失职承担的责任】 (123) 典型案例 1.汝南县烟草专卖局与葛红丽行政处罚再审案 (125) 2.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不服中华人民 共和国武汉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案 (131) 3.威海市冠盛化工涂料厂与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环翠分局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 (136) 4.罗绍祥诉禄丰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上诉案 (145) 5.南京市煤气总公司不服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案 (150) 6.宁海县煤气公司、宁海县城关液化气有限公司、 宁海县桥头胡液化气站、宁海县东海煤气有限 公司诉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争议 上诉案 (159) 7.夏明贵不服达县公路路政管理中队交通行政 处罚决定案 (165) 8.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力加力制衣有限公司不服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上诉案 (171) 9.香港长展实业公司不服上海市闵行区工商 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上诉案 (179) 10.小浪底联营体三标不服济源市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案 (184) 11.马有富不服白城市洮北区交通局行政强制 措施、行政处罚上诉案 (191) 12.朱瑞文不服蕉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 处罚上诉案 (197) 法规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3) (1996年3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15) (1999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25) (1989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238) (1997年5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47) (1994年5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58) (1994年5月12日) 试读章节 七条 [证据的收集]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相关规范】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条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八条 《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处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证P83据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二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抽样取证时遇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如何办理问题的答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七条 [专家提示] 本条是对行政处罚调查程序中的执法手段及执法人员法定义务的规定。 在行政处罚调查程序中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执法手段,包括以下几种: 1.调查。调查是行政处罚中的一个重要程序,是行政机关为了正确实施行政处罚而采取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事项的直接或间接的检查手段,以获得行政处罚所需要的证据或事实根据。它是行政机关取得信息、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第一步,没有调查便没有证据,没有证据便不能实施行政处罚。调查是立案程序的自然延伸,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处于核心地位。 2.检查。检查,是查明案件事实和取得有关证据的执法手段,当然,只有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检查权才可以依法采取检查。 3.抽样取证。抽样取证,是指从涉案物证中选取相关的物品进行化验、鉴定,以鉴别该批物证是否可以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是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一种调查执法手段。 4.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需要保存的物证当场进行登记,暂时先予封存,并责令当事人妥为保管,不得转移、损毁和隐匿,等待行政机关进一步的调查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措施。登记保存措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对社会公共利益也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先行登记保存过程中P84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在行政机关行使调查和检查职权时,在场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启动调查和检查程序时,相关的执法人员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表明执法身份的证件。在进行询问或检查的时候,还应当依法制作笔录。被调查和检查的相关当事人还应当予以配合。 在调查程序中,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定的回避制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应当请求回避: 1.执法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2.执法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当事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3.执法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景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如果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具有上述情形之一,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执法人员回避的请求,回避的请求提出后,由该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该执法人员是否应当回避。 万某在繁华的市中心开了一家餐厅,生意极好。对面的一家餐厅许姓老板看见自己的生意渐渐被万某抢去,心里十分不满。许某想过很多办法都没有效果。眼看自己的生意越来越坏,许某想了一个办法:自己的丈夫王某是一卫生防疫部门的领导,可以让他想一想“办法”。几日后,王某带领几个执法人员到万某经营的餐厅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在对万某经营的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餐厅制作的食品卫生有不合格的嫌疑。执法人员在进行了多次抽样检验后得出检验结果:质量严重超标。并且,市卫生防疫站还发现餐厅的厨房异常脏乱,卫生条件很差。为此,卫生防疫站对该餐厅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万某早就了解对面餐厅老板许某和卫生防疫站领导王某的关系,觉得非常气愤,遂以卫生防疫站违反法定程序,执法人员王某没有回避为由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本案P85中,王某具有双重身份,他既是一名卫生防疫部门的领导,同时还和案件相关的利害关系人许某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作为执法人员王某应当主动回避,否则就违反了行政处罚的回避原则。因此,卫生防疫站的行政处罚违反了法定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应该作出撤销该卫生防疫站的行政处罚决定。P86 序言 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手段之一。各级行政机关为了有效地行使行政管理权,保障法律的贯彻执行,需要有行政处罚手段。在《行政处罚法》制定前由于对行政处罚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哪些机关可以设定哪些处罚很不明确,而且随意性很大。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三乱”:第一,设定权乱。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不明确,哪一级法规能够设定处罚权不明确,有些部门乱定行政处罚;第二,执法主体乱。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不明确,有些行政机关委托一些不该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三,执法程序乱。处罚程序缺乏统一的规定,随意性大,致使有些行政处罚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被处罚人的权利没有得到维护。此外,有些行政处罚完全受经济利益所驱动。 经过多方面的努力,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它的颁布实施,必将规范我国行政执法程序,完善我国法律责任制度,对于保证行政机关依法有效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企业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法条解读系列丛书聚焦于弱势群体的权利维护,从人权的高度着眼,从现实法律规定着手,从日常生活中的、我们所熟悉的一个个场景切入,以通俗的语言向您介绍法律知识,并通过一系列我们耳濡目染、甚至亲身经历的案例,对诸多社会热点法律问题进行讨论。 这套丛书均采用“条文精析”、“专家提示”、“典型案例”、“法规指引”的方式解读重点法条,兼具理论和实践价值,通俗易懂,而又准确、精炼、实用。丛书通过案例指出法律问题,一方面,便于一般读者通过具体案例加深对抽象法学概念、范畴的理解,学习、掌握贴近百姓生活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便于教学工作者引用具体案例、组织讨论,提高授课效率。因此既可以作为非法律行业人员合格的“家庭律师”,也可以作为法律类教学辅助参考用书。 本丛书中《最新行政处罚法律解读与操作指南》分册由熊志刚、刘刚编著(编著者联系方式xiongzhigang7376@yahoo.com)。由于时间仓促,加之我们水平有限,本套丛书一定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我们诚恳地希望使用这套丛书的广大读者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以便我们今后再版时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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