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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历史是不能忘记的。历史是一面镜子。历史给人以启迪。历史发人深思。历史能使人振奋。《百年中外关系系列丛书》是一套研究中国与世界主要大国和周边国家双边关系的大型学术专著,其内容的时间跨度涉及19、20、21三个世纪,囊括了清政府中后期、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历史时代的100多年历史,充分展示了各个时期中国与相关国家的外交政策及当时的国际形势,记录了旧中国的屈辱外交,中国人民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展示了中国边界的历史演变,中国在冷战时期的历史事变与经历,反映了中国在“改革开放”后国际地位的提升,也忠实地记录了冷战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中国与有关各国双边关系的快速发展。 本书以忠实于历史事实为宗旨,准确评述了主要历史事件,反映了作者们的学术观点。该系列丛书是国际问题研究人员、从事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专业大中专院校学生必备的参考书,也是关心国际问题和中国外交读者的良师益友。 内容推荐 这部书原名叫做《近五十年中国与日本1932—1982》,一个“近”字揭示了此书成稿是在20世纪80年代;而它至今才得以完整面世,也表明其出版经历了本不该有的曲折过程。由原《大公报》老报人张篷舟(笔名杨纪,1904—1991)主编的这部书,以编年体形式翔实记录了长达五十年时间里“华北事变、八年抗战、日本投降、中日断交、复交、和平友好”等中日关系方面的重大史实。从1982年开始编纂,历时九年,到张先生谢世之际,近300万字的书稿大体完成。起初的情况还算顺利,由四川人民出版社于1985年至1987年间出版了前三卷(原书拟分九卷),其间还曾在香港举办的书展上获优秀图书奖。但后来则中途停顿下来了,据说主要还是出于经济方面的原因。然后到了1992年,也就是张篷舟先生去世的第二年,应是受到纪念中日邦交正常化20周年的推动吧,又以较小印数出了四、五两卷。 目录 序一 序二 1932年(中华民国二十一年·日本昭和七年) 附录一:驻沪十九路军将领通电抗日 (1932年1月29日) 附录二:日本政府关于上海事件的声明 (1932年1月29日) 附录三:植田谦吉致蔡廷锴最后通牒 (1932年2月18日) 附录四:蔡廷锴复植田谦吉函 (1932年2月19日) 附录五:上海市长吴铁城复上海日总领事村井仓松函 (1932年2月19日) 附录六:外交部长罗文干对外宣言 (1932年2月20日) 附录七:处理满蒙问题方针纲要 (1932年3月12日·日本政府公布) 附录八:上海停战及日方撤军协定(简称《淞沪停战协定》) (1932年5月5日·外交部公布) 附录九:日满议定书 (1932年9月15日) 附录十:国民政府外交部为曰本承认“满洲国”致日本抗议书 (1932年9月16日) 附录十一:日本外务省关于承认满洲国之宣言 (1932年9月16日) 附录十二:国际联合会调查团对于中日问题报告书(节录) (简称《李顿报告书》) (1932年10月2日·外交部发表) 1933年(中华民国二十二年·日本昭和八年) 附录一:国民政府外交部为日军侵占山海关向日使提出照会 (1933年1月22日) 附录二:停战协定(塘沽协定) (1933年5月31日-日本关东军司令部发表) 1934年(中华民国二十三年·日本昭和九年) 附录一:日本反对国际援华 1.日本外务省非正式声明(天羽声明) (1934年4月17日) 2.国民政府外交部发言人声明(1934年4月19日) 3.天羽英二答记者问(1934年4月20日) 4.日外相广田弘毅谈话(节录)(1934年4月23日) 5.日本政府声明(1934年4月24日) 6.国民政府外交部发言人第二次声明 (1934年4月26日) 7.日外相对英、关大使质问提交答复纲要 (1934年4月26日) 附录二:国联中日事件顾问委员会决议邮件通过满境之三原则 (1934年5月17日) 1935年(中华民国二十四年·日本昭和十年) 附录一:何梅协定(1935年6_7月) 1.梅津美治郎致何应钦备忘录(1935年6月9日) 2.何应钦复梅津关治郎函(1935年7月6日) 附录二:秦土协定(察哈尔协定) (1935年6月27日) 1936年(中华民国二十五年·日本昭和十一年) 1937年(中华民国二十六年·日本昭和十二年) 附录一:中共中央为日军进攻卢沟桥通电 (1937年7月8日) 附录二:曰本政府派兵华北的声明 (1937年7月11日) 附录三:蒋介石庐山谈话(1937年7月17日) 附录四:日本中央统帅部对华作战计划 (1937年7月29日) 附录五:国民政府自卫抗战声明书 (1937年8月14日) 附录六:国民政府移驻重庆宣言 (1937年11月20日) 1938年(中华民国二十七年·日本昭和十三年) 附录一:处理中国事变的根本方针(日本御前会议决定 (1938年1月11日) 附录二:近卫内阁第一次《对华政策声明》 (1938年1月16日) 附录三:国民政府声明书(1938年1月18日) 附录四:近卫内阁对华《补充声明》 (1938年1月18日) 附录五:近卫内阁第二次《对华政策声明》 (1938年11月3日) 附录六:调整曰华新关系的方针(日本御前会议决定) (1938年11月30日) 附录七:近卫内阁第三次《对华政策声明》 (1938年12月22日) 附录八:揭发敌国阴谋阐明抗战国策 ——在国民党中央党部总理纪念周讲词 (1938年12月26日) 附录九:汪精卫“艳电”(1938年12月29日) 1939年(中华民国二十八年·日本昭和十四年) 附录一:举一个例(节录) (1939年3月27日) 附录二:国民政府通缉汉奸汪精卫令 (1939年6月8日) 附录三:国民政府宣言(1939年10月10日) 附录四:日支新关系调整要纲(1939年12月30日) 1940年(中华民国二十九年·日本昭和十五年) 附录一:外交部否认汪伪组织照会各友邦文 (1940年3月30日) 附录二:日大本营大陆命令第四百三十九号 (1940年7月23日) 附录三:国民政府对日、德、意三国同盟之声明 (1940年10月1日) 附录四:处理中国事变纲要(1940年11月13日) 附录五:大日本帝国政府及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间关于基本关系 的条约(简称日汪条约) (1940年11月30日签订,:1940年12月2日公布) 附录六:目满华共同宣言(1940年11月30日) 附录七:外交部为曰汪签订伪约之声明 (1940年12月1日) 附录八:蒋介石严斥敌阀承认汪伪组织 (1940年12月2日) 1941年(中华民国三十年·日本昭和十六年) 附录一:外交部为苏日共同宣言发表声明 (1941年4月15日) 附录二:国民政府对德、意绝交宣言(1941年7月2日) 附录三:帝国国策施行要点(1941年9月6日) 附录四:帝国国策实施要点(1941年11月2日) 附录五:促进结束对美、英、荷、蒋的战争内部方案 (1941年11月15日) 附录六:日本对美、英、荷开战案 (1941年12月1日) 附录七:日本对美通牒(备忘录) (1941年12月6日) 附录八:日本天皇宣战诏书(1941年12月8日) 附录九:国民政府对日宣战文(1941年12月9日) 附录十:国民政府对德、意宣告立于战争地位文 (1941年12月9日) 附录十一:中国共产党为太平洋战争的宣言 (1941年12月9日) 附录十二:促使重庆屈服的工作方案 (1941年12月24日) 1942年(中华民国:三十一年·日本昭和十七年) 附录一:日、德、意军事协定(1942年1月18日) 附录二:大东亚建设的构想 ——东条英机首相在第七十九次帝国议会上的演说 (1942年1月21日) 附录三:华侨对策纲要(1942年2月14日) 附录四:应如何使用帝国资源圈(1942年2月21日) 附录五:以《为完成大东亚战争处理对华问题的根本方针》 为基础的具体策略(1942年12月18日) 附录六:为完成大东亚战争而决定的处理中国问题的根本方针 (1942年12月21日) 1943年(中华民国三十二年·日本昭和十八年) 附录一:大东亚政略指导大纲(1943年5月29日) 附录二:对重庆政治工作方案(1943年9月21日) 附录三:今后应采取的战争指导大纲(1943年9月30日) 附录四:日本国与中华民国同盟条约(1943年10月30日) 附录五:大东亚共同宣言(1943年11月6日) 附录六: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1943年12月1日) 1944年(中华民国三十三年·日本昭和十九年) 附录一:实施对重庆政治工作方案(1944年9月5日) 附录二:对国民政府传达有关《实施对重庆政治工作方案》 的要点(1944年9月9日) 附录三:日陆军省次官柴山兼四郎中将传达《实施对重庆 政治工作方案》的经过(1944年9月14日) 附录四:打通粤汉铁路南部作战计划概要 (1944年11月) 1945年(中华民国三十四年·日本昭和二十年) 附录一:确保大陆重要运输线的政策(1945年1月11日) 附录二:确立中国战时经济的对策(1945年1月11日) 附录三:在中国统筹物资的要点(1945年1月11日) 附录四:雅尔塔秘密协定(1945年2月11日) 附录五:近卫文磨公爵奏章(1945年2月14日) 附录六:中国铁路军营、军管要点(1945年3月16日) 附录七:美国的对日管理政策纲要(节录) (1945年6月29日·美国政府发表) 附录八:国民政府军委会发表抗战八年敌我伤亡总数 (1945年7月7日发表) 附录九: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26日) 附录十:日外务省对《波茨坦公告》要点的研究 (1945年7月末)^ 附录十一:苏联对日宣战书(1945年8月8日) 附录十二:日大本营对苏防御作战命令(1945年8月9日) 附录十三:日外相致日驻瑞士、瑞典公使紧急电 (1945年8月lO日) 附录十四:日本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并请求瑞士、瑞典转达 美、中、英、苏的照会(1945年8月10日) 附录十五:瑞士驻美临时代办格拉斯利给美国务卿贝尔纳斯 的照会(1945年8月10日) 附录十六:日陆相阿南惟畿告全军将士(1945年8月10日) 附录十七:日情报局总裁下村宏谈话(1945年8月10日) 附录十八:延安总部命令(1945年8月10日一11日) 附录十九:美国务卿贝尔纳斯致瑞士政府答复日本政府 乞降照会(1945年8月11日) 附录二十:日统帅部上奏反对《对日备忘录》 (1945年8月12日8时20分) 附录二十一:朱德、彭德怀拒绝蒋介石错误命令电 (1945年8月13日) 附录二十二:日皇裕仁在御前会议上的讲话 (1945年8月14日11时) 附录二十三:日本政府致美、英、苏、中的照会 (1945年8月14日) 附录二十四:贝尔纳斯致格拉斯利的照会 (1945年8月14日) 附录二十五:日皇裕仁停战诏书(1945年8月14日录音15日12时东京电台向全国广播) 附录二十六:蒋介石对日本投降的广播词(1945年8月15日) 附录二十七:蒋介石致冈村宁茨急电(1945年8月15日) 附录二十八:中国解放区抗日军总司令朱德命令冈村宁茨投降(1945年8月15日15时) 附录二十九:美总统杜鲁门的声明(1945年8月14日,在国际日期变更线西为15日) 附录三十:日对同盟国的希望条件(1945年8月15日15时) 附录三十一:中国解放区抗曰军总司令朱德致美、英、苏三国说帖(1945年8月16日) 附录三十二:冈村宁茨复蒋介石电(1945年8月17日) 附录三十三:日皇裕仁对陆海军人颁发敕语 (1945年8月17日) 附录三十四:蒋介石致冈村宁茨电(1945年8月18日) 附录三十五:冈村宁茨复蒋介石电(1945年8月19日) 附录三十六:国民政府接受日军投降的各区军事长官 (1945年8月21日) 附录三十七:日本国对同盟国无条件投降文件 (1945年9月2日) 附录三十八:日皇《诏书》(1945年9月2日) 附录三十九:麦克阿瑟总命令第一号(节录) (1945年8月17日签署·9月2日发布) 附录四十:日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茨投降书 (1945年9月9日) 附录四十一:蒋介石对冈村宁茨颁发第一号命令(节录) (1945年9月9日) 附录四十二:中国战区日军投降时间地点及代表 (1945年9月9日一10月27日) 附录四十三:中国战区日军投降人数 附录四十四:何应钦召见冈村宁茨谈话纪录 (1945年9月10日) 附录四十五:中国战区日军投降后奉准设置日本官兵善后 联络部(1945年) 附录四十六:抗战与战果 附录四十七:日本投降后残存军力总数(1945年9月) 附录四十八:苏、美、英三国外长莫斯科会议公报关于中国 问题部分(1945年12月27日) 1946年(中华民国三十五年·日本昭和二十一年) 附录一: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6年1月19日) 附录二:日本国宪法(1946年11月3日) 1947年(中华民国三十六年·日本昭和二十二年) 1948年(中华民国三十七年·日本昭和二十三年) 附录: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摘录) (1948年11月4日至12日) 1949年(中华民国三十八年·日本昭和二十四年) 1950年(日本昭和二十五年) 1951年(日本昭和二十六年) 附录一:对日和约(1951年9月8日) 附录二:日美安全条约(。1951年9月8日) 附录三:周恩来外长关于旧金山对日和约的声明 (1951年9月18日) 1952年(日本昭和二十七年) 附录一:周恩来外长关于对日和约生效的声明 (1952年5月5日) 附录二:中日民间贸易协定(1952年6月1日) 1953年(日本昭和二十八年) 附录:关于商洽协助日侨回国问题的公报 (1953年3月7日) 1954年(日本昭和二十九年) 1955年(日本昭和三十年) 1956年(日本昭和三十一年) 1957年(日本昭和三十二年) 1958年(日本昭和三十三年) 1959年(日本昭和三十四年) 附录:周恩来总理和日本前首相石桥湛山会谈公报 (1959年9月20日) 1960年(日本昭和三十五年) 附录:日本和美利坚合众国共同合作和安全保障条约 (1960年1月19日) 1961年(日本昭和三十六年) 1962年(日本昭和三十七年) 1963年(日本昭和三十八年) 1964年(日本昭和三十九年) 附录:廖承志办事处和高崎办事处关于互派代表并互设联络事务所的会谈纪要(1964年4月19日) 1965年(日本昭和四十年) 1966年(日本昭和四十一年) 1967年(日本昭和四十二年) 1968年(日本昭和四十三年) 1969年(日本昭和四十四年) 1970年(日本昭和四十五年) 1971年(日本昭和四十六年)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1971年12月30日) 1972年(日本昭和四十七年)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1972年9月29日) 1973年(日本昭和四十八年) 1974年(日本昭和四十九年) 1975年(日本昭和五十年) 1976年(日本昭和五十一年) 1977年(日本昭和五十二年) 1978年(日本昭和五十三年)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 (1978年8月12日) 1979年(日本昭和五十四年) 1980年(日本昭和五十五年) 1981年(日本昭和五十六年) 1982年(日本昭和五十七年) 后记 试读章节 1932年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日本昭和七年) 1月1日 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发表宣言,略谓:“日本军阀蔑视国联(即国际联合会,亦称国际联盟,简称国联)决议,造成东三省之惨酷战祸,实与今日文明世界之公意作悍然之挑战。”国民政府“已令张学良固守锦州,积极抵抗”。 辽宁省政府由锦州移驻河北省滦州,锦州驻军撤尽。各国驻北平使馆派往锦州之视察员随返天津。 我驻国联代表胡世泽会见国联主席白里安,请国联速采紧急措施,以防日军在东北更形扩大事态。 日关东军指使汉奸张景惠,发表黑龙江省“独立宣言”,组织伪省政府,张在哈尔滨就任伪黑龙江省省长。 1月2日 日关东军于下午2时侵占锦州(至此,我国东北地区全被日军侵占)。 福州学生宣传抗日,与日领事及日轮北上丸船长发生冲突。 国联主席白里安电各国政府,询问对于日军侵占锦州之态度。 1月3日 东北军前线中下级军官发表宣言,谓东北非东北人之东北,应以全国整个力量抵抗日军侵略。 国民党军将领何成浚、李鸣钟等电京,请速定大计,下全国总动员令。 侵占锦州日军直趋山海关(即榆关,属河北省临榆县)。 日军西进,侵占连山堡(在辽宁省锦西县东南60里,北宁铁路经此)。 日陆相荒木贞夫电令关东军高级参谋板垣征四郎回东京,向日政府汇报筹建伪满洲国具体设想。 日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对占领锦州之日军下达命令:“(一)第二师团负责维持奉天(即沈阳)以南的治安;(二)第二十师团负责警戒关内及热河方面,并迅速恢复辽西地方的治安;(三)独立守备队仍然负责南满铁路巨流河(即辽宁省辽河)(不含)以东奉山铁路(即北宁铁路沈阳、山海关段)的守备外,要负责维持铁岭以北的治安;(四)混成旅团及吉长警备队,仍然负责齐齐哈尔及长春、吉林一带警备;(五)关东军飞行队要随时协助各部队的讨伐;(六)其他部队作为军的直属部队,驻在奉天;(七)解除临时野战重炮兵大队的编制,返回旅顺。’’ 日驻天津之中国驻屯军司令官香椎浩平中将对驻山海关日军守备队发出命令:“(一)为了不使关外事态直接波及关内,山海关(含)以西,由中国驻屯军负责处理。山海关(不含)以东,由关东军负责处理。(二)指导要项:(1)扫荡山海关(不含)以东的东北军及土匪,由关东军自行负责,进到山海关(不含)为止;(2)中国驻屯军不向关外派兵直接协助关东军进行以上之扫荡。对于因关东军以上之扫荡,面向关内退却的中国军队,不要加以任何阻碍。但,对于危害巾国驻屯军守备队及居住在关内的侨民的中国军队,可发动自卫权;(3)对于驻在山海关的独立第九旅旅长何柱国,仍然要引导他以和平态度对待中国驻屯军及关东军。随着关东军扫荡山海关以东的土匪和关东军扫荡土匪的行动取得进展时,适时地忠告何柱国,把他在山海关以东的部队撤到关内来。” 1月4日 东北义勇军耿继周部约500人,袭击新民县(在沈阳西北)日军。 日军进攻绥中县、葫芦岛(均在锦西县西南)。 福州日舰水兵登陆示威。 中华民国驻国联代表胡世泽为锦州事件,要求国联采取紧急处置。 驻沈阳日本领事通知美国领事,谓日政府负责清偿东三省以前债务。 1月5日 日军沿锦州、朝阳线推进,窥伺热河省。 日关东军命令伪奉天省政府接管奉山铁路。 1月6日 日军逼近榆关(即山海关)。 日军铁甲车、飞机在北票(在热河省朝阳县北90里,煤矿区)威胁我驻军及东北义勇军。 日内阁根据板垣征四郎汇报,由陆军省、海军省、外务省共同制定《处理满蒙问题方针纲要》7条(后经内阁会议决定,于3月12日发表,见附录)。 英、法驻日大使访日外务省,对满洲问题提请日方注意。 美国务卿史汀生与驻美国英、法两国大使讨论满洲事件,谓三国应作进一步合作。 胡世泽访国联秘书长德留蒙,请制止日军再向西进。 1月7日 日在沈阳召集铁路运输会议,讨论南满至山海关间联运事。 美国对满洲新事态,发表其“不承认主义”之声明。 1月8日 黑龙江依兰镇守使兼二十二旅旅长李杜,率兵一团抵哈尔滨,成立东北抗日自卫军总司令部,李任总司令。 进犯北票日军遭我驻军及东北义勇军抗击,双方在激战中。 日皇裕仁在代代木练兵场阅兵后,乘车返宫途中,在樱门被朝鲜人李奉昌掷弹未中,李当场被捕。 犬养毅内阁因李奉昌行刺事件,引咎提出总辞职,日皇敕令留任。 1月9日 上海中学生代表赴南京,向国民政府请愿抗日。 东北义勇军在锦西以西与日军交战,击毙日联队长以下14名,伤19名。 日关东军决定以三师团兵力进攻热河。 英国照会日本,要求满洲“门户开放”。 1月10日 张学良表示拥护统一,安定北方。 日军进犯锦西,我骑兵第四旅及东北义勇军与敌奋战,日军死伤甚重。 东北义勇军在锦州、锦西之间,全歼日军古贺骑兵联队及松尾辎重队,古贺中佐被击毙。 日舰八云号由旅顺开赴青岛。 日外相芳泽谦吉在沈阳召开对华侵略会议。 1月11日 张学良招待北平报界谈话:(一)辟九省联防说不确;(二)北方财政无问题;(三)欢迎吴佩孚来平。P1-3 序言 不久前,老友李增春先生不无兴奋地告诉我:张篷舟等几位老先生编著的《中日关系五十年大事记1932一1982》经过重新修订就要出版了。我感到十分高兴。承载了几位老先生多年心血的《中日关系五十年大事记1932—1982》从酝酿到现在经历了数十年的曲折过程.人们看到这部著作,几乎都会想起王芸生先生的《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确实,无论是两部书的编写者还是其内容本身,都有相当密切的无法割断的内在联系。 研究中国近代史的人几乎没有人不知道王芸生先生编著的《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的,这部被认为是中国20世纪第一部深入系统地研究中日关系的名作,曾被许多研究中日关系的学者置于案头,作为重要的工具书而使用。新中国成立后,王芸生在老同事张篷舟等人的协助下对原书着手进行修订,中间几经波折,直到80年代初才修订完毕,并将原书未及写完的1920年至1931年部分,以编年体大事记的形式予以补足,从原来的七卷扩充为八卷。由于王芸生先生于1980年过世,他的老同事张篷舟等先生为这部书的最后完成做了大量工作。此后,张篷舟先生等人又开始编写《中日关系五十年大事记1932—1982》)(原名《近五十年中国与日本1932—1982》,计划出版九卷,约250万字),但是这部书只出版了五卷,时间是到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战后的部分人们始终没有能够看到。而这一次,人们终于能够一睹该书的全貌了。 无论是研究历史还是了解历史,历史资料的重要作用都是毋庸置疑的,所以人们常用“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来形容缺乏资料的研究。而历史资料的整理与编辑,也有许多不同的方式。王芸生先生的《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是一部集史料与学术研究于一体的史论专著,与单纯“述而不作”的资料集不同。这是因为编著的当时,正值“九一八事变”爆发,中国面临前所未有的危局,“明耻”和“教战”是社会最关注的话题。所以,从1932年1月11日起,《大公报》隆重推出“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专栏,每日登载一段,并在文前强调意图: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国耻认明,国难可救!当时,关于中日关系方面的史料出版的极少,大量的资料还没有被披露,一般读者对于近代中日关系的历史了解不多,特别是对于日本近代以来向亚洲的扩张活动知之甚少。因此,以“不至太对不起我的国家”的拳拳报国之心成就的学术成果,对于在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下“瞻念前途,焦忧如焚”的广大的中国人民来说,无疑是提供了鲁迅所说的“投枪与匕首”。据说,许多人在读了《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后,始将数十年中日两国间重要史实了然于胸,在了解历史的过程中,慨然生发救国雪耻之心,投入到如火如荼的抗日斗争之中。 张篷舟先生等人编写《中曰关系五十年大事记1932—1982》开始于20世纪的80年代之后。作为王芸生先生的同事和助手,这一工作无疑是对王芸生先生的事业的继承。编者依然以史家的视角,从尘封的史料中悉心爬梳,进一步将抗曰战争开始后的两国关系与战后的两国关系联结起来,寻找从中日两国交恶到结束战争局面走向和平与发展的必由之路的因素。不过,由于时代的变迁,与王芸生先生编著的《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相比,《中日关系五十年大事记1932—1982》还有不同的性质。如果说《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的主要目的是披露重大事件的真相,激发读者的爱国思想、民族感情的话,那么,《中日关系五十年大事记1932—1982》·更重要的目的在于向人们提供更广阔的思维空间,引起人们对中日关系乃至国际关系的更深入的思考。之所以这样说,是与战后,特别是当代国际社会的特点分不开的。 人们常用“知识爆炸”这一形象的语言说明我们所处的信息时代。的确,战后六十年来人们获取历史资料的手段与渠道,掌握历史资料的深度与广度,与战前相比简直是不可同日而语。从这个意义上,《中日关系五十年大事记1932—1982》也许在资料的公布与披露方面不能产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问世后那样的轰动效应,但是,这部书的特点是从时间上跨越了1932年到1982年的五十年,也就是战争与战后的不同的历史时段,即中日两国关系从兵戎相见到邦交正常化的转折时期。邓小平同志曾告诉我们要理性地看待中日关系和两国历史,他希望我们既要读一部战争史,也要读一部友好史。读战争史,是为了坚持以史为鉴的原则,清醒地看到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也包括日本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从而共同反对侵略战争;读友好史,则是为了贯彻面向未来的精神,发现友好、播种友好、扩展友好,共同建设和平与发展的新时期。对于认真总结这一时期的经验与教训来说,《中曰关系五十年大事记1932—1982~就有涵盖战争史与友好史两个方面的特殊学术价值和生命力。其买,这一目标也是王芸生先生想通过《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所表达的历史见识与追求。 日本投降之际,王芸生先生在《大公报》上发表社评表示:“我们除了深恶痛绝日本军阀的严重错误及万恶罪行外,却从不鄙视日本人民……日本这民族是不平常的,只要放弃了穷兵黩武的思想,打开了狭隘骄矜的情抱,在民主世界的旷野上,日本民族是可以改造、可以复兴的。”1956年8月,王云q4-生先生在同日本的学术团体座谈时,又指出《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是历史的产物,是“因为受‘九一八’事变严重国难的刺激而写的”,从这一点看,他是反对“历史糊涂主义”的;而他同时又提出:“而今事过境迁,似应忘掉这一段不愉快的历史了”,因此主张“国无常仇”。可见,“明耻”和“教战”还不是最终的目的,根本的目的是实现国际和平和人类社会的和谐。如果说1931年王芸生先生开始编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时就抱有这样的目的,那么今天编著《中日关系五十年大事记1932—1982》就更应怀有为了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目标了。 如何将反对“历史糊涂主义”与主张“国无常仇”这两者辩证地结合在一起呢?刘大年先生曾专门就王芸生先生的“国无常仇”做过具体的论述,而在此,我也想就如何对待现实的中日关系谈一谈看法。 中国与日本是东亚世界两个重要的国家,古代中华文明推动了日本文化的形成和进步,近代中国也向日本学习了许多重要的文明发展成果。在长达两千年的时间中,中日两大民族友好交往,但从甲午战争到“二战”结束的半个多世纪里,军国主义日本则野蛮地侵略了中国,使中华民族蒙受了深重灾难。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提升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人类的正义得到了伸张,国家、民族遭受侵略、凌辱的历史一去不复返了。而“二战”后,大多数日本国民认识了战争的残酷与危害,对侵略战争进行了反省,日本政府也以反省和道歉的态度,表示理解和尊重受害国的民众感情。经过中日两国老一辈领导人和各界有识之士长期不懈的努力,中日两国于1972年实现了邦交正常化,重新确立了友好关系。从那以后的三十多年来,中日关系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间往来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发展,和平友好给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重要利益,也促进了东亚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从这一意义上,中日两国本着“国无常仇”精神放开眼界,瞻望长远的未来,确立建立在中日两国人民根本利益之上的两国间正常的睦邻友好关系,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这种潮流将克服一切的支流或逆流,尽管有停滞,有迂回曲折,但终究要无可阻挡地发展下去。 但是,也不可否认,战后的日本仍然存在一股不肯承认侵略战争责任的势力,而且这种势力对日本政治的影响有越来越强的倾向,从而导致日本对华政策的消极面逐步凸现,在包括历史问题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上有许多错误的态度和做法,深深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使中日关系出现复杂局面。这种情况往往使人们对是否存在“国无常仇”产生怀疑。其实,这里涉及的是两个层面的问题。首先,历史事实是不能修改的,它原来怎样就是怎样,决不是根据什么人的好恶而变换的。在这一层面,我们当然反对“历史糊涂主义”。但是也要看到,国际社会本身是不断发展前进的,仇与非仇的位置也会跟着变换。从各方面看,日本对于中国来说都是重要近邻,利益交融,密不可分。中日两国人民往来频繁、交往密切是符合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的,友好相处、合作双赢是符合两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在战争结束六十年后的今天,让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战后出生的人们真正了解战争的历史事实,了解引起战争的原因和战争对人类社会,特别是对被侵略国家的人民与社会带来的灾难,则是更重要的问题。“以史为鉴、面向未来”依然是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实现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原则。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不承认世界上有永远的、绝对不变的事物。笼统地讲民族恶感,像日本的右翼势力一样鼓吹日本民族的优越,都不是科学的历史认识,而是在盲目鼓吹极端的民族主义,这是值得人们注意的。 半个世纪前的1957年春天,王芸生先生为修改《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特地来近代史研究所找刘大年先生,从此与近代史研究所结缘。后来,大年先生为再版的《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写了读后记。现在,在这部《中日关系五十年大事记1932—1982》出版之际,编者又找到了近代史研究所索序于我,可见这件事与近代史研究所的渊源。然而,面对尊敬的王芸生、张篷舟先生和大年先生等前辈,作为后学的我不敢侈谈作序,只能在此写下出版前的一些感想。我希望新出版的《中日关系五十年大事记1932—1982》能够作为可资参照的历史资源,引导人们以冷静的心态和开阔的眼光,从多元的视野面对复杂的地缘政治中的历史与现状,认清中日两国各自的历史渊源和在当代国际社会中的位置与立场,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谋求有效的解决途径。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所长 步 平 2006年8月10日 后记 2005年夏天,适逢抗日战争胜利六十周年,几位休斯敦的华人在回国时听说一部反映中日关系历史的著作因财政困难,在二十年前出版了一半就搁浅了,于是慨然决定回美向华人募款来资助此书的出版。这部著作就是《中日关系五十年大事记1932—1982》(原名《五十年来中国与日本》),是王芸生老所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一书的组成部分和续编。届时,其主编张蓬舟先生已经去世,参加编写的七位老人只剩下两位,均已八十高龄了。 受在世的两位作者周文熙和袁诲余先生的委托,休斯敦的华人于2006年1月29日(狗年大年初一),在休斯敦大学表演艺术系的卡伦堂举行了休斯敦地区侨界春节大联欢义演。义演的收入全部用来资助这本反映中日关系史著作的出版。 这次的《欢欢喜喜大团圆》晚会是休斯敦六十多个华人社团认真准备、无私奉献、艰苦努力的结果,是海峡两岸的华人在休斯敦首次精诚合作的文艺演出,具有不寻常的历史意义。没有外请演员,都是本地的贡献,靠的是华侨一致热诚的参与,大家为了一个共同的善举倾尽了心力。 功德无量的善举不但感动了大联欢的组织者、演员,也感动了休斯敦的华侨。1500张票全部售完了,卡伦堂里水泄不通,有人甚至费尽力气才找到座位。许许多多的人来志愿服务。本城的舞蹈学校师生、功夫学院学员、同乡会职工、歌唱演员、戏曲演员纷纷上台献艺。中国驻休斯敦总领馆的总领事也登台表演,好戏连台,高潮迭起。 为了帮助这部宏大史书的出版,许多华人纷纷慷慨解囊,他们之中有画家、歌唱家、教授、餐馆老板、教育家、地产商、银行家、各华人社团的负责人以及各华文新闻媒体的负责人等等。他们之中还有当年参加抗日战争的老战士、“飞虎队”队员的后代,有出生在外国但始终怀有一颗炽热的中国心的华人。大家济济一堂,人无分老幼,地无分南北,都为缅怀历史、警示今世而捐款尽力。 历史是不能随意篡改、抹杀的。“指鹿为马”的中国历史典故和“皇帝的新衣”的丹麦寓言,说的都是出于不可告人的卑鄙动机而颠倒黑白并强迫别人也这样做的荒谬病态人格,最终是要贻笑大方的。对于中日关系来说,痛苦的一页谁也不愿一提再提。加害方视之为耻辱,受害方难道会视之为光荣吗?之所以旧事重提,是因为有人一再替负罪的先辈洗白罪责,并过分强调自身也是“被害”,却拒不向受害各国人民认真道歉悔过,甚至反诬邻国人民是“小题大做”、“别有用心”。世间自有公道,是非自在人心。我们此次举动,既是对祖国的由衷热爱,也是对参拜甲级战犯的日本右翼势力的有力抗议。 前来参加义演的每一位人士,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本篇《后记》的最后,我们理应感谢他们,并将他们的美名记载传扬。 为了本书的出版,北京的李增春先生做了大量的具体工作,从联系出版到召集编委会,再到编校文稿。没有他的努力,本书就不可能问世。 为本书出版而捐资出力和给予支持的在美华人及机构有: 邹雅莉、许振城、王绮、李蔚华、许华章、王健、李庆元、申远方、华锦洲、房利、黄安祥、金强士、李一明、乔凤祥、金俊家、周乃溟、陈维国、黄金海、翁宁、李雄、周满洪、陈灿基、周润伟、江镇暖、蔡保罗、杨国贞、方海妮、萧纪书、冯润椿、朱安平、陈建华、付庆农、林国雄、陈殿雄、李民、何益民、郑昭、周方方、王建光、于建一、释德山、张玉明、释行浩、谢忠、黄培山、孙铁汉、丰建伟、张志毅、何凡、倪大刚、葛巍利、卢晓梅、罗中、张天润、郭红、郑国祥、彭灼西、俞晓春、朱维正、陶惠民、徐华、吴敏、聂莉敏、郭肇铮、王维国、毛欣、武菁、孙熙海、郭枫、崔咏梅、徐利、沈敏生、陶斐、潘立平、张明、肖建国、沈东立、朱力、许方、刘金星、关齐、吕崎、张筱兰、何子敏、汪骏、胡军、鲍玲、马保林、张遵建、李真、高玲、杨小卓、黄曦、倪南彪、吴际森、龚丽萍、庞宁、尹忆道、朴勇、俞黎明、王鲁、汪乃强、石志刚、李乐天、郑雅芸、黄双秀、陈浩、张艾、陈菁华、李伍玲、陈小时、洪家鹤、曾野、毛娅、张梅贞、汪怡、唐愉拉、朱坤、鲁湄、樊伊平、龙国锦、张青、王平、罗发成、焦隶、李建平、陈南岳、励晓燕、曹献敏、雷刚、彭立莹、叶珙、陈依云、陈光华、俞文、魏信、刘剑骁、黄建国、王俊雄、蔡逸、张礼、王骏、顾洁娜、张驰、李伟、张蓉、王福生、胡宗雄、王逸之、王侯深、冯怡文、季玉珍、胡娟、朱孝华、余微、杨爱晶、刘林、杨青、罗才、董全寅、王铱、潘全海、和竞、程美华、郭崴、杨秉礼、陈方杰、李莉颖、常湘滨、钟理理、刘虚心、周明、王琦、胡瑞娟、Jingjuan Zhao、Jing Li、Danggang Wu、YumeiTong、Lianhe Gou、Haitao Ren、Huan Gou、Weishan Han、Wanyu Li、Shanjun Li、Qing Liu、Ying Wang、Minhua Wang、Tian Jing Yi、XianShe、Michael Wang、Joe Cheng、Shuping Ge、James Zhe、JianweiFeng、David Chang、Zhiqiang Wang、Max Ma、Harry Sun、Daniel&Sherry Chen、Mark&Ingrid Chang、Bob&Anna Chiang、Lin&DoraTou、Frank&Jeanne Ma、Paul&Alice Liu、Jesse&Pea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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