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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中国历史(1先秦史)
分类 人文社科-历史-中国史
作者 沈长云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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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至今,先秦史上的许多问题仍处在众说纷纭之中,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例如中国古代国家的产生、古代国家政体、古代社会形态、华夏民族的起源及形成,都是十分重要且至今未在学术界取得共识的基本理论问题。涉及具体史实的问题也不少:首先是夏、商、西周的年代问题,迄至今日,已发表的断代史著作所采用的年代数据都不统一,仅周武王伐纣之年就有好多种说法。它如夏、商、周三族的起源,商周生产力水平暨农业劳动方式,商周家庭及社会结构,商周政治与文化之异同,商周暨春秋时期的军制,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转型的內涵,所谓井田制及战国土地制度,乃至部分诸子著作的年代,等等,均在学者中存在着很大争议。……本书在吸收大量先秦史研究成果和把握最新的考古资料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展开论述,书中有较多内容都是以往的先秦史著作或缺的。为了增加阅读效果,本书又使用了不少插图相信能为读者提供更为直观、客观的史料。

内容推荐

夏、商、西周及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的开端,是华夏文明的起源。本书作者通过深入研究,简明扼要地勾勒了我国自进入文明社会至秦王朝建立这段时间,亦即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三个王朝:夏、商、西周及春秋、战国的历史,具体包括这三个王朝的治乱兴衰、三个王朝之后的各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斗争、这个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发展的状况、这个时期的民族关系以及社会变迁等内容。本书特别注意吸收近年来学术界有关先秦史研究的成果,也特别注重新发掘的考古资料,包括田野考古资料及古文字资料的介绍。在整体内容的把握上,则更加注重对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的分析,注重对中原以外地区文明进程的介绍。这些内容都是以往的先秦史著作或缺的。

本书作者沈长云,系中国先秦史学会副会长、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先秦史教学与研究,书中包含了他在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及学术问题上的独到见解。书末附录《先秦史研究的百年回顾与前瞻》,将有助于读者对先秦历史做更深入的了解。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我国历史上的第一王朝一一夏

 第一节 夏以前的历史传说及相关考古文化

一、传说中的五帝时代

二、与五帝时代相当的考古文化

 第二节 夏后氏的兴起及夏王朝的建立

一、夏后氏渊源

二、鲧、禹治水

三、夏朝的建立

四、夏的“家天下”吸有关国家制度

 第三节 夏朝的统治经历及夏的衰亡

一、夏前期的政治动乱与少康中兴

二、夏中期的发展及其与东夷地区的关系

三、从孔甲乱德到夏的灭亡

 第四节 有关夏文化的考古探索

第二章 强盛的商王朝

 第一节 商族起源及商朝的建立

一、商族起源及先商史迹

二、商汤灭夏与建立商朝

 第二节 商代国家机构的发展与完善

一、商代的王权与王位继承制度

二、商代政治区划一一内服与外服

三、商朝的职官系统

四、军队与刑法

 第三节 商朝的治乱兴衰

一、伊尹辅政与商前期的政治

二、商都屡迁和商中期的九世之乱

三、盘庚迁殷

四、武丁的治绩与其征伐

五、商朝统治的危机及其衰亡

 第四节 商代的社会经济

一、作为社会经济基础的农业

二、以青铜器制造为主的手工业

三、商业与货币

 第五节 商代各周边地区文明的发展

一、商代的东方

二、长江中游地区文明的新发现

三、三星堆与古代的蜀国

四、西北部与北部的方国遗存

第三章 周朝建立及西周时期的政治经济

 第一节 周族发祥及其建立周朝

一、周族先世

二、文王时期周人国家的建立

三、武王克商与建立周朝

 第二节 周政权的巩固与成康之治

一、周公的摄政与东征

二、德治方针及对殷人的怀柔政策

三、成康之治

 第三节 西周政治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一、分封制及其对西周国家形态的影响

二、建立在嫡长子继承制基础之上的宗法制

三、官吏设置及有关制度

四、西周的军队

五、刑罚与诉讼制度

 第四节 西周经济及有关制度

一、农业劳动性质与农业技术

二、土地制度与剥削方式

三、手工业与商业

 第五节 西周的主要诸侯国

一、卫国

二、鲁国

三、晋国

四、姜姓齐国

五、燕国与邢国

六、宋国、陈国与杞国

七、楚国

八、吴的立国及其早期历史

 第六节 西周的民族关系一一诸夏与蛮夷戎狄的对立

一、诸夏来历及周人夷夏观念的产生

二、周王朝对淮夷的控制与战争

三、俨狁内侵及周对俨狁的防御战争

四、犬戎、西申及其与周王室的关系

 第七节 西周中后期社会矛盾的加剧及西周的灭亡

一、从昭王时的衰微到厉王时的“彘之乱”

二、宣王的中兴与败落

三、西周的覆亡

第四章 夏、商、西周的社会结构与社会生活

 第一节 三代的“族”一一居民基本的社会组织

一、三代各种族组织广泛存在的社会经济原因

二、殷卜辞、金文中的“族”及其内部结构的分析

三、西周时期的宗族与家长制家族

四、与亲属组织有关的几种制度

 第二节 三代的阶级与阶层

一、统治阶级及其内部各阶层

二、被统治阶级

 第三节 三代社会生活与习俗

一、三代人的衣食住行

二、重男轻女及婚冠丧葬诸习俗

三、教育与社会交往诸礼仪

第五章 夏、商、西周的精神与文化成就

 第一节 三代的文字与典籍

一、甲骨文

二、金文

三、《尚书》、塒经》、綢易》

 第二节 夏、商、西周思想观念的演进

一、商人的宗教迷信

二、周人的天命论及其民本主张

三、传统伦理道德的产生

 第三节 三代的科技、文学与艺术

一、科学与技术知识

二、文学的产生及《诗经》的艺术成就

三、美术、音乐

第六章 春秋时期的大国争霸与社会变革

 第一节 春秋时期的政治新格局

一、周室衰微与宗法制的解体

二、各大诸侯势力的膨胀

三、大夫一一世族集团的产生及发展壮大

 第二节 春秋时期的大国争霸

一、齐桓公首霸

二、晋文公的霸业

三、秦穆公独霸西戎

四、楚庄王北上称霸

五、晋复称霸与所谓弭兵之会

六、吴、越的兴起及其图霸斗争

 第三节 生产力的发展及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

一、生产力与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经济结构与阶级关系的变动

三、土地、赋税、徭役制度的变化

 第四节 春秋中后期各国政治进程及政治制度的变迁

一、各国大夫集团的兼并斗争

二、县制及其它地区行政组织的建立

三、官制、军制的变化及成文法的颁布

 第五节 春秋时期的夷夏斗争及相互融合

一、春秋诸夷的分布与其族属渊源

二、诸夏同诸夷的斗争与融合

三、华夏民族的形成

第七章 战国封建专制制度的确立及七雄兼并战争

 第一节 战国七雄并立的形势及各国变法运动

一、七雄并立形势的形成

二、各国变法与社会变革

 第二节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形成

一、专制主义官僚制度的建立

二、郡县与乡里一一地方行政系统的确立

三、法制的严密与完善

四、以征兵制为基础的常备兵制及其他军事制度

 第三节 战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封建生产方式的确立

一、农业暨相关水利灌溉事业的发展

二、手工业、商业与城市的发展

三、土地、赋役制度及个体小农的生产方式

 第四节 社会结构及风俗习惯的变迁

一、宗族结构的解体及姓氏制度的变化

二、阶级结构的新格局

三、衣食住行及其他社会习俗的改进

 第五节 七国兼并战争与秦的统一

一、从魏霸中原到霸权向齐的转移

二、从齐、秦对峙到齐、楚的削弱

三、从秦破赵到秦统一六国

第八章 春秋战国的思想与文化

 第一节 春秋时期的思想文化与老子、孔子

一、学术下移、私学兴起与士阶层的产生

二、天人分离思想与重民轻神主张的产生

三、老子及其著作

四、孔子

 第二节 战国诸子百家争鸣

一、士在战国时期的活跃

二、孟子与荀子

三、墨子及墨家

四、道家与庄子

五、法家与韩非

六、其他各学派

 第三节 史学、文学与艺术的成就

一、史学的兴起及有关撰著

二、文学的繁荣

三、艺术的成就

 第四节 科学技术的进步

一、天文历法

二、医学

三、数学、物理

四、地理、地质

附录:先秦史研究的百年回顾与前瞻

一、1949年以前的先秦史研究

二、1949年至1976年“文革”结束前的先秦史研究

三、1976年至今的先秦史研究

四、问题与展望

索引(按笔画为序)

(人名、地名、氏族名、国名、历史事件、典章制度)

试读章节

三、夏朝的建立

夏朝的建立,是我国古代国家产生的标志,也是我国迈人文明社会的开始。

一段时间以来,学术界一直在探讨我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的问题。其中涉及到一个重要的理论,即中国古代国家与世界其他一些地区文明古国的产生是否走的同一途径的问题。传统的解释对于中国古代统治与奴役的关系亦即国家的产生总是按如下逻辑阐述的:首先是氏族公社内部由于家族的分工引起财产的积累,接着是出现贫富分化,进而富裕家族利用战俘和本族破产农民当作奴隶,最终导致奴隶主与奴隶的阶级对立,以及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国家的产生,并同时导致氏族制度的瓦解。然而这种解释是否符合中国古代国家产生的实际却大成问题。在由原始公社向文明社会的转变中,我国氏族公社内部各家族间不能说没有贫富分化,但这种贫富分化却首先表现在氏族首领与广大族众的分野上。换句话说,氏族内部少数人之所以拥有较多的财富,首先是由他们处在氏族组织上层的身份决定的,是他们的“贵”决定了他们的富,而不是由他们的富决定了他们的“贵”。这种情况使我国氏族组织长期存在,甚至一度成为我国早期国家政权的基础。至于奴隶制剥削,则一直在我国先秦时期只占据社会经济的很小部分,我们无法说明我国向国家过渡的时期社会已出现一个主要靠奴隶生产来养活自己的奴隶主阶级,并从而推断说这个阶级为了维护自己对奴隶的统治去建立一个奴隶制的国家机器。

实际上,按照恩格斯的理论,上述统治与奴役关系的建立,只是在古希腊罗马所经历的过程,至于世界其他许多地区,其统治与奴役关系的建立却主要走的另一条路径。他在《反杜林论》这部著名的理论著作中谈到,在许多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他接着谈到,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口的增长以及同别的集团利益冲突的增多,使单个的公社集合为更大的整体,并导致建立新的机构来保护共同利益和反对相抵触的利益,这些机构使得共同体中的各种社会职能变得更加“独立化”,以至出现社会职位的世袭化。最后,这种社会职能终于上升为对社会的统治,而“起先的社会公仆”也“在顺利的条件下逐步变为社会的主人”,并通过使用暴力“集结成为一个统治阶级”。

这种统治与奴役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国家。他在另一篇著作中同样阐述道:“社会产生着它所不能缺少的某些共同职能。被指定去执行这种职能的人,就形成社会内部分工的一个新部门。这样,他们就获得了也和授权给他们的人相对立的特殊利益,他们在对这些人的关系上成为独立的人,于是就出现了国家”。

从我国第一王朝夏朝建立的经过看,它走的也是这样一条由氏族共同体的“公仆”蜕变而成为“社会的主人”亦即统治者集团的路径。

根据上述史实,夏王朝国家权力的获得,首先即是与夏后氏祖先鲧、禹在尧和舜部族联盟担任公职直接相关的。这项公职,即是他们受部族联盟首领尧、舜的委派所从事的领导治水的工作。这项工作,对于部族联盟的所有成员来说,无疑是一项关系到大家共同利益的公共事业。鲧、禹所承担的角色,与尧、舜一样,都属于“公仆”的性质。后人对鲧、禹,尤其是对大禹的赞扬,都是赞扬他们在“公仆”的任上尽心尽职,这是毋庸多述的。然而由于这项工程的艰巨性和长期性,需要组织众多氏族部落的广泛参与,要对各部族的人力、物力统一进行调配、指挥与管理,在这个过程中,禹(包括他的父亲鲧)难免要利用联盟所赋予自己的职位与权力对各氏族部落施加更多的影响,甚或强制干预,这就势必使原来松散而较为缺乏约束力的部族联盟机构发生权力逐渐集中的倾向,并使之逐渐凌驾于众氏族部落之上,以至最终过渡到把各族邦沦为自己臣属的具有专制主义性质的国家权力机构,而禹则在长期担任这一要害公职的过程中树立了自己及自己家族的权威,由原本是有崇氏(后改称为夏后氏)的首领,继任为整个部族联盟的首领,最后发展成为君临众族邦之上的不可拂逆的夏后氏国家的国王。文献记载这一变化过程时说,由于禹的治水成功,“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正表明禹作为共同体首领,由于其领导治水保护了部族联盟的共同利益,而得到共同体的拥戴,并由此获得统治“天下”建立“有夏”王朝的权力。文献又称“尧遭洪水……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堤亦将禹获得宰制九州和使诸侯臣服的权力与其平治水土的事迹联系在一起的。

促使禹的权威急剧增长的因素,还有他领导的对南方苗蛮部族的战争。苗蛮散居在今两湖地区,北及河南省的南部。当尧的时候,他们就曾与尧统率下的中原部族在“丹水(在今河南省东部,古济水之南)之浦”发生过冲突。禹在担任部族联盟公职期间,亦曾率领军队对苗蛮展开过大规模征讨。他在誓师词中说:“济济有众,咸听朕言:非惟小子,敢行称乱,蠢兹有苗,用天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对(封)诸群(君),以征有苗。”据说战争中苗民的将宫中了禹师的箭而溃散败逃,而禹则凭借这次征伐的胜利重新划定山川,区分尊卑上下,致使“民神不违,天下乃静”。在此战胜的基础上,禹召集四方诸侯(即部族首领)在塗山(传在今安徽怀远县境内)举行大会。文献记载,前来表示臣服与朝贡的诸侯,即所谓“执玉帛者”达“万国”之多。呲即所谓“塗山之会”。一般认为,塗山之会是禹确立王权亦即夏王朝正式建立的标志。大约在此同时,禹还召集了在“会稽”举行的另外一次盟会,《国语·鲁语下》说:“昔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学者解释所谓“群神”也就是众诸侯;其中的防风氏,“乃汪芒氏之君名也”。禹能在大会诸侯的场所,因一位诸侯的后至,便拿他开刀示众,说明他已经蜕变为一位专制君主式的人物了。

禹在建立夏王朝之后,将都城定在阳城,即今河南的濮阳。这里地处濮水之阳,位在古河济地区的中心,也是夏族的祖先颛顼曾经居住过的地方。

         P18-P21

序言

这部《先秦史》是在2000年秋天开始动笔的。那年夏天,北京师大史学研究所的罗炳良同志来电告我,人民出版社打算约我写这样一部书。我当时才刚编写完由首都一些史学工作者发起编写的《中国大通史》的夏、商、西周部分,有了一些空闲,也有了一些材料积累,便答应可以考虑此事。不久,人民出版社的编审张秀平女士来信正式谈及编辑旨意,言此书是他们社计划出版的《中国历史·断代史系列》的一部分,目前他们已出版了其中部分断代史书,尚缺先秦、辽、金三卷。经向北京师大及《历史研究》了解。认为我尚可以承担先秦史卷的写作。我回信提出,希望允许我在一些问题上保有自己的学术见解,他们也爽快地答应了。此事就这样定了下来。

此前,我即了解到过去已有不少先秦断代史类的书籍出版,仅建国以来就出了好几部,包括几位大家的作品,如翦伯赞的《先秦史》、王玉哲的《中国上古史纲》、金景芳的《中国奴隶社会史》。之所以还敢应承此书的写作,首先是考虑到先秦史研究的特殊性。众所周知。先秦史是一门与考古学关系十分密切的学科。与其它时段的历史研究相比较.先秦史研究更仰赖于考古发掘的资料。由于近年来考古工作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掘出许多重要的与古史密切相关的资料,尤其是一系列古文字资料,包括甲骨文、金文、简帛佚籍,并且这类资料还在不断出土,这就要求先秦史研究工作者及时地汲取这些新鲜资料,以便补充、充实有关历史论述,或调整、更新某些过时的史学观点。上述几部书基本是“文革”前或“文革”刚结束时出版的,时过二三十年,再写出一部先秦史的断代著作也是说得过去的。

其次,也考虑到先秦史上的许多问题至今仍处在众说纷纭之中,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例如中国古代国家的产生、古代国家政体、古代社会形态、华夏民族的起源及形成,都是十分重要且至今未在学术界取得共识的基本理论问题。涉及具体史实的问题也不少:首先是夏、商、西周的年代问题,迄至今日,已发表的断代史著作所采用的年代数据都不统一,仅周武王伐纣之年就有好多种说法。它如夏、商、周三族的起源,商周生产力水平暨农业劳动方式,商周家庭及社会结构,商周政治与文化之异同,商周暨春秋时期的军制,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转型的內涵,所谓井田制及战国土地制度,乃至部分诸子著作的年代,等等,均在学者中存在着很大争议。既然有这么多问题有待学者继续探讨并加以解决,那么,及时地将学术界研究成果或研究进展的情况加以总结,并将之纳入新编撰的先秦史中,应当说也是必要的。如对于夏商西周的年代,本书即打算采用新近发表的“夏商周断代工程”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夏商周年表”,这个年表经专家们反复推敲,在总体上要比过去诸多著作采用的年代数据来得准确,尽管学者间对之仍有部分保留。

我个人向来喜欢“钻牛角尖”,上述问题大多让我钻过。记得在1979年报考北师大商周史专业研究生时,业师赵光贤先生给我们出的一道考题是,你为什么要选择学习商周史专业?我回答说。为把我国进入文明后的一段历史搞清楚,因为这段历史问题最多又最令人感兴趣。时间过去了20多年,先生也已作古(赵先生于2003年8月22日辞世——此志),我自己的学习没有多大长进,却仍愿意埋头于有关问题的考究。借着这次撰写《简明先秦史》的机会,正好将自己长期积累的对一些问题的看法阖盘托出,也算是对先生的一种纪念和对这些年从事先秦史教学与研究的一个总结。

目前先秦史研究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属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与形成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解释是照搬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到的古希腊、古罗马和日耳曼国家起源的模式,认为中国古代国家也是经历了氏族制度的瓦解后,在社会新出现的阶级对立(例如奴隶主与奴隶的对立)的基础上产生的。恩格斯这部著作有关国家的基本理论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拿中国古代同古希腊罗马相比附,以为中国古代国家的产生也一定同古希腊罗马一个模式,则显然是不合适的。首先,就国家形成的标志而言,以为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也必须具备古希腊罗马国家那样的“公共权力”与“地域组织”两个条件,就很难说得通。因为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古希腊罗马国家都是“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兴起的”,而我国夏商周三代国家却基本保持了原有的氏族结构,并通过这些血缘组织来维系对民众的统治。三代已经有了对广大地区居民实行有效统治的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组织,即已经具备了“公共权力”,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说三代已经建立起像古希腊罗马国家那样的同氏族制度完全对立的“地域组织”,则明显不符合我国古代社会实际。

我看,对于所谓“地域组织”,我们是否也可以做出某种灵活的解释,例如将三代国家对其下属各个地区具有不同血缘关系的邦国的统治视作“按地区对居民的划分”,至少是初步的这样的划分。我希望学者能找到更好的解释。现在。国内不少学者将我国夏商周三代这种建立在血缘组织基础上,政治组织与血缘组织相互为用的国家形态称作“早期国家”,以与春秋战国以后完全建立在地域组织基础之上的国家形态相区别。这种解释,看来是较妥帖的。

谈到我国早期国家产生的具体路径。我以为也与古希腊罗马国家有所不同。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恩格斯的另一篇重要文章《反杜林论》中受到很好的启发。恩格斯在这篇文章中指出,古代统治与奴役关系的建立有着两条道路,一条是由原始公社内部农业家族的分工引起私有财产的积累,再引起贫富分化,进而促进富裕家庭利用战争中的俘虏和本族破产农民充当奴隶,由此出现奴隶与奴隶主两大阶级的对立,并最终导致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国家的建立;另一条道路则是通过古代共同体(古代公社或公社的联合体)公职人员权力的异化实现的,即共同体原先的作为整体利益的代表(所谓“社会公仆”),因其社会职能的“独立化”,逐渐变作了“社会的主人”,并最终结成为一个统治阶级。这两条“统治与奴役关系”建立的道路,实际也就是古代国家产生的两条道路。前一条道路,恩格斯已经指明了,就是古希腊罗马国家产生的道路。后一条道路涉及的地区更为广泛。我认为,我国古代国家的产生.也就是走的这样一条道路。过去侯外庐先生在他的《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中已经表达过这个看法了。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可以不费很多周折地推导出,由这样一条道路产生的国家,自然是不会改变其原有的“公社”即氏族组织内部的结构的,这正与我国三代国家建立在血缘组织基础之上的性质相吻合。

另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判定我国早期国家的社会形态。“文革”以前,大家都称我国早期国家(或其中的夏、商)为奴隶社会,也有将奴隶社会下延至春秋战国,甚至秦汉以后的,为此而有中国奴隶制与封建制的分界应当划在什么时候的争论,即所谓古史分期讨论。经过“文革”以后的思想解放,学者们已基本放弃了这个争论,因为大家感到这个争论的前提——中国古代存在过一个奴隶社会的命题本身是否成立,也还是成问题的。一部分学者,包括我自己,写了不少文章质疑这个命题。迄至今日,在从事古史研究的学者中,可以说相信中国古代有过一个奴隶社会的人已是越来越少了。因为越来越清楚的史实表明,在整个中国上古时期,无论是作为商代主要生产者“众人”,还是作为西周春秋主要生产者的庶人,乃至战国秦汉时期作为社会最广大成份的个体小农.都不是什么奴隶。甚至一些在过去的古史分期讨论中主张中国在某个历史阶段经历过奴隶社会的老一辈学者,也逐渐放弃自己曾经坚持的观点。但是现在一个新的问题又出来了,如果否定了中国古代存在过一个奴隶社会的说法,那么应该用什么样的社会形态来给夏商周三代社会定性?有学者干脆回避这个问题,或仅使用“上古”、“中古”之类表示时间远近的词汇来给历史划分阶段。我们认为。这并不是妥善处理问题的方法。我们不仅应当正视社会形态问题,而且应当一如既往地从社会经济结构的角度去考察三代社会性质。因为在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看来,所谓社会形态主要还是指社会经济形态。从这个立场出发,我们也不大赞成按一些学者使用的“古国”、“王国”、“帝国”这类术语去对中国古代社会各阶段进行划分。

在当前对于中国古代社会形态新一轮的讨论中,学者给出了多种有关先秦社会形态的新说:有将先秦归之于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社会形态的;有将这个时期全部归入“封建”。而具体划分其为“氏族封建”、“宗法封建”、“地主封建”三个阶段的;在我前一阶段参与其事的《中国大通史》的写作班子中,“导言”部分的作者径称中国的三代为“宗法集耕型家国同构的农耕社会”。还有一些别的说法。这些,都表现了学者勇于探索的精神,但看来都还有待商榷。在这个问题上,我倒想起了已故南开著名史学家雷海宗对先秦社会形态的提法。他在否认世界历史存在过一个奴隶社会的同时,提出将上古前期出现的最早一批古国的时代归结为铜器时代,同时提出是否可以将这个时代称作“部民社会”。他认为铜器时代亦即部民社会的特征是。生产力较为低下,主要的生产工具——农具仍以木石为主,剩余产品极为有限;由宗法关系所维系的氏族公社仍然完整;土地在理论上为各公社所有,实际则掌握在各家族之手,由家长主持;农民的身份是自由的或半自由的“部民”;国家规模相对较大,并往往呈现一种原始的专制主义(《世界史分期与上古中古史中的一些问题》、《历史教学》1957年第7期)。应当说,雷先生对“部民社会”的解释基本上是符合我国三代社会的实际的。至于“部民”一词,也源自我国古代典籍。现在研习中国古史的学者,一般称夏商周三代普通的社会成员为“族众”,实际上,“族众”就是“部民”,“族”即所谓“公社”。“部民社会”一词可以说较好地概括了三代社会最基本的人群结构的性质。我想,在目前没有找到更合适的对于三代社会性质的准确表述以前,这个术语是可以考虑的,至少比上述几种称呼都要好一些。

这部先秦史的上限断自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早期国家——夏的产生,亦即我国正式进入文明社会的时期。但是现在国內外尚有一些学者对夏代在历史上的存在抱着怀疑态度。其所以致疑的缘由,一是我们至今未发现夏代人们使用的文字系统,二是夏以后的商代甲骨卜辞中亦未有夏活动的记录。对此,我已在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做了简单辨析。我们至今未发现夏代人们使用的文字系统,此实令人遗憾,正因为如此,我们仍要加强对夏文化的探索,尤其是考古方面的探索。但不能因此否定夏的存在:第一,据今3000年的西周初期文献,也是我国最早的传世文献《尚书·周书》中已有多篇谈到了夏,并称夏为“先民”、“古之人”,我们不能轻易否定如此久远的文献记录。第二,甲骨卜辞因其只是商王占卜活动的记录,未曾记载历史上夏的事迹是可以理解的,但它提到了夏的后裔杞国族在商代活动的事迹,并且这个杞正好处在文献所记周封杞国的位置。或许周所称古代的“有夏”正是出于杞人对自己祖先的一种张扬的称呼。第三,文献记载夏王所自出的夏后氏周围尚有一批夏的同姓或姻亲氏族。它们的分布反映夏代同样有着一个像商周内外服结构那样合手早期国家构成的政治格局,此亦显示文献所记夏代社会历史具有某种真实性。第四,今考古工作者在文献所载夏朝后期诸王活动地区以内的河南偃师二里头发掘出了规模巨大的古遗址,其第三期文化层(相当于夏朝末年)出土了规模巨大的宫殿及宫城建筑,还有我国历史上最早妁青铜礼器、兵器及大型礼玉等器物;并且在这个遗址的东边近邻偃师尸乡沟还发现了文献所载商汤为了镇抚夏残余势力而建立的都邑“西亳”。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夏是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王朝。

二里头只是夏后期建立的一个都邑,是夏人将势力向西拓展过程中在此建立的类似于以后西周王朝在洛邑建立的那样一座政治中心。它原来的发祥地和活动中心井不在此。昔日王国维在其著名论文《殷周制度论》中就曾提出:“夏自太康以后迄于后桀,其都邑及他地名之见于经典者,率在东土,与商人错处河济之间盖数百岁。”王国维的话说得有些绝对,但作为夏朝妁建立者夏后氏的发祥地确实是在古代的河济之间,也就是今豫东鲁西交界一带。《国语·周语上》记三代王朝的兴亡说:“昔夏之兴也。融降于崇山。”今人据此而认崇山为夏兴起所依凭的神山(故夏后氏亦称有崇氏)。此崇山何在?一些学者或据韦昭《国语注》而指其为今河南登封县的嵩山。说是崇嵩二字音同通用。这是不正确的。韦昭及诸学者未曾想到在《国语》那个时代嵩山并未有崇山的称呼,而只称作太室山或外方山。我考证《国语》崇山即(墨子·节葬下》提到的“蛩山”,《山海经》及《水经注》称之为“狄山”,一名“崇山”。其地在汉济阴郡成阳县西北,今山东荷泽以北。所谓“融降于崇山”中的祝融氏最早也活动在此一带。谓予不信,可再将《国语》这段话前后文仔细玩味一遍。它不仅提到“夏之兴也,融降于崇山”,还提到“其亡也,回禄信于聆隧”。此“聆隧”,它书或作“亭隧”、亦作“亭山”、“鬲山”,即人们屡屡提到的历山,其地在今山东菏泽,表明夏兴、亡皆在同一个地区。再看《国语》记夏商两个朝代的兴亡:“商之兴也,祷杌次于丕山;其亡也,夷羊在牧。周之兴也,驚騖鸣于岐山;其衰也,杜伯射王于鄗”。以上,丕山与牧,岐山与鄗,也都是离得很近的。由此,我们相信王国维之说,而以夏前期与其中期的地域基本上都在古河济地区。

今学者又常提到所谓“夏族”,称“夏文化就是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我理解所谓“夏族”或“夏民族”,应该就是以夏后氏为首,包含众多夏的同姓、姻亲及友好盟邦在內的氏族群体,它们构成了夏代国家的主体。如文献所载当时的著名氏族有扈氏、有莘氏、斟灌氏、有仍氏、有虞氏、昆吾氏、豕韦氏、三□氏以及薛国族等等,都可以划在“夏族”的范围内。而它们的居处,也几乎无一例外都在古河济地区。然而这样一来,就未免与今日许多考古工作者所持的夏文化在豫西晋南的说法发生冲突。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是要尊重文献。作为已经进入文明社会的一个王朝的居民所留下来的遗存,绝不会与一个单纯的考古文化划上等号。此属鄙见,愿持与上述考古工作者商榷。

在商族的起源问题上,我采取今主流学者的说法,认其发祥地在今豫冀交界处一带,但同时认为他们也接受了相当多的东方文化因素。此即“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传说的背景。或许这东方文化因素竟是与商人通婚的某支东方氏族给带来的。

关于周人的起源,我却又有一种与众不同的看法:周既非关中土著,非由姜姓氏姓分出。亦非夏后氏的支裔,而是出身北狄,具体地说,出自世居秦晋高原的白狄族人。此看法来自已故先秦史专家徐中舒先生。徐先生认为。周人祖先自不窗、公刘直至公室父以前都居住在秦晋之间的黄土高原(即所谓“豳”地)。属于白狄族的一支,从事粗耕农业,兼营采捕渔猎,居徙无常处,直到公直父之时才“贬戎狄之俗”,来到周原与从事高等农业的姜姓族人相结合,在接受了他们的文化及商文化滋补的基础上,发展出自己的更新文化。这个总结是正确的。白狄与周族皆属姬姓,他们又都有一个共同的祖先,即黄帝。黄帝姬姓,《国语·晋语》已有明言。但《国语》称黄帝“以姬水成”即生长在今陕西宝鸡附近一条叫姬水的地方,则是把事情弄反了。这个地方的姬水的称呼实是由黄帝后裔迁居到周原以后才带过来的。黄帝氏族原本活动的地方在陕北。那儿有后人建立的他的“陵墓”便是明证(据《汉书·地理志》,黄帝陵在汉上郡阳周县,当今陕北子长县以北)。黄帝为白狄的祖先见诸记载古代神话传说的《山海经》,其《大荒西经》言:“黄帝之孙曰始均,始均生白狄”;其《大荒北经》则称:“黄帝生苗龙,苗龙生融吾,融吾生弄明,弄明生白犬,白犬有牝牡,是为犬戎。”犬戎姬姓,亦白狄之属。它们与姬周族的区别并非血缘关系的不同,实是其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各自采取了不同的生产与生活方式所致。

短期内崛起的周人联合西土各邦战胜了东土的商人势力集团,建立起了自己的王朝。这个王朝一开始就显示出其政治文化不同于以往的夏商王朝的新气象。对此,王国维亦早有察觉,他的《殷周制度论》即指出:“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这个论断当然也有些过份其辞,平心而论,商周之际的变革并不是我国古代社会最大的一次变革,这样性质的变革发生在春秋战国之际,战国时期才是我国“古今一大变革之会”(王夫之语)。但是,商周之际确实也有过一次重大的变革,这个变革如王国维所论,乃主要体现在“制度与文物”方面,且都给予中国历史发展以巨大影响。如制度方面的分封制与宗法制,政治文化方面的德治、礼治与民本政治,都可以说是周人的新猷而予后世以巨大影响者。其中,周人的德治、礼治与敬天保民思想不同于商人的神本政治,这是一般人都认可的,分封制与宗法制这两项制度,却被不少人误认为是殷人制度的继续。实际上,周人的分封与所谓商的“分封”是不同的。且不说司马迁《史记》所谈到的夏人与商人的“分封”实际上只是与夏后氏同姓的姒姓族人及与商王室同姓的子姓族人的自然繁衍分裂,就是今人常常提到的具有各种“侯”、“伯”、“甸”(甲骨卜辞作“田”)、“男”(甲骨卜辞作“任”)称谓的商代外服诸侯,也是与周所封子弟亲戚类诸侯不可同日而语的。周人的封建乃是通过向自己的子弟亲戚“授民授疆土”。将部分被征服地区的土地、人民分配给上述贵族,让他们带着自己的族人到那个地方去做统治者,从而实现对被征服地区有效控制的一种新的统治方法,这种统治方法在商代是找不出被施行过的证据的。它反映了周统治者在制度文明方面的一大进步。同样,宗法制是周统治者为了维护周天子最高统治地位并配合封建贵族对各地方的统治,援引周宗族系统内业已施行的嫡长子继承制而实行的一套将周人的君统与宗统很好地结合起来的政治制度。过去王国维说。“商人无嫡庶之制,故不能有宗法”,其论说亦是不可怀疑的。

周初大分封是我国先秦时期最重要的历史事件。它在我国文明发祥最早的中原及其附近地区展开了各氏族部落混居与融合的新局面。在所有由周室子弟亲戚分封而后建立的国家那里.由于将不同氏族血缘关系的人们有效地组织在一个新的共同体内,这就十分有利于打破它们之间旧有的血缘壁垒,导致在新共同体内地缘关系的产生。正是在此认识基础上,我们才将周初封建看作是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领土国家,以及在这些国家实现的郡县划分的先声。

从西周到战国,也是我国主体民族——汉族的前身——华夏民族形成的时期。周在反商的过程中,就将自己与西土各邦结咸的联盟称作“夏”(这个“夏”不同于被周称作“古之人”的“有夏”);其后,又将所封建的诸侯称作“诸夏”。在整个西周、春秋时期,包括周室在内的“诸夏”借助自己在政治上的一统及主导地位,对各夏商旧族及所谓蛮、夷、戎、狄施以强大的影响,促使各氏族部落的融合围绕“诸夏”而展开。“诸夏”之人由此而更具有文化上的优越感,再由此而自称“诸华”(“华”、“夏”二字音同通用。但“华”字更具有文采服章之荚的意思),或“华夏”连称。这样,到春秋战国之际我国黄淮江汉广大地区各氏族部落的居民融会成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以后,人们仍沿袭旧称,把这个新的氏族共同体称作“华夏”,就是十分自然的了。最后,由华夏民族的产生。又为统一的华夏国家的出现创造了前提条件,秦统一中国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实现的。

以上,是我感觉到有必要事先加以强调的我对先秦历史的主要看法,其中自有一些与其它学者不同的观点。我觉得历史研究主要依靠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依靠个人在此精神指导下的独自钻研,如果人云亦云,随波逐流,那样研究出来的所谓“成果”是没有什么价值的。当然这也难免导致出现一些自以为是而实际是错误的东西。我相信这类错误在本书中是不少的,凡此之类,诚望学者不吝批评指正之。

本书不少地方采用了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这些,已尽可能地在注释中做了说明。为了增加阅读效果,本书又使用了不少插图。这些插图取自多种不同的书籍。鉴于各书中的这些插图多数亦是转引,已难于弄清它们的原始出处了,故不对插图的出处一一注明。谨向插图的原制作者表示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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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9: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