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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中国继承制度史/中华文化专题史系列丛书
分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作者 程维荣
出版社 东方出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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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继承是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本书所谓继承,指家族成员之间,由族规、行政或法律加以规范,具有强制性、制度性的继承行为。本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并介绍了中国历史上各种继承制度的背景、产生、发展、变化和衰微的历史,揭示了中国继承制度从古代的宗祧继承,政治身份世袭、社会身份传承,财产继承与司法继承并存,到晚清以后专指财产继承并逐步实现近代化,以及新中国继承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这样一个基本线索与规律。此外,本书还介绍了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和港澳台地区的继承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本书观点新颖,体例严谨,资料翔实,对读者了解中国历代继承制度、增强继承法律意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一定作用。

内容推荐

本书的价值在于独辟蹊径,提出了中国继承制度史这样一个独特的研究课题和体系,并且运用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现代科学方法,规范了中国历史上的继承的概念,比较完整地研究了中国历代继承制度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程,揭示了中国继承制度发展的规律,以及与现代社会的关系。就总体上说,本书是一部新意迭出、有一定开拓性和独特学术价值的专著。

目录

序言/费成康/1

绪论 中国继承制度史概述/1

第一章 继承制度的起源与初步发展/12

第一节 继承现象的萌芽/12

第二节 从“禅让”到“家天下”的出现/18

第三节 周代的宗法制度与贵族世袭/31

第二章 历代辨别昭穆、敬宗收族的宗祧继承/37

第一节 嫡庶等级与宗族组织/38

第二节 宗祠、祭祀和族产/43

第三节 婚娶与子孙繁衍/55

第四节 立嫡、立嗣、立继、命继和爱继/69

第五节 兼祧、收养和归宗/83

第六节 辨别源流的族谱/89

第七节 整饬门户的族规/102

第八节 “孝”的观念、族学与宗族械斗/108

第三章 历代“分茅胙土”、“以贵承贵”的政治身份世袭/122

第一节 君位的嫡长继承、兄终弟及和秘密立储/122

第二节 君权过渡中的东宫、称制、禅位和辅政/136

第三节 爵位世袭与推恩裂土、支庶绍封/143

第四节 递世降封与爵位制度的演变/153

第五节 职官制度中的任子、九品中正和荫叙/159

第六节 政治身份世袭的弊端/171

第四章 历代“役皆永充”、“当色相娶”的社会身份传承/179

第一节 佃农、自耕农和地主家庭的瓜瓞/180

第二节 工匠与医户身份的嬗递/193

第三节 世兵制下军籍的沿袭与勾补/203

第四节 贱民、奴婢的相承与放免/213

第五节 儒学家传与教主世袭/222

第五章 历代“诸子均分”、“依遗嘱施行”的财产继承/230

第一节 家长的财产所有权与宗族聚居/231

第二节 分家析产的社会现象/240

第三节 诸子继承权、继承份额和代位继承/252

第四节 族产、嫁资、赘婿、户绝等继承问题/261

第五节 嫡庶、嗣子与财产继承的关系/270

第六节 妻女在财产继承中的地位/277

第七节 遗嘱的内容与效力/287

第六章 历代“罪及妻子”或“宥及后嗣”的司法继承/296

第一节 继承诉讼的管辖与受理/296

第二节 继承案件的审理与判决/302

第三节 死刑与肉刑的子孙连坐/312

第四节 籍没、流徙和禁锢的子孙连坐/321  

第五节 议亲、铁券和司法特权的世袭/326

第七章 西风东渐与晚清继承制度/337

第一节 西方继承观念的传人与继统之争/337

第二节 太平天国的滥封、圣库和分馆制度/343

第三节 建祠修谱的风靡与社会风尚的变化/350

第四节 清末现行刑律与继承法草案/364

第五节 辛亥革命前对专制与宗祧继承的批判/372

第八章 民国时期继承制度的近代化/384

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及对旧律的方针/385

第二节 北洋政府时期的继承法草案/389

第三节 北洋政府继承制度的守旧与变化/396

第四节 南京政府法制局继承法草案/405

第五节 南京政府继承法的原则、制定及历史地位/413

第六节 南京政府继承制度的主要内容/428

第七节 革命根据地的社会变革与继承规范/439

第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制度的发展/451

第一节 新中国继承制度的创建/452

第二节 建国初期(50~60年代)的继承规范/456

第三节 “文革”中的出身论与破除私有观念论/468

第四节 思想路线的转折与继承法的颁布及原则/475

第五节 继承权、遗产、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486

第六节 继承的实施与社会经济的发展/499

第十章 少数民族继承制度史/506

第一节 世选、世袭、回族门宦与祖先崇拜/506

第二节 蒙古族的财产幼子继承制/516

第三节 西南各族世袭土司制度/520

第四节 藏传佛教地区的活佛转世制度/527

第十一章 香港、澳门、台湾继承制度史/537

第一节 香港继承制度史/537

第二节 澳门继承制度史/543

第三节 台湾继承制度史/549

试读章节

私有制与家庭的发展,使继承具有了更加突出的必要与可能。马克思在谈到继承权不可废时说:“人们为自己的子女储蓄,他们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保证子女有生活资料。如果子女的生活在双亲死后能够得到保障,那双亲就不会再去操心给子女留下生活所需要的资料了。”家庭内部继承的实现,进一步巩固了私有财产与家庭制度。

上古不但出现了财产继承,而且出现了部落联盟首领的世袭。

在母系氏族社会里,儿子属于他们母亲的氏族,儿子与父亲不属于同一个氏族。父亲的财产或职务,当然不能传给异族的人。父亲死后,其财产和职位只能传给自己的兄弟中的一个,或者从父亲的氏族内另选继承人。但是,究竟传给自己兄弟或氏族其他成员中的哪一个,要由氏族会议决定。所以,母系氏族社会里,酋长的更替都是通过氏族成员民主选举,在一定范围内产生,而不可能实行传子。到父系氏族社会,父亲已经可以确定自己儿子的身份,氏族与部落首领个人的权势日益增大。为了保持自己家族的统治地位的连续性,他们滋生了把首领位置传给自己的儿子的念头。于是,出现了选举与世袭之间的斗争。

在黄帝及其以后的时代,通过阪泉之战、涿鹿之战和伐三苗的战役,中原华夏族部落联盟的力量迅速增长。当然,由于当时人们的私有观念还比较缺乏,把首领的职位视为绝对私有的想法还未明确。同时,母系氏族社会的一些旧传统不是一下子就能铲除干净的,因此仍然沿用民主选举部落首领的做法。

这种民主选举,就是古人所称的“禅让”,由上一代首领把位置传给有能力与威望的、得到部落成员拥戴的下一代首领。尧、舜是黄帝后裔,以炎黄部落为核心的部落联盟最高首领就实行禅让制,但是已经限制在黄帝的后裔子孙范围之内。据说尧、舜、禹时部落联盟首领地位的更替,也是实行禅让制度。但是,这个时期的禅让制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已经不完全等同于过去的民主选举。史籍上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

第一种说法,是部落联盟首领经过长期考察,在年老时,经过部落联盟会议同意,把首领的位置传给最贤能的人。据说,尧、舜虽然身为部落联盟首领,仍然与人民共同生活、共同劳作,在生活上与一般平民差距不显著。如《尚书·尧典》所载,当时公共事务要经议事会集体讨论,首领在听取众人意见的基础上作最后裁定,首领的继位人选也要经过同样程序。作为一种和平交接首领地位的方式,继位主要靠自己的能力与品格,任何人没有法定的特权。这是禅让制与传子制的区别。由于在候选人提名过程中,习惯上优先考虑前任首领的兄弟或儿子,很容易形成实际上的首领家族的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这是因为他们在首领的道德规范方面得到更多的教育,也有更多机会展示自己的才能。因此,所谓禅让,实际上有一定的局限,并不是任何家族的成员都可以享受平等的继承权。

P22-23

序言

中国继承制度史,是一个有意义的研究课题。

这是因为,首先,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具有超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其他国家普遍存在的文明中断现象不同,在中国这块古老的土地上,自从神农、黄帝起,一直到近现代,传统文化生生不息。特别是先秦以来,儒家等各种思想学派、伦理道德观念,政治社会制度以及其他文化要素薪火相传。这样就必然有一个继承与发扬的问题值得研究。

其次,中国传统上,每一个人都有一定的宗族地位,扮演着一定的宗族角色。一代代人通过宗族关系联系起来。只有理解了宗族,才能真正了解中国文化。而宗族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由族规家法乃至国家法律保障的宗祧继承。换言之,中国传统社会基本形态的相当部分是由宗祧继承的形态决定的。国家不过是宗族的扩大,君位的继承,也不过是皇帝宗族的宗祧继承而已。因此,研究继承问题,有助于人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中国传统社会。

第三,继承制度不但作用于历史,而且影响到现实。例如,子承父职、裙带关系、家庭出身决定论、某种司法特权的承袭等,在民国时期并不罕见,即使在当代社会,有时也不免沉渣泛起。至于旧时财产继承中的若干原则与习惯,更在现实生活中留下了深刻的烙印。又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地区出现了所谓寻根的热潮,特别是在农村,建祠堂、续家谱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现象,一方面有助于联系宗族成员,促进当地社会的团结互助;另一方面,也容易滋生一些复旧的和落后的弊端。对于上述现象怎么看,许多学者近年来发表的一些研究成果都提出了各自的观点。而从继承制度着手,是从一个独特的角度研究这一问题,值得引起重视。

第四,研究中国继承制度,必然要涉及大量的原始资料,不但包括历代正史、典章汇编、野史笔记,而且包括浩如烟海的地方志、乡土志及家谱。特别是后面三类,作为研究资料,过去人们接触的并不太多。随着继承制度研究的深入,对上述资料的整理、出版与运用也会有推动作用。

我个人历来对宗族制度饶有兴趣。1998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了我主编的《中国的家法族规》一书,对宗族制度中的家法族规的演变以及制订、范围、惩处、执罚、奖励等机制第一次作了比较详细的研究。书中第九章“研究意义”中曾说:值得人们关注的,“是传统家法族规的局部复活。在今日中国农村的许多地区仍然存在宗族聚居的状况,而活跃了数千年的宗族观念仍容易对人们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直到今天,我仍然认为旧时的宗族对现实必然产生影响。继承制度,就是这种影响的媒介与链条。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部《中国继承制度史》,是程维荣同志近年来完成的新作。我认为,本书的价值在于独辟蹊径,提出了中国继承制度史这样一个独特的研究课题和体系,并且运用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现代科学方法,规范了中国历史上的继承的概念,比较完整地研究了中国历代继承制度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程,揭示了中国继承制度发展的规律,以及与现代社会的关系。就总体上说,本书是一部新意迭出、有一定开拓性和独特学术价值的专著。

顺便指出,本书内容,与我对家法族规的研究既有一些重合的地方,更多的则属于不同的领域。本书的部分内容实际上对我的一些观点作了印证和发挥。当然,我们之间对有些问题的理解也有歧义,这是很正常的。因此,我对本书作为上海市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的出版而感到高兴,并期待着本书的出版能够对相关领域如中国传统的宗族制度、婚姻家庭制度、财产继承制度等的研究,以及在族规家谱等的整理、研究领域起到积极的作用,使之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费成康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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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9:3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