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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当代就业问题透视
分类 人文社科-政治军事-中国政治
作者 罗润东
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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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本书从就业制度角度探讨当代失业问题的表现、特征及其治理,具体内容包括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就业制度结构及特征等内容,重点分析了涉及劳动力市场运行的正规制度与非正规制度,如劳动法、工会等制度的作用,同时还考察了社会保障制度中就业层面的问题,其中涉及失业保险制度的模式等内容。

目录

第一章导论/1

第二章劳动力就业理论与市场机制/8

第一节 劳动力就业理论回顾/8

第二节 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23

第三章就业制度的内容与结构/41

第一节 美国的就业制度/41

第二节 中国的就业制度/56

第四章信息社会与就业增长研究/69

第一节 信息社会中劳动力就业的特征/69

第二节 信息化对就业影响的实证分析/77

第三节 中国的实践/92

第五章户籍制度演变与劳动力流动/102

第一节 我国户籍制度的形成/102

第二节 户籍制度对农业生产与劳动力流动的影响/115

第三节 城乡劳动力间的竞争性与互补性/122

第六章劳动力失业类型及群体特征/134

第一节 经济高增长与失业形势严峻并存/134

第二节传统的失业类型与失业新形态/146

第三节 劳动力失业的群体特征/158

第七章经济增长、发展与劳动力就业/176

第一节 关于中国经济增长与发展的研究/176

第二节 经济增长、结构升级对就业的影响/190

第八章治理我国失业问题的一些思路/213

第一节 对失业效应的分解/213

第二节 制度创新的空间/222

第三节 差别化就业政策/229

第四节 技术进步的潜力/235

参考文献/243

后记/252

试读章节

     中国信息社会就业增进战略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化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渐已形成新经济的雏形,目前这一趋势正在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扩展。与此过程相适应,企业在组织结构以及劳动过程等多方面均表现出与传统的工业化集中生产所不同的特点:如企业组织倾向于扁平化,发展模式出现小型化、分散化等趋势。劳动力就业的模式也随之呈现出新的特点:从场所上看,劳动力就业在集中的同时,一些行业出现了分散化趋势;从时间上看,劳动力由终身就业开始变为阶段性就业;从状态上看,劳动力由岗位相对固定的就业模式转变为职业升级的流动就业模式,而且在企业内部表现出“哑铃型”就业结构,即中间部分的生产工人减少,劳动力向前后两头的研发(R&D)部门和销售服务部门延伸。这些现象无一不与信息化技术进步紧密相关,说明与传统工业化对应的就业模式正在发生蜕变。这些变化对我国新时期经济增长与就业问题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一)产业选择战略

从今后一段时期看,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模式将成为我国加快经济增长、提高就业率的现实有效模式。它对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应对信息化挑战均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指以必要的物质资本投人为条件、能够吸纳大量的劳动力就业并且具有相对较高技术含量的产业。其特点是劳动要素、技术要素双密集型的产业,它可以由一些新兴产业直接形成,如ICT类产品加工制造;也可以由传统劳动密集产业技术升级间接形成,例如现代物流、无梭纺织等。相对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而言,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易于实现生产集约化,因为物质资本是产业投入运转的基本前提条件,而不是决定因素,有一定程度技术和素质的人力资源成为产业发展的决定因素。

在当代全球技术进步突飞猛进的今天,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之所以在我国具有较大优势和潜力,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尽管信息化技术进步在我国已经发生并得到较快增长,但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通过工业化扩张拉动经济增长仍具有一定潜力和优势。这种以信息化为指向的技术进步过程,并非是超越工业化而完全独立的阶段,它实际体现了当代技术进步的“增量”部分,而在“存量”上目前的生产方式依然是从属于工业化社会的基本框架。其次,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我国工业部门对经济的增长与就业两者的作用开始出现不同步。研究显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今工业部门对增加产出的贡献依然很大,而且增长趋势依然显著。而另一方面,这一时期工业部门就业人数比重却呈现下降趋势。例如到1997年以后我国工业部门就业人数出现了绝对减少,这种现象在发达国家早期工业化阶段是绝无仅有的。原因在于中国在工业化未充分发育的情况下,出现了“早熟”现象,即传统的工业化进程被信息化技术进步打断后,传统工业部门就业空间逐渐收缩。再次,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上看,由于劳动、技术两要素都密集,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增长能力强,利润空间大,对国民经济拉动力大。例如,从需求角度看,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需求潜力大,它能够适应和满足技术进步快、产品更新换代快以及需求个性化的特点。而这种较快的技术的更新,无形中增加了产品容量的市场潜力,最终拉动GDP增长。另一方面,从投入角度,要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需要一定素质的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提升过程会产生一系列派生需求,例如拉动劳动力的智力消费,从而促进教育和技能培训产业的发展等,对经济增长形成强烈的推动作用。但应指出,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对人力资本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改革开放初期,有钱就能有大利润,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以物质资本投资为主,而现在,企业进入“微利时代”,产业发展瓶颈由物质资本约束转为人力资本素质约束。两者相比较,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是纯粹以劳动者人数密集的产业,对劳动者素质要求不高。新兴劳动密集型是劳动者素质密集的产业,对劳动力需求有一定的技术门槛,只有达到一定的技术标准,才能满足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工艺流程的基本需要。

中国作为一个大的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特征至今仍然非常突出,工业化进程一直在继续,在全球信息化的背景下,目前又融入了大量信息化因素。这种“工业化”与“信息化”交织发展的格局成为全球技术进步的一个特殊类型。充分实现经济发展,GDP增长与充分就业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如果要在技术进步中实现充分就业,那么在要素密集模式的选择上应该重点突出“技术一劳动”型模式的作用,而单纯以资本要素密集的模式在我国不具有比较优势,将不会成为我国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导方式。由此可见,中国正处于一个从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过程,这是个重要阶段并且是一个长期过程。这个过程对中国来说是促进就业、产业升级、拉动经济增长的机遇,因此不能超越这个阶段。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与高科技产业各有其运行的优势空间,不能顾此失彼,高科技面对的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前沿产业,而大部分产业应该属于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发挥作用的空间。只有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取得大发展,国民经济总量上去了,高新技术才能有雄厚的支撑。(二)灵活就业战略

伴随着经济市场化进程的飞速发展,我国原有的就业格局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灵活性就业越来越受到政府、企业和个人的重视。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速度的加快,灵活性就业已经成为容纳、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

所谓的灵活性就业是指在正规就业形式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根据劳动时间、收人报酬、工作场地等方面可将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势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劳动标准方面(包括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以及福利待遇等),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方面,以及在劳动关系协调运作方面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边缘状态的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就业者,以及虽为大中型企业雇用,但在劳动条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就业稳定性方面有别于正式职工的各类灵活多样就业形式人员,包括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第二类是由科技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及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和经营方式的进一步变革引起的就业方式的变革而产生的灵活多样就业形式(现代灵活就业形式),如目前发达国家广泛流行的非全日制就业、阶段性就业、远程就业、兼职就业、产品直销员、保险推销员等。第三类是独立于单位就业之外的就业形式,包括:(1)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2)自主就业,即自由职业者,如律师、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等;(3)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待命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灵活就业在就业形式中越来越重要,成为就业发展的趋势有其必然性,其中主要缘于以下四点原因的推动。首先是企业经营需要。自全球经济向一体化迈进之日起,国际贸易竞争、市场竞争就愈演愈烈,而且产品市场、商品市场的更新换代加快,客户需求越来越小规模、个性化。企业要在这种环境下生存、发展,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顺应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灵活经营就显得日益重要。另外,灵活用工还可以更有效地利用生产设备。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雇主多用非全日制工人解决因法定工作时间不断减少而出现的设备使用上的脱节问题,否则高级精密昂贵的设备将会白白闲置、造成浪费。其次是劳动者就业多样化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不少人认为工作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生存、赚钱养家,而是要实现自我价值、为生活的更好更充实。所以,他们不愿被特定的岗位或单位束缚,更希望摆脱那种要求越来越高,自由度越来越少的固定就业模式,以拥有更多的属于自己的自由时间和空间来拓展个人的文化生活、家庭生活,参加各种社会活动。这些希望和要求是传统的固定就业模式无法使之实现,只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才能让其满足。再次,产业结构变化、知识经济崛起为多种灵活就业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制造业在经济中的地位逐步被第三产业所取代。产业结构的变化给就业方式带来了巨大冲击。固定的全日制、长期就业合同是以制造业为主体的时代产物,而第三产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乃至产品、客户都与第二产业大相径庭,所以其从业人员的就业方式也难以固守适应第二产业的传统就业模式。第三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中的那些直接为消费者服务的行业,因其服务对象千差万别,服务需求五花八门,服务产品多种多样,并且随着商品的丰富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需求日益多元化、个性化、高质量化,这就需要提供服务人员的工作方式要灵活、多样、有弹性,否则难以满足顾客的需求。P238-242

序言

一、失业现象的历史性

失业是就业的对称。广义地讲,就业是劳动者处于受雇状态或从事某项获取报酬的职业。因此,就业者相应地包括一切为挣工资或获取利润以及自我雇佣而工作的人。而失业者则是指这样一个劳动者群体:他们有工作能力并且在努力寻找工作,但却由于种种原因而得不到适当的就业机会。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定义,失业人员是指在某个年龄段以上,在考察期内没有工作,而又有能力工作,并且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只有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成立,才能认定一个人为失业者。其中寻找工作指一个人必须采取明确的行动搜寻工作职位。这样的行动包括在就业介绍所登记,向雇主申请,在工作场所(农场、工厂、市场等)登记以及在报纸上登广告或应征广告等。衡量经济中失业现象严重程度的指标是失业率,它是失业人数占劳动力人数的比率。而劳动力人数则包括那些有工作的人和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即就业人数与失业人数之和。虽然没有工作却又不寻找工作的人不被视为劳动力。种种现象表明,失业是劳动力供给超过需求时表现出的总量和结构失衡,这种现象并非自古就有,而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人类生产活动的历史看,失业是在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出现之后,尤其是在进入社会化大生产阶段以来,才逐渐出现并影响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即失业是一个历史现象。但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里,是不存在大规模失业现象的。从生产关系角度看,其原因或是在于生产资料同劳动者没有分离,或是在于劳动者没有人身自由,从而使资本雇佣劳动没有成为生产要素的主要结合形式。从生产力角度考察则发现,根本的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尚停留在一个较低层次,从而使劳动要素相对于土地等资源来说具有相对稀缺性。当人类社会经历资本原始积累过程进人资本主义制度后,资本雇佣劳动关系成为生产方式的主体。在技术进步的条件下,劳动要素相对于资本总量迟早要突破一个临界点,即出现相对过剩,这时失业也就会以各种显性或隐性方式表现出来。从此以后,失业也就成为与社会生产活动相伴生的重要经济现象。失业作为一个社会经济现象,不独是经济学特有的研究领域,其他社会科学也均从不同侧面对其进行过探讨。例如在失业现象爆发初期,空想社会主义者曾将它作为私有制的罪恶而猛烈抨击。但是,随着对失业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失业现象的经济本质越发明显。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失业归因于资本主义制度,并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剩余价值这一绝对规律导致了人口生产相对过剩,从而使得失业现象不可避免,要消除失业只有从根本上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凯恩斯主义者则认为,失业是总需求不足的产物。只要政府采取适当的干预政策,就能消除经济中的非自愿失业现象,实现充分就业的宏观目标。而货币主义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则提出“自然失业率”这一概念。它表明在一个经济系统中由于存在摩擦及结构等因素,如果从动态和均衡的角度看,经济中的失业率将收敛为一个正值,即自然失业率。自然失业率的存在一方面说明失业在经济系统中具有内生性质,另一方面也同时说明,任何企图彻底消灭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都将是徒劳的。至于经济学中其他流派对失业问题的看法则更是见仁见智,不一而足。失业在不同的经济学流派中被赋予不同的含义,其原因就在于各种理论体系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阐述失业现象的本质。关于这一点,本书拟从就业的社会制度层面来研究失业,并结合中国当代失业问题的新表现探讨其相应的对策。二、就业制度的系统性

所谓就业制度,本书的观点是,它是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关于充分利用劳动要素(提高效率)同时尽可能保护劳动要素(抗击失业)的一切正规制度与非正规制度的总和。其中具体包括: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劳动法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这些制度并非单独发挥作用,而是彼此密切相连,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目前世界上不同国家之间在治理失业问题方面,分别有不同的措施和办法,政策的差异主要来自于不同的就业制度类型。例如欧盟各国由于历史上存在较高的社会福利,这些国家一般劳动力成本较高,有强大的工会组织,从而客观上造成这些国家存在较高的失业率。美国则与此显著不同,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大部分。失业保险制度是美国职业保障体系中最早、覆盖面最广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是美国劳动就业制度、劳动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案》首次以联邦法律的形式将这个制度固定了下来。《社会保障法案》规定了联邦政府对失业保险的行政拨款、联邦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各州在这个体制中的职责。美国的失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参加。它虽然也有健全而发达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对就业问题没有像欧盟各国那样(尤其是北欧)实施过度的保护,从而保持了劳动力市场较强的竞争性。再例如我国,就业制度已基本从计划经济为主导的“统包统配”模式转变为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模式。众所周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产权客体的私有性质被传统公有制的法权体系几乎“关闭”,作为劳动者自身蕴涵的劳动力资源与企业里的物质资本一并被公有化。当时从形式上个人不再拥有任何生产资料,甚至于劳动者的天赋、技能等一切具有生产性的精神存量。在企业之外,劳动者成为“纯粹的”消费者,没有使用自身生产性劳动资源的权利。在这种法权关系决定经济关系的环境下,国家自然也就承担了经济活动中几乎全部的风险,即形成了与计划经济对应的“终身就业”制度。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后,劳动力产权的私有性质才逐渐被确认,传统计划经济制度形成的国家与劳动者之间的法权关系逐渐被商品经济关系消融,要素的控制权对劳动者来说意味着更多的经济价值。现实中逐渐出现这样的情况:公有制企业职工在某些条件满足后将“收回”自己的择业权,采取劳动关系调动、跳槽、辞职等一系列方式,对其就业岗位做出重新选择。可见,在转轨经济时期劳动力产权基础发生了这些变化之后,客观上就具备了就业权利与失业风险一同回归于产权主体的趋势,它说明整个失业风险将在国家与个人之间重新划分,劳动力就业制度面临着转型。我们知道,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通过公有制企业这一制度媒介担负起劳动力就业等经济活动的全部责任,从而成为劳动力维持、投资及发展整个再生产过程的法定主体。由于劳动力产权名义上归于国家所有,公有制企业劳动力失业的全部风险相应地也就由国家承担。这样,计划经济中的劳动力就业制度实际上是推行了集中型的“国家保险”模式,它与市场经济中的分散型个人保障模式相比有三个缺陷:(1)加大劳动力失业的系统风险。本应由市场中劳动者个体分散承担的个别风险被集中起来后,即使这种情况没有增加劳动力失业的总风险,但仍可以推断:这种风险结构的改变必然使系统风险相对增大。企业一旦出现经营不善将对整体劳动力就业构成强力冲击。例如在经济波动时容易造成劳动力中的特定群体成批失业或下岗,加剧经济波动,使宏观经济运行更加不稳定。(2)降低对劳动力的生产性激励。尽管劳动力就业的“国家保险”模式使失业的个别风险不复存在(实际上已转化为系统风险),但劳动力之间的竞争被限制在公有制企业内部。劳动者无法根据自己的偏好及人力资本状况从既定的企业中退出,企业亦不能辞退低质的劳动者。因而它必将影响到对劳动力的生产性激励,限制企业的产出水平。(3)造成劳动力资源的退化。“国家保险”模式下职工工资水平低且刚性化,劳动力再生产主要依靠企业福利来维持。在企业以外,劳动者个人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虽然免除了失业之虞,但职工专业技能并未得以增强,业务能力主要靠连续的经验积累,因此工作年限一直是传统公有制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重要变量。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对“国家保险”模式的接受过程也就表现为职工对公有企业依附的加深过程和对市场风险厌恶的累积过程。当风险分担以及将劳动力资源转移到非公有制企业的费用很高时,劳动力要素所有者就会与资本所有者(即国家)在公有制企业内部达成妥协,使劳动力市场出现与此相适应的长期合同,其极端情形即是终身就业制度。它对于公有制企业职工而言,就业所获得的收入实际上已转变为社会福利而不再是劳动报酬。失业的含义也不在于失去工作本身,重要的是失去与之相关的“身份收益”。而对于公有制经济占主体的国家来说,承担起企业劳动者终身就业的责任,也就是“把全部的鸡蛋都放进了一个篮子”,最终导致转轨经济时期就业问题的集中爆发,结果反而增大了劳动力失业的风险。

由此得出的一个结论是,转轨经济时期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一个特定阶段,这一时期劳动力失业风险的分担机制既不同于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保险”模式,又区别于单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的劳动者个人保障模式。它是一种“国家与个人共担,个人为主体”的风险分担机制。其中国家承担失业总风险中的“系统风险”部分,以此垫付制度变革过程的交易成本,它具有补偿的性质;而劳动者个人则担负相应的“个别风险”,使其在就业权利与义务上实现对等,它昭示着体制改革的方向。在“十一五”期间,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将继续向纵深发展,城镇失业问题仍需进一步治理。从劳动力失业保障制度建立与完善的角度讲,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性的关键阶段。其重要性表现在:一方面,中国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努力,迄今基本形成了失业保障制度的雏形,同时建立了相关的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为以后继续完善市场化的失业保障制度奠定了制度基础;另一方面,从“十五”以来政府在就业政策上已进行重大调整,即由以往失业保险制度与下岗职工再就业保障制度并存的“双轨制”,向单一的劳动力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它标志着“下岗”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失业形态将逐步退出人们的经济生活。这种新的失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劳动者个人为主体的失业风险分担机制,它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过去失业保障过分依赖于企业、依赖于财政的传统模式,从而逐步走向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市场经济的失业保障机制。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仅要考虑到经济改革,而且对诸如技术进步之类的因素也应予以充分重视,因为一些新的就业形态、就业方式虽然现在所占比例可能不大,但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战略”的实施与推进,随着当代全球科技的迅猛发展,它也会对就业模式、就业制度产生深刻影响。三、本书的主要内容

本书从就业制度角度探讨当代失业问题的表现、特征及其治理,具体内容包括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就业制度结构及特征等内容,重点分析了涉及劳动力市场运行的正规制度与非正规制度,如劳动法、工会等制度的作用,同时还考察了社会保障制度中就业层面的问题,其中涉及失业保险制度的模式等内容。在对中美两国就业制度比较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当代科技进步以及全球化背景下许多国家(尤其是大国)面临的就业难题,其中主要针对我国当前的就业制度结构、失业群体分布、经济增长与就业的关系以及信息化技术进步对就业的影响做了比较详细的讨论。在此基础上,本书提出未来一段时期解决我国失业问题的一些参考思路。例如,针对失业效应的内部构成,笔者从概念层面描述了失业率背后隐含的失业时间效应与频率效应,揭示出了目前失业率计算结果与失业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压力之间的差异,为失业计算方法的改进提供了参考;针对我国就业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笔者提出了汲取发达国家经验与教训的改革思路,强调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在转轨经济时期,形成“国家与个人共担失业风险,个人为主体”的失业保险模式;针对我国不同类型城市面临的不同失业问题,笔者提出应结合我国城市类型,进一步提炼出适合不同城市类型的个性化就业对策。由于这些结论是在对我国当代失业问题以及国际经验分析的基础上得到的,所以其对策建议对我国转轨经济时期以及将来市场经济发达阶段的失业治理均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后记

本书主要是我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所做研究项目“中美就业制度比较分析”基础上完成的。为了突出其中关于中国就业问题的讨论,本书也涵盖了我近两年的一些其他有关研究成果,如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新经济条件下就业理论研究”等。

对于本书的顺利完稿,我非常感谢斯坦福大学国际发展中心(SCID),它为本项目提供了良好的研究环境,该中心主任Roger-G.Noll和副主任Nicholas C.Hope给予了热情帮助。经济学系的John Pencavel教授对我的研究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他主讲的劳动经济学课程使我受益匪浅。另外,斯坦福国际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Helen McMahon和Yo—ling Ma女士对我以及其他访问学者的科研、生活非常关照,其高效、细致的工作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还特别感谢我的研究生娄世艳、杜德明、张鹏和赵鹏,他们协助我翻译、搜集了本书有关资料。

本书形成时间仓促,缺点与疏漏之处请各位专家、学者指正。

                 作 者

                 2005年5月于斯坦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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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