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在当今的全球化时代、网络时代,展现出以往难以见到的跨越政治制度、国别差异的混杂交错局面,这更是需要关注的。书中对意识形态的话语霸权、不平等言说,有较为祥细的介绍。使意识形态的认知机理、思想特征在一种相互比较、相互确证的阐释中得到解读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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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意识的起源与结构 |
分类 | 人文社科-哲学宗教-哲学总论 |
作者 | 胡潇 |
出版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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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意识形态在当今的全球化时代、网络时代,展现出以往难以见到的跨越政治制度、国别差异的混杂交错局面,这更是需要关注的。书中对意识形态的话语霸权、不平等言说,有较为祥细的介绍。使意识形态的认知机理、思想特征在一种相互比较、相互确证的阐释中得到解读和说明。 序言 人类意识现象的追问与阐释,相对于进行这种意识活动的人来说,几乎与人的自觉意识活动同时发生,早就是!几千古”之谜了。从古希腊雅典神庙门楣上书写的“认识你自己”,这样一种对人、对人的意识的自我追问,直到几千年后的今天,人们对精神现象的各种解读,无一不是对人类意识之谜的不懈探究。意识是隐蔽、诡谲而深邃的,对意识现象的认识和解读自然也是异常艰难、曲折而痛苦与晦涩的。历史上,人类长期把意识现象的发生、意识能力的获得交给全能的上帝,以为是上帝对人类的赐予,才有了人类的智慧与理性。意识现象的说明,久久地被笼罩在神秘的气氛中。在历史唯物主义出现以前,即使像黑格尔这样伟大的精神哲学大家,最善于辩证思考问题的意识论者,也只能任由意识的自我放纵,将其作为历史的主体自行创造一切,最后迷失在他的绝对知识中。而在历史唯物主义产生之后,像弗洛伊德及其学生荣格,意识形态大师卢卡奇、阿尔都塞、曼海姆,左派哲学家萨特、马尔库塞以及哈贝马斯、齐泽克等人,他们都从各自的学术视角对意识和意识形态现象做出了自己的研究和说明,不能说没有推进,但的确很难说尽如人愿。他们展示、留下甚至也制造了一系列的理论难题。这有其历史的必然性。意识现象的说明,最终是要通过哲学的。而哲学的生成与建构也无法回避意识现象。并且,意识现象的解读作为哲学的中心话题,它的解读既关涉哲学的整个形态和品格,又涉及不同哲学之间的关系。阅此,不同哲学之间的争论、比较和抵牾,都会在意识现象的解读中留下深深的印迹。这使本来就个分复杂的意识问题因为学派的争斗而变得更为复杂。 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变迁,科学的发展,引起了人们对意识现象的深度关注,更引发了哲学一次又一次的急剧变革。但无论怎样,意识进而意识形态现象,依然是哲人们深切注目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神经科学、实验心理学的发展,引发了学界对心理现象、语言现象、思想意识现象的实证科学探究。许多人企图从生物化学、生物电学、神经剖解学乃至基因学的深处,探测人类精神现象之谜,求证一些科学的假设,做出形形色色的科学说明。这自然引发大量的关于精神现象的生理——心理——哲学研究。 其次,计算机科学的发展,脑仿真技术的发展,数字化模拟技术的发展,激励人们试图用“黑箱”技术,信息论、控制论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探测人脑这个令人最着迷的“黑箱”,并模拟人脑的意识、思维功能与机制,移用于电脑乃至机器人的研制和改进过程中。这当然地引发了人们对人脑思维乃至整个意识现象的研究兴趣与不懈进取。 其三,在社会意识方面,由于二次世界大战以及后来的冷战,使东西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价值观、意识形态方面,长期保持着高度的政治思想张力,相互捍卫着自己、批判着对方,乃至意识形态之战成为冷战的一个重要场域。这引起了卢卡奇、曼海姆等人对意识形态在社会政治层面和认知层面的积极研究和阐释,留下了许多极有学术价值的思想材料。 其四,科学技术对社会文化生活的全面介入,作为一种观念形态的文化,它们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社会的生活格局,也深刻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于是,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便被哈贝马斯这样的现代学者给予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有了意识形态的科学分析和科学技术的意识形态说明。这种话题,也曾在20世纪前苏联70年代的哲学家们那里得到了多少是哲学与文化学、政治学的回应和解释。 其五,网络文化的兴起,交往方式的变革,媒介文化的转型,意识形态的语境与载体都有了不同于以往历史的崭新变化。20世纪六十年代,加拿大著名媒介哲学家麦克卢汉就锐敏地觉察到了新的媒介对意识形态的巨大变构作用,提出了“媒介即信息”的著名论断。经过数十年的沉寂,在网络文化喧嚣的今天,麦克卢汉的思想复苏了。人们包括笔者在内,从新的媒介像因特网世界生成与存活的意识形态现象,看到一种无控制、无屏蔽、无序的高度自发状态下涌出的意识形态新景观,更是让当代的我们大掉眼镜。对于它们的研究,则仅仅是开始。 其六,经济全球化飓风的横空出世,国际垄断与国际协作的同时出现,市场化席卷了包括文化生活在内的一切领域。不同国别、不同制度、不同意识形态体系的思想观念,在人、财、物、信息、能量的全球性大交流中,它们也超出经济的所有制和政治的国家局限,随同文化市场和网络文化直接进入受到全球化影响的各个角落。意识娱乐化运作,以其无孔不入的广度和难以抵抗甚至让人上瘾的深度混然杂陈地进到了社会主体的大脑中。高度的无序状态,弥散状态却贯注着一种强大的资本冲击力。以致西方世界的雅斯贝尔斯、贝尔、奈斯比特等人提示的后现代社会精神文化状态在当下时境已空前地加剧了,发达国家意识形态的渗透力量依靠着经济的强力,又凭借着信息的比特数量形成强大的文化压制和话语霸权。对此,一切有民族文化自主性、独立性情结的人们,对于意识形态这个现代“百慕大”是无法掉以轻心的。凡此种种,我们的社会哲学、历史哲学、文化哲学、政治哲学、精神哲学乃至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心理学和认识论,都不能自外于意识形态、时代精神变迁的大潮之旁,置一种漠然不睬的态度。 然而,意识和意识形态尽管如此地需要我们关注,如此地不能掉以轻心,但由于前人的理论匆忙及其某些理论的缺失,由于文化革命“全面专政”的恶劣影响,由于科技工具主义、经济功利主义的甚嚣尘上,在国内学界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虽有俞吾今等人的著述,有南开大学哲学系“社会认识论”的专门研究,但总是让人有一种从原理论探讨到现实的理论回应都不够的朦胧感觉。 如实地说,马克思主义在其发生、流播过程中,对意识形态现象是很重视的。早期,经典作家撰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等著作,都为意识形态的唯物辩证法研究,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原则和经典文本,并且是在意识形态的科学研究中奠定历史唯物主义原则的。后来,拉法格一本《思想起源论》著作,进一步把社会意识诸如法律、道德等思想的发生学研究,从社会历史的研究方面推进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深度。他把马克思想研究而未竟的事业作了一个光彩的补充。后期,恩格斯的《反杜林记》、《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终结》两书,则深化了马克思与他的早期研究。晚期,马克思所进行的人类学研究,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诸多通信,都表明他们并不满足此前的建树,有继续深入的研究甚至有对前期研究的反省与自我批评。这些,具体地说明意识和意识形态的研究,在经典作家那里有了一个革命性、科学性的伟大开端,但他们囿于时境的窘迫和思想形成的理路所由,在留下伟大成就的同时,也留下许多理论的遗憾。正因为如此,才有他们身后的形形色色的“马克思”在意识形态理论中的发创和阐释。 在对意识和意识形态理论的横观纵览中,笔者发现,有几个值得关注但又没有很好解决的理论问题。 一是意识和意识形态的发生学研究,还失之粗陋。意识的起源问题,绝大多数学者都停留在意识形式起源的社会学说明上面,没有推进到人类发生学的深处。 二是意识的社会形式化说明,只有阶级分化、脑力体力劳动分工等一些原则性的推断,而缺少意识机理的深究与解释。对诸如社会心理的形成与变迁,社会心理对于社会意识及其形式化进化的理路和机制,意识形式分化的社会、意识、文化机理,各社会意识形式及相互之间自变与因变的关系,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对社会历史的反应、表达和反建构作用机理,都未能深刻研究。 三是社会意识形式进入上层建筑,成为社会意识形态的社会、政治、文化制因,它们的结构一功能关系,自组织、互组织、被组织与对社会生活的反组织关系,都未有深刻的研究。 四是对意识形态现象的研究,存在着两个相互排斥的极端:一为纯粹政治学、阶级论、性向论的权能主义,认为意识形态就是阶级、政治、权利的幻想或乌托邦,根本无认知成分、无科学性可言。二为纯粹社会心理学、社会认识论或历史认识论的认知主义,认为意识形态就是对社会历史的认知,根本排斥其中的阶级制因和权利影响。前者常常导致对社会意识的全意识形态化、政治化的权利粗暴,后者则往往否定意识形态的政治倾向、阶级倾向,以认识论取消社会意识和思想上层建筑的阶级分析,否定和回避意识形态的社会特质及其现实依据。这在当下已成为意识形态问题论争的一个焦点。 五是对社会意识及意识形态活动的网络化、商业化、全球化缺少应有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在知识爆炸、信息泛滥、商品轰击的文化晕眩中,迷失了对主流意识、精品文化、文明目标的学术追求和理性自觉。这造成了大量社会正义、社会理智、文明灵魂及其护堤在信息洪水的侵蚀乃至海啸般冲击下的消解和崩塌。精神生活呼唤着社会意识形态的主体自觉。 笔者抱着一种难以自明的学术兴趣和文化责任,久久地关注着人类的意识王国和社会的精神生活世界。1980年做研究生论文时,我就对人类意识起源问题有过探奇般的追问。1981年专程北京,拜访当时古脊椎动物研究所所长我国著名的古生物学家后来的科学院士吴汝康先生。他对我这样一个门外汉学生,不吝赐教,谈及一些关于人类社会起源的考古研究。后来,我一直追踪他的学术成果,对我从人类发生学角度说明意识起源受益匪浅。改革开放的发生与深入,社会及文化的急剧变革,又将我引向文化研究的深邃世界。自1985年以来,我在此领域游弋了整整二十年时间,从伦理学、心理学、文化学、艺术学乃至思想哲学的不同角度,关注和研究社会意识现象,先后发表了《文化现象学》、《文化的形上之思》、《思想哲学》等专著。同时进行文化社会学研究的田野工作和艺术文化的个案研究,带领同仁深入湖南、浙江、广东三省20个县市200多个基层单位作乡村和市镇文化的广泛调查,主编、独撰并出版了《世纪之交的乡村中国》、《民间艺术家的文化寻绎》、《城市环境艺术》等著作,发表了文化、意识研究方面的文章80多篇。这些,虽有对社会文化变迁的自觉回应,但回过头来看,却发现自己的学术生涯已深深陷入精神王国的探究而不能自拔。我不舍地追问变革中的社会及其精神,不舍地追问精神的自我和自我的精神,在不断地把自己作为顽强的研究主体的同时,又不断地在精神的层面把自己刻意地放置于社会文化环境中,作为精神的客体加以研究。进而,推及社会和历史,辛苦地在意识领域跋涉、爬梳寻觅和发现。我触摸到了太多的社会需要我解决而我却不能全力去解决的学术问题。终于,把思考的热力鼓动起来,就意识的起源、意识的结构、意识形态门类的政治学与认识论分析形成一本书的构想,挤出时间全力拼写,才成了现在奉献给读者的这样一堆文字。不能不带着几分苦涩地告诉大家,其中地许多章节,都是我在凌晨四点至八点这段时间完成的。我自个儿常把此书称为“思想晨操”,也暗含着它是讲“起源”一类问题,并且诸多的不成熟,许多方面仅是一些学术的生发点。 全书的整个研究,应当说在几个问题上贯彻了一种理性的自觉。 一是有意识地克服前人在说明意识的起源时,或脱离实践只讲物种进化,或只讲实践而无视人身进化,这样两种片面性。坚持以实践为基础,结合人身进化,社会发生史去说明语言、意识、理性思维的生成与发展。人类文明发展史的事实告诉我们,思想、意识、语言,总是属人的这样一种生命存在的本质力量和精神特质,是人的人证和性证。它们依赖着人的生命存在形式,也构造和维系着属人的本质力量。不深入研究人身形态生成演化史,也就无法解读那深受人身自然制约的人类意识发生学问题。黑格尔架构的那一系列无人身、无大脑的精神现象学,尽管鸿篇巨制,但终究未能解决思想意识如何起源的问题,这是足以让我们引为鉴戒的。同样,人也不是单纯生物学的存在,它是一个社会存在,是在实践活动中生成和发展着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物。思想、意识、语言,就其直接的方面看,是与人相随的,属人的。但往深处看,它们却是那铸造人身的社会生产劳动实践的原生物,是派生于实践、派生于社会的。它们与人身自然一道,在实践中、社会中被创造出来,构成灵与肉的属人的社会统一。所以,马克思也只能在超越费尔巴哈生物学的人性观、进而建立社会实践的人性观和社会意识观之后,才为说明意识、语言的起源提供唯物史观的原则意见。因此,我们必须从人类的初始出发,去探究意识的发生学机理。这不仅把拉法格《思想起源论》的历史视角向远古推进了三百多万年,不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去探究意识形态的起源,而是在人类文明发韧处,去考察意识的发生。而且,还将唯物史观对人类历史、人类思想的观照贯穿于历史的起端,并为今天说明某种思想意识的发生,提供历史的判据与参照。 二是有意识地对意识的主体结构进行了结构学的解析。以往我们解读意识,十分粗概地界定:意识是大脑的机能,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这自然不错,但没有深入到意识的主体性构成去揭示它的内部机理,导致意识现象成了一团十分不清晰的“雾水”,隐隐约约,朦朦胧胧。自从弗洛伊德特别是荣格对人类无意识现象进行深入研究以来,人类的精神世界在以往的意识旁边平添了一个与之相对的无意识,而且较之意识更为深邃。这引起了人们对意识之内在结构的关注,于是隐意识与显意识、潜意识与意识、文化无意识与机能无意识、集体无意识与个体无意识等结构分析及其术语表达便纷纷出场了。这是对意识现象研究的深化,我们不能拒绝这方面的学术成果。但意识的主体构成决不止于如此。意识既然是大脑对事物的反映,那么,它首先就只能是关于对象的意识,而意识又有反思自身的功能,因而有自我意识之谓,即意识对主体及主体意识的反思性掌握。由此而来,便形成了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的两极以及它们彼此的依存、转换关系利实现途径。再有,笔者受到萨特《想象心理学》的启示,以为在意识活动中,理性思维与意象相像或形象思维是不同的又可渗透、转换的两种意识方式。因而,意识有“思”和“想”的两项活动与精神构成。它们亦成为意识之主体结构的重要方面。基于上述三点认识,特在本书中另立一篇,专论意识的主体性结构。其中,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及其关系的论述,侧重揭示意识的客观内容及其主、客体位势,说明主、客互换的意识机理,进而说明认识的背景与知识结构。关于意识的显意识与潜意识、无意识,以及无意识内部诸方面关系的分析,意在揭示意识的信息识记和向无意识转换的过程,揭示本能及其原型等不随意反映的认知机制,从而说明主体由认识、识记而内化为熟练反应、不随意行为的机制,既说明认识及经验积淀引出的人类文化进化及其获得遗传的过程,又说明认识等显意识活动的知识潜结构、潜能制约,进而说明主体某种先验的自在的人差现象。由此,还可以说明同样的实践——认识活动,何以有千差万别之结论的主体性原因。而思维与想象的意识分析,则意在揭示理念与形象的意识之相互依存、相互生成和相互转换,说明理性逻辑思维与情景意象思维的各自特质,为理性创造活动和形象构造活动,进而为科学研究与审美创造活动的说明提供意识论的依据。主体的意识结构分析,也隐在地为意识的社会化、形式化的门类划分,提供了意识及其主体自身的依据。它们潜在地证明着,人类对现象之理性的、实践精神的、审美的、宗教的乃至哲学的不同掌握形式,是有其意识之“思”、“想”分野的根源的。以意识的人身差异,心理活动差异、反映事物之机能的差异,先在地确证了社会意识形式化、意识形态门类的主体性必然。这为深入说明社会意识形态的结构及其认识论差别,打下了伏笔和铺垫。所以,在分析意识的形态结构之先,分析意识自身的结构,是一种势所必然的要求。而在此之后,对社会意识形态作意识论、认识论的门类和结构分析,则也是意识之主体性结构分析之后的逻辑归宿。因为认识、意识,是由个人而社会的,同时,社会意识的结构又会反过来强化、规约和引导主体的意识和认识结构。前者是意识的主体文化构成,后者则是意识的社会文化构成。意识与无意识,无意识中的个体无意识与集体、原型无意识、文化无意识的关系,都深刻记载和表达着意识活动的个人与社会的文化互规定关系。 三是对社会意识形态的门类及其结构进行了社会认识论的分析,对此,本书花笔墨最多的一篇。因为我所设计的问题本身具有三言两语难以言明的艰深。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难题就是要深入揭示社会意识形态如何掌握、如何表达现实生活的社会一意识机制。当年恩格斯在谈到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时,明确地指出,他和马克思都更多的是关注到了意识形态所反映的现实内容方面,而对反映的形式则有所忽略。这种理论建构的忽略,自然有其历史和环境的原因。当时,马克思恩格斯主要的历史使命是为无产阶级铸造科学的世界观与革命策略,实现古典哲学的革命性、科学性转变,而非像普通学者那样去从容地建构一种细密的理论体系。时局的窘迫与创作的匆忙,使他们不得不简略一些问题的理论分析。然而,在此之外,还有思想认识的原因。其一、马恩创立唯物史观时所依凭的思想材料之一——德古典哲学,其言说者无论是黑格尔还是费尔巴哈,都没有更多地涉及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的机制问题。在黑格尔那里,社会意识诸形式,仅是绝对精神自我运动地一些环节。绝对精神派生出自然和人类社会之后,便继续自我推进,达到人类精神领域。故社会意识对社会现实的反映,在黑格尔那里只是绝对精神由现实生活向精神世界的自我推进而已,无需更多的涉及社会、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辨证机理。但黑格尔也有贡献,他在《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原理》、《宗教哲学》、《美学》、《哲学史讲演录》等著作中,凭借深刻辩证法的智慧,谈到了各社会意识形态的认识机理及相互之间的逻辑递进,为马克思、恩格斯,也为今天的我们,了解各意识形式的内部机理及其相互关系留下了很有价值的思想资料。费尔巴哈在社会意识形式的研究中,其主要贡献是对宗教理论的建树,其中许多内容是深刻而机智的。但他的人本主义理论局限,使其意识形式的论说过于心理化而失却了社会学的关照与厚重。德国哲学对社会意识形式研究的理论不足,让马恩难以得到对此问题深入研究的有效历史资料。其二,在唯心主义长期笼罩着社会认识论、历史认识论领域的思想环境中,创立唯物史观的任务是异常艰巨而又极需理论勇气的。这要求马克思恩格斯有高屋建瓴、势如破竹的时代大气,而不能拘泥于理论细节的圆融。同时,诸如社会意识如何反映社会存在,社会意识各部类的认知机理,以及它们之间的思想关系,这些虽为唯物史观、社会认识论的枝干问题,却又是非常复杂的问题,不假以时日,深入梳理,探幽发微,是难以济事的。这种由问题本身的复杂性造成的学术繁复,导致了马恩对它们的悬搁或存而不论。正是由于恩格斯当年对此问题进行理论反思给我们带来的科学昭告;正是由于这类问题的忽略而造成了阵营内部青年人的误解和敌人进攻的口实;也正是由于这类问题在今天已经变得十分重要,必须积极面对,努力解决,无法回避,所以笔者也就不知深浅,存心要去探幽、涉险甚至犯忌,对它们进行一些自己的研究。 二 我想特别地就社会意识形态这一人类意识的思想形式化、话语政治化、形态社会化现象的研究和阐释说些个人的体悟。 社会意识形态现象的研究和阐释有许多原生性的困难。其很多方面来自于这一精神现象与社会生活、与社会实践、与社会主体的复杂关系。对此,我认为可以从这样一些方面去思考。 第一,意识形态是理论意识与实践意识的交织。它的解释功能、表征功能与导引功能、指令功能和规范功能相互缠绕。认知、说明与指令、要求结合在一起,要求实行的往往必须坚信不疑,不允许说得太多,不允许有太多与此不同的杂音或噪声。说得太多了,常常会动摇信仰的严肃性和行动的坚定性与严肃性。这种由社会政治赋予意识形态在理性分析方面的讳莫如深,使这个领域多为是其所是,难有非其所是,形成大量的迷障与雾区,难以让人深入。 第二,意识形态是认知意识与幻象意识的杂陈。人们带着理想、带着向往、带着对权利的追求、带着对自身的确证去认识和阐释为意识形态反映的事实。形成的认知是幻象性的认知,幻象是认知性的幻象。要超越意识形态主体的幻象,从认知方面去揭示意识形态的事实真实、内容真实、意识真实,就像幻象者需要幻象并面对大量致幻因素的自我去弊、解幻一样,是相当困难的。此处有一个两难:没有任何幻象,人们认识的就不是意识形态的真实;而带着种种幻象,人们又不能真实地认清意识形态。 第三,意识形态是权利和话语的结合。权利事实、制度事实和话语事实、精神事实相互混淆。权利、制度给予意识形态以某种政治支持和政治强势,并动用社会的宣传机器和舆论力量,将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柔性制度和文化客体推到社会成员面前,要求人们接受、容忍和遵循意识形态的主旨与原则,而不能怀疑、批判。话语的陈述与精神的自由,会解构和动摇意识形态的强权,会冒犯和疏离统治阶级坚持的主导思想。而没有话语的生趣与一定的自由发挥,严肃的思想主张及其背后的政治原则,又无法进入常民大众,无法争取他们的积极参与和充分认同。这种文化悖论,同样让意识形态在日常生活中会发生解读的困难。 第四,意识形态是对客观世界和意义世界的双重思想建构。其内容来自现实生活,但它是对现实生活的意义观照和价值审视。它对于支持自身的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总是给以合法性、合理性的证明和确认,由此造成社会精神生活的价值准则和秩序体系,构成大众的意义世界与精神家园。社会主体对于意识形态之确然的价值信仰和深深的意义认同,从来大大超过对它们的理性研判。这个带有某种乌托邦色彩的精神世界,其思想机制说明的难度,的确远非那些对客观事物作清净理性研究的科学意识所能比拟。因为人们难以超越那维系自身生存、让自己安身立命的意义世界或价值王国,而与之相违地进行一种另类思考。 第五,意识形态的形成和实践,伴随着自发与自觉的双向过程。意识形态的初级产品或原材料是社会心理。它是人们在不经意的生活过程中,对社会现实及自身存在的经验把握、情感把握和意义把握,是作为习惯、风俗、时尚、成规等不言自明又天经地义的东西并以一种为人们所不知道的过程而作用于主体的,烂熟于心并自行遵循。人们在漫不经心的自发状态下认识和意识到了自身的存在、社会的现实,并心悦诚服地接受了它们。而对这些心理因素进行理论加工并使之系统化、精致化的专门精神生产者们,虽然在精神创造中有清醒的理性自觉,但他们对社会经验、社会心理的理性分析、加工制作,并不是站在科学静观的理性立场去进行的。他们或受命于统治者的意志,或出于自身的权益要求,或为时潮的流向所推动,或发自阶级对立中的抗争。其中对权力、利益、价值、意义的热望与思考,人人超过理性的冷峻和智慧。从这一点而言,意识形态的自觉炮制者,也每每脱不了自发性的干系。这也导致了意识形态的政治性幻象和价值性沉迷对科学理性的排斥或干扰,造成意识形态之自我意识的巨大精神障碍。 基于以上这样一些思考,笔者便特地从人们关注不多的意识形态的认知视域切入,对它们反映社会现实的一些特殊机理进行认识论和思维特征、文化学的分析。我意在努力解读恩格斯曾经指出的、他和马克思都有所忽略的问题:意识形态对现实生活反映的形式,即反映的具体方式、方法、途径和机理。对进行这种学术研究的上述五各难题,笔者有意识地将其内含的矛盾、悖论、两难、隐曲乃至颠倒与幻象,置于一个可以观照、可能言说的环境中去进行分析和说明。为此,力求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学术追求。 一是把社会存在对意识形态的规定性、派生性、外组织性的认证和说明,与对意识形态在生成和发挥作用过程中之反规定性、反派生性、自组织性的认证和揭示有机结合起来,使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自变与因变关系、施动与受动关系、自在与自为关系放置于生动的过程中去分析、说明。从而,使历史的唯物论和认识的辩证法在意识形态的论说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是对意识形态给予一种政治学、社会学、阶级论和心理学、意识论、认识论的多维面关注与解析,既否定抹煞意识形态之政治倾向、阶级属性和权力制约的认知主义倾向,又否定把阶级属性及其政治倾向绝对化而抹煞意识形态认知功能的权利主义倾向,赋予意识形态以阶级的认知、政治的认知或认知的阶级性、认知的政治性这样一种特殊品格,从政治性的论的分析于社会、经济、政治的说明之中。从意识形态的反映对象给反映活动造成的思想特质,去反观意识形态自身的构成、机理及其与对象的关系,使对象在意识形态的把握之中,意识形态在对象的复现之中。 三是从理性意识与实践意识的区分与联系中,去把握意识形态的总体特征及其部类特征。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政治的思想和思想的政治,根本地说,是有强烈的实践倾向和规范功能的,即使是哲学、宗教这样高度抽象、远离现实的意识形式,也是作为对人生价值、人生理想和人生样式的论述,作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主流话语出现的,有一种精神规范功能。意识形态存活于社会生活、社会实践中,否则就不是意识形态。但意识形态又是高度理性化的,并且是一种有强大引导力量、规范力量的理性意识。因而,对意识形态的分析必须是高度理性具体的,高度逻辑的,不能将它们作为自发规范、不成文法、风俗习惯乃至教条、巫信一类少理性或非理性的现象,加以非理性地对待。我们应当从社会实践意识的本质要求出发,去观照和分析意识形态的认知特征。 四是注意对意识形态形成和发挥作用过程主体面对的自由和必然关系的说明。意识形态的形成是一种必然过程,主体对它们的认同、内化和奉行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社会主体尤其是在唯物史观创立之后的社会主体,并非精神群氓。先进的人们有认识和利用社会必然性的高度自由、自觉。因而,在论说意识形态主体的认知位势时,不能全然抹煞他们因对权益的追求,因对理想的企望,因对现实的认同,因自我意识的囿限所构成的意识形态自发性、自在性,就一概否定他们对社会意识形态的自觉审视和自觉建构,进而否定意识形态建设的可能性和先进性。那样做,在当今社会,只能是一种文化的犬儒主义和精神的蒙昧主义,万不可取。 五是充分关注意识形态的内部结构、门类特征和相互关系。我认为,意识形态是社会意识“形式”的政治化,社会意识“形式”是意识形态得以存在的文化前提。社会意识之所以会发生“形式化”的分野与裂变,主要的根据在于主体对客体在实践中形成了有不同甩意、不同功能要求并用有不同的方法去处理的特定把握方式。主体内部世界的思维与想象、现实意识与理想意识、具象意识与抽象意识、理性意识与实践意识的精神分化则是形成社会意识“形式”的主体条件或精神前提。此其一。其二,主体对现实生活的真、善、美、圣等方面的不同价值追求,是社会意识“形式”化的内驱力和内模式。其二,在主体与特定现实发生认识与实践关系的过程中,以及现实事物、客体自身的现象与本质、结构和功能的多层面存在、多向度显示,也要求社会主体以不同的意识形式去反映和表达、说明它们,形成客体对象对意识的门类化、形式化之自在规定。这就像物质的分子存在形态要求物理学的解释,物质的原子、原子团存在形态又要求化学的解释一样,对自然事物不同层面的研究,派生了不同的学科。对社会事物的不同领域、不同层面的研究,也会派生出不同的社会科学,不同的意识形态门类。其四,社会意识的“形式”化,还有由伴随社会的物质生产分工而来的精神生产分工所助长、所加剧、所固化。当人类文明进到比较成熟、比较复杂一些的阶段,知识急剧增加,精神生产的分工也大大深化、细化。以往时代那种“百科全书”式的思想家、社会意识形态学家已难以胜任对社会万千现象的多视角、多学科、多形式说明。于是,有了人们分别从政治、法律、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等领域去观照、研究和表达社会生活的精神生产格局。这就造成了意识形态门类的普遍现实。意识形态的门类化,必然促成意识形态内部结构的复杂化。也像科学的发展那样,它们的大分化又从反面带来了彼此的大综合,人渗透。面对这样的精神生活现实,对意识形态作认识论的分析,必须在充分揭示其门类特征的基础上,还注意到它们在认识机制、结构一功能方面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乃至相互转化。所以,对意识形态的结构分析,要注意其中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的辩证统一。一方面,要注意意识形态每一门类在其发生流变中的前后起承转合之历史演绎的逻辑关系,又要注意历史上某些分处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意识经过长期流传之后而在当下的超历史共居、共存的现实。另一方面,对各类意识形态,要发掘它们在思想发生学意义上的生成顺序与演变过程的前后继替之历史与逻辑的同一性,又要揭示它们在现实的意识形态大厦中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借鉴移用、相互渗透转化那样一些横向并举共荣的关系。这样,才能使意识形态的认知机理、思想特征在一种相互比较、相互确证的阐释中得到解读和说明。 意识形态在当今的全球化时代、网络时代,展现出以往难以见到的跨越政治制度、国别差异的混杂交错局面,这更是需要关注的。书中对意识形态的话语霸权、不平等言说,有所涉猎,但未能深入研究,只有另寻机会去说明它们。 社会意识形态,是一个天人的文化谜团,要深入解读,清晰诠释它们,实非易事。本书虽有多方面的思考与努力,但限于学力和时间,难以一一深入底里。交付给读者的文字,很可能是一些不成熟的意见,或是一些匆促之言。权当与有兴趣于此的学者作一种深深的恳读罢,我愿意听到回应与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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