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思维逻辑大体上如下:由对人的行为驱动机制(第一章)的研究为铺垫,引入对法律规则的现象分析,进而讨论法律规则的来源——理论来源、历史来源、现实来源,接下去研究对立法——法律规则的现实来源——具有指导意义的最关键的问题:以正义为中心的法的价值;再后面是对义务、法律义务、法律权利、法律责任、制裁与惩罚等概念的辨析以及关于在立法中对它们加以设定的基本原则的讨论。
第一章 人的行为驱动机制
一、人的行为
二、人的行为驱动机制
三、对人的行为的社会控制
第二章 论法律规则
一、对法律规则研究的肇端
二、法律规则的含义
三、法律规则的构成
四、对“三要素”说的异议
五、对两要素说的质疑
六、两部分四要素说的优点
七、法律规则的中心要素——义务或制裁
八、法律规则的分类及其引出的问题
九、法律规则的主体——义务性规定或授权性规定
第三章 关于法律规则来源的争论
一、法律规则来源问题的意义
二、关于法律规则来源的诸种解说及评说
三、法律来源的社会契约论
四、19世纪对自然法学的批判
五、对上述诸批判的评说
六、古典自然法学派对理性及“契约立法”的论证
第四章 论三人社会与法律规则的来源
一、契约产生法律规则的理性思维形式
二、论理性思维的缺憾
三、三人社会——道德规则形成的社会背景模式
四、论自利心、良心和理性在形成道德规则中的作用方式
五、再论自利心、良心和理性在形成道德规则中的作用
六、在良心、理性协同评价的基础上形成道德规则
七、在评价的基础上形成的道德规则的种类
八、“不应当y”(原生义务规则)、“正当”(允许性规则)和“不应当c”(次生义务规则)的关系
九、道德规则转化为法律规则的条件
第五章 论法律规则来源的历史事实
一、关于圣贤立法
二、关于征服者立法
三、关于统治者立法
四、关于习惯产生法律规则
第六章 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观念之本
一、统治阶级意志论是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作的法本质定义
二、统治阶级意志论不利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
……
第七章 论法律规则现实来源的正义问题
第八章 法的价值概念与范围
第九章 论正义概念
第十章 探索法的本体正义的历史之路
第十一章 论法的本体正义
第十二章 论义务
第十三章 论法律义务
第十四章 法律权利概念
第十五章 论财产所有权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依据
第十六章 论法律责任
第十七章 论制裁与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