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社会”与“法治国家”等词汇已是耳熟能详。然而,法律到底是怎么来的?法律的演进过程如何?法律在人类社会中到底抵演了何种角色?本书即试图解答这些问题。作者挟其浑厚的法学与史学素养,从比较人类各大文明入手,深入探讨了“法”的缘起与演化,从纷纭复杂的史实中爬梳举例,阐明了法律与政治、经济、宗教等社会各层面的关系。本书适时的引进出版,我们有理由相信,韦伯关于人与法的如炬洞察和深邃的理论阐释对中国的法治化建设不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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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韦伯作品集(Ⅸ法律社会学)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法学理论 |
作者 | (德)韦伯 |
出版社 |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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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社会”与“法治国家”等词汇已是耳熟能详。然而,法律到底是怎么来的?法律的演进过程如何?法律在人类社会中到底抵演了何种角色?本书即试图解答这些问题。作者挟其浑厚的法学与史学素养,从比较人类各大文明入手,深入探讨了“法”的缘起与演化,从纷纭复杂的史实中爬梳举例,阐明了法律与政治、经济、宗教等社会各层面的关系。本书适时的引进出版,我们有理由相信,韦伯关于人与法的如炬洞察和深邃的理论阐释对中国的法治化建设不无意义。 内容推荐 马克斯·韦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他是社会学的大师,犹如牛顿之与物理学,也是现代一位最具生命力和影响力思想家。科塞评价说:韦伯以永不停息的斗争为代价获得了清晰透彻的认识。很少有人达到他那样的深度。他带来的是对人和社会的深刻理解。他对社会行动中的磨难、悲剧以及偶尔的成功的超脱的关注,使他成为社会分析的科学和艺术的至今无人能及的大师。如果说八十年代以前的中国知识界对韦伯还很陌生的话,那么经过至今余温尚存的“韦伯热”,大家对“祛魅”(Disenchantment)、“理想型”(Ideal Type)等韦伯特有的术语已耳熟能详了。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大陆市场上的韦伯作品层出不穷,但一直不成系统,各个译本的译品亦参差不齐。此次广西师大出版社引进的台湾钱永祥等先生合力译出的韦伯作品集,填补了一直以来的缺憾。 目录 序言 第一章:实体法领域的分化 一、“公法”与“私法” 二、“请求权赋予法”与“行政法规” 三、“统治”与“行政” 四、“刑法”与“民法” 五、“不法”与“犯罪” 六、“公权力”、“权力限制”与“权力划分” 七、“法律”与“诉讼” 八、理性的法律思维的诸多范畴 第二章:主观权利的设定的各种形式 一、“法命题”的逻辑范畴、“自由权”与“授权命题”、“契约的自由” 二、契约自由的发展、“身份契约”与“目的契约”、“目的契约”的历史渊源 三、“契约自由”的各种实际意义及其限制 四、契约自由、自律、团体的法人性格 五、法律共同体里的自由与强制 第三章:客观法律的形式性格 一、新的法规范的成立问题、“习惯法” 二、法发展的实际成因、利害关系者的行为与法强制 三、原始的纷争解决之非理性性格 四、卡理斯玛的法创制与法发现 五、作为法创制之担纲者的“法律名家” 六、司法集会人团体的法发现 第四章:法律思维的类型与法律名家 一、经验的法教育与理性的法教育:由律师训练或大学训练 二、神权政治的法教育 三、欧陆的法律名家一中世纪的“法书” 四、罗马的法律家与罗马法的形式性质 第五章:法的形式理性化与实质理性化、神权政治的法与世俗的法 一 法律形式主义的意义及其一般条件 二 法律的实质理性化:宗教法 三 印度法 四 中国法 五 回教法 六 波斯法 七 犹太法 八 教会法 第六章:公权法与家产制君主的法制定,法典编纂 一 公权力 二 家产制君主的法律之身份制结构与家父长制结构 三 法典编纂的各种推动力 四 罗马法的承袭与近代法理论的发展 五 家产制法典编纂的类型 第七章:革命创制的法的形式性质,自然法及其类型 一 法国民法典的特质 二 作为实定法的规范性基准的自然法 三 自然法的类型,自然法与自由权 四 从形式理性的自然法到实质理性的自然法的转化 五 自然法公理的阶级关系性 六 自然法对于法创造与法发现的实际影响 七 自然法公理理论的解体,法实证主义与法律家阶层 第八章:近代法律的形式性质 一 近代法律里的法的分裂 二 近代法发展里的反形式的倾向 三 现代的盎格鲁撒克逊法 四 素人裁判与近代法律家阶层的身份倾向 译名对照表 索 引 试读章节 性的契约自由要想再恢复,在现今要比以前来得困难。女性大众势将反对追求男人的、性的自由竞争。依照埃及的史料看来,这种性的竞争将会使得最具性魅力的女性大大提升经济的机会,而不利于其他女性。同样的,所有传统的伦理势力,尤其是教会,也会起而反对。当然,绝对的自由或许不可能,但类似的情形反倒可能出现在正当的婚姻里。亦即,可借着极为容易或完全自由的离婚来达成,连带的是妇女在夫妻财产制当中经济上相当自由且受到保障的地位。此种相对的自由,各以不同的程度见诸后期罗马法、伊斯兰法、犹太法及近代的美国法律,有时也昙花一现于18世纪的诸种立法中。这些立法乃受到理性主义的自然法的契约理论,以及人口政策的诸种考量的影响。不过,结果却是诸多不同、大异其趣。只有在古罗马和美国,合法的离婚自由,实际上有一股(一时的)离婚运动潮流相应和。对此,妇女的态度呈现出种种独特的面相来。和古罗马的妇女一样,美国的女性立基于其稳固的社会实力上--无论是在家庭里还是在社会上,直接正面地追求经济的自由与离婚的自由。 反之,就在数年前,大部分的意大利女人,在传统的束缚下仍拒斥离婚的自由,认为会危害到她们的经济供养,尤其是到了老年的时候--有点像年纪大的劳工害怕丢了饭碗那样,而且或许也是恐怕追求男性的性爱竞争会加剧此种情形。一般而言,无论男人或女人,对于婚姻的形式性与权威性的束缚、特别是形式上之无法解除性的偏好态度,通常相应伴随着的是自己本身的实际性生活得以放荡不羁的倾向;或者恰好相反,特别是在男性这方面,由于精力减退或便宜权变,而对妻子的一时放纵抱持着忍受的态度。不过,在广大市民的想法里,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可能因此(不管实际上或预想中)受到危害,才是他们拒斥离婚自由的关键所在;此外,特别是在男性方面,权威性的本能与单纯的性别虚荣,也扮演了一定的角色,特别是当女性在经济上解放到某种程度,以致男人得担心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时。其次,政治权力和教权制权力的权威主义式的利害关心,更在下列这种观念的强化下,成为离婚自由的反对势力。换言之,在契约社会里因生活的理性化而高涨起来的这种观念,认为家族在形式上的团结,乃某些(多半是笼统意识到的)非理性价值的泉源,或是微弱的个人所寻求的超个人结合的支柱。所有这些不同的动机,在最近的这个世代里,都使得离婚的自由,及部分而言婚姻里的经济自由,遭到退潮的命运。P75-76 序言 作为社会学古典理论三大奠基人之一的韦伯,其名声为中文读者所知晓远比马克思和涂尔干要晚。马克思的名字随着俄国十月革命(1917)的炮声即已传到中国,20世纪50年代以后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著作并列以全集的形式由官方的中央编译局翻译出版,作为国家的信仰体系,其影响可谓家喻户晓。涂尔干的著作最早是由当年留学法国的许德珩先生(《社会学方法论》,1929)和王了一(王力)先生(《社会分工论》,1935)译介,首先在商务印书馆出版,这两部著作的引入不仅使涂尔干在社会学界闻名遐迩,而且也使他所大力倡导的功能主义在学术界深深植根,并成为当时社会学研究中占主导地位的理论和方法论。与此相比,德国人韦伯思想的传人则要晚了许多。由于中国社会学直接舶来于英美的实证主义传统,在早期,孔德、斯宾塞的化约论一社会有机体论和涂尔干的整体论一功能论几乎脍炙人口,相比之下,韦伯侧重从主观意图、个人行动去探讨对社会的理解、诠释的进路则少为人知。加之,韦伯的思想是辗转从英文传播开来的,尽管他与涂尔干同属一代人,但在国际上成名要比涂尔干晚了许多。恐怕这就是中文早期社会学著述中鲜有提及韦伯名字的原因。 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内地学界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取消社会学这门学科的研究和教学,又长期与国际主流学术界隔绝,直到改革开放后,1987年由于晓、陈维纲等人合译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在北京由三联书店出版问世,内地学者才真正从学术上接触韦伯的中文著作。尽管此前台湾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出版了该书的张汉裕先生节译本以及由钱永祥先生编译的《学术与政治:韦伯选集(I)》(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85),但囿于当时两岸信息闭塞的情况,这样的图书很难直接到达学者手中。此外还应指出,内地在此之前也曾零星出版过韦伯的一些著作译本,譬如,姚曾庆译的《世界经济通史》(1981)、黄晓京等人节译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1986),但前者由于是以经济类图书刊发的,显然其社会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遮蔽,后者是一个删除了重要内容的节译本,难以从中窥视韦伯思想全貌,无疑也会减损其学术价值。 内地学术界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引介韦伯思想固然和当时社会学刚刚复出这一契机有关,除此之外还有其重要的现实社会背景和深刻的学术原因。众所周知,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是内地社会改革开放方兴未艾的年代,经济改革由农村向城市逐步深入,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社会转型必然会伴随着阵痛和风险,改革旧有体制涉及众多方面的既得利益,需要人们按照市场经济模式转变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重新安排和调整人际关系。加之,由于中国南北方和东西部自然条件和开发程度存在很大差异,在改革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新的不平等,还有随着分配差距的拉大社会分层化开始显露,以及公务人员贪污腐化不正之风蔓延开来为虐日烈,这些都会导致社会问题丛生,致使社会矛盾渐趋激烈。'如果处理不当,最终会引起严重的社会失范。苏联和东欧一些民族国家在经济转轨中的失败和最终政权解体就是前车之鉴。这些都表明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带来的社会经济发展遇到了新的瓶颈,面对这些新问题学术界必须作出自己的回答。 撇开其他因素不论,单从民族国家长远发展上考量,当时中国思想界可以从韦伯论述19世纪末德意志民族国家的著作中受到许多启迪。当时德国容克地主专制,主张走农业资本主义道路,成为德国工业发展的严重障碍;而德国中产阶级是经济上升的力量,但是领导和治理国家又缺乏政治上的成熟。韦伯基于审慎的观察和思考作出了自己的选择:出于对德意志民族国家的使命感和对历史的责任感,他自称在国家利益上是"经济的民族主义者",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我期许"以政治为志业"。联想到韦伯有时将自己认同于古代希伯来先知耶利米,并把他视为政治上的民众领袖,亦即政治鼓动家,他在街市上面对民众或批判内外政策,或揭露特权阶层的荒淫腐化,只是出于将神意传达给民众的使命感,而非由于对政治本身的倾心。然而韦伯又清醒地认识到,现时代是一个理智化、理性化和"脱魅"的时代,已没有任何宗教先知立足的余地,作为一个以政治为志业的人,只能依照责任伦理去行动。这意味着一个人要忠实于自己,按照自己既定的价值立场去决定自己的行动取向,本着对后果负责的态度果敢地行动,以履行"天职"的责任心去应承日常生活的当下要求。或许,韦伯这一特立独行的见解以及他对作为一种理性的劳动组织之现代资本主义的论述,与内地当时的经济改革形势有某种契合,对国人的思考有某些启发,因而使人们将目光转向这位早已作古的德国社会思想家。 此外,二战结束以来,国际学术界以及周边国家兴起的"韦伯热"也对国内学术界关注韦伯起到触发作用。韦伯的出名首先在美国,这与后来创立了结构功能学派的帕森斯有关。帕氏早年留学德国攻读社会学,1927年他以韦伯和桑巴特论述中的资本主义精神为研究课题获得博士学位,返美后旋即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译成英文于1930年出版,并在其成名作《社会行动的结构》中系统地论述了韦伯在广泛领域中对社会学作出的理论贡献,从此以后韦伯在英文世界声名鹊起并在国际学界闻名。50年代以后韦伯著作大量被译成英文出版,研究、诠释韦伯的二手著述也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60年代联邦德国兴起的"韦伯复兴"运动,其起因是二战后以美国为楷模发展起来的德国经验主义社会学,与战后陆续从美国返回的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所倡导的批判理论发生了严重抵牾,从而导致了一场长达十年关于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争论。由于参加论战的两派领军人物都是当今学界泰斗,加之其中的几个主要论题--社会科学的逻辑问题(卡尔·波普尔与阿多诺对垒)、社会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帕森斯对马尔库塞)、晚期资本主义问题(达伦道夫和硕依西对阿多诺)-二一直接或间接都源于对韦伯思想的理解,对这些重大阊题展开深入的研讨和辩论,其意义和影响选远超出了社会学一门学科的范匿,对当代整个社会科学界都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作为这场论战的结果,一方面加快了韦伯思想的传播,促使韦伯思想研究热潮的升温,另一方面也对美国社会学界长期以来以帕森斯为代表的对韦伯思想的经验主义解读--"帕森斯化的韦伯"--作了正本清源、去伪存真式的梳理。譬如,在帕森斯式的解读中,韦伯丰富而深刻的社会多元发展模式之比较的历史社会学思想,被歪曲地比附成线性发展观之现代化理论的例证或图示。因此在论战中从方法论上揭示韦伯思想的丰富内涵,还韦伯思想的本来面目,亦即"去帕森斯化",这正是"韦伯复兴"的题中应有之意。 随着东亚"四小龙"的经济腾飞,研究韦伯的热潮开始东渐。二战后特别是60年代以后,传统上受儒家文化影响的韩国、新加坡、台湾、香港成为当时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四个国家或地区,如何解释这一现象成为国际学术界共同关往的课题。美国的汉学家曾就"儒家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于60年代先后在日本和韩国召开了两次国际学术研讨会。80年代初在中国香港也举行了"中国文化与现代化"的国际学术会议,中心议题就是探讨儒家伦理与东亚经济起飞的关系。许多学者都试图用韦伯的宗教观念影响经济行为的思想去解释东亚经济崛起和现代化问题:有将"宗教伦理"。视为"文化价值"者;也有人将"儒家文化"作为"新教伦理"的替代物,在解释东亚现代化时把儒家传统对"四小龙"的关系比附为基督教对欧美、佛教对东南亚的关系;还有人将韦伯论述的肇源于西欧启蒙运动的理性资本主义精神推展至西方以外,譬如日本,等等6所有这一切,无论赞成者抑或反对者,都使亚洲地区围绕东亚经济腾飞形势而展开的文化讨论,与对韦伯思想的研讨发生了密切关系,客观上推动了韦伯著作的翻译出版和思想传播,促使东亚地区韦伯研究热潮的出现。 作为欧洲文明之子,韦伯是一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其思想可谓博大精深,同时其中也充满了许多歧义和矛盾,许多相互抵牾的观点都可在他那里找到根源,因而时常引起不同诠释者的争论。历来对韦伯思想的理解大致可分为两派,即文化论和制度论。前者主张思想、观念、精神因素对人的行动具有决定作用,故而韦伯冠名为"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这一卷帙浩繁的系列宗教研究(包括基督新教、儒教、印度教、犹太教等)是其著作主线垢者则强讽制约人的行动背后的制度原因才是决定的因素,为此它视《经济与社会》这部鸿篇巨制为其主要著作。这种把一个完整的韦伯解析为两个相互对立部分的看法,从韦伯思想脉络的局部上说似乎都言之成理。持之有据,但整体看来都有以偏概全的偏颇。须知,韦伯既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观念论者或文化决定论者,更不是独断意义上的唯物论者,因为这里的宗教观念是通过经济的伦理对人的行动起作用,并非纯粹观念作用于人;而制度'因素既包含经济制度也包含法律制度、政治制度,还包含宗教制度、文化制度,并非只是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制度。换言之,一般理解的观念一利益之间那种非此即彼:对决、排他性关系,在韦伯的方法论看来纯属社会科学的"理念型",只有在理论思维韵抽象中它们才会以纯粹的形式存在,在现实生活中它们从来就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彼此包容的、即所谓的"镶嵌"关系。应该运用韦伯研究社会的方法来研究韦伯本人的思想,放大开来,应该用这种方法看待社会生活中的一切事物,唯有如此,才能持相互关系的立场,以"有容乃大"的胸怀解决现实中许多看似无解的死结问题。 几种之多,形成规模效应,蔚为大观。不消说,这确乎需要有一个比较稳定的编译者团队专心致志、锲而不舍地坚持长期劳作才能做到,作为一套民间出版的译著丛书,在今日中国台湾这种日益发达的工商社会,实属难能可贵。现在,两岸出版业界的有识之士又携手合作,将这套译著引介到内地出版,这对于提高这套丛书的使用价值、扩大其学术影响、推动中文世界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发展、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功莫大焉。 近年来,随着两岸经贸往来规模的不断扩大,两地学术界和出版界的交流也在逐步深入,相应的,两地学者的著述分别在两岸出版的现象已屡见不鲜,这对于合理地使用有限的学术资源,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共同提升中文学界的研究素质,可谓事半功倍。进而,倘若超越狭隘功利角度去看问题,将文本视为沟通思想、商谈意义的中介,从而取得某种学术共识,成为共同打造一个文化中国的契机,则善莫大焉。 诗云:"瞻彼淇奥,绿竹猗猗。有斐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唯愿两岸学人随着对世界文化了解的日益加深,中文学界的创造性大发展当为期不远矣。是为序。 2003年12月3日苏国勋于北京 (本文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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