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记录了中国被判决死刑的第一位副省长最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最鲜为人知的内幕细节,最发人深省的惊世大案。作者以法官的谨慎和作家的文采,把震惊全国、震惊世界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腐败一案写得生动、形象、鲜活、细腻、真实、淋漓尽致、有血有肉。本书写出了胡长清这个特大贪官最鲜为人知的犯罪行径,也写出胡长清这个巨贪的人性与人生。本书按章回小说的笔法和结构,每一回既独立成章,又连成一体。在犯罪故事后面,还写下了许多精彩的点评,值得一读。
这真是一本有警世意义的新书,这真是一本可看、可思、可圈、可点的新书,这更是一本反对腐败、揭露腐败、倡导廉政、警示人生的好书。
本书记录震惊全国、震惊世界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腐败一案最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最鲜为人知的内幕细节!最发人深省的惊世大案!
与其让社会公众对这贪官污吏的行径一知半解,与其让贪官污吏的所作所为以小道消息等诸多不正常的渠道广泛流传,以讹传讹,不如通过有影响力的传媒把贪官污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诸于众……
1.山村生活吃尽苦
学校读书受尽难
1948年秋,中国的天空风起云涌,变化多端。在秋高气爽的大气候下,秋风以推枯拉朽之势,席卷着一片片残云,把布满天空的阴霾,逐一扫到天边。
在地面,中国大地的两大势力也正在展开一场殊死的搏斗——毛泽东等人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军队和蒋介石等人统领的中国国民党军队在中国的中原大地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平津战役。
在这场举世闻名的战役中,中共的军队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使得中共军队的人数,第一次出现了优势。
在如火如荼的战争中,纷飞的战火使我国的许多城市乡村笼罩在惊恐和亢奋之中。在湖南省常德县(现常德市),有一个名叫黄土店镇仙峰山村的小山村,虽然地处穷乡僻壤,但遥远的炮火却对这里也产生了极大的冲击波,给这里的村民带来了巨大的震荡,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村民一方面出于对国民党统治的极大不满而暗生希望和兴奋,另一方面又担心无情的战火燃烧他们少得极为可怜的家产,甚至伤及他们柔弱无辜的性命,就是这样充满希望和恐惧的矛盾的心态中,一个极其普通的婴儿在一个非常贫穷的胡姓人家呱呱落地了。这一天,是1948年10月15日,按农村习惯的农历计算,正好在农历九九重阳节之后。在中国传统的风俗中,九九重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日,它既蕴含了尊老之意,又有九九登高之意,是中国人心目中非常吉利的节日,因此,胡长清的降生,给朴实无华的胡家人带来了无限的欣喜和期望。他们希望胡长清能够步步高升,能够寿高常人。因此,为了祝愿这个刚生下来的男婴像山涧的流水那样长流、长清、长命百岁,这个外表非常普通的男婴被胡氏家庭取名为长清,这便是日后“鼎鼎有名”的胡长清。
胡长清是幸运的,一是他出生的家庭有着中国普通百姓的那份勤劳和宽厚,他们对胡长清的降临发自内心地欢喜;二是因为他是父母的中年得子(母亲生他时已40多岁),他的父母对他的诞生发自内心地欢乐;三是因为他是家中第二个但也是最小的男孩,是父母的心头之肉,深受“多子多福”思想影响和熏陶的胡氏父母和胡长清的4个姐姐、一个哥哥对他的来临十分欢迎和宠爱,这对一个孩子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也是所有的孩子所渴望的。可是,胡长清又是不幸的。他出生的时代以及他那非常普通、非常贫穷的家庭让他的童年吃够了苦:从他记事起,他就总感觉到饥饿、寒冷和劳累,经常吃不饱、穿不暖——他的童年,正是新中国刚刚成立之初,一切都从零开始,一切都百废待兴,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奇缺,各种生活用品奇贵,加上他兄弟姐妹众多,一家8口人全靠父母在有限的、贫瘠的泥土里刨食,生活的艰难可想而知。正如他自己后来在一份书面材料中所说:“我出生在湖南省常德县黄土店一个穷山沟的贫苦农民家庭里,靠土改时分得的十几亩稻田和山地养育着我们一家8口人。”
为了生活,自他懂事起,他就开始和许多农民的儿子一样放牛、拾柴,努力帮助父母做着力所能及的农活。而这些艰苦的生活,一方面锻炼了他的身体,另一方面也培育了他的智慧与能力。
1954年,他年仅6岁。那一年,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宪法规定了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宪法精神的鼓舞,祖祖辈辈没有出一个文化人的胡家,把他送进了小学,目的是希望他成为一个有文化、有出息、有前途的人。对此,年幼懂事的他克服种种困难开始了半工半读的岁月。正如他自己所说:“我6岁启蒙读小学,每天一大清早起来先放牛,割完一篓青草背回家,把牛牵进牛栏里,扒几口米饭赶紧背着书包上学去。”
由于他家离学校较远,他不得不每天步行几公里到附近山村惟一的一所小学去上学。也正因为他家离学校较远,年幼的胡长清中午无法回家,为此,他每天都带了母亲早早给他准备好的“锅巴饭团”,草草对付一餐,然后下午下了课后,再回家割草或拾柴。他在一份材料中写道:“我每天中午都不回家,就靠早上我妈妈用锅巴砸烂放些盐菜做成的一个‘锅巴团’当中饭,吃了就在学校温习当天学的功课,做些作业,下午交给老师批阅。放学回家后,又去割青草喂牛,或是上山拾些烧饭烧菜的柴火。”
P3-5
贪官污吏的腐败问题,无论古今中外,概莫能免。
当然,我国当代贪官污吏的腐败特点和产生原因,也有其独特之处。
其突出的特点便是大案、特大案件层出不穷,窝案、串案屡见不鲜,高级领导干部的腐败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影响很坏……
也因为如此,党中央一再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也只有如此,党才能切实有效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加强自身的各方面能力建设,也只有如此,党才能带领我们中国人民不断地走向繁荣富强、不断地走向辉煌的未来。
那么,在新的条件下,如何才能做好反对腐败的工作呢?
党中央在许多纲领性的文件中,提出了很多的思路,也制定了很多强有力的措施,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各级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其次,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
第三,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四,必须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五,必须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第六,必须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第七,必须强化社会公众和新闻传媒对腐败现象的监督力度,使腐败现象公诸于阳光之下,铲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和黑幕,使腐败现象成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而不是让腐败现象如一些人嘴中的“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
在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反腐败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不能因为“事不关己”,就“高高挂起”,而应人人积极参与,个个从我做起,一方面保证自身反对腐败,另一方面对腐败现象进行必要的监督。
何能高是一名法官作家。他先后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业,带着一身的书卷之气,带着一身法官的正气,血气方刚,敢写善写,是我国法院系统知名的业余作家。多年以来,他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室、立案庭等不同的岗位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兼任了报刊的特约撰稿人、电视法制节目的说法专家,撰写并在国家级、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了1000多篇调研宣传文章,他所撰写的法学论文,10余次获全国性大奖,他撰写、出版的《走向末日的疯狂》、《现代企业生存发展的法律实务》等专著获得了众多专家、读者的好评;他所撰写的不少有关反腐败的法学理论文章和披露大大小小贪官污吏违法犯罪的纪实文章,在全国众多的报刊杂志发表后,更是获得了众多读者的好评。
他以法官的谨慎和作家的文采,把一个个反腐案件,写得真实,写得细腻,写得生动,写得催人落泪,写得发人深省,写得令人震憾。
他常言:“与其让社会公众对这些贪官污吏的行径一知半解,与其让贪官污吏的所作所为以小道消息等诸多不正常的渠道广泛流传,以讹传讹,不如通过有影响力的传媒把贪官污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诸于众,让公众全面深刻地了解贪官污吏的真实嘴脸和丑恶行径,以满足公众对腐败行为的知情权,并唤起公众与贪官污吏的腐败行为作斗争。这正是制度防腐反腐的需要。”
我以为,他的话,是正确的;他的目光,是深远的;他的思想,足以让我们震憾。
如今,他又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夜以继日,用他那散发出光芒和智慧的铁笔,把震惊全国、震惊世界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腐败一案写成一书,而且写得生动,写得形象,写得鲜活,写得细腻,写得真实,写得淋漓尽致,有血有肉。
我为他高兴,更为他自豪。他是我们法院系统的骄子,也是才华横溢的精英型、智慧型法官,他还是我的部下——我为有这样勤奋、朴实、睿智、优秀的青年法官而感到骄傲与自豪!
值其这本大胆揭露胡长清腐败犯罪的专著出版,我高兴地为他写下以上文字。
我为他欢呼,为他呐喊。因为,这本书确实写出了胡长清这个特大贪官最鲜为人知的犯罪行径,也写出胡长清这个巨贪的人性与人生。本书按章回小说的笔法和结构,每一回既独立成章,又连成一体。在犯罪故事后面,还写下了许多精彩的点评,值得一读。
这真是一本有警世意义的新书,这真是一本可看、可思、可圈、可点的新书,这更是一本反对腐败、揭露腐败、倡导廉政、警示人生的好书。
我是法院院长,我以数十年从事司法工作的实诚、客观和谨慎,向广大读者保证,这本书非常值得一读!
陈长生
2005年12月
作为普通公民,我和全国人民一样,始终对胡长清犯罪案件非常关注。
作为一名法官,我和全国的同行一样,始终对胡案的处理和法律问题很关注。
作为一名业余作者,我和许多作家一样,始终想把这个案件写成一本警世的书籍。
幸运的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领导和责任编辑的厚爱,我有机会并能够按自己的方式把这个案件写成一本既有纪实性内容、同时又带有较浓文学色彩的书籍。因此,我衷心地感谢人民法院出版社的领导、感谢出版社的高绍安主任和其他编辑出版人员。正是他们的鼓励与厚爱,我才能够完成胡长清一案的写作夙愿。
与此同时,我还要特别感谢最高法院、省高院、南昌中院和抚州中院的有关领导。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南昌中院的副院长廖志忠和研究室主任陈健等人在案件资料的查看上,给了我大力帮助;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党组书记、院长陈长生同志在百忙中给我写了热情洋溢的序,抚州中院的副院长刘晓云给我讲述了办案中的一些生动的、发人深省的细节,我的兄长何日高和东华理工大学的学生缪海君、廖蓓、陈冠男等人在本书的校稿上,给我做了很多费时费力的校对工作……上述领导、兄长和朋友对我的帮助,让我心存感激,终生不忘。
需要说明的是,在写作中,为了保护当事人、证人和个人隐私和名誉,笔者特意将涉案单位和案件关系人,甚至胡长清的妻子、儿女等相关人物的名称和名字作了化名处理——毕竟,任何人都应有其人格尊严,我们应对其表现出起码的人格尊重;何况,他们中也有不少人本身也是官本位思想和不良社会风气的牺牲者和受害者。当然,从法律来看、从社会道德来看,他们之中,确有不少人已经触犯法律和社会公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今天,笔者再在这里对他们进行口诛笔伐,进行言辞评说,实在是出于对腐败行为和腐败风气的批判,目的还是为中国的民主与法治的进程进行呼与喊。
由于个人水平的肤浅,写作中难免有不妥之处,敬请读者多多指教、多多海涵。
何能高
200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