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立足于中国刑法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借鉴犯罪竞合的研究成果,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探讨了犯罪竞合的一般规律及各种具体竞合形态的法律适用原则,形成了我国刑法犯罪竞合理论体系的雏形。
刘士心同志的博士论文《犯罪竞合论》经过修改后成为一部刑法学专著,定名为《竞合犯研究》。该书作为《犯罪形态研究系列丛书》中的一本,即将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作为他的导师,现应作者之邀,为之作序。
刘士心同志是1998年郑州大学硕士毕业后考入吉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是我招收的第一届博士研究生,也是我所带出的博士中的佼佼者。在校期间,他给我的总体印象是进取心强,思维敏捷,肯钻研,性情内敛,不事张扬,是个让人省心的学生。应当说,这一品格对致力研究学问的人来说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观察,我发现刘士心刑法理论功底扎实,因此在确定博士论文选题的时候,我着意给他定了犯罪竞合这一颇具理论挑战性的题目。题目一经提出,立即引起了他的浓厚兴趣。接着,他积极搜集资料,不久便向我提交了写作设想。
犯罪竞合,即不同的犯罪彼此交错、缠绕在一起。犯罪竞合是司法实际中经常遇到的犯罪现象,许多复杂案件产生定罪与处罚的困难,就是因为不同的犯罪竞合在一起造成的。关于犯罪竞合问题,中外刑法理论都已做过一定的研究,某些方面甚至已有较多的研究,比如想象竞合犯问题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典中还有竞合犯的专门规定。尽管如此,犯罪竞合问题仍然是我国刑法理论中一个相当薄弱的环节。就研究内容而言,现有理论仅仅孤立、分散地论述了想象竞合犯和法规竞合问题,并未触及其他的犯罪竞合形态。就研究方法而言,以往的刑法理论历来将竟合犯视为静态的罪数问题,而没有将其置于动态的法律适用过程,从犯罪竞合与司法技术的角度进行分析。这就大大制约了犯罪竞合问题研究的广度和深度。
刘士心的博士论文《犯罪竞合论》在详细占有资料、公允评价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犯罪竞合这一全新的视角对刑法中的犯罪交错、粘连现象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文章首先从分析刑法中的竞合现象入手得出竞合犯的一般概念,接着对竞合犯的构成要件、法律本质进行分析、挖掘,进而以竞合事实、竞合方式与竞合程度为理论手段,将竞合犯分成法规竞合犯、想象竞合犯和承接竞合犯三种基本形态,然后分析了每种竞合形态的形成原因、罪数性质和处罚原则。这样便形成了总、分结合的理论格局,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犯罪竞合理论体系。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理论创新。创新性是这篇论文的突出特色。文中不仅首次构建了犯罪竞合的理论,而且成功地区分了法规竞合与法规竞合犯两个环同的概念,重新界定了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提出了承接竞合犯的问题,对罪数形态竞合进行了论述,这些都是文章中的创新亮点。2001年6月,我曾参加了刘士心同志的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给予了很高评价,认为《犯罪竞合论》一文“在归纳司法实践中犯罪竞合的常见表现形态基础上,研究了犯罪竞合一般规律及具体犯罪竞合的法律适用原则。以此为基点,初步建立了犯罪竞合理论体系,提出了承接竞合犯这一创新性范畴,具有重要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文章结构合理,资料翔实,观点明确,论证有力,具有开拓创新性,是一篇质量较高的博士论文”。这一评价是中肯的。由论文修改而成的《竞合犯研究》是我国刑法学中第一部系统研究犯罪竞合问题的力作,对促进我国刑法犯罪竞合理论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作为博士论文,书中难免存在某些不足,如关于法规竞合犯与想象竞合犯划分的分析可更加深入,承接竞合犯的内容似显单薄。好在作者毕业之后留在了学界,希望作者在既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犯罪竞合的问题。
是为序。
吴振兴
2005年3月1日于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