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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选择的共和国(法律权威与文化)/法律与社会丛书
分类 人文社科-法律-法学理论
作者 (美)弗里德曼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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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本书从法律社会学的视角对当代美国的法律文化进行了系统和深度描述,并指出了当代美国法律文化对西方世界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论述了当代西方法律文化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作者眼光敏锐,特别关注生活中的法律;想象丰富,善于从法律现象中见微知著,持论中肯,颇多创见。本书是关于美国法律文化领域最值得一读的晚近之作。

内容推荐

本书是美国著名法学家劳伦斯·M.弗里德曼的重要著作。作者从法律社会学的视角对当代美国的法律文化进行了系统和深度描述,论述了当代西方法律文化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考察了现代西方法律文化形成和发展的社会背景和观念基础,阐释了人们关于这种法律文化的不同理解和争论,并指出了当代美国法律文化的现状以及未来走向。作者眼光敏锐,特别关注生活中的法律;想象丰富,善于从法律现象中见微知著,持论中肯,颇多创见。本书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语言流畅,是一部全面系统了解当代西方法律文化的重要著作。  本书适合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师生以及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适用于对法学特别是法律文化学、法律社会学、外国法和比较法学有兴趣的一般读者。

目录

鸣谢(2)

中文版序言(弗里德曼)(3)

译者导言(高鸿钧)(7)

第一章导论(1)

第二章 法条主义与个人主义.(8)

第三章现代性与个人的兴起(21)

第四章技术与变革一(60)

第五章 论现代法律文化(70)

第六章选择的共和国(109)

第七章神灵、国王与电影明星(130)

第八章犯罪、性和社会分裂(155)

第九章选择生活方式的社会(190)

第十章 尾论:一个评价的尝试(223)

附录 关键词的社会含义(246)

索引(253)

译后记(278)

试读章节

临近1985年冬天,纽约的天气很糟。气温降至零下,露宿街头的人们饱受寒夜的折磨,苦不堪言。为了应对此种局面,纽约市政府发布了一项政令,命令把无家可归者、流浪者和被遗弃者全部集中起来,然后带到城市的指定居所,并授权执法者在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暴力手段。这样做的动机也许是善意的,但却受到了某些无家可归者的抵制,他们不想走。有些人担心城市居所的环境不好;有些人对这种做法感到糊里糊涂,迷惑不解;还有些人出于其他原因。在这些人中,有一位头戴绿色编织帽的白人,当时住在棺材一样的纸板盒子里。他面对记者的采访高谈阔论“自由”,并毅然决然地声言:“除非我做错了什么事,否则他们别想把我带走!”①当晚,美国的新闻媒体播放了一位无家可归的黑人与一位记者之间的对话,这是一段十分令人瞩目的对话。这位黑人抱怨城市当局过于生硬蛮横。他说:“他们不应这样对待我们。”他把自己的观点提升到这样一种高度,“我们享有权利!”

挑剔的电视观众观看了这段报道后,却没有表现出任何惊奇。不过,如果当年的里普·万·温克尔②在一个世纪的长睡之后突然觉醒过来,他可能会对这种报道感到十分惊奇。纽约市政府试图帮助无家可归者,这本身并不足为奇,他们可以拒绝这种帮助,而这类事时常发生。但是,如此潦倒落魄的一个人竟提出了一种奇异的权利主张,并且以这样的法律口吻来进行辩解,则令人费解并使人感到不可思议。无论如何,上述上两位无家可归者所发出的声音,确实在某种方式上深刻地反映出了我们这个时代的特征。他们的声音在某种程度上真实地体现了当代美国文化的核心特征,至少是这种文化的一个缩影。他们做出这样的反应似乎显得很独特,但事实上却是事出有因,这种做法与其他因素密切关联。首先,西方社会是一个权利的社会,这意味着,除了其他事务之外,这些社会是被一种刚性的、无所不在的法律框架连接起来的,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那些赋予、界定和保护权利的法律。其次,这些社会中的公民认为自己是自由的、独特的个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范域,有自由选择的珍贵领地。权利、法律以及自由选择,这些都是现代西方社会中至关重要的话语和理念。之所以说它们是至关重要的,是因为在过去并不存在这些话语和理念,在世界的其他地区,也可能不存在这些话语和理念。

…… ……P1-2

序言

对于任何一位作者来说,得知自己的书被译成中文都会感到高兴。世界上说汉语的人数超过了任何其他语言的使用者。在中国及其邻国,汉语使用者的人数超过了十亿。此外,汉语还是一种绵延了数千年的古老文化和古老传统的载体。汉语读者是世界上最大的潜在读者群。即使能把自己的文字传达给中文读者中的一小部分人,我就很高兴了。

本书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美国法律文化,同时也牵涉到其他西方国家的法律文化。本书的主题是论述选择在某些国家的社会制度中以及法律制度中所占据的首要地位,这些国家是指欧洲、北美和其他地方的富裕发达国家。一些国家的文化具有浓厚的个人主义色彩,形象的说法个人就是国王。他/她所需要或欲求的东西就是最重要的东西。当然,我并不是说我们的愿望总能得到满足。没有人能得到他/她所追求的一切;有很多人几乎从来没有得到过他们所追求的东西。对许多贫困的人来说,选择是一种幻想;对监狱里的人来说是如此;在更为普遍的意义上,对所有身陷逆境的人来说都是如此。然而就大多数人而言,就中产阶级而言,选择确实或大体上成为了一种现实,这包括对商品的选择,对生活方式的选择,甚至包括对于宗教的选择。在上述这些社会中,为个人成就、个人满足所做的努力是人生的关键和基础。正是选择的这种首要地位使我将本书命名为《选择的共和国》。我努力尝试阐明“选择的共和国”在法律和生活的不同领域中的种种意蕴。

如我所说,本书涉及的是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文化与社会,它包含着我对这些国家的当代社会的思考和研究。然而,我所做出的这些一般性的论断也适用于其他国家吗?也适用于东方国家吗?它们对于中国而言有什么意义或者重要性吗?当然,即使不能把这些论断依字面含义照搬给中国,或者只有在做出大量解释性说明之后才能应用于中国,它们或许仍旧是有价值的。它们可以帮助中国人理解关国和美国之外的世界。不过,带着些许谨慎,我还是想做出断言:即使对中国、对西方世界之外的国家而言,我在本书中的论述也是与之相关的。

在这里,我们或许可以勾勒一下不同类型的非西方国家之间的差异。首先,存在着像日本、韩国这样的国家,它们不属于西方世界,但是却富裕、高度发达,而且其结构和政府也(或多或少)和欧洲国家相类似。也有一些非常传统的国家,它们抵制现代化甚至似乎是在开倒车。剩下的就是其余的以中国为典型的一些国家:这些国家正在快速发展。

有些人认为,日本和中国(提出这两个最主要的例子)在文化和传统上同(比如说)法国或美国是迥然相异的;不论它们在经济上如何发展,不论它们采用了多少先进的技术,都依然会保持其原有的方式。它们的文化和传统深深地植根于历史,而且已经融入了这些国家人民的灵魂。因此,不论中国和日本在经济上如何发展,不论它们采用了多么先进的技术,它们依然会是独特的,它们依然会忠实于自己特定的文化。

这种推论是否成立,我不无疑问。随着国家的发展,它们会变得越来越相似。这仅仅是因为现代技术会消解差异。不论在哪里,汽车就是汽车。然而这里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人们拥有什么,或者他们拥有什么现代工具和设施。现代社会的装备影响的并不仅仅是人们的表面行为。汽车并不仅仅就是一件比马跑得更快的东西。技术改变着文化,改变着思维方式,正如它们以同样的程度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一样。显而易见,人们之间的差异依然存在,而且将永远存在。从文化的角度来说,没有任何两个欧洲国家完全相同。但是与两个世纪之前相比,它们之间的相似之处却在增加,而增加的程度令人感到吃惊。

这一过程并没有什么神秘可言。我认为,现代化创造着“选择的共和国”。除此没有别的选择。例如,请想一想广告的作用,就会明了。广告商不论是给什么产品做广告,其潜台词都不外乎是:该产品会使您更健康、更富有、更性感或者更快乐。它会使您的牙齿更洁白,或者使您的咖啡更芳香,它会在工作或者家庭中助您一臂之力。广告针对的对象是个人而非社区、家庭或者群体。现代经济赖以存在的支柱就是消费。而消费则意味着对个人需要、愿望和欲求的满足。现代经济以及现代社会,在这个意义上都是选择的共和国。

因此,我的预见是,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也会走上这条道路。它将会日益成为一个选择的共和国。这当然并不意味着中国会失去其固有的精神和传统,不过,其精神和传统会发生变化,也许不得不变化。这是否令人遗憾呢?无疑会有人做出肯定的回答,当然也必定会有人做出否定的回答。

我坚信,本书会为汉语读者带来一些启示。汉语读者将不得不为他/她自己再作一次解译。他/她将不得不把本书中的信息,其中的观点与论辩解译为符合汉语读者思维习惯的社会、法律与文化术语。读者将不得不对下述问题做出评判:这第二次解译是否成功?或者,它是否遗漏太多、省略太多以至于变得支离破碎?我对这第二次解译和本书的翻译寄予同样殷切的希望。

劳伦斯·M.弗里德曼

斯坦福,加利福尼亚

2004年11月

后记

当代中国对外国法学著作的翻译,数量之多和范围之广可谓史无"前例,译事如火如茶,译者如醉如痴,译著如虎添翼,读者如饥似渴。面对令人目不暇接的译著,人们欣喜之余,也多少对这种“法律大跃进”运动产生些许隐忧。有人不无尖刻地声称,老辈学者的译著是信、达、雅,现在一些译著往往是言而无信,欲速不达,有伤大雅。

其实,老辈学者的译作也并非都信、达、雅,例如林纾老先生的译作就讹错颇多。林先生不懂外语,译事全靠助手口述原文,加之追求产量,甚至“对客不辍”,其译作之讹错百出,自然不难想见。钱钟书先生曾撰写《林纾的翻译》一文,专门批评林译作品。钱文中引用一段典故来形容林译作品:“莎士比亚《仲夏夜之梦》第三幕第一景写一个角色遭魔术禁咒,变为驴首人身,他的伙伴惊叫道:‘你是经过了翻译了(T1IOUart translatecl!)’那句话可以应用在这个例上。”钱先生是引经据典的高手,这段典故用在这里十分俏皮、冷峻,极具杀伤力。出于一种好奇,笔者找来莎翁的原著以及权威中译本,想知道“驴首人身”是如何被翻译过去的。剧中的情节是,织工波顿(Bottom)在雅典附近的森林里与同伴排戏,恰好被狡猾、淘气的精灵帕克(Puck)遇上,帕克有意捉弄波顿,便施展魔法将他变成了驴首人身的怪物。同伴见到波顿这副模样,自然十分惊讶,先是斯诺特(Snout)惊呼:“O Bottom,thou art changed!What do I see on thee?(啊,波顿,你变了样子啦!你头上是什么东西呀?)”,后是昆斯也惊呼道:“Bless thee,Bottom!Bless tlaee!thou arttranslated!”(天哪!波顿!天哪!你变了!)上文是朱生豪先生的译法,其中关于“translated”一词的翻译与钱先生的理解明显不同。“translated”的原型应是“transIate”,该词确有“翻译”之意,但也有“变形”之意,根据整个剧情、具体语境以及讲话人昆斯的木匠身份,此处应视为前文“changed”的同义词,译作“翻译”实在突兀、生硬,令人费解,而朱先生将其译作“变了”虽然略欠俏皮,但更符合原意。这样说来,该剧中人物波顿的驴头人身并不是被“翻译”过去的,而“翻译”一词本身才是被翻译过去的。

钱先生是我们尊重的学者,即便在这个小小的典故上“马失前蹄”,仍然瑕不掩瑜,无损他在我们心中的大师形象。钱文中引用这段典故也许欠妥,但他所嘲讽的译作之弊不仅适用于林译作品,也适用于当代的一些译作。就法学译作而言,将“人首”翻译成“驴头”的笑话不乏其例,因而专家和读者对“歪译”、“误译”和“滥译”之作的指责不绝于耳。在朋友聚会时,席间也常常有人讲几段拙劣的“译闻”,调侃凑趣,插科打诨,作为一道下酒的小菜。对于国内法律译作的这种状况,本书作者弗里德曼教授也许有所耳闻,因而他在“中译版序言”里对中译本表示担忧就实非多余了。

实际上,对于译界的批评已经不少,笔者这里不想再添油加醋,而是试图“冒学界之大不韪”,斗胆为译者说几句话。谁都知道,时下译著不算成果,自然难登学术的大雅之堂,即便那些为他人做嫁衣裳的翻译大师,也早已默默无闻,多陷入穷困潦倒之境。相比之下,某些以“剪刀加糨糊”制造论文或专著的高手,却显出了“创造”(时下称作“创新”)的优势,著作等身,头衔成堆,钞票成捆,可谓“学术研究,名利双收”。专著纵然是“一大抄”,但天下文章不都是一大抄吗?论文纵然是歪理谬论,毕竟也算是一家之言嘛!而译作则不同,其中不仅没有“黄金屋”、“千钟粟”或“颜如玉”,往往还要冒被挑错之险,当译者把“蝌蚪文”倒腾成方块字后,白纸黑字,有原文可鉴。在当今这个外语压倒国语的时代,精通外语的人士多如过江之鲫,其中不乏寂寞高手,译者一不留神,稍有差错,便会被“猎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逮个正着,深揭猛批一顿,结果是译事费力不讨好,赔了时间又损名,真是“学术翻译,两头受气”!因此,精明的学者是绝对不染指译事的。

当然,这些话是随便说说,并非意在为译作辩护,也不是自道甘苦,乞求读者原宥本书翻译中的舛误。实际上,质量低劣的译作所以泛滥学界,毒害学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少有效的批评。

我们翻译本书既非出于远大的抱负,也非基于高尚的目标,主要是作为一种学业训练的过程。但是,它一经出版面对读者,我们就不能以“习作”为由作为辩解了,而必须接受读者的“审判”。本书是合作的产物,多人参与了翻译:赵红军(第二章)、马剑银(第三章)、郜永军(第四章)、沈明(中译版序言、第五章)、俞静贤(第六章)、肖浩(第七章)、刘辉(第八章)、傅建奇(第九章)。我翻译了其他部分,并对全书进行了统校。如果这个中译本有什么可取之处,那是大家精诚合作的结果,如果有什么不足,那则是我的责任。我作为“主犯”,对于译文中的“罪行”自然难逃其咎。希望读者诸君本着“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的原则,一旦发现“罪证”,“向我开炮”。

立春已过多日,窗外仍是乍暖还寒,春寒料峭,但漫长的寒冬就要结束了!一元复始,万物复苏,生命蠢蠢欲动,又要进入新的轮回。记得几年前的这个季节,忽而有感遂“忽悠”了几句闲话,值本书付梓之时,抄在这里做个纪念吧。

春梦无痕飘柔絮,秋思有泪泣暮鹃。

暂就歪诗酌老酒,且向新港鼓旧帆。

高鸿钧

乙酉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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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2:53:19